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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書《卉茅之外》注釋

2019-11-27曹錦炎

简帛 2019年1期

曹錦炎

關鍵詞: 上博楚竹書 卉茅之外 多廟寡情 禮制批評

上海博物館收藏的戰國楚竹書,内容豐富,其中不乏先秦佚文。筆者有幸受上海博物館之邀,作爲整理小組成員之一,在馬承源館長的主持下,參與上博楚簡的整理工作。近日整理舊稿,發現交由我整理的部分資料中,尚有一些零簡,原雜厠於《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篇内容簡中。當年我在整理上述兩篇竹書時,曾將其撿出另置,原擬在綴聯、注釋後收入上博竹書“零簡”册(即十一册)。由於馬承源館長、陳佩芬副館長先後逝世,目前上博楚簡的整理工作處於停頓狀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十册久未問世,第十一册出版更是遥遥無期。因此,揀出其中《卉茅之外》篇舊稿加以補充修改,先予發表,謹以此文懷念馬承源先生。

一、 説 明

《卉茅之外》篇共三簡,由一支整簡和兩支殘簡組成。簡1爲殘簡,上半段已殘失,存下半段,下端齊平,通長27.1釐米,現存26字(其中19字爲另篇)。簡2爲完簡,上端略殘、下端齊平,通長52釐米,存47字。簡3爲殘簡,存上半段,上端齊平,下半段已殘失,通長27釐米,存22字(其中10字爲另篇)。完簡編繩三道,有契口痕迹。其中簡1上半段文字和簡3下半段文字分屬另兩篇竹書,皆用粗横墨節隔斷標注。本篇原無篇題,今按通例,取首四字爲名。

《卉茅之外》全篇文字不長,其體裁皆以四字成句(其中有兩句加語氣詞“哉”),每四句組成一小節,且以反詰句爲主。從文章内容看,書手乃是摘抄自某篇文章的部分章節,恐非全帙。上博竹書中《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篇簡的抄寫情況與之相似,内容也是摘抄,兩篇竹書之間亦用粗横墨節隔斷標注,且簡長幾乎相同,很可能原是編聯爲同一册,以致在初步整理時歸屬於同類。

二、 注 釋

卉,《説文》謂:“艸之總名也。”《詩·小雅·四月》:“山有嘉卉,侯栗侯梅。”按楚文字“卉”常用爲“草”(本字作“艸”),如上博簡《容成氏》:“卉木晉長”(簡16);《三德》:“卉木須時而後奮”(簡1);《凡物流形》:“卉木奚(得)而生”(甲12);又,楚帛書:“卉木民人”,皆其例。“卉木”一詞亦見傳世文獻,《詩·小雅·出車》:“春日遲遲,卉木萋萋。”毛亨傳:“卉,草也。”陳奂《詩毛氏傳疏》引《方言》:“東越揚州之間名草曰卉也。”《文選·吴都賦》:“爾乃地勢坱圠,卉木镺蔓。”劉逵注:“卉,百草之總名。楚人語也。”可證“卉木”即指“草木”,爲一詞之異寫,乃楚人用語。

“卉茅”,亦見上博楚簡《子羔》:“堯之取舜也,從者(諸)卉茅之中,與之言豊(禮),敚(説)尃……”(簡5),整理者指出,“卉茅”即“草茅”,指田野,並引《戰國策·趙策四》:“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隴畝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爲證,(1)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9頁。甚是。按《尸子》文云:“堯聞其賢,征諸草茅之中,與之語禮,樂而不逆……”;郭店楚簡《唐虞之道》云:“舜佢(居)於艸(草)茅之中而不(憂)”(簡16),(2)簡文“艸茅”二見,皆作合文構形。已有學者指出,《唐虞之道》篇用字多有齊魯文字的特點,故其用“艸”表示{草},禤健聰: 《戰國楚系簡帛用字習慣研究》,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54頁。皆可對讀。又,《楚辭·卜居》:“甯誅鋤草茅以力耕乎?”“草茅”原當亦作“卉茅”,爲後人所改。“草茅”本指野草,引申爲草野、田野、民間,多與“朝廷”相對,後世代指在野未出仕之人,即平民。《儀禮·士相見禮》:“在野則曰草茅之臣。”簡文“草茅之外”,是説除了在野未出仕之人之外,也就是説是位於朝廷的人。

氶,字見《廣韻》《集韻》等字書,即“承”字初文。簡文“氶”字構形與金文同,象兩手奉一人形,小篆贅增“手”旁。承,捧托,承載,《説文》:“承,奉也,受也。”《易·歸妹》:“上六無實,承虚筐也。”引申爲接受、擔任義,《國語·齊語》:“余敢承天子之命。”行,《説文》謂:“人之步趨也。”由人行動意引申爲做、從事義,《書·湯誓》:“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荀子·大略》:“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

《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孔穎達疏:“喉舌者,宜出王命,如王咽喉口舌,故納言爲喉舌之官也。”朱熹《詩集傳》亦謂:“喉舌,所以出言也。”郭店簡《五行》云:“耳(目)鼻口手足六足,心之(役)也。”(簡45)口爲心之役,喉舌堵塞,影響心智,因此上下不明,故作者要詰問“(如此)焉能聰明?”此雖以人之喉舌被堵塞結果影響聰明作比喻,表面上似是説出納之言全被阻擋(即指責冢宰大臣擅權),實際上也不排除暗喻對君主不能明察事理的批評之意。

舊,古老的,陳舊的,與“新”相對。立,讀爲“位”,郭店簡《唐虞之道》:“方才(在)下立(位),不(以)匹夫爲巠(輕)”(簡19);《尊德義》:“雀(爵)立(位),所(以)信亓(其)肰(然)也”(簡2);上博簡《孔子詩論》:“甚貴亓(其)人,必敬亓(其)立(位)”(簡24);《容成氏》:“武王即立(位)”(簡49),皆其例。本篇之“位”,指祭祀時設立的先祖神位。《周禮·春官·小宗伯》:“成葬而祭墓爲位。”鄭玄注:“位,壇位也。”,即“捲”字省寫。《説文》:“捲,氣勢也。从手,卷聲。《國語》曰:‘有捲勇。’一曰: 捲,收也。”簡文之“捲”用爲《説文》或説之“收”義。《淮南子·兵略》:“五指之更彈,不若捲手之一挃。”“不捲”,不收。

昔,讀爲“措”,“措”字諧“昔”聲,例可相通。措,置,放置。《説文》:“措,置也。”《莊子·田子方》:“措杯水其肘上”,成玄英疏:“措,置也。”《禮記·禮器》:“措者正”,鄭玄注:“措,置也。”《禮記·祭義》:“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孔穎達疏:“置,謂措置也。”“措”字典籍或作“錯”,《易·繫辭上》:“苟錯諸地而可矣”;《楚辭·九章·懷沙》:“萬民之生,各有所錯兮。”義同。“措足”,立足,置身。《論語·子路》:“則無所措手足”,皇侃疏:“措,猶置立也。”本篇之“措足”,猶《子路》之“措手足”。,即“奠”字繁構,楚文字構形常見皆贅增“宀”旁。《説文》:“奠,置祭也。”指置祭品祭祀鬼神或亡靈,《詩·召南·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楚辭·九歌·東皇太一》:“奠桂酒兮椒漿”,朱熹集注:“奠,置也。”

簡文此句大意是説,宗廟中舊的祖先神位不收去,新增的神位將置足何處去祭奠他們呢?

《詩·周頌·清廟》:“於穆清廟,肅雍顯相。”廟是用來祭祀祖先的場所,需要人民敬肅,故人民“弗敬”是有其原因的(即“多廟寡情”)。

皇,大,《詩·大雅·皇矣》:“皇矣上帝,臨下有赫。”句,讀爲“后”。《禮記·緇衣》:“毋以嬖御人疾莊后”,郭店簡本“后”作“句”(簡23);上博簡《容成氏》:“句(后)稷既已受命”(簡28),“句稷”即“后稷”。《説文》:“后,繼體君也。施令以告四方,故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傳世古書及出土文獻常以“后”表示“君主”之意。“皇后”,大君,亦指君主、帝王,《書·顧命》:“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本篇之“皇后”也指君主而言,上博簡《三德》:“皇句(后)曰: 立。”(簡10)義同。又“皇”字亦可訓爲君主,《詩·周頌·酌》:“於昭於天,皇以間之。”簡文“皇”義若如此訓,則與“后”爲同義連用。又,讀爲“有”,古文字習見。命,命令。命、令本一字之分化。

幾,讀爲“豈”。上博簡《民之父母》:“幾(豈)俤(弟)君子,民之父母。”(簡1)今本(即《禮記·孔子閒居》)“幾”作“豈”;《李頌》:“幾(豈)不皆生,則不同可(兮)”(簡1背);《競建内之》:“(寡)人之不(肖)也,幾(豈)不二子之(憂)也才(哉)?”(簡8+9)是其例。“幾(豈)敢”,猶言怎麽敢,表示反詰。《詩·鄭風·將仲子》:“豈敢愛之?”巟,讀爲“荒”。《説文》:“巟,水廣也,从川,亡聲。《易》曰:‘包巟用馮河。’”所引見《易·泰》,今本“巟”作“荒”,義爲廣大。上博簡《亙先》:“智(知)既而巟(荒)思不(殄)”(簡5);《三德》:“憙(喜)樂無堇(限)厇(度),是胃(謂)大巟(荒)”(簡7)、“四巟(荒)之内,是帝之(關)。”(簡22)皆“巟”讀“荒”之例。本篇之“巟(荒)”,義爲荒廢。又“巟”字《説文》本義訓爲“水廣”,然而後世仍有用同“荒廢”義,見《隸釋·漢孝廉劉敏碑》:“四祀烝嘗,不廢巟兮。”,構形從“台”從“司”,疊加聲符字(亦即雙聲字),傳世文獻從“台”之字楚簡多從“”作。本篇“”字讀爲“怠”,(6)楚簡“怠”字構形大都從“”從“心”作,如上博簡《三德》《武王踐阼》等例。例亦見哀成叔鼎(《集成》2782)。怠,《説文》謂:“慢也。从心,台聲。”《周禮·天官·宫正》:“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鄭玄注:“怠,解慢也。”《逸周書·王佩》:“見善而怠”,孔晁注:“怠,懈墮不能行也。”“荒怠”,指縱逸怠情,懶惰放蕩,《書·泰誓下》:“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詞亦作“怠荒”,《禮記·曲禮上》:“毋淫視,毋怠荒。”清華簡《周公之琴舞》:“孝敬非(怠)巟(荒)”(簡13),義亦同。

“敬戒”一詞,亦見上博簡《三德》:“府(俯)視□□,敄(務)農敬戒。”(簡15)《荀子·大略》:“敬戒無怠。”義同警戒。《詩·大雅·常武》:“既敬既戒,惠此南國。”鄭玄箋:“敬之言警也,警戒六軍之衆。”可以參看。

此句言“敬戒以待”,連上句“豈敢荒怠”,正可與《荀子·大略》“敬戒無怠”句對看。

亓,讀爲“其”,古文字習見。“若”,義爲順。《書·無逸》:“非天攸若”,蔡沈集傳:“若,順也。”《詩·大雅·烝民》:“天子是若”,毛亨傳:“若,順也。”《詩·小雅·大田》:“播厥百穀,既庭且碩,曾孫是若。”鄭玄箋:“若,順也。”

迵,讀爲“通”。上博簡《容成氏》:“禹乃迵(通)三江五沽(湖)”(簡26);郭店簡《語叢一》:“凡同者迵(通)”(簡102);《六德》:“厽(三)者迵(通),言行皆迵(通);厽(三)者不迵(通),非言行也。”(簡45)“迵”字皆讀作“通”。《説文》:“通,達也。”引申爲貫通,《易·繫辭上》:“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不通”,不貫通。

《管子·禁藏》:“宫室足以避燥濕,食飲足以和血氣。”提及“食飲”與“血氣”的關係,與本句正可以參看。

《禮記·表記》:“事君欲諫不欲陳”,鄭玄注:“陳,謂言其過於外也。”鄭注對理解簡文“陳”字用法及本句語意很有幫助。

智,讀爲“知”。郭店簡《緇衣》:“下難智(知)則君倀(長)(勞)”(簡5+6)、《老子》:“智(知)之者弗言,言之者弗智(知)。”(甲簡27)今本“智”皆作“知”;上博簡《民之父母》:“四方有敗,必先智(知)之。”(簡2)今本(即《禮記·孔子閒居》)“智”作“知”;《中弓》:“女(汝)智(知)者(諸)?”(簡6)“知”亦作“智”。知,知道、瞭解,《書·皋陶謨》:“知人則聖。”《論語·爲政》:“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

若,順也。“不知其若哉”,猶言不知道順逆,這是針對血氣不通不能食,卻敢去陳言較量的人所作的批評話語。

三、 餘 論

本篇簡文中提出“多廟寡情”的觀點,在先秦文獻中尚屬首見,頗值得玩味。

中國古代祖先祭祀的物化表現是所謂“廟制”,《左傳》襄公十二年云:“同姓於宗廟,(11)此引文中之“宗廟”,據《左傳》文及杜預注是所出王之廟,專指周廟,亦即周文王之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禮記·曲禮下》云:“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爲先,廐庫爲次,居室爲後。”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説文》:“廟,尊先祖皃也。”段玉裁注:“尊其先祖而以是儀皃之,故曰宗廟。……古者廟以祀先祖,凡神不爲廟也。爲神立廟者始三代以後。”先秦時期,宗廟的設立,並不僅是崇拜祖先神靈、緬懷祖先豐功偉績的地方,宗廟中的典禮及儀節,都是爲了收同族之誼,“同族同宗的兄弟,既然其親族的關係由死的祖先爲同源,是以祖先與子孫的聯繫,也肯定了生者之間的親戚情義。”(12)參引許倬雲: 《西周史》(增訂本),三聯書店1994年,第284頁。隨着時間的推移,禮制變繁,廟之數量也隨之增加,《禮記·王制》謂:“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 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寝。”又,《禮記·禮器》謂:“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13)因爲《禮記·喪服小記》和《周禮·夏官·隸僕》中只有天子五廟的記載,故楊寬先生認爲“天子七廟”説不見於《周禮》,可能是稍遲的制度。見楊寬: 《古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年,第170頁。从上博簡《天子建州》文看,“天子七廟”説至遲在戰國時期已見著文獻。另外,以《天子建州》文及《禮記·祭法》相校,“士”當以立二廟爲是。詳見拙文《天子建州》注釋,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3頁。這裏是説按地位的不同,設立廟的數量即规定廟制等級,自“士”以上的貴族皆有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