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
2019-11-27沈思聰
沈思聰
關鍵詞: 肩水金關漢簡 綴合 犂金
近讀《肩水金關漢簡(肆)》,發現一處尚未被學者綴合的殘簡,另有一處雖已有學者綴合,但簡文内容仍有可補説之處,現條列於下,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 73EJT37∶470+73EJT37∶1157
73EJT37∶470原釋文作:(1)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册,中西書局2015年,第79頁。
73EJT37∶1157原釋文作:(2)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册,第185頁。
簡73EJT37∶470下方“延”字所从的“廴”旁缺失,而簡73EJT37∶1157上方殘留的“廴”形剛好可以補足這一缺失。兩簡的寬度、形制、字距、字體及書寫位置較爲一致,原本應該爲一支簡。兩簡茬口部位看似不合,但細審圖版可以發現,原簡並非整齊折斷,折斷後的兩部分在茬口處互有參差——簡73EJT37∶1157在剥離時帶走了簡73EJT37∶470下端的一部分,“延”字下方存在明顯的剥離痕迹(圖1),其走向與簡73EJT37∶1157茬口(圖2)走向一致,互相吻合(圖3)——經過技術處理,兩簡綴合後呈完整“延”字(圖4)。其中簡73EJT37∶470“延”字“廴”旁上部的殘筆與簡73EJT37∶1157殘留之“廴”旁恰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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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簡拼綴後的釋文爲:
齊郡鉅定广里不更宿延年=卅九長七尺三寸黑色 步 丿
這枚簡當是李均明先生所謂“出入名籍”。(3)參看李均明: 《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簿籍類之(二九),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387頁。
“宿延年”爲人名。“宿”爲姓氏,漢印中有“宿哉-宿長孺”“宿宣之印”“宿咸之印”“宿軻之印”,(4)“宿哉-宿長孺”“宿宣之印”“宿咸之印”見陳介祺編: 《十鐘山房印舉》(涵芬樓影印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5年,《舉》之十四第48頁、《舉》之二十一第19頁、《舉》之二十一第19頁;“宿軻之印”見陳寶琛編: 《澂秋館印存》,上海書店出版社1988年,第100頁。肩水金關漢簡中有“宿建”(73EJT9∶126),都是以“宿”爲姓之例。“延年”爲漢代常見人名。漢宣帝時有御史大夫杜延年,《漢書·魏相丙吉傳》記載,五鳳三年(前55),丙吉病故,於是以“御史大夫黄霸爲丞相,徵西河太守杜延年爲御史大夫”。肩水金關紀年簡中恰好有“御史大夫延年”,見於簡73EJT32∶43:(5)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叁)》中册,中西書局2013年,第247頁。
“五鳳三年”正是杜延年出任御史大夫之年,故簡文中的“御史大夫延年”顯然就是杜延年。由簡文内容還可知,杜延年出任御史大夫的時間應不晚於五鳳三年五月。
二、 73EJT37∶199+73EJT37∶205
73EJT37∶199原釋文作:(6)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册,第59頁。
73EJT37∶205原釋文作:(7)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册,第60頁。
何有祖先生已指出此二簡可以綴合,(8)何有祖: 《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三則)》,簡帛網2016年1月12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23。其説甚確,但何先生未對簡文内容作出解釋,現就其内容加以補説。二簡拼綴後的釋文爲:
六月餘犂金五 其一破傷
四完
(515·44,居甲2239)
(522·20,居5929)
裘先生指出鍤金即鐵臿頭,(12)裘錫圭: 《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第92頁。裘錫圭先生引用了魏晉簡中“臿金”的例子: 前新入胡臿金二百九十五枚。(該例參看羅振玉、王國維: 《流沙墜簡》器物類60,中華書局1993年,第188頁;圖版見第51頁。根據王國維的考證,該魏晉簡中的胡臿金即西域所造鍤金。)甚確。居延漢簡498·9A中有鐵器“鐅”:(13)簡牘整理小組: 《居延漢簡(肆)》第136頁。
今餘鐅二百五 其百五十破傷不可用
五十五完
《説文·金部》:“鐅,河内謂臿頭金也。”則鐅應該就是所謂“鍤金”。孫機先生認爲鐅是鐵臿口的漢代名稱,(14)孫機: 《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頁。或可信。除“鍤金”外,居延漢簡498·1中還有“斧金”:(15)簡牘整理小組: 《居延漢簡(肆)》第135頁。
今餘斧金卅八枚
《中國簡牘集成》注釋:“斧金,斧有木柄和斧頭本身兩部分,斧金,應是斧刃本身。”(16)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 《中國簡牘集成(第八册)》,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第115頁。
由以上材料可知,漢人往往在木質農具上加裝鐵質部件,用以加固農具,提高工作效率,所加部件常稱作“某金”。“犂金”當與“鍤金”“斧金”等類似,是加裝在木質耕犁上的部件,應該就是犁頭金,即鐵質犂鏵冠一類的物件。(17)鍤與犁的形制參看孫機: 《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第1—6頁。此外,肩水金關漢簡中有“犂冠”這一物名(73EJT30∶104、73EJT30∶255),疑“犂金”與“犂冠”爲耕犁上兩個不同的部件。
肩水金關漢簡中關於鐵質農具的記載,還有兩處,皆爲“迎鐵器”,如簡73EJT37∶182:(18)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册》第58頁。
簡73EJF3∶161:(19)甘肅簡牘博物館: 《肩水金關漢簡(伍)中册》,中西書局2016年,第34頁。
所謂“鐵器”應該就是鐵質農具。上述簡文分别記録了居延地區官員接收鐵器和屯田區戍卒百姓從官府假貸鐵器的情況,這些“鐵器”中就應該包含了“犂金”。
居延地區是漢代西北地區重要的屯田區,居延簡中有居延農府佐(88·6A),守農令(90·65)等職官,(20)簡牘整理小組: 《居延漢簡(壹)》,中研院史語所2014年,第257、267頁。肩水金關漢簡中有居延農都尉(73EJH2∶49)等職官。肩水金關漢簡中關於鐵器的記載正是對這一情況的反映。犁作爲農耕中最爲重要的工具之一,在以往的出土材料中並未見到多少記載,肩水金關漢簡中關於“犂金”和“鐵器”的記載,恰好爲我們瞭解漢代西北地區屯田所用耕犁的情況提供了寶貴材料。
附記: 本文寫作過程中承蒙廣瀨薰雄老師、姚明輝先生與任攀先生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