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现实困境及对策
2019-11-26袁笑闻
袁笑闻
摘要: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政策: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综合式扶贫等。取得了显著效果。自十九大召开以来。政府确立精准扶贫战略体系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政策体系,精准扶贫在农村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还遗留甚至滋生了一些其他问题。本文在总结精准扶贫现有成就的基础上。阐述当前精准扶贫政策未解决的问题,并展望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后可能会出现的問题,提出相应对策——规划精准退出的缓冲期以及以乡村为主体进行文化、社会秩序重建,为脱贫成效的维持和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精准扶贫;乡村重建;主体性;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10-0178-07
一、引言——精准扶贫思想阐释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一直在积极开展着扶贫工作。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分别以救济式扶贫政策、体制改革推动扶贫政策、开发式扶贫政策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绝对贫困人口已大幅减少。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按照国家的标准,截至2013年我国仍有8200万贫困人口,按照国际标准。贫困人口数量超过2亿,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于是。国家提出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心的脱贫攻坚计划。
所谓精准扶贫是相对于以往的粗放式扶贫的概念,主要是指根据不同贫困户状况。不同贫困地区地域环境,运用科学的程序对每个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的治贫。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自此产生了“精准扶贫”思想。2014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立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六大机制之一。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并提升“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准扶贫政策包括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和精准考核。其中重点包含“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和“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精准扶贫思想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根据经验总结以及扎实的理论依据概括而成。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是“共同富裕”根本原则,现实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核心要义是精准化理念,基础工具是分批分类理念。战略重点是精神脱贫理念。
另有学者指出,精准扶贫以差异性作为基本前提,精准性作为核心要义,系统性作为总体要求,发展性作为本质属性,托底性作为政策底线。即从地区外部差异、家庭内部差异人手,精确识别定位,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手段帮扶,动态跟踪监测贫困情况的变化发展,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作为底线。
二、精准扶贫现实困境
(一)农村扶贫开发偏重经济建设忽视乡村社会文化问题
许多地区侧重开放式扶贫即以产业的发展作为核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基础,产业的功能主要在于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号召鼓励的产业扶贫存在着弊端,目前农业依然是农村的主导产业,产业扶贫过于注重市场需求,投资开发热门产业,却忽视了农村本体的农业基础,过度强调产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实际效果甚微。由于劳动力的大量流出,农村普遍呈现出“空心化”现象,乡村的留守人口劳动能力低下。无法作为产业扶贫的载体。这样一来,一窝蜂地产业扶贫项目显得不切实际,不仅不具有针对性无益于扶贫,且破坏了当地原有生态、经济系统,干扰了市场信息。因此可以看出经济发展需要继续社会保障、乡村文化重建,来留住乡村劳动力,发挥乡村主体,这样才能保障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被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高效进行。
(二)农村扶贫开发实践过程存在“精英俘获”问题
精准扶贫的问题还表现在城市吸纳人才的鱼笱效应使得流动背景下的贫困户参与度不足,扶贫资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乡村精英俘获,而并非有效利用在贫困户身上。按照刑成举和李小云的研究,“精英俘获”的概念定义为“精英对项目资金、项目信息和发言权的控制。发展资金和发展项目偏离既定目标,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利益绝大部分为社区或村庄内的精英所获取。”这一现象是扶贫制度不合理、政府路径选择不准确、社会力量市场化和农民主体性不足的结果。正如政府和社会力量陷入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而非精准脱贫这一误区,因此倾向于扶持当地的龙头企业,希望通过扩大当地主要产业来带动扶贫。这期间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乡村精英领导指挥。于是精英不可避免地获得了更多的资源,造成了扶贫工作投入大、效果微弱的局面。此外,由于长期以来的“皇权不下县”,乡村社会一直被当地乡绅、精英治理,现代乡村变迁过程中普遍进行“能人治村”,他们掌握了乡村的资源和社会影响力,因此“精英俘获”现象更为普遍。
随之而来的是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和弱势群体的边缘化。精准扶贫目标在于投入大量资源发展乡村,尤其推动弱势群体的脱贫、发展,但是由于精英的截流,使得贫困户获益少。贫富差距更大。比如乡村信息传递很多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的,会出现信息滞后等情况,贫困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被削弱,参与度便不足,制约了政策的发挥。“精英俘获”还使得乡村社会层级分化越发固化,逐渐形成由孙立平提出的“上层精英化,中层碎片化,底层边缘化”。随着国家权力后撤、扶贫工作趋向乡村主体化,乡村精英拥有更大政治空间,暴露在更多利益、资源面前,乡村精英群体甚至会结盟来巩固他们的利益与权威,因此更严重挤压了边缘化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发展机会。
(三)贫困户产生依赖性和行为异化
在国家帮扶政策的推行下,许多贫困户完全依靠国家资源,等着国家来救济,缺乏自我脱贫的动力。笔者曾经去湖南贫困县新田县调查时,就遇到一位懒汉,村里统一维修旧房聘请村民工作,他从来不去,却每次在发工资的时候索要报酬。他甚至纠缠上级领导,虚假投诉村干部玩忽职守,村干部也被这位无赖百般刁难。这种“等靠要”思想最为典型的就是家庭具备劳动力。却在资源上无限依赖国家。认为国家的救助扶持理所当然。因此自己消极怠工,没有脱贫致富的意向,只希望政府兜底养活他们。在新田县小水干村(见图1)。有村民因山洪造成房屋损坏,村里安排帮助其修缮房屋,其本人缺置身事外,不愿付出劳动,声称政府应该全部承担。等等事例不在少数,给基层扶贫带来很多困扰。
村民的行为异化还包括觊觎贫困户资源而谎报家庭情况争做贫困户以及不愿脱贫摘帽。精准识别过程中存在弃真型误差和存伪型误差。许多高于当地贫困县的家庭由于平均主义心态和贪欲。篡改家庭信息、主动争取竞争贫困户名额,甚至通过和村干部特殊的人情关系换取优惠。他们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导致扶贫效率低下。更会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户被排除在扶贫覆盖范围之外,即导致存伪型误差。还有一些村民经过国家政策的帮扶,生活得到改善。却不愿意脱贫摘帽。目前的规定是脱贫需要经过贫困户的签字确认,无奈部分贫困户死缠烂打不愿签字,甚至要挟村干部使得村干部完成不了相应政治任务而被追究责任。
这两种行为异化都源于村民价值观念的扭曲。原有的社会舆论和风俗習惯所制约的道德观念被摧毁,加上村民对国家的依赖、对国家资源的贪求。使得他们产生了“不拿白不拿”的扭曲思想。
目前精准扶贫实施中出现的这三个问题。都和乡村文化有关。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乡村文化秩序只有转型重建。才能支撑起经济的发展,才能从精神层面上实现脱贫。
三、精准扶贫问题对策——乡村重建
精准扶贫短期目标是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即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确保实现“一高一接近”,即贫困地区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只是精准扶贫的第一步。精准扶贫的中期目标是通过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和五位一体,进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最终。精准扶贫的长期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仅需要摆脱贫困。更需要乡村振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总目标。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达成“三农”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实现农村全面脱贫;第二步,乡村重建,恢复乡村社会经济功能;第三步,社会创新,实现乡村社会现代化。只有贫困问题得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缓解,社会主要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才有可能推进乡村振兴。乡村重建也至关重要,正如费孝通所提出的“损蚀冲洗”。“乡土损蚀”意味着乡村社会发展的有机循环系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例如乡村缺乏文化自信、农村人口向城市不对称流动造成的“空心化”“原子化”现象。而社会创新需要以乡村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作为基础,来促使乡村社会发展达到与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相吻合的目标。
精准扶贫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物质保障,又能为其提供理论及经验指导。因为在实施精准扶贫出现中的许多问题暴露了当代乡村政治、文化、秩序上的混乱缺失。对于乡村重建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反之,精准扶贫作为乡村战略的第一步,势必会遗留、产生一些新问题,许多问题根植于乡村传统,因此乡村重建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乡村重建依靠主体性重建、社会问题的改良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导致乡村三大要素的流失即资本、土地和人力的流失。在现代化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村被迫告别传统农业文明和自然经济,成为城市第二、三产业转嫁的受体。城市巨大的虹吸效应也造成了乡村边缘化。出现文化焦虑。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地域性差异变大。对农村原有的文化、伦理和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造成农村主体性的缺失,由此导致农村“非农化”“异质化”,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架空、弱化,因此更凸显了贫困问题。如果在精准脱贫后无法确保农民主体性的重建。那么农村“空心化”“非农化”现象只会愈加恶化,扶贫项目将无法持续地为贫困地区“造血”。返贫现象将会不可避免。
1.乡村文化主体性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以农耕文明为基础,农耕文化具有区域性、自发性、趋同性、封闭性、保守性的特点,结合以地缘和血缘为基础的帮派文化、宗族社会、波纹宗亲网和差序格局使得乡村现代化进程缓慢。自新文化运动以来,社会主流价值观收到西方文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刻影响,传统乡土文化被视为落后封建、保守自封,被大量摒弃。但是正如亨廷顿所阐述的那样:传统制度解体导致社会心理涣散和沉沦颓废,而如果对新文化、制度等认同和归属没有得到满足,又可能与传统文化重新认同和挂钩。国家谋求政治发展的时候,由于经济变革和大众媒介的推广等因素扩大了公众的政治意识,拓宽了政治参与面,但这些变革在破坏政治权威传统根基的同时却没有及时建立新的权威,即经济的快速发展缺乏政治上的共同体和有效能、有权威的政治基础的支持,导致滋长不稳定因素,乡村社会结构和价值体系被摧毁。此外,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完善的生活保障和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引起了乡村人民的向往,城市中日益更新的新兴事物也引起了乡村人民的追捧,相比之下农村的局限性造成了文化自卑感。陷入了身份丧失感和茫然的无助感,也因此出现了大量逃离乡村的文化激进主义者。
在这种主体性丧失的趋势下,农民无论在经济、文化还是政治方面成为现代化发展的转嫁者,贫困的现象只会局部、暂时解决。相对贫困趋势只会不断加剧,要解决乡村问题,只能从根本上进行乡村主体性的重建。
想要以农民为主体进行乡村文化重建,首先要准确认识和理解乡村文化的危机从何而来。在费孝通看来。乡土性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乡村生活中的人们“生于斯,死于斯”,以土地为核心进行生产生活。长期扎根于一地的农民,形成了以地缘和血缘为基础的宗族关系网和差序格局的礼俗秩序。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区域性认同是村民对国家社会宏观的认识十分薄弱,占主导地位的家族文化构成了由马克思·韦伯评价为“家族结构式的社会”。以宗族为核心的人际关系网形成了乡村特有的人情社会,即“无诉”传统培育下的以礼俗秩序为根基的“礼治”社会。此外,在“皇权止于县政”、乡村实行“自治”的传统治理格局下,村民依赖乡绅为代表的精英团体进行自治,缺乏规范性和法律意识,因此民主制度的培养颇为困难。政府早期通过一些措施消解了乡村文化的一些弊病,譬如家国同构思想、小农意识,宣扬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先进思想。却因为乡村文化根深蒂固和基础经济、社会建设的缺失,导致乡村社会生活出现更多问题。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民向城市的涌入,以土地为根基的乡土社会出现“离土”现象,对自己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淡化,自身也饱受文化焦虑的困扰。这些问题都源于现代化进程脱离乡村主体,彻底改造消灭传统文化。导致乡村精神文化没有平稳过渡。马凌诺斯基与宁山横夫分别将文化分成两个层次与三个层次。但他们都认为就文化变迁的内在进程而言,往往始于物质文化,随后进入制度与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在生产、生活的变迁中逐步形成的,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未达到西方现代化要求时,强行嫁接西方文化,则加重了乡村文化的歸属感、家园感丧失,乡村文化发展滞固。
乡村文化目前凸显的问题分为几个方面:一是乡村道德规则的碎片化,二是农民身份认同的危机感和焦虑感,三是价值观念的冲突。
乡村文化出现了多元道德价值观混乱的现象,导致文化评判标准不一致、道德规则碎片化。在乡村社会转型期中,农民的家庭婚姻、宗教信仰、精神文化等本体性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从前,乡村道德观念基于乡村舆论,舆论制约了村民的行为和思想。而当前受到西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促使村民的行为动机变成了利益。乡村生态伦理也逐渐丧失,利益至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取而代之。乡村文化变迁带来的负效应还包括信仰真空、价值观无序化、缺乏理性自觉价值判断,这些道德观念混乱增加了社会整合的难度,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乡村文化自信的缺失一方面来源于传统乡村文化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乡村社会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革新。国家政治的力量强制改造传统农耕文明的做法对文化产生了很大冲击,许多合理、特色的文化精华被抛弃,乡村惯例习俗、民间信仰、生活方式被过度解构,传统文化中作为支撑的血缘、地缘观念也逐渐淡化,导致农民对曾引以为豪的文化价值观产生怀疑、摒弃态度。此外,近现代以来,城市文化一直占主导地位,支配着乡村文化。以至斯宾格勒认为:“人类所有的伟大的文化都是由城市产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城乡交流更为密切,强势的城市文化和与之一起的现代化、工业化对乡村原有生活方式进一步冲击。在功利化的影响下,农民摒弃了从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的淳朴思想。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城市丰沛的物质生活和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更是让农民趋之若鹜,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城市文化,选择去城市生活。留在乡村的人在乡村文化中也已经无法得到精神慰藉,精神层面上投入城市化的怀抱。由于主流文化价值观念以城市文化为核心,乡村文化自信的根基已经被全盘摧毁。基于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已经愈发薄弱,乡村文化呈现出自卑感,农民的身份认同感岌岌可危。此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之间差距过大,许多来到城市的农民无法安家立业、融入城市,他们的根基仍在乡村,但是面目全非的乡村文化又无法给他们带来价值支撑,于是他们成了双重边缘人。
乡村文化解构过程中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引发了许多冲突。一是随着大量人员流向城市,乡村的家族文化和集体意识逐渐衰弱。从前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受到礼俗、人情和习惯的影响,他们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制约。正如兰德曼所说:“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在家族文化、礼俗观念逐渐消亡后,农民失去了制约他们的舆论压力,自我约束能力大大下降,乡村整体文化氛围日渐衰微、社会秩序日趋混乱。除此之外,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文化根基被彻底摧毁,村庄共同体无法找到维系共同性的纽带,因此村民凝聚力、归属感日益淡化,这种“空心化”“原子化”现象使得国家政策的推进、乡村社会秩序的整合十分困难。二是传统道德观念和利益至上主义的冲突。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很注重风俗、人情,日常交往以礼尚往来、守望相助作为标准。这些注重人情和面子的生活方式是不理性的。但是目前日益趋向“理性”社会被功利主义淹没,金钱关系和利益原则成了维系乡村社会的根本。有学者称,目前农民越发趋向于“善分不善合”的心理机制,乡村文化互助性缺失。从前守望相助是农村地区最宝贵的品质之一,因为过去农民个人的力量过于弱小,而自然的不稳定性很大,只有团结互助才能保障安稳的生活。最初消极被动的互助文化逐渐成为传统农业文明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支撑着文明屹立不倒。但现在货币化的衡量标准强势入侵乡村生活,便消解了乡村互助文化。“当追求富裕成为乡村人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社会由玛格丽特·米德所言的以年长者为主导的前喻文化迅速向以年轻人为主导的后喻文化过渡,年长者在乡村文化秩序中迅速被边缘化。更为关键的是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而成为乡村社会的最高主宰。”三是守旧观念和创新机制的冲突。乡村文化是在一定地域基础上形成的,这使得文化具有根深蒂固的稳定性。产生了村庄共同体意识。从生产方式来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巩固了乡土情结,引发了因循守旧、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农民依附性文化人格严重阻碍了他们的进取和创新精神,使得社会创新发展萎缩停滞,内生了文化的滞后性。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虽然从物质层面上减小了城乡贫富差距,文化观念的滞后性使得农民难以跳脱出固有的思维模式。积极配合政府推进的创新发展活动。文化堕距还表现为保守主义造成的惰性文化心理,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乡村文化、社会发展。
针对上述文化问题。本文认为乡村社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文化主体性重建。
第一。破除文化弊病,主要体现于礼治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培养科学创新精神,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
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尊重教化的权力,看重长幼尊卑、社会秩序,遵循以长老统治为核心的礼俗基础。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受儒家礼教、道德、伦理所支配,形成了以礼法为核心的乡村习惯制度。由于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刚刚起步,人们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法治秩序在乡村社会并没有取得主导地位。但是既然公民意识是建设乡村主体性的重要环节,必须要重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目前国家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虽然极大地破坏了乡村社会的习俗系统和权力系统,但是并未根除乡村固有的文化网络和社会结构,这种以国家制度力量直接取代乡村习惯制度的方式,导致了两种秩序系统的碰撞。亨廷顿曾警告说:“传统制度解体会导致社会心理涣散和沉沦颓废,和传统文化重新认同和挂钩,发展中国家谋求政治发展的时候,发动的某些变革在破坏政治权威传统根基的同时却没有及时建立新的权威,而导致滋长不稳定因素。”这正是乡村社会过渡遭遇的困境,政府在借鉴、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现代诠释,乡村法治化进程中推行的法律法规只有与乡土社会内在制度相切合。才能被接受、认可。目前乡村社会已经孕育了法治发展的基本条件:一是市场经济确立的社会契约化奠定法治实践的社会基础,二是基层民主制度继续推进,三是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融使得村民开阔眼界,主动关注、参与社会事务。接下来,国家力量以继续保持推进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利用当地本土社会资源,注意民间习俗和交往惯例,形成法治内部驱动力,改变乡村社会的矛盾现状。除此之外,应意识到一味强调法律的公正严酷、不近人情只会起到压迫威胁和威慑作用,不会真正讓村民拥有法律信仰。政府应该以民情为基础立法。充分维护村民利益。展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保护作用,这样村民才会加强对法律的信任,认同法治社会,热情参与法治建设。
由于先王崇拜和祖宗崇拜一直贯穿于中国历史,崇古唯上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人们推崇经验至上,轻视创新,缺乏科学精神。中国古代虽有享誉世界的四大发明,却没有系统的科学探索精神,发明创造局限于适应日常生活的目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关心伦理道德、社会秩序,极少涉及科学创新精神,只是为了社会秩序的平稳。现在乡村社会也受到这种陈旧思维方式的影响,封建思想、经验主义残留,限制了他们在农业生活生产中的创新求取。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乡村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当下乡村教育存在很多问题,乡村学校教育仍是以升学为目标,且培养的人才目标是逃离乡村进入城市,教学制度一律以城市为导向,忽视了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城市取向的教学模式和价值导向强化了年轻人对城市的向往,缺乏对农耕文明的关怀,他们难以将学到的科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在乡土社会。因此乡村教育需要和乡村社会、乡土文化融为一体。发挥守护传承乡土文化、创新农业文明的功能,这样不仅能改变乡村缺乏科学精神的现状,还能避免乡村教育与乡村社会、乡土文化之间的天然纽带被现代文明吞噬以及乡村教育结构“断裂化”。乡村教育的具体目标是培养新型农民,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新型农民的内涵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培育新型农民:一是加强对农业科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乡村教育不仅需要教授升学教育中抽象的文化知识,更需要加强对农业技术的理解。使得农民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养。掌握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对年轻人才要注重培养他们对农业科学知识和农业生产发展的浓厚兴趣,使他们立志投身到农业现代化建设当中。二是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素质,乡村教育应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培训,使广大农民了解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资源配置。除此之外应该创办农业职校、夜校、农业知识培训,让农民不断更新农业知识、获取技能,助力乡村发展,提升自己的能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对公共社会空间的关注,建立起小农经济模式。小农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家庭作为最基本生产单位的地位长期保持下来,并成为社会结构和国家体制的重要因素。所以人们将中华文化归结为家族本位文化。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限制了农业现代化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取向的农村改革。分户经营后的中国农民更加强调个体意识。其交往渐趋“理性化”。集体意识日渐淡薄。“原子化”现象使得乡村个体缺乏有机联系,缺乏内聚力和合作精神,因此乡村现代化建设受到阻碍。可以通过扩大乡村公共空间、培养公共意识来破解小农经济。公共空间衰败外在表现为人们之间公共交往的减少以及公共场所的凋敝;内在表现则是,缺少交往互动导致村庄丧失价值生产和公共舆论生产能力,农民对农村社区失去归属感与认同感。公共空间的营造核心在于构建公共性。公共性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力量,以及将个人追求权力利益的过程放置于社会整体当中。政府应该致力于民间组织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比如保留寺庙、宗祠有利于信仰公共空间的保存,开展村民自治性组织有助于政治公共空间的建立。加强基础建设以及文化场所能促进生活和娱乐公共空间的形成。不论是民间组织建设还是公共文化建设,关键是要充分发挥村庄积极分子和村庄精英的带头作用。权威衰弱是当前农村社会无法形成公共空间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引导公共文化建设,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精英需要承担组织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的角色,这样才能破除乡村的扁平化和个人的原子化、疏离化,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
第二,进行乡村文化价值重建,主要体现在打破城乡文化对立实现“互哺”机制、解决公共服务文化堕距问题、实现乡村文明现代化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即试图为中国乡村文化开出药方,以期做到药到病除,却药不对症。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知识分子是以“他者”的身份对待中国乡村文化。即用西方现代化的标准来进行诊断。马歇尔·萨林斯(2000)说:“文化在探询如何去理解它时随之消失,接着又会以从未想象过的方式重新出来。”尽管受到城市工业文化的冲击。乡村文化传统不会彻底断裂消失,所以首先要尊重文化惯性的力量,不能做悲观的文化虚无主义者,要认同并确立乡村文化在目前文化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和地位。确立价值和地位首先要求我们打破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的二元对立局面。破除乡村文化边缘化现象。让其融入文化体系中,并建立起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互哺”机制。汤因比(1986)认为,任何一种文明都包含一些不被其他文明所理解的东西。而任何一种文明都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才能接触到另一种文明的实质。因此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是共同发展、相互吸收的。城市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形式演进和发展的高级形态,应结合先进文化引领和保障乡村文化发展,进而内化为村民自我思想意识与行为的内在导向。城市文化一是用现代媒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农民形成现代价值观,帮助村民培养共同富裕、集体主义等行为准则。二是促进农民从传统人格向现代人格转型,使其克服依附心理,形成独立、开放、创新型人格。三是运用科学理性方法改造乡村社会,宣扬科学、文明价值理念,丰富村民政治知识,培养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乡村文化也不全是城市文化的附庸,应该保持乡土气息和淳朴氛围,维护自身良好的生态旅游、文化、民族特色资源。为生活在浮躁喧嚣的城市中的人们提供一块净土。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往往不能及时适应精准扶贫的节奏。这就导致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堕距的产生。因此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在其著作《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及本性》中将“文化堕距”界定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集丛中的一部分落后于其他部分而呈现延迟、滞后问题”以及“社会变迁中非物质文化的变化总是迟于物质文化变化”的现象。精准扶贫在物质层面上取得成就后,遗留下许多社会文化问题,要解决公共服务文化堕距问题并且推动乡村文明现代化。首先,政府需要提供精细化文化扶贫,政府应该发扬精准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为贫困地区提供精细化文化扶贫项目,以满足村民求乐和求知的需求。政府应立足于当地文化特色。订制“文化项目”发送下乡,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文化扶贫的契合度。其次。要整合各部门资源解决文化服务中心问题。提供政策效益。应从顶层设计人手,加强文化内部系统整合和协调机制建设并且联合各文化部门加强合作交流。最后,政府应完善文化扶贫保障机制,进行过程评价、及时反馈和动态监测,以实现真的“文化脱贫”。
最后的目标是要实现乡村文明的现代化。现代性这一思想观念最早源于西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在西方工业化、城市化的刺激下迅速萌芽发展。但是没有牢固根扎在中国自己的土壤里,尤其在乡村社会。现代化的强制嫁接产生了许多问题。恰如吉尔伯特·罗兹曼认为,现代性无论对于先来者还是后来者,都应该是内在的转变。而中国“西方现代化”之路也在印证,“植入式”的被迫转型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应该是根植于传统社会的“内在化”自主转型。传统与现代本身并非泾渭分明,两者并非对立。要破解现代化悖伦,现代化发展必须要建立在原有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传承发展其精华,逐步改造其弊病,才能实现平稳过渡。譬如,要发扬乡村传统美德如勤俭节约、尊老爱幼、见利思义等等。并且培养村民的文化自觉,他们认识到乡村文化的来源、发展和特色,认同自己的传统,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措施还有挖掘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中加强对文化资源的开发。打造文化品牌。
此外,目前中国的乡村社会现代化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产业基础缺失、精神基础缺失。且乡村文化现代化和政治经济现代化密不可分,所以需要优化文化产业、创新自治模式。优化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社会、经济价值。第一种模式沿袭“一村一品”的理念,建立“创意乡村”,整合区域性产业优势和乡村文化,使得文化产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力下蓬勃发展。具体措施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与科技紧密结合,加强产品现代性;实现多元化生产、营销,通过各种媒介研发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避免程序化生产,发挥当地特色;创新营销模式,利用品牌效应、网络宣传、文化活动等形式扩大产业影响范围。第二种模式顺应城市化影响,以从事非农劳动的人作为主体,发展“过渡性社区”文化产业。关于这种发展模式在乡村文化产业化过程的具体实施,费孝通从两方面做出了解释。首先,过渡性社区由传统的远离城市的乡村社会转变为多种产业并存且逐步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型的小型社区。其次,空间上突出过渡性社区的辐射优势。这种发展模式就是要利用小城镇位于城市和乡村之间,能够集聚城市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优势,并辐射到乡村。第三种产业发展模式采用“合作社”的形式。合作社是市场经济进入乡村的产物,村民凭此联合力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的模式也能体现乡村社会的整体性,便于整合更多资源,聚集更多生产要素。实现文化产业的融合和文化现代化发展。
2.乡村经济主体性
经济主体性是乡村主体性的核心部分,乡村如果在经济上处处受制于外在的力量,且农民之间在经济上还是种竞争的关系,乡村的主体性和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就无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乡村的主体性岌岌可危。拥有更多资源、更广阔市场的城市主导着市场经济走向。国家、社会力量引领的精准扶贫更是如此。精准扶贫推进的产业扶贫、特色扶贫比如“一村一品”的政策,无论是从资本投入、市场营销、产业扶持等方面,几乎全部是由各级政府,各方面社会力量主导。既是与当地农民合作,也主要针对龙头企业和乡镇精英。贫困村民的生活基本保障和就业大多由政府安排,虽然高效地实现了脱贫工作,却没有真正实现贫困户的主体转变,这不禁让人担忧在2020年精准扶贫工作逐渐退出后,乡村能否继续高效发展,经扶持的产业能不能自力更生。
发展乡村经济主体性其一是逐步恢复乡村经济的内部市场。在传统社会,乡村有着守望相助、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大多自产自销,不需要外界的扶持、也不受外界的控制。而现在乡村物质匮乏,村民不再满足于村内消费,他们普遍去更广阔的市场消费。而乡村生产的产品,无论是特色农业产品还是乡村旅游农家乐项目,消费对象都是城市居民。这种完全依靠外部市场的经济模式很不稳定。市场化的竞争模式导致某些乡村产品一旦无法在城市主流市场中立足,便无生存之地,产业扶贫的目标便无法达成。随着扶贫工作的“靶向式”发展,这种情况愈发普遍。比如笔者曾去湘西国家级贫困县古丈县考察,发现在临近的几个县里。便有古丈毛尖、安化黑茶等几个品牌的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此外还有不同民族的文化旅游项目。扶贫工作的全方位、地毯式的项目扶持导致同一地区生态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大同小异,处于相互竞争夺取市场的关系,因此很难形成规模的品牌效应,占据主流市场,销售很大一部分也是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宣传,比如国企内部自销茶叶。这样一来,由于鄉村经济主体性缺失,过度依赖外在市场,乡村难以实现稳定的脱贫致富。恢复乡村经济的内部市场可以通过传承乡村特色经济文化。传统的手工技艺、农耕技艺是维护乡村主体性的纽带,可帮助维持本地经济系统。减少货币化、消费主义的负面影响,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比如,在产业、生态扶贫中,更多基于乡村本地文化、经济资源,将外在资本的投入转变成当地资源的挖掘,致力于当地人力资本的延伸拓展而并非外部技术力量的投入,并且完善本地市场。专注村民的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社区的方式整合资源。使得村民拥有话语权和生产主动权,保护本地化经济,避免外部市场对本地经济系统的伤害。
发展乡村经济主体性的途径其二是恢复乡村互助性文化,扩大公共空间,培育公共文化,发展公共组织,实现发展合作经济的目标。经济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密切相关,市场经济驱动下的资源资本化推动货币化。而以货币为核心的资本文化的强势侵入,消解了乡村互助文化。费孝通认为:“只有当不同族群、民族、国家以及各种不同文明,达到某些新的共识,世界才可能出现一个相对安定祥和的局面,这是全球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挑战。”目前看来,全球化趋势下资本文化已经系统地消解了互助文化,加速了乡村主体性的消失。所以恢复文化中的守望相助、合作共赢的传统增进了村民对经济的掌控。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农民习惯了分田单干,经济活动无论是生活生产、消费售出,都以家庭为核心。但家庭的力量是很薄弱的,这使得农民在市场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缺乏自主性。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在于精准化,即准确识别、精确帮扶,这一政策固然在短期内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贫困户经济互动范围狭窄、自主性缺失,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成分变化。便极其容易返贫。笔者在湖南小水干村调研时就遇到一户家庭,在政府帮助下实现脱贫,后因母亲查出癌症,经济状况出现危机。这户家庭不仅需要承担母亲的巨额医药费,几个孩子还因为要照顾母亲被迫离职,收入来源迅速缩减,导致贫困状况甚至比先前还要严重。由于脱贫后原则上不允许重新建档立卡,这户人家很难继续获得有关部门的帮助,生活愈加困难。因此精准扶贫的针对性无法保障稳定富裕的生活。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稳定的经济关系网,即恢复农民守望相助的传统,才能构建理想的乡村。乡村互助性的消失很大一部分源于社会公共空间萎缩,原有的宗亲氏族互助观念逐渐缩小至核心家庭,除家庭之外和其他人接触和联结越来越少。重建乡村公共空间的着力点在于民间组织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因此可以培育和扶持基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的民间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组织、农民文化组织、行业协会等,还可以建设公共文化社区,拓展村民交流空间。譬如剧团、妇女文化社团、老年大学、篮球队等。先通过兴趣联合促进村民交流,逐渐鼓励村民走出“小我”,培养公共性。还可以在公共组织内开展公共教育,促进村民的精神文化得到满足。同时进一步培育公共性和互助文化。有了公共文化作为基础之后,便可以培育乡村经济的互助性。例如,推进中央明确支持的农民发展合作金融项目,在各地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样一来,村民贷款、投资更有保障,经济互助社的盈利额可以为社区提供更多服务保障,以获取更多集体利益。村民通过合作起来,有更多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即能获得更多市场利益。上述这些优势可以促进贫困内部化解决,保障扶贫工作的持久性。
发展乡村经济主体性的途径其三就是以当地资源作为载体,培养人力资本。目前的许多产业、生态扶贫项目正是践行了这一理念,以当地资源和特色产业作为基础开展项目。比如湘西古丈牛角山村(见图2)地处山区,土壤适合种植产业。当地政府以及扶贫企业便鼓励茶业发展,通过社会组织和农村当地合作组织的联合,使该村在短期内便从一个每5户就有一名“单身汉”的贫困村,现已变成远近闻名的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百佳茶叶村。茶业本是当地特色产业,在外界扶持下更蓬勃发展,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当地村民也受到鼓舞,自发地整合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了苗族特色文化村落。给当地的乡村旅游产业增色添彩。但是,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不足以保证乡村的富裕。像牛角山村这样的村落比比皆是,目前在政府和国企的扶持下他们能够在市场中占优,获得良好的销路。但是很难保证在外界帮助力量撤走后,仅凭当地村民一己之力可以在市场立足。所以,加强当地人才技能提升培训。发展人力资本极为重要。譬如采取开办农业职校或夜校的模式,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以此提升村民增收能力。增强村民脱贫的动力和信心。使村民逐渐摆脱在脱贫过程中的被动和弱势状态。村民能力的提升直接决定了主体性的恢复,他们可以高效利用当地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来自发地开展项目,在市场中竞争。需要注意的是,培养人才、培育乡村主体性的过程中不能忽略村民的精神扶贫,要让他们对乡村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愿意将习得的技能应用于乡村社会,而不是逃离乡土。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乡村基础建设、重建乡村文化秩序、发扬乡村传统美德和生态优势,这样可以实现劳动力回流,充实人力资源,进一步扭转乡村主体缺位现象。
3.乡村政治主体性
精准扶贫识别这一步骤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村民对国家政策了解甚少,对扶贫项目的热情和参与度也不高,这就需要提升村民的政治参与度和公民责任感,建立乡村政治主体性。
首先可以培育发展农村政治性农民组织。目前农村主要的村民自治性组织是村委会,但是村委会不能只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要确保其良好运行必须给村民政治性组织提供更大空间,激发村民内在动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乡村精英、完善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增强村民政治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更重要的是培育公民意识。传统乡土社会基于臣民文化,从前“皇权不下县”,村民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是被奴役、支配的政治动物。在当前,由于群体的弱势地位,这种文化依然在村民思想观念里残存。村民自认为是权力的客体,缺乏主体意识,认识不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这样的结果就是村民在公共事务中参与度不高,被动地接受村干部的指挥。现代公民文化要求公民具有自我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民意识、身份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需要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即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要学会维护权威与政府合作,形成农民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观念。除此之外要正确认知政治角色,感知政治行动力,提升效能感,培养个人对社会以及政治体制的认同感,使得民主政治体制运转。传统社会实行封建专制到村民自治。实行以乡绅和宗族头人为经济文化代表的自我管理,是一种社会自发、自我组织、缺乏民主基础的被动自治。村民很少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只在祭祀、敬神、宗教事务等公共领域有少许接触,逐渐形成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狭隘心理,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性格。更强化了社会专制。时至今日,这种专制文化依然影响着村民的心理,盡管现在人民都被赋予了“当家作主”的权力,真正理解、实践的人少之又少。正如著名现代化理论研究者英尔斯所言。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的广泛的现代化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本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需要大力宣传贯彻村民自治的思想,即直接民主和各项权利:参与权、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构建村民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在村民自治组织这一层面上完善基层政权、家庭利益联结。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保障自我赋权、联合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