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与制度建构
2019-11-26纪可妍
纪可妍
内容摘要:在当前创新驱动背景下,高等教育的改革形式日益严峻,而如何根据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则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需要面临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进行简要探究,理清高校设置管理发展脉络,并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对分类设置挂历制度建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优化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结构,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发展 分类设置 逻辑进程 制度建构
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在我国已经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按照科学的分类标准对高校进行合理设置与管理,是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完善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创推人才培养,体现高等教育创新驱动价值的必然选择。所谓分类设置管理是指相关部门根据高等教育科类、层次、形式、布局结构涉及立体化的分类管理方案,进而达到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在当前创新驱动的背景下,实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不仅是高校展示自身教育优势的途径,更是社会创新发展对高校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而从国内外高校设置与管理实际来看,以学科和专业为基础,通过多维度的创新研究驱动教学改革,对于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制度建构方面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而如何引导实践经验引导高校在新时期的创新与改革则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逐渐向制度化与规范化方向发展,且其中的逻辑关系日渐清晰。
1978年政府出台《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指定88所重点大学进行分层发展、分离服务要求,将不同的高校分类面向不同的地区发展,通过分类初步建立地校关系,为体现高校服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奠定基础。1980年,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实现了高等院校内部专业人才培养的分类;针对不同学位的授予主体,国家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并形成了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等类别,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对于创新驱动形成了初步认识,并根据博士生培养制定相应教育规范,对高素质人才的独立性与创新性提出了要求。进入到80年代中后期,高校分类设置管理逐渐纳入到法律体系,形成了以底线为主的制度模型,根据1986年政府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形成了对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管理合格标准,标准中,不仅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在学科设置、教育门类、学校规模、教研水平上提出了底线要求,更是对教育教学队伍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进而以此确定不同学校的类别以及其教育教学优势。在90年代,我国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中对于管理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应的权力关系进行了探索,根据1992年出台的《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成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会具有评议、审核各地区高等院校的权力,并根據国家相关标准将申报的高等院校、成人高校等纳入到分类设置管理制度中来;1995年制定的启动《“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根据21世纪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对各地区高等院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类设置,并形成高校管理的侧重点,优化高校教育层次,利用“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的目标落实创新人才培养战略。进入21世纪之初,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引导民办高校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政策调整,引导民间资本根据高等教育标准创造办学条件,并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进入到分类设置管理制度中来,以吸引更多的教育资源,提高职业院校、民办院校的办学资质,优化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结构。2010年后,创新驱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我国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方面也更加注重学校在创新方面的办学质量,并对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科构建,并加强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比的划分与审批,以期通过管理结构的调整实现教育的创新发展。
二.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制度的发展特点
根据上述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可以对其发展脉络进行探索,并研究高校管理制度中呈现的特点。
第一,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一个国家、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而这些宏观要素中蕴含的对传统的继承与延续是确保教育制度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基本前提。自近代起政府在高校办学中就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在目前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中,政府依然占据主导,这无疑是对传统教育事业发展的延续,当然,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法制化管理也成为高校分离设置管理中的关键,从这一层面则体现出了教育现代化的特点。第二,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的融合。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中,一方面政府规定、法律法规等对高校的办学标准提出了刚性标准,为高校的教育教学队伍、土地校舍、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程设置、专业数量、学生规模、教学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又富于教育教学管理者一定的弹性空间,为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创造条件。第三,体现了稳定与创新的融合。从高校分类设置管理逻辑来看,其发展过程稳定而有序,但是从创新驱动的角度讲,每一步的设计都实现了对之前设置管理制度的调整甚至颠覆,这既是现代教育不断完善的必经之路,也是创新驱动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制度建构的相关设计
制度的构建是实现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不断优化的基本保障。在现代教育发展中,健全完善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从微观上引导高校内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实现对人才的培养与输出,更能够从宏观上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的调动与配置,将教育资源向创新发展倾斜,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目前在创新驱动下,我国高校在分类设置管理方面遇到了瓶颈,管理制度缺乏活力,导致创新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此,从创新驱动的角度看,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调整与设计:
第一,深化制度改革,利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制度优势。社会经济发展是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而社会经济中包含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诸多要素都会对高校的创新发展提出要求。基于此,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中,相关部门应协调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推动内部结构调整,深化内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迎合创新驱动对教育资源质量以及配置方案提出的要求,推动高校内部规范化、创新化发展;另一方面把握新时代创新教育发展的机遇,根据社会、产业、行业发展方向,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利用分类设置管理优势,提高高校创新发展水平。
第二,夯实制度基础,促进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依法构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动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法治化发展,是规范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协调分类设置管理权利管理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应积极出台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分类管理标准,并根据教育创新发展引导新的教育管理结构,以推动其不断完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立法部门应逐步引导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纳入到法治化进程中来,构建法制化体系,协调分离设置管理过程中,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监督和协商的关系,进而优化高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环境。
第三,完善评议制度,完善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相关标准。目前在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中,已经基本形成了专家咨询评议制度,根据专家学者的研究与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设置标准,并依据标准对高校的综合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高校在创新教育发展中的资质。但是在创新驱动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也逐渐凸显,因此,相关部门应广泛吸收评议委员,从管理者、研究者、学生、产业、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诸多群众中获取评议意見,并通过专业审核与提炼,形成更加系统、科学的评议标准,以提高高校分类设置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优化高校教育教学发展环境。在高校分离设置管理中,应结合多个主体,对监督管理体系进行构建,即利用政府监管,对高校的教学管理做出宏观构建,引导创新教育发展方向;根据专家权威的建议,对高校教育教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分类设置要求进行针对性控制,形成严格管理与监督过程;根据企业、产业、行业需求检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利用社会评价形成广泛监督,引导高校教育教学不断完善与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在发展中呈现出了明显的制度逻辑,且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完善。但是从创新驱动的需求来看,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制度建构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创新人才的输出,因此,我国应深入对我国高校分类设置管理的逻辑进程的分析,并根据时代发展做出相应的设计与调整,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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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长春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