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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动态

2019-11-25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9年18期
关键词:职称中等职业职业

★中国年轻工匠创世界技能大赛历史最佳成绩

2019年8月27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在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首府喀山闭幕,中国代表团共获得16枚金牌、14枚银牌、5枚铜牌和17个优胜奖,再次荣登金牌榜、奖牌榜首位,团体总分第一。在获得金牌的项目中,数控铣、焊接2个项目实现金牌“三连冠”,车身修理、砌筑、花艺、时装技术等4个项目蝉联冠军,建筑石雕、混凝土建筑、水处理技术等3个项目首次参赛勇夺金牌。这是中国自2011年首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以来成绩最好的一次。中国已参加5届大赛,累计获得36枚金牌、29枚银牌、20枚铜牌和58个优胜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中国代表团发出贺电,对中国代表团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祝贺,对代表团全体成员表示诚挚慰问。闭幕式上,上海作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举办地,与喀山进行了世界技能大赛会旗交接。

世界技能大赛是当今世界地位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赛事,每两年举办一届,被誉为“世界技能奥林匹克”,代表了职业技能发展的世界先进水平,是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

★教育部:将推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今年中央先后出台了“职教二十条”和“高职扩招100万人”的相关政策,也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新要求。日前,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指出,近几年,职业教育获得了高度的重视和长足的进步,抓住这个政策的窗口期,希望把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往上推一个台阶,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任友群表示,教育部将从以下4个方面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

(1)完善“双师型”特色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明确新时代“双师型”教师素养的国家要求。优化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型大学参与、产教融合的职教教师培养体系,推动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等等。

(2)建设引领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师创新团队。聚焦战略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实施基于职业工作过程的模块化课程、项目式教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

(3)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更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养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养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和联系机制。建设1 000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 000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型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中,向双师型老师有所倾斜。

(4)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的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共建的100个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是在企业或者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完善“固定岗+流动岗”资源配置新机制,支持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聘请产业导师到学校任教,遴选、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近期,媒体反映部分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实习,如实习专业不对口、借助中介组织实习、实习企业违规收取费用、违规加班和夜班、组织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等。临近国庆、“双十一”,职业学校迎来学生实习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1)规范实习组织。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实习,落实对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组织、报酬等相关要求。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2)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

(3)保障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4)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要通过设置投诉电话、公众号等畅通反映不规范实习的渠道。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人社部、教育部: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人社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1 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交流,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交流等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

(4)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3 创新评价机制

(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创新评价方式。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3)下放评审权限。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探索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4 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关于组织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监管,确保公正。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2019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协调会在渝召开

9月7日~9日,2019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筹备工作协调会在重庆立信职业教育中心召开。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秘书长徐念峰、副理事长张国方教授、技术总监朱军教授,重庆立信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校长蒋红梅及8个子赛项专家组成员、企业代表等40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徐念峰秘书长在会上指出,本届大赛是承前启后、革故鼎新的一届。这次筹备工作协调会是大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和凝结共识的会议。希望通过为期2天的会议,大家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规范严谨的比赛方案。以大赛引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打造懂“行业”、懂“技术”、懂“职业”、懂“教育”的高素质汽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希望把教师能力大赛办成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交流学习、展示风采的平台。

蒋红梅校长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她表示,学校有多次承办各级各类大型比赛和活动的经验,特别是2017年第四届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的承办,学校各项工作经受住了检验,学校老师得到了锻炼,大赛承办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裁判和参赛选手的一致好评。2019年的大赛,学校也不会辜负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信任,一定举全校之力做好赛事承办工作。

会议期间,专家组和会议代表对前4届教师能力大赛进行了重新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修正,对赛项内容进行了优化。此次大赛的赛项设置将引导参赛教师乃至整个汽车专业教师培养自己成为理论水平高、操作实力硬、教学能力强,具备“工程师”“技师”和“教师”等“三师能力”,本届大赛还新增了2个子赛项(中、高职新能源),尤其是突出了一个新亮点,即将信息化教学能力考核作为一个考核点,在选拔赛阶段将采用信息化教学课件网评的方式进行,以加强教师授课能力和信息化资源的转化能力。

为帮助参赛教师在选拔赛阶段,更快适应新的比赛形式,大赛组委会决定于9月20日~27日,在山东、南京、杭州和贵州分别举办4场为期1天的专项免费现场培训,制作软件将由组委会免费提供。培训主要围绕本届大赛各赛项中涉及的信息化内容展开,包括微课的设计和制作,并有部分优秀作品展示。

会议决定了2019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的比赛时间为11月7日~8日。大赛共分为选拔赛(N进36)、预赛(36进4)和总决赛3个阶段;赛项分为中职维修、高职维修、中职营销、高职营销、中职新能源、高职新能源、钣金维修(不分中高职)、喷涂维修(不分中高职)共8个子赛项。

★甘肃:“新型学徒制”为“中国创造”筑牢根基

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甘肃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从2019年到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4 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力争年培训学徒5 000名以上。

我国未来的发展创新,最关键的要素在于形成人才结构的全面规划,培养合格的职业化人才,只有职业教育才能担当这个重任。因此,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机制有着非常现实的强烈需求,值得重视。

从技能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是建立在对职业能力需求导向之上的。正如《意见》明确,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合同),明确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办法和学徒期工资等内容。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新型学徒制”是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制造业发达的国家一项解决青年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这些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均广泛开展了“新型学徒制”,形成了各自的经验和发展态势。当前,我们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既是向国际职业教育借鉴学习,也是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具体举措。“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实现了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节约了教育与企业成本,是一种“双赢”模式。随着“新型学徒制”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将会进一步促进校企之间更加紧密地合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让“新型学徒”成长为“现代工匠”,为“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筑牢发展根基。

★南宁:2019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在南宁开幕

2019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在南宁开幕,本届联展暨论坛以“交流互鉴 合作共赢 构建职教共同体”为主题,加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构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职教通道,推动各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共同繁荣。

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构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与成果。形成了《南宁宣言》,建成9个国家级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人才培训中心,打造“留学广西”国际教育展平台,推动成立中国-东盟大学智库联盟,组建“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联盟”等平台;开展了“职业教育伴随企业走出去”行动,帮助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在多个东盟国家设立汉语文化中心、建设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开办各类培训学校、开设中国传统医药教学点等一系列交流活动。目前,在中国的东盟留学生超过3.9万人,中国累计派出了上千名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东盟国家任教。

翁铁慧称,目前中国-东盟关系已进入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职业教育作为中国-东盟友好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突出,合作共赢的局面日益显现,携手构建理念共通、繁荣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她希望中国-东盟始终坚持开放合作、共同发展,秉持“技术无国界”理念,用好用足中国-东盟职教联展暨论坛这个平台,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实现各国教育的互补协作、资源共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俊华介绍,近年来,广西着力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互鉴,“南宁渠道”影响力持续扩大,开放型经济水平明显提升。黄俊华提出3点倡议,希望与东盟各国进一步丰富拓展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等重要平台的作用;希望与东盟各国一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共同研究制定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和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希望与东盟各国一道充分整合提升现有的人文交流合作平台,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人文合作项目。

近年来,广西立足自身特点,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多层次交流机制,着力加强与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创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新局面。据悉,从2012年至今,中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四届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创新中国与东盟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合作体系,各项指标逐步攀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重庆:校企合作“一头热”现象尚未扭转

7月3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报告在肯定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同时,也指出当前职业教育存在6个“症结”。

近3年来全市财政性职业教育投入年均增长5.3%,2018年达到86亿元。目前,重庆市建成国家级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6所、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30所。截至2018年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量累计达到1万余人。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来看,当前职业教育存在6个“症结”: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师资队伍建设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市场还不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不充分、职业教育政策配套和落实还不到位。

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不充分为例,有些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反映,企业不够主动、不愿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尚未扭转。据报告分析,这是因为部分校企未找到合作共赢契合点,其中原因有三:一是企业方面认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合作办学,却较难留住适合的人才,失去了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二是针对在职职工培训的校企合作较少,主要是部分企业认为,职工培训与生产经营不能兼顾,工学矛盾影响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三是校企合作层次和深度不够,如有的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学生实习层面,涉及技能人才培养的方案没有共同研究制定,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内容不及时,以致产教融合不深入。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切实加强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双高”建设、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等4条具体建议。执法检查组认为,应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改革。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调动企业办学积极性,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合肥:2020年一半中职学校将建成“智慧校园”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速推进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通知》。智慧校园的建设,将让更多中职学校在教学方式、评价方式上迎来多项改革。为此,合肥市将积极构建支持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技术系统,改造和优化现行校园环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创新应用,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校园信息环境。

根据规划,今年11月前,全市将遴选4所~6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先行先试,为后期全面建设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2020年,智慧校园建设覆盖面达到全市中职学校的50%;2022年,智慧校园建设达到标准的学校超过50%。

根据要求,中职学校的“智慧校园”建设,要推动信息技术与学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信息化再造学校管理流程。合肥市将探索建立面向不同对象和部门的科学评价制度;大力推进区域、校际合作,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在智慧课堂建设上,也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个性化、多元化、高质量的优质教育为目标,构建以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互动体验等为特征的智慧教学环境,大力提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构建“智慧课堂”,探索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撑的信息化教学方式,推进以“翻转课堂”等为代表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推动“课堂革命”。

合肥市将通过智慧校园建设,形成一批智慧校园环境建设示范校、一批智慧教学改革示范校、一批智慧管理和应用示范校以及一批智慧特色示范项目,并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职业教育智慧校园建设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山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学习期享工资待遇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在此基础上,力争在2019至2020年,全省每年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2021年起,每年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新型学徒。

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从具体培养方式上看,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

培训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

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广东 :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行优化,到2021年全省学校数量从2018年的44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

近年来,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保持高位稳定,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中等职业教育学位不足,学校布局不尽合理;校均在校生规模不足2 000人,管理成本高、效益低;专业设置趋同,与产业匹配度不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办学特色不鲜明。

《意见》提出,优化布局结构,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的关键工作。到2021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要整合到350所左右,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 000人左右。同时,除体育、艺术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 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位供给充足,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学校主干专业(群)设置与本地支柱产业匹配度超过90%,区域内学校实现错位发展,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清查办学资质是优化布局结构的另一个关键任务之一。《意见》要求,各地市要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中职学校,不再单独设置、不再独立招生,坚决清理“一校多牌”。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在当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中职学校,对辖区内“小、散、弱”的公办中职学校,应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做大做优。

同时,严格落实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不达标的学校要限制直至暂停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及时予以撤销。统一规划、调整辖区内学校各专业的数量和布点数,按照“一校一特色”原则,对同类专业进行调整撤并。每所中职学校要重点建设3个~5个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并逐步扩大主干专业(群)招生规模。

《意见》强调,在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增长实际及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准确测算未来5年~8年中等职业教育学位需求,根据需求制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学位充足。

为此,2019年~2021年,统筹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兼顾在校生规模、普职比、办学条件达标率、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进展等因素,重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实施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要明确政策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舆论宣传,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学位充足的基础上,整合办学资源,提升办学能力,为广东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

★江苏: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工作,大力整治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本计划中的职业院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及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

行动计划包括:规范招生宣传,统一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备案审核、统一编制《中考招生指南》和禁止地方保护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列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院校一视同仁,不得选择性宣传,不得限制学校参加招生现场咨询会,完整客观地面向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做好招生宣传。

严格招生录取。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可以与五年制高职同批次招生,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统筹。各招生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统一平台上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平台外录取学生。考生可通过网上录取系统查询个人录取情况。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省内职业院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禁止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否则不得注册学籍。职业院校省内异地(跨设区市)招收初中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开展招生。

此外,还要求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在本校网站首页设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链接,并指导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和身份信息确认,要每年进行一次学籍清查。各中等职业学校严禁恶意抢先注册学籍,严禁注册空头学籍。技工院校学生的学籍需由当地人社部门注册并审核,技工院校学生升入高等院校的资格审查由学籍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

对实习实训提出规范要求,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院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左右,实习单位应该为顶岗实习支付合理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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