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权的行使应“守经达权”
2019-11-19张艳飞
张艳飞
教师行使管教权,要想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不引起家长和学生反感,就需要有足够的教育智慧。我的经验用4个字概括:守经达权。
守经达权,意思是既能够坚持原则,又能够灵活变通。对于管教权而言,“经”是教师的底线,简单地说,就是當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必须指出并帮助其改正,同时,这个过程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管教权使用时的“权”,则体现了教师的智慧,如何惩戒,要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情况及时变通。
在带新班时,我会将学生分成学习、纪律、卫生、运动以及集体活动5个小组,讨论制订班级规章制度,包括奖励办法和惩戒措施。草案制订后,我参与第一轮讨论,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进行调整。比如,有的学生提出违反纪律一次罚5元钱,这样的措施明显对学生发展不利,必须否决。经过讨论后,最后通过的惩戒措施主要是劳动教育(打扫卫生)、检讨反思(写检讨)和诫勉谈话(班主任个别谈话)。接下来召开班级大会,同学们投票表决。最后,我再将最终通过的管教措施及时告知家长,由家长签名认可。管教措施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实施起来障碍就小得多。这是管教权行使前的“守经达权”。
接下来的工作应该一帆风顺了吧,有班级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不就行了吗?非也。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因此,在进行管教的时候,教师绝不能拘泥于措施本身,更重要的是和学生交流,弄清其思想动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教育的目的是激励和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正触及其内心,才能使学生改正错误。有的学生还需要教师进一步指导,帮助分析犯错的原因,揭示内心深处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管教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这是管教权行使过程中的“守经达权”。
到了这一步看似已经结束,但其实并没有结束。因为教育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即使有了惩戒,有了思想工作,有了具体的改进措施,有了学生的认真反思,但是学生再次犯同样错误的可能性仍然很大,这就需要管教后继续跟踪观察。如果学生此后仍然频繁犯类似错误,一种可能是开始的管教手段不合适,需要进一步调查并调整教育方案,直到见效;另一种可能是学生本身存在比较顽固的问题,这就需要教师持续跟进,如果学生对管教方式产生“免疫力”,还需要教师不断更新升级自己的教育策略。同时,相应的管教措施实施后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基于冷静理性基础上的交流可以化解家长的不满。这是管教权行使后的“守经达权”。
总而言之,要合理行使管教权仍然需要回到最核心的问题上,那就是阅读、反思、实践,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用丰富的教育知识和经验应对层出不穷的教育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阳信县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