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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奋发有为诠释政法人的忠诚担当

2019-11-19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处处长孙朝晖

支部建设 2019年13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政法委政法

◎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处处长 孙朝晖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后,政法领域的改革率先启动,拉开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我们山西,经积极争取,2014年9月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11个司改试点省份。也就是从这时起,我参与到了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中来。改革之初,我们就高起点谋划,确定了对标一流、力争一流的工作目标。为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司改办的同志们在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湖北、吉林等第一批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在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和法、检两院的支持配合下,先后起草出台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方案、法检分方案和市县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财物上划、债务清偿等“1+8”政策文件,均严格与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也完全符合山西实际。在全国率先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良性遴选管理机制。我省也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向中央上报试点方案、第一个得到中央批准、第一个形成配套完善的改革制度体系的省份。

2016年11月,中央作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后,我省被确定为全国3个先行试点省市之一。按照省委骆惠宁书记“先动起来,在实践中逐步细化完善”的工作要求,我们省委政法委将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紧锣密鼓展开相关工作。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起草完成了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指引的“1+4”10项制度体系,成为三个试点省份中唯一由政法委牵头制定的相关制度,有效解决了法、检、公、司四部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中一系列亟待明确的重要问题。经随后一年多的试点实践证明,我省“1+4”制度设计,与全国人大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同年10月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基本吻合一致,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高质量的山西“样品”。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根据省委指示,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及运城市有关同志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闻喜县,对运城市闻喜县“6·03”黑社会性质组织盗墓案开展督导。以此案为标志,我省展开了对黑恶势力的雷霆攻势。最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闻喜县公安局两名副局长均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文物犯罪侦查大队长为首的其余21名公安人员,也分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以此案为突破,我省部署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去年一年的破获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追缴文物数均超过前五年之总和,许多被盗珍贵文物被追回,“一场斗争打出了一个博物馆”。

针对“6·03”案件中暴露出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我们坚持扫黑与打伞同向发力,按照省委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与省纪委监委紧密配合,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先由省委政法委组织核查后,再统一移交省纪委监委的省级统一移送反馈机制,属全国首创,起到了有效的强化省级统筹、减少干扰阻力、确保查处到位的作用,中央扫黑办肯定了我们的做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还充分履职,建立了深挖彻查保护伞的“一制度两台账”工作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评查制度,督促指导政法各单位统一执法思想,把握政策法律,协调办案机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加强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我们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政治督察、执法巡查、纪律作风督查、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五查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比如,我们牵头成立省产权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企业和企业家维权问题协调督办工作机制,推动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紧紧抓住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这一难点,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发挥涉军维权领导小组作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先后督促解决了一批现役军人及家属涉法问题;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推动公安机关共立相关刑事案件468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公益诉讼26件,审判机关审结146件294人。

在工作中,我有以下五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第一,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同样一项工作,是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争创一流,还是只求过得去,甚至应付了事,最终的工作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不管从事任何工作,不仅要对标一流,学先进,更要敢于争先、善于创新,当先进,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山西模式”“山西经验”,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改革进入深水区,涉险滩、啃硬骨头,需要我们挺身而出,干事就可能会得罪人,有时既要受累,还要受气,甚至受罪。但如果不能大胆创新、勇往直前,不能扑下身子抓落实,一切改革蓝图、美好规划,都只能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第三,改革创新意识、奋发有为精神,既靠自觉内生,也靠环境催生,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环境,干起事来“上阻拦”“下拖腿”,就会左右为难,寸步难行,再高的工作激情也会消解,再大的创新之火也会被浇灭。

第四,执法监督工作就是要在政法系统内“挑毛病”“找问题”,必须有勇担当、敢碰硬、不妥协的精神,这样才能推动政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也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团队的共同努力才能攻克看似无法逾越的“高山”。我们近年来每一项工作的进步,每一项改革的突破,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省委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得益于政法委领导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的表率作用,得益于全体同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奋斗精神,得益于整个政法委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也得益于各项工作所涉及单位的大力协助。

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会召开后,我们及时学习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部署,下一步将聚焦10个关键环节,扎扎实实开展好大讨论,确保在“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上取得实效,实现“六个新突破”,努力以理念新提升、本领新提升、作风新提升,实现政法改革再出发、工作再进步。

爱因斯坦说:“对于一个人来讲,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的事业。”作为一名政法人,我庆幸身处于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并能为自己所钟爱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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