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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租人角度谈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

2019-11-17梁丽娴

国际商务财会 2019年7期

梁丽娴

【摘要】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新租赁准则。首先着眼于承租人角度,从理论方面对新租赁准则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进行系统阐述;再以航空公司为例,具体分析新旧准则会计核算上的差异;最后综合前面的分析论述新准则的影响及新准则实施的意义。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二租合一”;

表外融资

【中图分类号】F233;F275.2

出于改善现行准则带来的问题和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双重目的,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最新修订的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共8章68条,相较于原先执行的租赁准则在相关定义、会计核算方法、信息披露方面都有很大变化。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有大批公司特别是租赁业务较多的航空业、零售业公司应新租赁准则要求对会计处理方法及财务报告披露信息进行大幅调整。文章故试图以理论论述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从承租人角度探究其中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内容变化

(一)明确租赁相关定义

旧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的定义较为简单,即“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但实务中有的协议难以辨别是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旧准则的定义并不能提供一个很好的判断依据。新租赁准则提出了更严谨的说法,引入“已识别资产”的概念作为定义租赁的重要依据。已识别资产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予以指定,关键是看“实质性替换权”,即供应方替换该资产的权利,比如甲公司在一段期间内提供A设备供乙公司使用,設备在此期间出现故障,甲公司更换了相似的B设备,那么A设备不应该视作已识别资产,这项业务也不是租赁。对于让渡了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的合同可以认定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新准则中还补充了租赁合并、分拆的相关原则。出于实质性和便利性,当多份租赁合同实质可视作一项租赁时,会计处理时应将其合并为一份合同,当一份合同实质上由多项单独租赁构成时,应该予以分拆。

(二)承租人会计处理“二租合一”

承租人会计处理“二租合一”是新租赁准则最重要的变化之一。以前承租人用的是“二租模型”,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会计处理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租赁对应的资产和负债,而后者不确认资产负债,只在租金支出时直接将其计入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一准则在实行后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是“表外融资”问题,根据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会被计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经营租赁成为了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的融资行为。旧租赁准则划分租赁类型的判断标准在适用灵活性上的欠缺又使这一问题的影响变得更为严重,为了帮助判定实务中企业的租赁行为属于哪一种类型,旧租赁准则在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租赁期、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性质等方面划定了五条判断标准,但这五项标准并不足以完整和准确地表述两种租赁的差异,给实务中承租人通过更改合同条款使租赁交易在形式上满足特定租赁类型的标准留下了操纵空间。比如,一些公司往往用持续短期租赁大型设备的方法来达到降低财务报表上资产负债水平的目的。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二租合一”,即不对租赁类型做两种划分,除少部分满足条件可以合理豁免的租赁外,所有租赁业务统一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种模式下几乎所有租赁交易带来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被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有效缓解以前广为诟病的表外融资问题,也抑制了一些公司出于满足管理层私利等动机有意操纵租赁类型的现象,财务报表信息更为透明和可靠。另外,过去实质相同的业务会计处理不同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提高了公司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绝对价值较低的资产租赁,新租赁准则借鉴IFRS 16中“豁免权”的处理办法,允许承租人简化处理,不确认资产负债直接计入损益。尽管这部分租赁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保留了类似于以前承租人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但适用条件更为严苛,适用范围更小,不会带来严重的隐性负债问题。

(三)售后租回交易规定与新收入准则衔接

旧租赁准则中,售后租回交易也需要遵从“二租”会计模型,新租赁准则对此进行了大幅修订,一方面在“租回”的环节需要与承租人“二租合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相一致,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需要与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衔接。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先依据新收入准则评估资产转让环节是否满足销售的条件,对于属于销售和不属于销售这两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属于销售的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应视作先进行资产转让和购买,再进行租赁交易,不属于销售的情况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将转让收入部分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

(四)完善其他细节要求以配合上述主要变化

除了上述几点变化较大的部分外,新租赁准则也相应修改了其他细节方面的要求以配合上述主要变化,并且补充了一些新的概念和适用规定,以进一步完善租赁准则。比如补充了租赁变更、租赁激励等相关处理原则,填补了旧租赁准则在这方面的空白。关于列报,新准则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明确规定了会计模型变化后承租人应在会计主表中列示的内容。新租赁准则还针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布了详细的衔接规定,尤其是首次执行日前的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的衔接,避免实务中会计处理时出现混乱、断层的现象,使会计核算能够平稳过渡,财务数据能够顺利延续。

二、新旧租赁准则对比的案例分析

新租赁准则实施后,有大量租赁业务的企业会受到较多影响,尤其是常以经营租赁的形式租赁重大资产的企业,下面将从账务处理层面深入探究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变化以及受到的影响。航空业的特点是运营资金需求量大,机场设施和营运设备成本都很高,因此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航空公司经常选择租赁飞机,因为飞机的购置成本非常高,比起自行购买,租赁一方面对于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更小,另一方面能保证设备引入退出的机动灵活以契合经营战略。而过去的会计模式下,经营租赁会计模型的特点使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对于高负债率的公司来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美化报表数据和财务指标,因此备受青睐。以东方航空公司为例,至2018年底该公司拥有的飞机总数为692架,其中经营租赁的飞机有190架,数量上占27.46%,经营租赁规模达到327.63亿元,已达总资产规模的13.84%。有的公司为达到特定目的,甚至还会在拟定合同条款时有意操作,避开五条标准的约束,使实质是融资租赁的交易能够以经营租赁的形式体现在会计体系内。采用新租赁准则后,原来经营租赁形式下的“表外融资”所带来的“隐性”资产和负债均被纳入“表内”,使资产负债表更能反映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水平。

下面用一个具体案例来对比新旧准则差异。甲航空公司为了优化机队结构满足经营需求,2019年1月1日从某飞机租赁商处租入5架宽体客机。合同约定租期5年,每年年底支付五架飞机的租金共15 000万元。这批飞机使用寿命均为15年。甲公司另要求飞机租赁商对这5架飞机进行简单装饰改造,费用为450万元,飞机租赁商承诺对此提供50万元的优惠,为简化计算假设折现率为10%,无其他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支付装饰改造费用450万元减去50万元的租赁激励,最后计入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应为400万元。如果按旧准则要求,上述交易应属于经营租赁,在租赁开始日只需要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2019年1月1日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如果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在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应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等于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即将五年期内的租金15 000万元按10%的折现率折现,应为56 861.80万元;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56 861.80万元加上其他相关成本450万元再减去租赁激励50万元,使用权资产成本应为57 261.8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1月1日

借:使用權资产 57 261.80

贷:租赁负债 56 861.80

银行存款 400.00

实务中也可以将租赁负债拆分成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长期应付款两项进行记录,分别为借方的17 738.2元和贷方的75 000元,本文为了便于分析影响,以下均以租赁负债进行记录。

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新旧两种方法对资产负债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按旧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甲公司的这项租赁业务并未对资产负债表产生较大影响(仅初始直接费用400万元影响了资产部分),而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甲公司这项租赁业务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57 261.80万元和租赁负债56 861.80万元。假设旧准则下,甲公司2019年1月1日本应在报表上列示资产500 000万元,负债300 000万元,那么采用新租赁准则后,甲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会增加56 861.80万元,如表1所示。

采用旧租赁准则时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而采用新租赁准则后承租人的会计报表可以尽可能将所有租赁交易伴随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内,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从本例中的情况来看,资产负债率与原来相比上升了4.08%,现在的64.08%反映的是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

租赁开始日后,旧租赁准则下甲公司应在后续租赁期将每期支付的租金计入成本类科目,即从2019年到2023年,每年12月31日都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甲公司如果在新租赁准则下进行后续计量,则是在每年支付租金时减少租赁负债,并对未偿还的部分确认利息费用。使用权资产应计提折旧计入相应成本科目,一般采用直线法,此处暂不考虑减值,因此以2019年12月31日为例,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5 686.18

租赁负债 9 313.82

贷:银行存款 15 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 11 452.36

贷:累计折旧 11 452.36这两种后续计量的方法在利润表上会造成不同的结果。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在于每年计入当期损益的租金,因此,按旧租赁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甲公司的租赁业务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每年支付的15 000万元租金,租赁期间每年对损益的影响金额是固定的。但新租赁准则下,该租赁业务会通过两个途径影响利润表,一是折旧费用,本例中按一般适用的直线法每年计提折旧费用11 452.36万元,假如适用于采用其他加速折旧法折旧费用则呈先高后低逐年下降的趋势;二是利息费用,在摊余成本法下这部分金额会逐年减少。表2列示了甲公司分别按新旧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在未来五年损益情况。

旧租赁准则下甲公司每期的租赁成本不变,而新租赁准则下甲公司租赁成本逐年下降。本例中,新准则的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前三年高于旧准则的租赁成本,在后两年则低于原来的租赁成本。这相当于将原来旧准则下的租赁成本费用前移,形成先高后低的趋势,如果用加速折旧法,成本费用将前移得更多,下降趋势会更为明显。成本费用的变化也会相应地带来利润变化,因此新租赁准则实施后,就单个租赁而言甲公司的利润与原先相比将在租赁期内呈先低后高的趋势,有前期利润后移的现象。如果公司的不同租赁交易发生的时间比较平均,总体来看各期利润依然能保持平稳趋势,但如果公司的租赁业务是周期性的,某一时间点会集中大批量租入飞机等大额资产,那么租赁成本这种先高后低的特点将会影响到盈利指标在时间维度上的平稳性。

由于新旧准则下租金支出15 000万元所归属的类别不同,采用新准则后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也会有所变动,如表3所示。

对比新旧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出总量相等,但计入的细分类别发生了改变,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与此相关的现金流量财务比率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再看售后租回的情况,如果甲航空公司将自己的一项设备转让给某一飞机租赁商,按交易日公允价值确定销售价格为150万元,该设备原值17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当日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签订销售合约的同时甲公司与该飞机租赁商还签订了一份回租协议,租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协议按当前市场水平确定年租金为18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5%,该设备剩余使用寿命为9年 。

如果按旧租赁准则要求,需要先判定类型,本例适用经营租赁模型,由于售价按公允价值达成,直接将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出售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即可,后续租金支出计入损益,不再确认为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因此交易日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170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

资产处置损益 60

而在新租赁准则下,首先需要评估设备出售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判定为销售的要求。假设本例属于销售,下一步应首先将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租赁负债,本例中将5年的租金18万元按内含利率5.5%折现,为76.87万元,再计算租赁负债与公允价值的比例,如果售价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还需要按其差额调整租赁负债的金额,本例是相等的所以直接用76.87万元比150万元得到51.24%。用这个比例和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相乘得到使用权资产金额为46.12万元,再确认资产转让总损益应该分别分摊给承租方和出租方的部分,可以用上面计算出的比例乘总资产处置收益60万元得到归属于承租方的部分,为30.75萬元,用租赁负债调整后的金额减去使用权资产也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归属于出租方的利得为29.25万元,就转让给出租方的部分确认甲公司的利得或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

使用权资产 46.12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

租赁负债 76.87

资产处置损益 29.25

从上述会计分录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新旧准则在售后租回业务上的账务处理差异,事实上这种差异主要依旧来源于承租人在“租回”环节上“二租合一”的变化,原先这种回租业务可以作为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手段,因为转让或出售的资产不再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而获得的收益最终会以所有者权益的形式体现,从而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并且这一方式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运营。但新租赁准则让售后租回的这一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回租业务在未来将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且确认的归属于出租方的利得部分相比原先确认的损益大大降低,新准则下售后租回很难再被作为优化资产负债率的便捷工具,因此未来售后租回业务可能会大大减少。

三、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及意义

首先,在租赁业务的辨认和识别方面,旧租赁准则把租赁认为是一项易于识别的交易行为,对于租赁的定义并未做出明确严谨的规定,而新租赁准则对此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强调“已识别资产”“实质性替换权”等概念来帮助区分租赁合同和服务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分拆和合并的处理,会计处理的侧重点由原先单纯的账务处理向强调专业判断转移,这给了实务中的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空间,也需要他们有更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对公司的相关交易有更深刻的理解。

正如案例分析部分所得出的结论,新租赁准则理论上可以有效改善承租方的表外融资问题,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指标都会受其影响,除了前文已经举例论证的资产负债率、租赁成本等指标,租赁负债计入债务净额还会使财务杠杆比率上升,可能导致财务风险加大,债务融资成本提高,债务融资更加困难等结果。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各期下降幅度不匹配的特点还可能导致前期净资产减少。对于中国的航空公司来说,由于大多数租赁业务是同国外租赁公司签订,外币计价的租赁负债需要确认汇兑损益,新准则实施后汇率波动势必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到航空公司的损益。这些财务指标往往与公司的政策或各类契约密切关联,比如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股利政策可能会因公司在新政策下股利支付能力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与银行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债务契约可能需要重新议定,甚至薪酬契约中也可能涉及相关指标而受到影响。

新租赁准则实施的意义可以从公司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来看。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方面而言,新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更能够体现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水平,减轻以前通过构造符合特定租赁类型的交易合同来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让债权人和股东了解真实的财务状况,对相关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所警惕、有所准备。新租赁准则还能够改善旧租赁准则下不同企业交易实质相同但会计处理迥异的情况,财务数据可比性增加。新租赁准则对信息披露方面的改进和补充也使财务报表更加具有决策有用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为相关或可靠的信息,从而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需求。

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新租赁准则能够为联动公司业务管理与会计工作提供良性的推动,有助于实现业务管理辅助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推动业务管理的目标。新租赁准则下做好租赁相关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不仅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需要业务部门的配合和协助,比如指数基础的租赁付款额的变动、后续计量中所涉及的租赁变更的判断和评估等都需要有业务部门的交易信息作为支撑,而会计工作产生的信息又可以反过来帮助加强合同管理,控制租赁业务风险等,这将促使承租方企业重新梳理运营流程,对业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模块进行评估和整合,调整管理信息系统,构建高效率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内部治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S]. 财会[2018]35号.2018-12-07.

[2]黄健珊.新租赁准则IFRS 16对航空公司的影响[J]. 会计之友, 2016(21):23-25.

[3]上官鸣,曾微,白猛猛.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变化与影响分析——基于IFRS16的分析[J].会计之友, 2016(22):75-77.

[4]张英,赵同剪.新租赁准则的确认、核算及主要财务影响[J].财会研究,2018(34):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