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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越南当代战争时期女性参政特点
——读《东南亚女性的政治参与》有感

2019-11-15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参政女议员南越

■孙 琳/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越南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获得民族独立后又经受了漫长而痛苦的战争折磨,战争结束之后最终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越南女性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参与政治的形式、内容各有不同。“政治参与包括两个方面,即权力参与和大众参与。”在战争年代,越南女性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大众参与方面,女性意识觉醒的女性积极参与政党、选举、游说、团体、投书报章、示威、游行、罢工、暴动、革命等。

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同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巴亭广场宣读越南《独立宣言》,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自此越南历史进入到当代史阶段。但很快越南就陷入战争与分裂中,先是1946—1954年的抗法战争(第一次印支战争);在日内瓦会议之后,吴庭艳建立资本主义的越南使得越南进入南北分裂的状态,南越和北越之间进入战争状态;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进入和平年代。不管是在战争年代的哪个时期,越南女性都以着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战争中,承担着自己的政治责任,实现着自己在战争年代的政治参与。战争年代越南女性政治参与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战争年代女性政治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首先,武装斗争是当时越南女性面对战争时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在战争中,越南女性积极响应胡志明的号召,即“不论男女,不论老幼,不论党派、民族,只要是越南人就要起来打法国殖民者,拯救祖国。”投身到抗法战争中。她们当中有的人参加游击队、正规军和民工队,“截至1952年越南北部共有84万名女游击队员,截至1950年南部共有14万名女游击队员。据当时报道,兴安的黄银女游击队有6732名队员,曾打了80仗,打死敌人521名,俘虏102 人。”参加民工队的妇女积极承担运送粮食、弹药、伤员等工作。另外还有一部分女性主动承担起战争的辅助工作,她们有的人成为越南军队的向导,有的人积极从事侦查工作,还有的人作为交通员秘密运送文件,一旦被敌军抓住,就会遭到严刑拷打致死。在抗美战争中,南越妇女也积极投身游击事业,“南越妇女最先加入游击队,通常游击队中的女队员占 50%—70%。”在武装斗争中,女性承担了和男性相同的工作,为女性争取进一步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实质性的理由。

其次,政治斗争是越南女性在战争年代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战争年代,许多越南女性通过示威、集会、请愿、阻拦军队等方式来揭露、控诉南越政府和美军的暴行,从而形成一股强烈的反抗力量,阻止扫荡和镇压行动。在政治斗争中,女性发挥着更为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女性的哭诉更具有感染力,更具有舆论效力。

最后,兵运是越南女性在战争中进行的政治参与的利器。兵运就是指运用怀柔手段对敌军进行分化、瓦解。在这方面,女性更有工作优势。因此,在战争中,许多越南女性通过宣传、说服等手段,成功让敌方士兵放下武器投诚。“据统计,1964年南越有338445名妇女参加各兵运组,争取42870名政府军士兵投诚或开小差。”由此可见,女性是兵运工作的中坚力量。

二、战争年代南北越政权支持女性参政的政策各有不同

北越胡志明政府一般以积极鼓励女性走上战场抗击侵略为主,积极宣传女性在战争中的作用,将卫国战争和女性政治参与联系在一起,其政策往往更主动、更激进。南越吴庭艳政府的动员政策多以鼓励女性在后方支援,动用政治宣传的力量,通过规范女性社会行为来支援支援战争。

北越胡志明政府在1946年就颁布了越南第一部宪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国内的一切权力属于越南人民,不分种姓、男女、贫富、阶级”,“妇女和男子在各方面一律平等”。女性也由此获得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样北越政府就将卫国战争和妇女参政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保护自己参政的权利,女性都纷纷拼进全力用各种方法参与和支援战争,这才涌现出很多杰出的女战士。1966年,胡志明高度赞扬了女性在战争中的贡献;“在抗击法国殖民者和美国干涉者的战争年代里,我国妇女有很大的功劳。”“每当国难当头,我国女性都积极响应,

为民族解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北越政府还通过宣传女性在战争中受到敌军的侮辱和杀害,树立妇女是受害者的形象来激励妇女参战,越共和妇联经常会印这种内容的资料:“法国殖民者卷土重来,一开始就对我国妇女犯下了滔天罪行:1945年底,在西贡,敌人围捕成百名女学生,强奸致死。”从而激励了越南女性去拯救自己那些受苦受难的姐妹。北越从立法和政治宣传两方面入手,为女性政治参与打开了大门。

南越政府主要是通过后方政治动员实现女性在战争年代对政治的参与。吴庭艳的弟媳陈丽春一方面建立了妇女团结组织“妇女团结运动”,该组织将天主教教义与越南父权制对妇女的规范结合起来,推广1958年的家庭法(即道德法),宣称堕胎、避孕、离婚、歌厅、选美比赛等都是违法的,还关闭了妓院和鸦片烟馆。另一方面,她将自己比作越南古代历史上著名的为国捐躯人士征氏姐妹中的姐姐,“甚至用自己的面相代替征氏,在西贡树其征氏的雕像”,从而提升自己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动员南越女性参加准军事组织来对抗北越。虽然这种做法在社会关系与社会行为上是女性解放的倒退,但是运用政府舆论来动员女性在后方参加支援战争这种政治活动也对越南女性政治参与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们对比南越和北越的政策可以看出,北越的政府更直接地推动了越南女性的政治参与,扩大了越南女性的政治参与空间,不仅从立法和政治宣传将越南女性的政治参与完全落在了实处,更为日后在探讨进一步扩大越南女性参政的可能性时提供了支持性别主流化的依据。

三、总体女性政治参与的比例大幅提高,权力层次越低,女性比例越高

从越南独立到20世纪80年真正完全恢复和平,越南有30多年的时间都陷入战争中。一方面,越南女性在长期的战争中实现了自己的独立地位,获得了基本的参政权利,为和平年代女性进一步参政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战争耗费了越南的大量的人力,物力,破坏了许多普通人的家园,造成了难以计算的财产损失。最严重的是,长期的战争造成了越南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许多越南女性失去了自己的儿子、丈夫或者兄弟。男子走上前线意味着权力层男性领导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就有机会进入权力机构进行政治参与。加之越共一向把卫国战争同妇女解放结合在一起,妇联积极鼓励女性参与基层管理。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是越南战争形势最激烈的时候,这一时期女性参政比例上升最快。在越南四个权力层次中央、省、市(县)和乡之中,每一级都有国会、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基层单位是农业合作社。国会女议员的比例增长迅速,“第一届国会(1946—1960年)中女议员的比例仅为3%,但到第二届国会(1960—1964年)时,女议员的比例就上升至13.54%;第三届国会(1964—1971年)中女议员的比例为16.94%,而到第四届国会(1971—1975年),女议员的比例达到了29.76%,相对于第三届国会,第四届国会女议员的比例是第三届的一倍;1965—1975年,在各级议会中,省议会里女议员的比例从22.8%增加至34.7%,县(市)议会中的女议员的比例从20.7%上升至36.6%,乡议会中的女议员比例从16.5%上升至37.0%”;各级人民委员会中,女性不仅可以有机会参与到管理公共事务中,而且还可以担任正副主席。比如“广平市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委都是女性”,“1967年女性在人民委员会中占26.5%”在农业合作社,女领导数量也有所增加,“60年代末全北方有3733名妇女担任合作社主任和副主任,4.5万名妇女担任生产队队长和副队长。”总体上,女性参政比例上升,并且可以担任领导职务。

但对比各权力层次来看,权力层次越低,女性政治参与的比重越高。以1967年为例,1967年第三届国会中女议员的比例为16.94%,县(市)议会中女议员的比例为44.7%,乡议会中女议员的比例为46.5%。由此表明,权力级别越低,女性参政的比例越高,权力级别越高,女性参政的比例越低。

战争年代,女性在战争中做出的贡献使她们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政治空间,在越共与妇联的支持下,妇女得以运用多种形式参与到政治事务中,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女性解放。战争使得越南丧失了大量男性,为了填补权力层的空缺,女性最终有机会进入到权力层实现部分政治决策,这为日后和平年代女性进一步扩大政治参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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