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公益组织志愿者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以“大山小爱”公益组织为研究对象
2019-11-15郑有蒙广西师范大学
■郑有蒙/广西师范大学
一、研究对象简介
“大山小爱”公益组织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是一个专注于贵州山区志愿支教服务的民间公益组织。“大山小爱”的服务宗旨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相对公平,推动热心公益者成长”,主要开展了“长期+短期”的支教项目,也陆续配合开展了涉及图书室援建、贫困生助学、宿舍建设等项目,力求为山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陪伴和教学。
二、志愿者与公益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志愿者与公益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数的公益组织只是一种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能,因此区别于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公益组织发布的招募志愿者的通知是一种要约,这种要约往往是附条件的,因为某些志愿活动对志愿者的各方面能力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大山小爱”支教志愿者就需要通过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重筛选。而志愿者应声参加初试复试则是相当于作出承诺。通过要约和承诺二者达成合意,这时可通过签订协议书或者合同书的方式将双方可享受的权利和需遵守的义务固定下来,这是符合普通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也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提供一个依据。
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产生风险的法律责任归属
志愿者是公益组织所招募的,然而志愿者却不仅仅是服务于公益组织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时往往会与服务对象产生一定的联系。公益组织招募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公益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了甄别挑选并加以委任,因此,公益组织对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行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倘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侵权行为,要视公益组织在选任志愿者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让公益组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益组织顾名思义是一种非营利或者说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组织,正是由于这种公益的性质,不宜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过宽,否则只会让一些中小型公益组织陷入打官司的泥沼中无法自拔,让一些有意愿成立公益组织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士望而却步,这显然与国家鼓励发展公益组织进行社会自治的初衷相悖。当然,这并不是说公益组织可以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中完全脱身,笔者前文也说到了,可以视公益组织在甄选、委任志愿者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在志愿者实在无力进行民事赔偿而被侵权人又急需赔偿款时,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让公益组织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或者先行垫付赔偿款再事后向志愿者追偿。倘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被侵权,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侵权人无力承担责任,或者找不到侵权人,那么公益组织应当先行垫付赔偿款。因为如果志愿者本身就是志愿服务的性质,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后却得不到有效救济将会大大降低志愿者们参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这于公益组织本身于社会都是不利的。
四、公益组织志愿者管理的风险防控
公益组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往往依赖于志愿者,因此,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于公益组织于社会均有益。公益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管理的风险规避可以从公益组织外部和公益组织自身两个方面来实现。
就外部而言,首先,推动与公益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配套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最有效的。法律的功能在于定分止争,在全国中小型公益组织蓬勃发展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公益组织以及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边界,理清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以及接受志愿服务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在志愿服务的各方主体法律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才能为可能发生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找到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防止纠纷发生后三方主体互相推诿,矛盾得不到化解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其次,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也是很有必要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它有着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尤其是一套法律制度的建立往往需要付出庞大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即便制定出来了也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精准覆盖志愿服务法律关系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寻求一种更为灵活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似乎更加可行。从本次调研来看,“大山小爱”这种中小型的公益组织还是非常缺乏志愿者管理方面的经验,他们也不知道从哪里来获得有效的志愿者管理方式以规避公益组织正常运行中的风险。这类刚发展起来的中小型公益组织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团队,甚至组织中根本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在陷入法律纠纷时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连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都无法保障。问及原因,一方面是事多人少,很多事情无法顾及,另一方面就是他们面对纠纷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也是意料之中的,做公益组织的人来自各行各业,然而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大部分投身公益的人也是第一次做公益组织,也没有经验,都是摸索着前行,其中艰辛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又有多少公益组织由于缺乏管理经验而夭折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如果有一套完备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供公益组织参考学习,将大大提高社会上投身公益人士的积极性,也为他们点燃了一盏公益道路上的明灯,借此灯光社会上公益组织也能得到更蓬勃的发展,造福社会。
就内部而言,加强公益组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公益组织的初心是为社会出一份力,但是如果公益组织不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可能会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公益组织若想有效地规避风险,首先要学会识别和预测公益组织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掌握发现问题的本领。其次,在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和预测之后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和风险应对机制,以便在风险真正发生时不知所措,危害到公益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志愿者们的权利保护。最后,要在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的基础之上,选择最优解决方案,努力将风险对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同时防止不良影响的扩大和延续。
具体而言,其一,公益组织在从事志愿活动的志愿者挑选上应当贯彻严格审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志愿服务过程中风险的发生。为了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以及防范未知的法律纠纷,公益组织应当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并且严格要求注册志愿者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其二,制定完备的公益组织章程,充分发挥章程在公益组织和志愿者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团体须有章程,无章程则无以为团体。”这句话充分体现出章程对公益组织的重要性。公益组织章程的效力,不仅对公益组织的创立人、管理者具有约束力,对加入志愿组织从事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们也当然具有效力。公益组织的章程具有契约的性质,志愿者自愿加入公益组织就相当于自愿接受公益组织章程的约束,同时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志愿者虽然是无偿为社会做贡献,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群人,但也正是因此,完善对志愿者的管理至关重要,否则将与志愿者的本心背道而驰。其三,公益组织必须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和掌握将要参加的志愿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对志愿者们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将安全规则牢记于心,并且具备一定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其四,在开展某一项具体的志愿活动之前与参与本次志愿活动的志愿者签订协议,对本次志愿活动的范围、起止时间、服务对象、活动地点、禁止事项、违反后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此外,必要时为志愿者们购买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移。
中小型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受到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限制,如果再陷入各种风险之中,这将给公益组织的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中小型公益组织运行过程中志愿者管理的风险防控进行研究可以促进公益组织的健康繁荣发展,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注释:
①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 8Hztk3tkteAMHhVqw_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