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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南京近代建筑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困境与出路

2019-11-14郭华瑜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南京建筑历史

李 俨,郭华瑜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南京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举足轻重。自1858年天津条约将南京开辟为通商口岸直至1949年4月南京解放的近百年间,有大量历史建筑遗产留存至今。据有关资料统计,南京目前有近现代建筑1 300多处,共1 700多点,其中民国建筑965处,共1 500多个点[1]。

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3类,细化又可分为行政建筑、纪念建筑、文教科研建筑、宗教建筑、使馆建筑、公共建筑、官邸建筑、工业建筑、交通建筑、民居建筑10类。历史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见证者,蕴含着特定的场所精神。南京近现代建筑遗产数目巨大,建筑类型完整,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象征符号。

1 南京近代建筑保存现状及类型特征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南京的近代建筑不同于上海、青岛、大连等城市单一的西式建筑,其建筑风格更多地表现了中西文化的融合以及自我民族设计手法的创新。南京近代建筑风格可分为4类:

(1)折衷主义与西方古典式建筑。以西方各历史时期、各国不同的风格为基调,通过模仿和灵活组合,构建了丰富多样的建筑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功能的多样化,如“中央大学礼堂”“石鼓路天主教堂”等。

(2)传统宫殿式建筑。采用中国古典建筑的体量权衡和整体轮廓,保持台基、屋身、屋顶的三“分”构成,维持梁柱额枋的开间形象与传统造型构件,同时又运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现代建筑建造技术进行创新。特别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政府提倡保存国粹,在《首都计划》中提倡运用“中国固有之形式”以发扬光大本国固有之文化,大批行政公共建筑采用传统宫殿式,如“中央博物院”、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等。

(3)新民族形式建筑。由于传统建筑形式与现代建造技术结合存在矛盾,宫殿式建筑造价高昂,因此在复兴中国传统建筑的基础上,突破原有传统架构与形体,兼顾新建筑功能需求与技术选择。同时,采用中国传统建筑的局部构件、装饰纹样,形成“简朴实用略带中国色彩”的建筑风格,如国民政府外交部大楼、“美术馆”等。

(4)西方现代派建筑。建筑注重功能布局,便于应用新的材料与结构,建筑造型新颖简洁多以几何形体构成,多带有新艺术运动的线脚[2],如首都饭店、国际联欢社等。建筑师们从最初移植西方建筑形式,逐渐将现代建造技术融入传统中国古典建筑外壳,对现代化民族形式建筑进行探索,尝试西方现代建筑风格,使得南京近代建筑具备其他城市建筑不可匹及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南京近代建筑分布主要集中在鼓楼区、玄武区和秦淮区,这很大程度上与南京在民国时期的建设相关(图1)。南京旧时的御道街、中华路,与为迎接孙中山灵柩于1929年建成的中山大道,以及随后修建的中央路,共同形成彼时乃至今日的南京城市道路骨架。如今留存的集会场所、文化场馆、行政建筑等大型公共类建筑大都修建于中山大道沿线;官邸建筑主要集中于颐和路片区;文教科研建筑以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为主,呈线性点状分布;纪念建筑则多集中于中山陵片区。

当下南京主城区军政部门、科教片区、风景名胜区的布局,基本与近代南京城市功能区划相同。南京既有道路规划与近现代建筑风貌奠定了城市与建筑形态的基础,为此后的城市道路规划及功能分区产生深远影响。

大量的近代建筑是南京市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资源,以此为基础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民国文化旅游、专业学科领域研究等服务社会大众的项目,可积极推动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价值不可小觑。

1.1 居住类建筑

《首都计划》曾将南京住宅区划为:一类住宅区(上层阶级)、二类住宅区(公职人员等中层阶级)、三类住宅区(普通市民)和棚户区[3]。城市区域划分虽有差异,但对于不同层级住区规划形式仍具备参考意义。如宋子文住宅旧址、李宗仁公馆、颐和路、天目路公馆区等供上层阶级居住的花园式洋房,可看作一类住宅区,其建筑楼层低密度低,多为独栋别墅,道路呈方格网或对角线式布置,市政基础设施完善,街景绿化宜人。慧园里、梅园新村等为中产阶层所居的近代建筑风貌区,可类比为二类住宅区,外廊式、联排式、独栋式等建筑式样混杂,建筑密度适中,住宅为里弄式或院落式排布。近似于三类住宅区近代建筑风貌区则留存较少。此外,还有扬子饭店、中央饭店等城市旅馆建筑,以及美国顾问团公寓楼等公寓式建筑。

对于居住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因价值判断不同其方式复杂多样。居住层次较高的建筑所处的居住区往往具备较高的保护价值,文物保护级别较高,因而部分街区制定有相应的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保护系统完善,修缮措施到位,建筑风貌保存完好。以颐和路近代建筑风貌区为例,颐和路作为依照《首都计划》实施建设较完善的高级住宅区,是南京极为重要的民国建筑特色景点,具备以民国时期公馆为核心的诸多历史文化资源,现有保存较完好的民国公馆225栋,其保护价值相当可观。2014年制定的《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街区空间格局、环境风貌、建筑遗产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详尽规划,其中针对建筑遗产分为文保、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一般建筑4类,提出“修缮、修复、整治、改建、拆除”5种规划措施。如今,颐和路近代建筑风貌区仍以居住功能为主,公共服务功能占3成。区域内保存有鼎盛时期的历史风貌,并结合现代城市功能发展需要,开放若干院落供市民使用,其中以颐和公馆作为改造范例供文化展览(图2)。

对于居住层次较低的历史建筑来说,因其保护价值较低,仅有少量住宅区制定有保护规划,又因城市用地发展等种种问题,大量居住类历史建筑未能得到妥善保护。这类建筑虽仍延续居住功能,但因建筑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材料性能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现代高标准居住需求,部分住宅已成为城市棚户区,产权与使用权分离严重,房屋分割混乱,多违章搭建,建筑病害严重,如西白菜园(图3)、树德坊等。大量近现代建筑目前作为居住使用,其腾迁置换成本较高,此外普遍单栋面积较小,建筑内部功能置换难度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

1.2 公共类建筑

南京近代公共类历史建筑主要沿中山大道分布,其中包含诸多中央级别建筑,建筑的体量、规模、等级、建造技艺均处于当时的全国领先位置,建筑质量较其他类型建筑较高,今日得以持续使用。目前,东郊中山陵片区公共类历史建筑保存较为完整,多作为风景区景点对外开放或作为配套办公用房。其他区域大部分建筑产权归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军队所有,大单位产权管理风貌、质量较好,建筑仍然延续公共功能,保存状况良好,成为城市标志性门面,如中央饭店(图4)、“中央美术馆”等。但大量建筑因产权或地理位置原因,受到封闭保护,对外展示程度不足,如原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楼旧址(图5)、国民政府行政院等,不利于建立城市文化名片。

1.3 工业类建筑

1865年由洋务派建成的金陵机器制造局,成为南京最早一批近代工业建筑。由此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南京建立起众多军用和民用工业。南京市工业类建筑遗产相较居住类、公共类建筑来说,数量较少,分布集中,保存形式各异,但总体保护状况良好。部分工业生产单位仍处于运营状态,历史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进行过改造修缮,但建筑历史风貌保存较完好,建筑延续生产、办公功能,如和记洋行旧址、浦镇车辆厂英式建筑、江南水泥厂近代建筑风貌区[4]。

另一部分工业建筑遗产因生产需求变更、城市用地扩张等历史原因,原有生产单位迁出,原有生产功能消失殆尽。但由于建筑环境历史风貌犹存,相关部门出于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升级。如原下关电厂办公楼及周边环境被改造为“民国”首都电厂旧址公园,成为独具历史价值的城市绿地;金陵机器制造局厂房遗址被改造成为1865创意产业园,该园区作为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发展的见证者,自身工业文化内涵深厚,园区建筑密度低、绿化率高,建筑内部空间依据不同功能需求做多样化改造、利用率高,诸多优点使其成功吸引前沿产业入驻(图6),成为工业建筑转型的成功案例[5]。

2 近代建筑保护与城市更新的矛盾及其引发的问题

2.1 原有建筑空间与城市用地调整导致的结构之困

为顺应经济发展与城市人口扩张,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节约集约用地,城市用地结构不断调整,经历了中心地带扩大、老城区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大规模商业开发等调整。历史建筑周边地块开发利用皆不与之配套,不符合建筑空间属性,使得建筑无法在原址发挥正常的作用和价值。诸多工业厂房由于城市工业用地外迁,大面积主城区用地成为商业开发的风水宝地,而工业建筑空间特性因与后续利用方式相违背导致建筑资源浪费[6]。更令人痛惜的是,部分南京近代建筑已在城市发展中遭遇建设性破坏而不复存在。

南京近代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见证者,因周边环境改变,在城市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日益微弱,其所承载的集体记忆、信息价值也因此无法彰显,甚至因与用地规划冲突而被拆毁。如何对诸如此类的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与再利用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2.2 建筑原有功能与属性改变引发的转型之困

城市中大量的历史建筑,由于技术革新加快、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建筑缺乏保护致残损老化等因素,其环境、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等无法满足新的需求。建筑原有使用者迁出,导致建筑功能性衰退,无法得到合理利用甚至被弃置,这些都会对建筑本体及其中的历史价值构成危害。南京浦镇火车站英式站房建于清朝末年,曾为津浦铁路交通枢纽,如今残损严重,隐蔽于城市快速路下,无法作为铁路配套用房使用(图7)。此外,南京也有部分近代建筑尝试高收益的商业化转型,存在悬挂大幅广告、招牌或加盖临时用房等不当行为,忽略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原真性”“完整性”原则,掩盖住建筑的历史风貌,这些无一不是对建筑保护价值与城市形象的破坏。

2.3 新的城市需求与保护行为矛盾带来的发展之困

历史建筑保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受人文、物质、社会、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的主体又涉及市民、政府、开发商等多重群体[7]。在复杂的利益追求下,一些历史建筑难以得到妥善保护。部分市民在面对自身利益时,无法正确判断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因自身使用需求破坏或占用历史建筑等问题屡见不鲜。代理管辖产权及私人产权的建筑质量、风貌普遍较差。大单位产权建筑层级较多,协调难度较大,需由市级层面协调置换。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对未定级文物保护约束力弱,文物古迹时有灭失。诸如此类历史建筑由于受不同利益群体制约,使得历史建筑保护进程推进艰难而缓慢。

3 近代建筑的保护再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应对策略

3.1 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往往能受到妥善保护,而其余历史建筑则因“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等原因遭受不同情况的残损。历史建筑在城市发展中需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由地方性保护制度补充完善,应建立健全灵活度高、整体性强、地方适应性强的地方法规,且涵盖保护措施、保护监督、公共保护政策等多方面保护内容[8]。

近年来,尽管与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相关的法规条例不断出台,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持续多元化深入,但在保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问题:①各区对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也以包干性质,实施的保护项目多以现阶段亟须修缮的建筑为主,目前缺乏牵头统一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计划,修缮工作未能“串成线、连成片”。不少近现代建筑缺少历史档案、图纸资料,建筑后期的加建、改建往往会影响修缮工作的判断。②设计施工上,不同设计人员的从业素质水平、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高低,均会导致修缮措施与效果上存在优劣之分。③各管理使用单位资金投入及管理者的个人喜好,也会局限最终建筑修缮效果。④对已修缮建筑的后续利用不当也会造成二次破坏。

由于目前未有一套针对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转租交易政策,现有保护工作机制仍可精进不休。应修订2006年制定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强调明确产权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投入缺乏特殊考核机制,无法长效考核和监管具体实施过程,投入产出严重失衡,成效欠佳,应将产出机制与当地政府目标考核挂钩,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3.2 努力促进近代建筑的遗产内涵重塑与适应性再生

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不仅是保证历史风貌的完整性,“活化”历史建筑注入新功能,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才能使得历史建筑随着城市发展而“有机生长”,二者不可分割。除了被评定为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保护不得改变原状外,其他近现代建筑应多采用灵活且合理的利用方式来实现建筑的长效生命力,且应避免对建筑本体造成二次破坏。

要对建筑本体进行修缮,应在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安全与空间格局完整性的基础上,保证对历史建筑本体修缮的可识别性。针对现状中出现的结构安全问题进行结构补强,使用适合的、有针对性的传统做法对已破损的建筑本体进行清理与修缮,并满足消防要求和后续使用与管理需要。

要对历史建筑内部空间改造,可根据其现有空间特征,分析可行的改造方向。可更换为一种与此室内空间相适应的功能,提升内部装修,完善内部空间的可识别性,优化交通流线组织,增设功能设施,进行有效再利用。这种积极动态的保护形式,有别于将建筑作为模型标本,应保留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其特色风貌的可识别度,以凸显历史建筑的各方面价值,充分发挥社会功效[9]。

除融入新功能适应历史建筑之外,建筑的再生也同样适应于社会。诸多历史建筑所处的时间和空间维度都与周边地块发展相脱节,久而久之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块漏洞。与其说对建筑本体进行保护性改造再利用,倒不如将其作为局部城市空间更新提升的契机,活化带动周边环境发展。在改造设计过程中,在对建筑进行安全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将建筑的多方面保护价值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城市肌理中,进而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使用,节约城市空间资源。同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社区保护,以重建城市家园。公众参与保护行动及后续利用,可使人类活动与建筑环境自发接触,改善住区环境,保留社区的基本结构,加强居民的认知和归属感,形成具有历史文化特点的场所精神。

3.3 凝练主题,做好历史资源展示与再利用策划

南京市历史建筑资源丰富,但分布不集中,难以形成特定城市区域的历史文化品牌,也难以打造出类似青岛八大关、天津五大道这类以近现代建筑为卖点的著名景点和城市名片。此外,除了从事相关领域的人员对其有一定认知之外,大部分居民、游客对这一重要的城市文化资源都知之甚少,众多历史建筑“养在深闺人未识”。

有必要将重要近现代建筑资源整合利用,规划展示途径。在地理位置上,需要相关示范单位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及便捷的可达性,便于进行对外形象展示。因而位于城市节点、文化轴线沿线、交通便利也作为遴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群)的空间分布整体上呈“一线八片”的形态。其中,“一线”指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中山陵”,是民国建筑最具代表性、最为集中的区域。

作为保护修缮的示范性建筑,应当能进行对外形象展示,以便体现其作为示范的公共性和引导性。但如若仅据地理位置和行车路线来设计,会使一些重点成为盲点,因此还应按照历史文脉设计旅游线路。如世界反法西斯胜利纪念之“抗日战争主题”“民国首都文化主题”“近现代名人故居文化主题”“近现代工业遗产主题”等。将历史建筑“找出来、保起来、亮出来、用起来、串起来”,结合老城环境整治成果和目前已形成的城市特色地区,彰显重点建筑的知名度,成组、成片地集中保护和利用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凸显其在南京城市特色、历史文化、旅游经济方面作为“历史资源与城市资产”的双重效应。

4 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部分南京近代建筑在城市中的窘境,并初步提出了通用性的应对策略,涵盖了政策法规、建筑本体、社会效益等方面。对于千差万别的建筑个体来说,还应根据其个体特征制定详细解决办法。南京近代建筑数量巨大类目庞杂,难以制定以一概全的解决手段,既有近代建筑如何在蓬勃发展的城市中发扬自身价值,值得进行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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