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污染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研究
2019-11-13李守臣
李守臣
摘要:建筑室内装修会因为材料使用不当而产生甲醛、笨、氡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不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都因此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消费者在通过法律进行维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法律救济制度不健全而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行为认定、实施认定、危害认定等角度对相关的法律救济制度进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室内装修污染;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完善措施
法律法规不健全、污染认定程序不规范以及救济制度不合理是室内装修污染管理工作的现状。不少消费者的权益在遭受侵害之后不能有效地实现维权。应该加强室内装修污染认定和赔偿方面的民事法律建设、规范认定流程以及合理设置赔偿标准等。
1现状分析
1.1法制不健全
国家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环境标准的相关要求来衡量室内装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虽然这些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室内装修活动是否确实造成了室内环境污染,但是在污染程度的认定、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惩处和赔偿的认定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的健康在受到室内装修污染的影响之后难以通过现行的法律制度来高效地完成维权活动。很多时候在拿到污染检测结果之后还需要通过复杂漫长的诉讼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造成这种低效管理的原因是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没有针对室内装修污染进行定级、定责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1]。
1.2装修污染认定不规范
室内装修材料中使用的涂料、板材、水泥、防水材料或者家具中可能存在笨、游离甲醛或者其他类型的污染物。人们如果长期在污染浓度比较高的室内环境下活动就会产生呼吸道不适、头晕、恶心等症状,更严重者还会激发癌症的发生率。但是人体出现以上症状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室外活动、饮食不健康、作息不规律、感染疾病、接触辐射源等也可能造成以上症状,这就给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认定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难度。另一方面,人体在室内污染环境下出现严重的症状一般也需要一定的时长,有不少消费者是在自身健康受到危害、出现症状之后才去检测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情况,但是室内污染物质在这一时间段之内已经出现浓度下降甚至恢复到无害水平,这一点也会对装修污染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1.3现有救济制度存在不合理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装修污染认定的不规范导致不少消费者难以有效地开展维权活动,有时候需要通过漫长的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而不少消费者为了减少时间成本、提升维权效率、降低间接损失而选择调解维权,其所获得的赔偿也非常有限。因而现有的救济制度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
2完善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
室内装修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发生频繁、影响较大且危害也比较严重的室内环境问题,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规范室内装修污染的责任认定和配置管理效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室内装修污染的特点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制度对室内装修污染重视程度不足、责任划分不清晰以及赔偿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都应该加以改进。重点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对室内装潢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污染室内环境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第二,对室内装修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事实认定提出明确的依据。第三,确定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行为与最终产生的污染事实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性。第四,根据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行为、产生的污染事实以及造成的具体危害制定具体的民事责任。
2.2严格污染认定程序
游离甲醛、笨等室内装修污染物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的客观情况会造成室内污染认定困难,尤其是在住户出现症状后。因而从更加科学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室内装修活动结束不久之后就对室内污染物进行检测,对相关责任进行认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建筑室内装修行业的原材料生产、施工质量认定来提升污染定人的效果。例如,在室内装修合同签订环节将规定时间內的室内污染物监测作为必备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室内装修企业在承包装修工程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从源头上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装修行为进行杜绝[2]。
2.3合理制定赔偿制度
完善法律救济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室内装修污染以及在出现污染之后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赔偿。现阶段的管理现状是很多消费者在受到室内装修污染侵权之后不能获得足够的赔偿。因而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时可以考虑室内装修污染分级定责制度,根据污染行为、污染事实以及消费者遭受危害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划分侵权责任、制定赔偿额度。装修材料生产商、施工单位以及消费者自身在整个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都需要进行明确地划分。
3结语
室内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行法律制度在室内装修污染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健全导致不少消费者难以实现有效地维权。相关部门可以从污染行为的认定、污染事实的认定以及消费者遭受危害的严重程度认定等方面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参考文献
[1]马莹.室内装修污染法律救济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6,(2):251.
[2]冯凯.论室内装修环境污染的救济方式[J].消费导刊,2014(3):19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