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欺诈发行引发退市问题探究
2019-11-12胡欣杰
胡欣杰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会计主体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场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同时将引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审计及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严重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X公司通过欺诈发行股票而成为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涉及的不仅是公司自身,其保荐机构也牵涉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在结合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了详述,同时进一步探究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指出财务造假的手段及识别方法,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财务监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IPO
一、案例概述
X公司是一家是以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和电能质量优化设备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为使X公司顺利上市,X公司在会计期未采取“用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闻圣款冲回”的做法,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公司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未、半年未等会计期未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步影差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则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欺诈发行的动因分析
(1)内部因素
一是企业发展需要。首先,企业上市融资可以带来大量资金,提高企业净资产,降低負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取得融资的同时,也会为股东带来财富。其次,通过上市,企业可以构建全方位的融资平台,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从而降低贷款和其他金融成本,有利于企业发展再融资。再次,企业上市可以提升企业知名度,提高竞争力。二是巨大利益驱使。企业上市可带来巨额财富,而主要获利者是企业的股东,这就会导致股东为了个人利益欺诈发行股票。这种情况多见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以民营企业为主,一旦企业上市,实际控股股东就会变成亿万富翁,甚至即便是企业高管,也可能成为亿万富翁。因此,面对利益的诱惑,导致一些民营企业铤而走险。
(2)外部因素
一是IPO条件严苛。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若企业硬性指标不符合上市的要求,就很容易出现造假情况。二是监管力度不严。首先,我国目前发行制度上尚有缺陷。加之近年来IPO造假手段越发地隐蔽高超,使得在短期内仅通过财务报表,很难发现造假的线索。其次,对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三、X公司虚减欠款客户造假的后果
(1)X公司强制退市,涉事人员接受处罚
证监会对X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X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处罚。而X公司董事长和急会计师二人两项违法行为自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人规定》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作为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也得到相应处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X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人措施。
(3)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停摆殃及近60家公司
另外,由于证监会已对X公司开出了罚单,靠着财务造假上市的X公司将面临退市的风险。作为X公司的保荐机构,已不是近期第一次被监管层“点名”。城门失火难免殃及鱼池,这一造假事件让选择兴业证券做投行的近60个公司上市受阻,使得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大伤元气。
四、X公司退市引发的思考
(1)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X公司以载有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登陆A股,募集资金2亿多元,X公司总会计师和参与造假的会计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X公司的会计人员没有坚守诚信的道德底线,多个财务岗位人员参与造假,甚至部分采购和销售人员也参与其中,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在X公司荡然无存。
(2)权利过于集中,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
X公司股权非常集中,股东将很难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董事会一旦被控制人所控制,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自然就不能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了。正是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X公司电器的内部监督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证监会处罚力度小,造假成本低
虽然我国目前针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对于证券欺诈行为的处罚多施多以行政处罚,采用刑事审判的案件较少。证券监管法律惩戒力度弱的问题十分突出。
五、对此类公司财务造假引发退市的建议
(1)对财务人员的建议:
公司财务人员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坚持自身职业道德操守,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2)对管理层的建议:
管理层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定期进行道德培训。将管理层置于公众监督下,遏制管理人员不道德行为。同时,管理层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对证监会的建议:
中国证监会作为个重要的监管机构,要有一套完善的证券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改善: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和不灵敏性,有效发挥市场监管对规范企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把握监管力度,既不能过分故松监管,放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还应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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