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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9-11-12武晓枫

财讯 2019年3期
关键词: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武晓枫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也是会计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通过研究山西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情况来部分反映我国内部控制现阶段水平。

关键词:内部控制;披露;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之所以构成审计重要的一部分,是源于它是企业的核心,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要素。依据国家关于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我国企业已建立起内部控制系统,但源源不断地曝光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由于内部控制环境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或直接或间接导致内部控制系统失效,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山西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总体情况。选取山西省A股上市公司的34家,其中共有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占比为94.12%,2家公司未进行披露,比例为5.88%。2017年,全国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披露比例达92.99%,可以看出山西公司披露情况略好于全国。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级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综合反映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的量化指数指标。可以将公司内控评级分为四级八档:AAA、AA、A、BBB、BB、B、C、D。山西省上市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级情况如下:AA级上市公司1家;BBB级上市公司1家;BB及上市公司3家;B级上市公司20家;C级上市公司6家;D级上市公司3家。可见,山西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较低,尚存在诸多问题。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的规范性。2017年山西省上述进行披露的公司中,26家上市公司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披露;3家上市公司按照“以前格式”披露;3家上市公司按照“其他格式”进行披露。山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规范比例为81.25%,同年全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规范比例为75.43%。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缺陷披露。2017年山西省上述进行披露的公司中,有27家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披露,占比为84.38%,5家未进行披露。2017年披露的缺陷认定标准相比上一年在数量与质量有明显提升,其中原因是《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分别就财务报表内控、非财务报表内控以及定性、定量的缺陷认定标准进行披露。在披露了缺陷认定标准的27家公司中有26家公司进行了完整的财务报表内控、非财务报表内控以及定性、定量认定标准的披露。其中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剖腔制缺陷,1家公司披露了重要缺陷,5家公司披露了一般缺陷,没有公司披露重大缺陷。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的问题

(1)评价报告格式不规范。上市公司依据2009年颁布和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但因为这两部规章的不成熟,出现内部一些问题无法统一,公司由于评价参照物不同,评价报告中出现报告名称多样,格式千差万别等问题。有的参考其中一者,有的自创一体,造成报告不规范及阅读障碍。

(2)评价报告受报人多样。32家披报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的受报人为全体股东或股东大会,少部分没有明确指向,还有极少数向董事会进行披露。这就造成对内部控制责任模糊,分工不明。

(3)评价报告内容不统一。在围绕内控五要素对企业进行评价方面,《企业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要求要全面涉及五要素,但在执行中各有差异。根据统计数据,全面涉及五要素进行评价的企业较少,尤其对“信息于沟通”项容易忽略。这种对关键信息内容的不统一使得报告使用者准以把控内部控制实行情况。

(4)评价报告结论信息少

对照企业具体的评价结论,大多使用概括性语句,如“无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较完善”等,信息量较少,表达模糊,使用者无法把握其中的度量。

三、原因分析

(1)缺乏统一内部控制披露标准。2008年我国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片面强调各机构利益,具有很大局限性。从制定部门来看,仅站在自身角度出发,考虑不全面。

(2)缺乏监督体系。我国制定一系列上述法律规范大部分对企业只起监督作用,而且由于国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很可能导致公司无认同感,而导致为过关想方设法应付了事,企业制定的規定形同虚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家法律也不对公司高层承担法律责任而弱化了内部控制意识。

(3)缺乏披露动力。一是管理层不理智对待。管理层不重视内部控制,认为其不具有实质性作用,公司很少单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二是冶理结构约束。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当于币匕业的大脑,内部冶理结构出现问题分支的各个部门也无法正常运作。三是人员素质不高。内部审计人员需要较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目前很多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较差,不积极提高专业知识。四是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我国针对于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无统标准,且缺乏独立性。

四、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的建议

(1)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我国有关管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权威机构应尽快出具一套全国统泪.有实操性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标准,内容有针对性并且细化,从格式、标准、程序、方法及内容上做出规定,做到全国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做到可比。

(2)规范内吝陇制实施主体及报受对象。内部控制作为内部审计重要的一块,关系到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营和发展战略。作为一项严肃且重要的工作,不同部门干涉会产生不同结果,所以应有规定部门实施专门控制。明确董事会作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运行情况的第一负责人,其自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3)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惩处力度。依照《审计指引》的规定,公司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外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内部审计报告。但通过上述数据,依旧有7家公司未进行披露。这就要求第一关口的会计师事务所站好监督岗,避免在实际工作中流于形式。要求作为第

二、第三道关口的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查处不合规行为,刺痛违规企业神经。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制定、分析与评价[N]上海证券报,2010-06-11.

[2]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与审核[J]审计研究,2003(6):34-38.

[3]蔡丛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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