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独家庭现状、需求及对策研究
2019-11-11张敏
张敏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关注度的提高,这个曾经被忽略的群体,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关注失独家庭的需求,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对于增促失独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掌握河南省失独家庭的现状及问题,河南省卫健委就“明晰失独家庭需求,增促失独家庭和谐”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深入分析河南省失独家庭的现状,明晰失独家庭诉求,提出增促失独家庭和谐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失独家庭;现状;利益诉求;政策建议
对“后计划生育时代”的中国而言,人口增长的宏观风险已几近消除,但家庭人口发展的微观风险却在不断积累。独生子女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因为总有一个风险比例,使他们其中的一部分将来成为失独家庭[1]。独生子女由于疾病、车祸、自杀和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而不幸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瞬间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失独家庭”[2]。近些年来,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关注度的提高,这个曾经被忽略的群体,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独生子女由于意外事故而不幸死亡,除给独生子女父母带来近乎难以承受的身体和心理打击外,也使失独父母面临生无所依,老无所养和病无所依等诸多生活风险,对其生计的可持续形成严重威胁。
截止到2016年底,河南省失独家庭总人数达16699人,其中农村失独家庭人数为8782人,占52.59%;女方年龄在49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共有14924人,占89.4%。为了解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2016年9月由河南省卫计委和河南卫生干部学院组织对河南省的失独家庭进行了专项调查。調查对象为女性在49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选取郑州市、安阳市、商丘市、焦作市、漯河市、周口市等6个省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文件358份,深度访谈8个个案。结果显示,失独家庭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养老方面、医疗方面、经济方面和精神方面。
1 河南省失独家庭现状
1.1河南省失独家庭规模及分布情况
1.1.1 河南省失独家庭总数据
截止到2016年8月,我省失独家庭总数达11215户,人数达16699人。其中农村失独家庭人数为8782人,非农失独家庭人数为8069人。女方年龄49岁以上(含49岁)的失独家庭共有14678人。
1.1.2 河南省各直辖市失独家庭分布情况
从下图1、图2可以看到,郑州市的失独家庭人数最多,其次是洛阳市、信阳市。农业家庭人数最多的分别是驻马店市、南阳市、新乡市,非农家庭人数最多的分别是郑州市、洛阳市、信阳市。49岁以上失独家庭最多的分别为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
1.1.3 河南省各直管县市失独家庭分布情况
表1同样具体显示了10个直管县市失独家庭的数据总情况。下图图3、图4数据显示,失独家庭总人数最多的分别是固始县、邓州市、永城市。农业家庭人数最多的分别是固始县、永城市、邓州市,非农家庭人数最多的分别是固始县、邓州市、新蔡县。49岁以上失独家庭人数最多的分别为固始县、邓州市、永城市。
1.2 抽样调研中失独家庭现状
本次信访调研组选取平顶山市、安阳市、濮阳市、商丘市、兰考县为调研地,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问卷调查对象为女性在49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共发放问卷277份,目的在于了解五个县市失独家庭的状况和诉求,以及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
1.2.1 年龄结构偏大
49-59岁的失独家庭有58户,占总数的20.90%;60-64岁的失独家庭有98户,占总数的35.40%;65-69岁的失独家庭有55户,占总数的19.90%;7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户有66户,占总数的23.80%。整体来看,老年失独家庭所占比例较大,60岁及以上占失独家庭总数的79.10%。
1.2.2 家庭年收入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失独家庭有158户,占总数的56.3%;年收入在10000-30000元的失独家庭有98户,占总数的35.4%;年收入在30000-60000元的失独家庭有23户,占总数的8.30%,60000元以上年收入的失独家庭则没有。
1.2.3 普遍了解失独帮扶政策
96.80%的失独家庭了解有关失独的帮扶政策;只有3.20%的失独家庭不了解失独的帮扶政策。
1.2.4 绝大部分已享受失独帮扶政策
调查显示,98.20%的失独家庭已经享受帮扶政策;1.40%的失独家庭尚未享受帮扶政策;0.40%的失独家庭目前正在申请帮扶政策。
1.2.5 绝大部分扶助金已如期足额发放失独家庭手中
97.10%的扶助金已足额如期发放在失独家庭手中;只有2.90%的扶助金未能足额如期发放到失独家庭手中。
1.2.6 部分失独家庭领取一次性救助金
领取一次性救助的失独家庭有170户,占总数的61.40%;未能领取一次性救助的失独家庭有33.20%;5.40%的失独家庭对一次性救助表示不清楚。
1.2.7 失独家庭更愿意通过政府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希望通过政府的途径解决自身诉求的失独家庭有250户,占总数的90.30%;希望通过媒体解决自身诉求的失独家庭有4户,占总数的1.40%;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解决自身诉求的失独家庭有16户,占总数的5.80%;希望通过上访途径解决自身诉求的失独家庭有3户,占总数的1.10%;希望通过社会团体解决自身诉求的失独家庭有4户,占总数的1.40%。
1.2.8 失独家庭最担忧的是养老和医疗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最担忧没有经济来源的失独家庭有124户,占总数的17.70%;最担忧年老体弱时无人进行日常照顾的失独家庭有242户,占总数的34.50%;最担忧没有监护人就医困难的失独家庭有166户,占总数的23.60%;最担忧因没有担保人难以进入养老院养老的失独家庭有95户,占总数的13.50%;最担忧精神压抑的失独家庭有75户,占总数的10.70%。
2 失独家庭利益诉求
本次走访调研,了解失独家庭的利益诉求是其中主题之一。据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的诉求分为共同诉求和个人诉求两部分。针对基层可以解决、有政策依据的诉求,基层均积极为失独家庭解决问题,同时针对政策目前还不能解决的诉求,各基层部门也积极予以回应和解释。
如图8数据显示,34.50%的失独家庭担心年老体弱时无人进行日常照顾,也就是说失独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存在较高的诉求。其次,分别有23.60%、17.70%、10.70%的失独家庭在医疗、经济、精神方面存在利益诉求。同时结合座谈会各基层人员的汇报,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经济和精神方面需求较高。
2.1 关于老无所依、无人照料的问题
据基层工作者描述,目前的失独家庭已经步入中老年行列,自我身体机能已出现退化、衰弱现象,呈现无人照料、也无法自我照顾的特点。加之失去唯一的孩子,老无所依、无人照料的问题尤为明显。
关于养老问题,失独家庭的诉求如下:
年老失去自我生活能力的赡养问题。有些失独家庭担心自己年老后、无自理能力后,担心赡养的问题。他们希望国家可以为他们养老,承担失独家庭赡养人的角色。
日常生活照料的问题。失独家庭更多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3]。但因为日渐羸弱的身体,他们希望志愿者进入家中,为他们提供形如打扫卫生、购买物品等日常照料服务。
2.2 关于就医困难、有病不敢医的问题
失独家庭一般在50岁以上,逐步进入老年阶段,患病率高是其显著特点。很多的失独家庭成员疾病缠身,有的因为子女的去世而积郁成疾,庞大的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常常有病不敢医,同时他们还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手术签字等问题[4]。
关于医疗问题,失独家庭的诉求如下:
1)“看病无人陪”是失独家庭的共同感受。就医程序冗杂,既需要挂号,又需要跑上跑下看病取药,失独老人自己常常力不从心。他们希望政府可以畅通绿色通道,明确绿色通道项目,如减免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等,减少失独家庭在看病程序上的困难。
2)手术监护人的问题。因为子女的去世,失独家庭成员在做手术时面临无人签字的困境。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在这一环节帮助解决问题。
2.3 关于经济困难,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如图4数据显示,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失独家庭有158户,占总数的56.3%,也就表明,失独家庭大多经济困窘。调研还发现,许多失独家庭因为子女看病而返贫,他们仅依靠微薄的工资和扶助金来维持生活。
关于经济问题,失独家庭的诉求如下:
1)失独扶助金标准较低、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问题。失独家庭很多都是企业退休员工或农村户籍家庭,退休金很低甚至没有,医保报销标准低,生活举步维艰。有些失独家庭认为应该提高救助金的标准,满足失独家庭的生活基本需求。
2)49周岁以下的失独家庭无任何救助补偿的问题。目前政府为失独家庭补助对象是女性年满49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而49周岁以下的失独家庭也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国家政策并没有对此类失独家庭进行救助。这些家庭希望和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获得同等待遇。
2.4 关于心理创伤、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
失独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极易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5]。他们无法接受现实,离群索居,不与人交谈交往。有的家庭保留孩子生前房间及所有物品,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
关于精神问题,失独家庭的诉求如下:
1)失独家庭自我封闭、不与人接触的问题。失独家庭人员长期走不出伤痛,极易在内心留下阴影,容易给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失独家庭也希望自己走出去,和外界人员进行接触,重新振作起来。
2)失独家庭精神慰藉的问题。失独家庭在失去子女这个依靠后,内心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他们急需来自方方面面对其的理解和关怀。作为失独家庭,他们希望同命人在一块相互打气,共同走出困境;他们希望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能够给予他们安慰和关怀,倾诉他们内心的痛苦;他们也需要亲戚朋友帮助他们正视孩子去世的事实,勇敢乐观面对生活。
3 关于增促失独家庭和谐的对策和建议
在听取五县市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中,结合日常工作经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对策。依据基层人员的经验以及他们提出的困惑和问题,现将增促失独家庭和谐的对策和建议整理如下:
3.1 加强失独家庭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落实,做到上下合力
目前在政策层面上缺乏一个从国家整体考虑的完善的失独家庭关怀制度。我国目前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政策不成体系、不够具体,补贴杯水车薪,政府应搞好顶层设计工作,建立完善的扶助政策和落实方案。
从失独家庭的顶层设计来看,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制定满足失独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失独家庭进行立法,从经济、养老、医疗、精神慰藉方面对失独家庭保驾护航,明确失独保障范围和条件,尽量细化、量化标准,真正出台有利于失独家庭和谐的详细、明确的政策法规。
从政策落实来看,要加强国家、省、市、县区的衔接,每一层面都做好失独家庭保障的及时性、有效性。其次,明確责任人制度,要确保政策有出台,同样有落实,真正做到为失独家庭负责。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失独政策传递到各家各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2 引导创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网,构建失独社会支持网络
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加和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把失独家庭的所有问题包办,而应该打造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金参与失独家庭问题的解决当中。对社会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失独领域、提供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