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矿业投资及石灰岩开发利用研究
2019-11-07吴树明汤文豪孟令华
吴树明,汤文豪,王 聪,孟令华
(1.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 山东 271000;2.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北京 100830)
1 基本国情
莫桑比克共和国位于非洲东南部(以下简称莫桑比克),南邻南非、斯威士兰,西接津巴布韦、赞比亚、马拉维,北接坦桑尼亚,东濒印度洋,隔莫桑比克海峡与马达加斯加相望,海岸线长2630km,国土面积79.938万km2。高原、山地约占全国面积的3/5,其余为平原,位于国土南端的首都马普托是非洲最大的港口之一。莫桑比克属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气温20℃(南部)、26℃(北部),10月至次年3月为暖湿季,4月至9月为凉干季。莫桑比克总人口3050万,主要民族有马库阿-洛姆埃族(约占总人口的40%)、绍纳-卡兰加族、尚加纳族等,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各大民族有自己的语言,绝大多数属班图语系。28.4%的居民信奉天主教,17.9%信奉伊斯兰教,其他多信仰原始宗教和基督教新教。现任总统为菲利佩·雅辛托·纽西,2014年10月当选,2015年1月就职。
莫桑比克为农业国,是联合国宣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重债穷国,独立后因受连年内战、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经济长期困难。2018年,莫桑比克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50亿美元,主要出口产品是铝锭、煤炭、天然气、重砂、糖、棉花、木材等。莫桑比克的铁路、港口主要为内陆邻国服务,国际货运曾是其主要外汇来源之一。铁路总长3372km,主要是由3条东西走向、互不连接的铁路系统组成。公路总长约3.17万km。港口有马普托、贝拉和纳卡拉等15个。有大小机场16个,其中国际机场2个,国际航线通往葡萄牙、津巴布韦和南非等国[1]。
2 地质矿产特征
莫桑比克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铜、金、钽、钛、大理石和天然气等优势矿种。
2.1 地质概况
莫桑比克境内约2/3面积出露前寒武纪地层,主要为太古宙到新元古代的火成岩和变质岩、泛非构造带侵入岩,分布于莫桑比克的北部和西部。显生宙地层主要为卡罗超群及侏罗纪、白垩纪、古近—新近纪和第四纪的沉积岩,相关火山岩分布于赞比西河峡谷以南和莫桑比克东北部[2]。
2.2 矿产资源概况
莫桑比克矿产资源丰富,有大量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主要有金、铁、铜、钽、钛、铝、金刚石、煤、天然气等,其中煤蕴藏量超100亿t,钛600多万t,钽储量居世界首位[3]。
金矿估计资源储量为4.7万t,根据地质特征可分为石英脉型金矿床、石英网脉型金矿床、条带状含铁石英岩型金矿床和砂金矿床(包括冲积型和残积型),主要分布于莫桑比克的北部和西部的马尼卡省、太特省中东部和里哥纳区等。
铁矿石估计资源储量为2.54万t,主要分布在太特省和楠普拉省,按类型主要为钛磁铁矿床和冲积型铁磷灰石矿床。
铝土矿估计资源储量为613万t,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太特省、尼亚萨省和马尼卡省,与碱性岩蚀变有关。
铜矿估计资源储量为38.2万t,主要沿赞比西流域分布,按类型主要为层控矿床。
铌钽矿估计资源储量为750万t,主要分布在尼亚萨省和赞比西省Alto Ligonha地区,赋存于具很好矿物分带的伟晶岩中。
钛矿石估计资源储量为1600万t,沿莫桑比克东部海岸带广泛分布,主要在赞比西省和楠普拉省,矿床类型为冲积型矿床。
金刚石主要分布在加扎省的Mapai Massingir地区和太特省的Doa地区,已经发现的矿床类型主要为残积型。
石灰岩估计资源储量为0.3976亿t,境内分布较广,主要为前寒武纪结晶灰岩和中、新生代沉积灰岩。
煤估计资源储量为70亿t,主要分布在太特省的赞比西河盆地中。
天然气估计资源储量为1274.27亿m3,主要分布在东部省份及沿海地区,陆上天然气主要分布在Pande气田、Temane气田和Buzi气田。
3 矿业管理情况
3.1 矿业管理机构
莫桑比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由矿产资源部主管,包括国家地质理事会、国家矿业局、煤炭油气局、采矿发展基金会、市民采矿登记部门、国家矿业研究所等6个单位,主要负责地质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包含煤和碳氢化合物)、矿产资源管理、矿业管理和相关地质矿产资料管理等工作。
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管理莫桑比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地质理事会主要负责莫桑比克的地质调查和区域性矿产勘查管理工作、地质样品的国家档案和地质博物馆管理等工作。国家矿业局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矿业政策,管理国家许可证、地质和矿产资源数据库、权利金收取、发放许可证和监督活动等。煤炭油气局主要管理能源矿产行业,如油气、煤等能源燃料。采矿发展基金会主要职能是从权利金中提取部分收入帮助小矿山开发。市民采矿登记部门负责受理当地业务代表的矿权申请,对业务代表发出矿权许可。国家矿业研究所是监督采矿活动的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采矿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勘探、开发、加工、出口和进口。
3.2 矿业法律政策
莫桑比克1986年通过矿业法,1987年通过相关条例后开始向国际投资者和私人开放矿产业。目前适用的矿业法有2014年8月颁布的新《石油法》、2014年8月颁布的新《矿业法》、2015年12月颁布的新《矿业法条例》等。
与2002年旧《矿业法》相比,2014年新《矿业法》有了不少新规定[4],值得投资者注意。
第一是矿业相关许可证制度由6种变为7种(表1)。新《矿业法》撤销了旧许可,设立7种许可证,即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特许经营权)、采矿证、采矿通行证、采矿处理许可证、采矿加工许可证和采矿产品商业化许可证。除采矿通行证和采矿产品商业化许可证外,只有根据莫桑比克法律注册的并能够提供技术和财务能力证据的实体才有资格获得其他任何许可。
表1 莫桑比克矿业许可证类型
第二是适用矿产资源范围发生了变化。新《矿业法》将矿泉水明确包含在新采矿制度的范围内,并明确规定石油、天然气、甲烷气和天然气受新《石油法》管辖。
第三是成立新的监管机构——国家矿业研究所。其主要职责为:对采矿项目进行审查、分析和批准,包括开展新设矿山的技术和经济研究,以及矿山的退出和关闭;尽量减少采矿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公布关于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采矿业的准则;向矿产资源部提出有关采矿业发展的新政策;促进、审查和支持与采矿业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包括小规模采矿)。
第四是矿业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批准。新《矿业法》规定任何根据采矿许可证或采矿权的转让,都必须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转让只能在采矿许可证签发两年后进行。另外,矿山关闭和退出也必须经过主管当局的批准,否则采矿作业不得关闭或放弃。
3.3 矿业税费
莫桑比克2007年6月颁布了《税法》,采矿业主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生产税(采矿税)、地表税、适用的市政税和其他税费等。
3.4 矿业用地制度
莫桑比克1997年10月颁布了《土地法》、2006年12月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在莫桑比克,土地归国家所有,私人严禁买卖。勘探许可证经营者在勘探和研究活动中应对土地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采矿许可证和采矿证书的经营者在任何开发和开采工作之前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
4 矿业投资环境
莫桑比克鼓励外资进行矿业投资,允许聘用一定比例的境外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税收和用地优惠。
4.1 投资法规
莫桑比克1993年颁布了《投资法》,1994年通过了《采矿税制》,这标志着莫桑比克政府实质性鼓励矿业开发的开始。2009年8月颁布了《投资管理法》,2017年成立了投资出口促进局。
莫桑比克鼓励矿业投资的措施有[3]:对折旧率可选择;对用于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实施投资项目的设备和所需建筑材料免征进口税;免征红利预扣税;免征矿产品销售税;免征矿产品出口税;勘探和开发的各项费用可累计到投产第一年;根据外资所占比例建立的公共积累基金享受免税政策;培训莫桑比克雇员的费用,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计算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投资方或第三方投资项目贷款的利息予以免税。
莫桑比克新《矿业法》规定:矿业公司应在政府、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和当地社区之间达成谅解备忘录,并且采矿合同必须允许莫桑比克政府参与,必须在莫桑比克官方公报上公布并经行政法院事先批准。外国矿业服务供应商必须有当地合作伙伴,莫桑比克自然人对项目公司股本的参与度在5%~20%之间,莫桑比克政府有机会持有至少5%的股权[5]。外资企业应优先从莫桑比克个人或实体购买或获得的商品和服务。莫桑比克政府有权以市场价购买矿产品,以保障国内供应。另外,还规定外商投资可享受莫桑比克国民安全待遇,矿业部门国外直接投资免受不当和不公平征收。
4.2 环境要求
除原油外的其他矿产勘查活动必须在授权区域内实施勘查活动,矿业法中将采矿活动分为A类、B类、C类等3类,每种采矿活动分类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估,按时按量提交法律规定的资料和报告。任何许可证发放都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后才能生效,采矿操作应该适宜,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因采矿土地或勘查活动所造成的损坏应予复原,因领域内勘查活动对领土使用者的土地和所有物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矿产品冶炼加工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准备相关材料等待审批,如开采设计资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产量产值情况等。
5 石灰岩开发利用
石灰岩和白云质灰岩在莫桑比克全境都有出露,截至目前共有64处沉积地点被发现[6],其中规模较大的有27处,主要为前寒武纪变质岩基底结晶灰岩和中、新生代沉积灰岩。现有的石灰岩矿床中,只有少数进行了化验分析(表2)。
表2 莫桑比克各地区石灰岩化学成分分析
5.1 石灰岩分布及特征
按照赋存地层,前寒武纪结晶灰岩矿床从南向北主要分布于:索法拉省、马尼卡省的甘西谢-马令贵-马杜瑞地区;马尼卡省马三咖地区;马尼卡省穆恩格瑞地区;赞比西省希雷-穆如巴拉-埃姆斯地区;太特省马德马-博罗马-芬勾诶地区;楠普拉省尼迪亚地区;楠普拉省穆娜普地区;德尔加杜角省蒙特普埃兹-梅萨地区;德尔加杜角省马若若地区;德尔加杜角省西有瑞地区;尼亚萨省马鲁马地区;尼亚萨省尼古马努地区。
中、新生代沉积盆地的石灰岩矿床由南到北主要分布地为:马普托省萨拉曼加地区;马普托省萨比地区;马普托省马古德地区;加扎省马普琅归地区;加扎省马辛格地区;伊尼扬巴内省伊尼瑞梅地区;伊尼扬巴内省马如贝内地区;伊尼扬巴内生尤法内地区;伊尼扬巴内省维郎库鲁地区;伊尼扬巴内省、索法拉省和马尼卡省的萨维河周围;索法拉省布兹地区;索法拉省夏古马地区;楠普拉省纳卡拉地区;德尔加杜角省彭巴地区;德尔加杜角省摩西部地区。
根据化学成分分析,石灰岩中氧化钙含量较高的地区所含的SiO2、Al2O3等杂质较少(表2)。希雷地区、布兹纳地区、维郎库鲁地区、萨维河区域、布兹河区域、纳卡拉地区、甘西谢地区和马鲁马地区石灰岩的CaO含量较高,均超过50%以上,其中马鲁马地区最高,CaO含量达到55.3%。SiO2含量较高的地区为萨拉曼加地区、马古德地区、彭巴西部地区。Al2O3含量最高的地区为萨拉曼加地区,达到19.7%。
5.2 开发利用现状
莫桑比克今年水泥生产厂发展较快,由2014年的3家水泥成产厂发展为现有的9家。葡萄牙西姆泊集团旗下的莫桑比克水泥公司是莫桑比克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商,现有4处生产厂,分别位于Maputo市、Matola市(已停产)、Dondo地区和Nacala市,生产能力(万t / a)分别为70、25、50和15。中资占股85%的MAIAIA水泥位于Nacala市,处于试生产阶段,生产能力25万t / a。土耳其投资的LIMAK水泥位于Maputo市,处于试生产阶段,生产能力70万t / a。阿联酋投资的AUSTRAL水泥位于Dondo地区,生产能力40-50万t / a。英国-南非投资的位于Beira的水泥厂,生产能力80万t / a。中国国际基金水泥投资的Maputo水泥厂,现暂未运营。
6 结论和建议
莫桑比克区位优越,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投资潜力巨大。莫桑比克东临印度洋,区位优势突出,是“一带一路”倡议中重要的非洲国家,是周围几个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和区域性交通走廊,有利于大宗矿产资源及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莫桑比克拥有多种优势矿产资源,石灰岩资源丰富,水泥市场需求较大。当前,莫桑比克正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起步阶段,积极谋求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吸引外来投资,承接国际产能,提升自身在国际产业链上的位置。莫桑比克政府奉行鼓励外资政策,大力支持矿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地质调查,保障新矿开设,推动并鼓励外资在莫桑比克进行矿产开采和加工。莫桑比克企业同中国开展合作愿望迫切,政府也表示将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出台优惠税率政策,为中资赴莫桑比克投资兴业创造有利条件。
但是投资莫桑比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首先是基础设施薄弱。矿业投资项目需要考虑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但是莫桑比克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基础设施水平落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矿业的发展。其次是法律方面的风险。目前莫桑比克对环境保护、劳工保护越来越重视,导致投资和运营成本增加、项目收益减少、劳工风险增加。再次是地质资料完整性较差。受本国技术力量所限,莫桑比克现有地质资料多为殖民地时期资料,很多地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空白。这会严重影响矿业投资的决策和工作进度。
因此,投资莫桑比克矿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资源潜力和矿业开发利用现状,有选择地稳步实施。可重点针对焦煤、锆钛矿等莫桑比克优势矿产资源进行投资,通过出资购买生产矿山股权、投资地质勘探等形式介入。对于当地基建所急需的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可结合石灰岩赋存现状及基础设施条件,选择交通便利地区建设水泥厂,在当地开采加工并且销售,为莫桑比克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