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以神农基因为例
2019-11-02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立娟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 张立娟
借款双方的股权纠纷,第一、二股东的控制权争夺,董事会换届的仓促进行,管理层经验不足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于公司创始人、原大股东、原控股人未经决议程序,私自质押股权借巨额债款,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所引发的。本文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角度,分析不合规进行决议和信息披露对公司股份、控制权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这两个原因是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源头,对于公司持续经营、完成既定战略和经营目标、保持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十分重要。本文将以神农基因为例,分析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决议和信息披露所引发方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依法依规执行的重要性。
在已有的文献中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和法律视角讨论了独立董事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影响,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信息披露质量等,对不合规现象做了系统研究。但是,以往的讨论只是基于信息披露不合规本身,或者其他因素对信息披露质量、程度影响的分析,对于由信息违规披露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尚未被讨论过。而且,对于大股东、控股股东质押股权这一现象,已有文献中涉及的主要是将股权质押当作公司的一项战略决策来讨论,分析与之相关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对公司业绩和价值的影响、股利政策的选择、审计师如何面对等。而本文中涉及到的股权质押问题是控股人未经过公司决议,私自质押其股权以获得巨额借款,而不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这一角度是之前尚未被讨论过的。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神农基因的股权纠纷、控制权来回转移的起因、经过、结果,从控股股东以个人名义质押股权借外债的全新角度,揭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决议程序、进行合规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引起公司内部、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相关组织对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视。
1 案例介绍
1.1 公司背景简介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基因)是一个大型股份制种子企业,是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种业50强,由袁隆平的得意门生黄培劲创建,并于2011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其前身为2000年12月成立的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分有限公司。
由于袁隆平已在湖南成立类似种子公司,为避免市场竞争、寻求发展空间,黄培劲决定在海南成立神农基因,但该公司的董事、高层人员以及股权纠纷和控制权争夺涉及的多方均为湘籍人员。
1.2 案例综述
一份巨额借款协议的公告拉开了股权纠纷的帷幕,神农基因创始人、原控股股东私自质押股权与湖南省弘德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签订9亿元借款协议,由于双方在借款期间存在不遵守协议条款的情况,双方又签下多份约定,但均未按规及时披露,因此导致了双方的股权纠纷,也引起了证券交易所、公众投资者对神农基因违规披露信息的关注。
经过判决,黄培劲所持有的神农基因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划转给湖南弘德,但黄培劲并非净身出户,一纸“抽屉条款”将股权之争拉至更复杂的局面,刚转至湖南弘德的股份部分被立即冻结,其余被轮候冻结。
新、旧大股东股权纠纷期间,神秘举牌人突然出现在二级市场上,并多次举牌增持,股权比例不断上升,引发了第一、二大股东的控制权之争。神农基因新一届董事会改选仓促进行,其中涉及一系列违反换届改选流程和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选举结果意料之中的老一届成员全部出局、新一届成员资历不足,意料之外的二股方占据更多席位。多次坐实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全面部等违规操作让神农基因深陷信任的漩涡,虽然相关处理公告相继发布,但其未来发展状况如何难以预测。
2 案例分析
2.1 巨额借款浮出水面
2016年10月23日,黄培劲质押其手中的17.73%神农基因股份,与湖南弘德签订了9亿元巨额《借款协议》,协议要求湖南弘德分三次支付。黄培劲的这一举动并未经过董事会商议、股东大会同意,也未及时披露该借款事项。12月26日前,湖南弘德完成前两次借款共8亿元,但是黄培劲却未按要求进行质押股份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因此湖南弘德停止后续借款并要求其偿还8亿元借款及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利息。
直到2017年2月,神农基因发布关于《协议书》的相关公告,外界大众才获知神农基因新旧大股东股权纠纷这一事。
2.2 股权纷争拉开帷幕
2017年1月,湖南弘德、黄培劲双方在湖南仲裁委的调解下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黄培劲的1.82亿股份将作价10亿元,湖南弘德在收到8亿还款和股份转让后,需要支付黄培劲2亿元的差价。
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黄培劲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的控股权存在重大影响和重要作用,其手持的股份不能仅仅以市价来衡量价值。所以,签署《和解协议》时,二者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在黄培劲完成全部股权过户后的三个月内,湖南弘德要给黄培劲另外5亿元款项,若逾期在30日内,需支付滞纳金,若超过30日,黄培劲有权要求冻结弘德的资产包括但不仅限于神农基因17.73%的股份。但是该协议并未与上述《和解协议》一起公告披露。
由于实际转让中的法律障碍,湖南弘德与黄培劲在2月27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称先将黄培劲手中全部股份里不超过25%的股份划转给湖南弘德,其余股份质押给湖南弘德。3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黄培劲向湖南弘德转让了其3.81%的股份,剩下13.92%于21日质押给湖南弘德。
2.3 神秘举牌人多次增持
截至2017年8月31日,女地产商曹欧劼通过多次举牌增持快速收购了神农基因5%的股份,自9月起,通过竞价交易,她不断增持股份,截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持股比例已达到12%,成为神农基因的第二大股东,如表1所示。
曹欧劼的突然入局使得这场股权争夺战更加复杂,但她表示,其多次举牌仅是因为看好神农基因未来的发展,认为其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2.4 控股权正式易主
由于黄培劲所持的其余股份尚未过户成功,且曹欧劼一直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不断增持股份,其持股比例逐渐上升,因此湖南弘德于2019年2月22日申请强制转让黄培劲所持的股份。3月4日,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强制要求黄培劲将剩余股份划转给湖南弘德。然而,3月6日神农基因才公告称收到这两份文件,同时也公开了《不予执行仲裁调解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这两份申请,称黄培劲请求不执行股份司法划转,原因是神农基因股份属于黄培劲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协议是在其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不能以其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黄培劲个人欠款。
3月21日,黄培劲持有的1.43亿神农基因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湖南弘德,纠缠已久的神农基因股份纠纷暂时落下帷幕,其控股权正式易主。此时,湖南弘德拥有1.82亿股神农基因股份,持股比例17.73%。22日,神农基因对股东所持的股份被司法划转进行了公告,并宣布神农基因控股权正式易主,湖南弘德成为神农基因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如表2所示。
表1 曹欧劼所持神农基因股份的变化情况
表2 黄培劲与湖南弘德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司法划转股权后,黄培劲曾数次要求湖南弘德根据《补充协议》尽快支付5亿元的额外款项,但湖南弘德明确表示不予支付这5亿元,因此黄培劲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湖南弘德支付这笔款项。2019年4月4日,神农基因发布称湖南弘德所持的3905万股被司法冻结,其余1.43亿股被轮候冻结。
2.5 新董、监事会结果出炉
2.5.1 新一届候选人推荐、选举仓促进行
2019年3月8日,神农基因突然发布了要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3月11日又发布了延期推荐候选人期限的公告。这两个公告分别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身份发布,然而均未依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应的会议名称、参会人员及决议内容,公告内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属于严重的不完整信息披露。
神农基因的第三大股东湖南财信持股比例为5%,其立场尤为重要,虽然其并无争夺控制权的意愿,但是由于湖南弘德和曹欧劼所持股份的差距并不大,在5%左右,因此湖南财信的态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表决立场很可能决定最后票选的结果,所以湖南弘德和曹欧劼双方均加强与湖南财信的沟通和交流,以争取湖南财信的支持。
3月22日,神农基因公告称要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其中包含《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中列示的候选人名单上老一届董事均未被提名。
2.5.2 忽视深交所关注函,执意选举
2019年3月25日,深圳交易所向神农基因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其说明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相关问题并说明判断依据;说明上一届董事无一人留任,新董事如何能确保神农基因的稳定运营并完成预期目标;深交所对神农基因涉嫌违规信息披露的问题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当前海南证监局正在对神农基因的股权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就黄培劲与神农基因之间是否存在通过司法转让股份来规避相关法律限制的问题。
深交所要求神农基因在4月1日前对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但是直至4月9日下午才看到神农基因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这一公告,且落款为4月4日。湖南弘德称其在股东大会举行前没有见过深交所发来的关注函,所以不知道要回复该关注函,由前后时间的差异来看,不得不质疑该回复函的披露时间是否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2.5.3 老一届董事均下台,第二大股东强势逆袭
2019年4月9日,神农基因本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海口召开以进行董事会的改选。截至当前,第一、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湖南弘德17.73%,曹欧劼12%。
神农基因4月10日的公告称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完毕,从公告中不难看出,二股东曹欧劼方意料之外的占据了董事会较多的席位,形成了“3∶5∶1”的格局,如表3所示。
表3 神农基因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老一届董事会高管悉数下台,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相关经验尚浅、资历不足,对神农基因战略、业务经营的了解甚少。因为上一届的董事均未能够留任,所以新一届董事会并未按照惯例马上进行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票选,也并未立即任命新一届的高管层。
3 案例问题分析
(1)控制权花落谁家?——是大股东还是二股东?
截至2019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从控股比例来看,湖南弘德所持股份比例最高为17.73%,毫无疑问它是第一大股东,凭在票选表决权中拥有绝对的优势,可以对各项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湖南弘德是神农基因当下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是由于其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总数也仅为17.73%,并未超过1/2或1/3;换届前湖南弘德在管理层和董事会中均无人任职,几乎没有参与神农基因的相关决策或经营,且新一届董事会改选后,从席位构成来看其并没能够掌控董事会,因此,难以肯定地说其是实际的控股人,只能说湖南弘德拥有一定的控股权。
从第六届董事会改选结果看,二股东曹欧劼方似乎掌控着更多的控制权,董事会中有过半数的董事是由曹欧劼提名的,从席位构成来看,曹欧劼足以控制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是由各股东基于其股份持有比例进行投票选举出来的,持股17.73%的湖南弘德占有明显优势,但是为何在董事会选举中,湖南弘德没能依托较高控股来争取更多的董事席位,反而是持股12%的曹欧劼掌控了董事会,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三大股东湖南财信是否站在了曹欧劼一方?在众多股东中是否存在她的一致行动人?为什么更多的股东选择支持第二大股东,而不是第一大股东?
董事会选举结果造成的湖南弘德、曹欧劼双头治理或者无头治理会的局面给神农基因的公司治理带来很大难题。大股东、二股东均可能通过在二级市场持续举牌来争夺控制权,双方也可能谈和,接手对方的一部分股权,不然很可能会出现在股东大会上一方都投反对票的情况。
一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指明了一个方向,截至2019年5月7日,曹欧劼持股比例增至13%,曹欧劼在通过二级的持续举牌来获取更多股份。公告指出曹欧劼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4.9361%的股份,截至5月23日,其持股比例达17.9361%,成为神农基因名副其实的实际控制人和新第一大股东。在此期间,湖南弘德没有进行任何股份的增持。
(2)管理层缺乏经验——神农基因业务发展前景如何?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会给公司带来哪些影响?
神农基因没有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在选举完董事会之后,紧接着进行董事长和高管人员的选举。而是时隔几日,在4月15日,召开了第6 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很明显,曹欧劼方因其掌握了董事会过半的席位,此次选举、聘任的人员几乎都是曹欧劼这一方的。
新一届董事会中仅有一人曾在神农基因担任相关职务,其余成员参与神农基因的业务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且不具备该行业的相关经验背景,如何经营好神农基因,对新一届高管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表4所示。
公司实际控股人变更对企业最明显的影响就是管理层人员的大换血,原本处于管理层的人员地位、权限、薪酬都会受到影响,甚至是在新一届改选或任命时不被提名,最终退出管理层。由于新一届高管经验不足,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难以得到稳定的保证,市场或投资者可能并不对该企业持看好态度,因此其股价存在波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3)“明债暗壳”?——是否有存在的可能性。
表面上看湖南弘德是在黄培劲一直拖延、不履行相关协议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申请强制转让股份的,看似湖南弘德申请强制转让属于被迫之举,实则却有可能是蓄谋已久,通过司法划转避免法律规定中的不允许。
表4 神农基因管理层人员安排情况
最初《借款协议》中,规定年利率为8%,然而2018年起,湖南弘德修改了这一条件,改为年利率16%,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黄培劲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偿还本金利息,这一举动是湖南弘德单方面的行为,但是黄培劲并未提出反对意见。
《补充协议》中写明在黄培劲完成其全部股权的过户后,湖南弘德需要向其支付5亿元,以作为湖南弘德取得17.73%的神农基因股权的额外成本,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这5亿元扮演了一个“买壳费”的角色。
倘若黄培劲真的想要卖掉神农基因这个“壳”,他应该会积极转让股份以尽快获得额外支付的这5亿元,然而黄培劲却是迟迟不办理转让手续直至湖南弘德申请仲裁要求司法划转。黄培劲借巨债与其投资波莲基因这家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密不可分,其巨额收购波莲基因的时间正好与他向弘德资管借款的时间一致。
湖南弘德对于神农基因的控股均来自黄培劲的划转,其本身并未进行更多的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巩固自己的控制权,到达换壳的目的。而且,在整个股权纠纷、股份转移期间,并未出现明显的“买壳上市”的特征,因此“明债实壳”的说法难以成立。
(4)神农基因涉及到了哪些违规的信息披露,如果神农基因从始至终履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会是当今这个局面吗?
2016年10月23日,黄培劲以自己的名义与湖南弘德资管签署《借款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也未及时披露;2017年1月17日,关于5亿元款项的《补充协议》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2019年3月4日,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于3月6日才公开发布;2019年3月1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而判决日期为2019年3月5日,很明显公告时间严重滞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2019年3月8日、11日,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和推迟候选人推荐期限的公告,虽然都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发布,然而公告中没提到相关的具体的会议名称,也没发布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严重不完整;神农基因以投票数据多、计算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没有在票选当天公布董事会选举结果;没有及时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而是在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才做出相应回应。
神农基因围绕股权纠纷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源头就是黄培劲未经过任何决议私自以股权作为质押向湖南弘德借款,假如黄培劲严格履行重大决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再行动,神农基因一定不会是现在这个局面,因为股东大会根本不会通过他以个人名义抵押公司股份去借举债的做法。一方面是黄培劲借外债是为了自己获得资金去投资其他公司,而不是为了神农基因的发展;另一方面是黄培劲当时为神农基因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拥有的股份和掌控的权利对整个公司有很大的影响。他很清楚他的做法不可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以只能私下找到湖南弘德去借债。他的这一行为是在滥用其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是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让他付出违规的代价。
4 建议
公司内部治理层、管理层不切实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决策的程序和违规进行信息披露是引发一系列问题、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源头。决议程序的简化、忽视和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会有损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会降低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任程度,减少投资者投资于该上市公司的积极性。期的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股东、广大投资者都是不利的,还会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导致证券市场无法健康发展。
因此,保证上市公司进行正确的决议流程和信息披露是重中之重,提高企业的内部意识和加强外部的监管力度必须同时进行。一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自身进行主动、合理、程序化信息披露的意识,让上市公司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加强公司内部的自我监督,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细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针对于违规行为,一定要加大惩戒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切实发挥公众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等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从而有效地减少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可能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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