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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实施问题与解决措施

2019-10-25梁春苗

广西教育·C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学生资助措施问题

梁春苗

【摘 要】本文阐述当前高校建立资助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概况,针对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实施中存在的校级资助领导小组的监管职能尚未真正发挥、院系二级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四级认定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二级管理绩效考核(考评)制度,提供多方面有力支撑以落实绩效考评,多渠道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基础层面数据性工作。

【关键词】学生资助  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二级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6C-0036-02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不仅是自治区对高校认定贫困生资格身份的工作要求,也是各高校开展年度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工作的运行模式。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广西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已普遍实施以学校(学院)—系(部)—年级(专业)—班级四级或者学校(学院)—系(部)—班级三级为主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尽管执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由于现行学生资助二级管理模式的不成熟,三级或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本课题组成员先后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高校开展调研,调研方式以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查阅档案为主。本文拟基于这五所高校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一、建立资助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概况

自2012年以来,为加强高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五所高校在学生资助实际工作中均已逐步建立起学生资助三级或四级认定工作机制。围绕学院(学校)—系(部)—班级三级或者学院(学校)—系(部)—年级—班级四级有关人员,设立相应工作小组,在日常学生资助工作中履行有关工作职责。截至2018年10月,五所高校均已形成有关工作机制制度文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各级工作小组的人员范围及职责,有助于完善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使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的运行有章可依。

(一)学院(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根据有关上级文件要求,五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均实行校长(院长)负责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大致相同。各职能部门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各系(部)二级单位有关领导为主。一级领导小组下均设置办公室,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或者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学校“奖、助、贷、勤、减、免、补、缓”八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二)系(部)二级工作小组负责承上启下。经调查,五所高校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二级单位领导、二级学生资助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资助专职助理等组成。系(部)二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接受一级领导小组的指导,由其下设办公室直接管理。负责制定系(部)二级学生资助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系(部)资助工作二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同时,监督、指导下一级工作组,即三级工作小组开展资助工作;针对学生需求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做好贫困生心理、学业、就业帮扶等各项资助育人工作等。

(三)年级或班级三级工作小组负责基础工作。年级或者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多数以年级或者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班级助理担任,组员由宿舍学生代表、班团干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具备广泛的代表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二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求,通过班级会议、主题班会、民主评议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学生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评审、推荐、公示、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五所高校经过近几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一致认为学生资助三级或者四级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各级有关人员的通力合作,各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对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与否,关系到学生资助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职能。

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级资助领導小组的监管职能尚未真正发挥。在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五所高校均已建立院(校)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同时,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下发的学生资助政策为蓝本制定了院(校)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或管理制度,但却缺乏对二级、三级资助工作小组运行的有效监管。例如缺乏作为顶层设计的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二级、三级工作小组诸如资助申请材料不完整、资助评审不严格、办事流程不规范、权责不清晰等问题无法有效避免,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反馈,无法充分发挥学校一级管理效能等。

(二)院系二级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五所高校的院系二级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成员以辅导员为主,但是辅导员身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宿舍、安全等其他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资助工作只占其中一部分。资助工作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新入职的辅导员资助业务不熟悉,无形中加大学校专职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培训压力,使辅导员得到的资助业务培训往往不够系统、及时,或者不够深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资助理论研究水平偏低。正因为院系二级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校)一级下设办公室的专职学生资助人员承担了更多工作压力。因此,学生资助二级管理不顺畅,让校级专职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产生更多职业困惑,期待问题能够突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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