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序贯化放疗放疗时机探讨
2019-10-23赫羽张良玉苑仁冰张义彬刘冬洁肖月
赫羽 张良玉 苑仁冰 张义彬 刘冬洁 肖月
小细胞肺癌是具有明确生物学和临床病程的组织学亚型肺癌,约占肺癌的14%[1]。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是指Ⅰ~Ⅲ期的小细胞肺癌,其病变局限在一侧胸腔且能被包括在同一个放射野内,涵盖同侧少量胸腔积液、同侧肺门、纵膈及同侧斜方肌、锁骨上淋巴结等[2]。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约占小细胞肺癌的1/3[3],符合手术治疗的不足5%,其标准治疗方案为综合化放疗。序贯化放疗是治疗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常用方法之一。本研究选择了2013年7月—2015年4月我院收治的64例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序贯化放疗最佳放疗时机,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7月—2015年4月我院收治的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共纳入64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2组。其中早期组32例,男23例,女9例,年龄(62.32±4.72)岁,临床分期Ⅰ期10例、Ⅱ期16例、Ⅲ期6例。常规组32例,男25例,女7例,年龄(61.73±4.16)岁,临床分期Ⅰ期8例、Ⅱ期20例、Ⅲ期4例。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研究及治疗情况均已经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或其家属均签署入组知情同意书及治疗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化疗
诱导化疗,21~28 d为一个周期,共3个周期。每一周期第1天给予紫杉醇(30 mg,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10980068)135 mg/m2,依托泊苷(VP-16,100 mg,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113178)100 mg/m2,顺铂(DDP,50 mg,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20273) 25 mg/m2。第2天给予,依托泊苷(VP-16,100 mg,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113178)100 mg/m2,顺铂(DDP,50 mg,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20273)25 mg/m2。
1.3 放疗
常规组在化疗3个周期结束后开始放疗。早期组于化疗第2个周期结束后开始放疗。6MV-X照射,2 GY/次,5次/周,总剂量60 GY。颅脑预防性放疗方案为头模固定头部,两野对穿照射,剂量为40 GY/200 CGY/20 F。
1.4 观察指标
记录和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随访1年、2年、3年的生存率。临床效果评价标准如下[4]。完全缓解:肿块完全消失,持续时间≥4周。部分缓解:肿瘤横截面最大面积缩小50%以上,无新病变出现时间≥4周。病情稳定:肿瘤横截面最大面积缩小25%~50%。病情进展:肿瘤横截面最大面积缩小25%以下,或在治疗后4周内出现新的病灶。
1.5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结果所得数据采用SPSS 21.0统计学软件整理和分析。治疗效果、生存率采用n与%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化放疗结束后,早期组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两组患者1年、2年、3年生存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生物学特点是倍增时间短、增殖指数高和侵袭能力强,如不进行治疗,中位生存期为2~4个月。随着化放疗方案的改进,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生存期有所延长,但仍不容乐观。Barnes等[5]人的研究显示该病2年生存率仅为52%。小细胞肺癌在早期对化疗药物敏感,其诱导化疗的有效率可达85%[6],但极其容易产生耐药,缓解期往往不足1年,故临床上推荐综合化放疗方案。综合化放疗方案大致可分为同步化放疗、交替性化放疗和序贯化放疗。同步化放疗又称同期化放疗,是指在化疗2周期内进行同步行放射治疗。交替性化放疗是在化疗2个周期后行局部放疗1个周期,再行化疗2个周期[7]。序贯化放疗则是诱导化疗结束或将近结束后进行放疗[8]。陈华林等[9]研究发现,同步化放疗治疗效果优于序贯化放疗,1年、2年、3年局部控制率及生存率均高于行序贯化放疗者。王大权等[10]的研究中,诱导化疗无效的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患者行同步化放疗与序贯化放疗的3年生存率分别为37.5%和54.3%。同步化疗组的血液学毒性反应更多,放射性肺炎、胃肠道反应及3级放射性食管炎更多,这提示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同步化放疗。王鹏等[11]研究发现,在年龄≥65岁的老年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中,序贯化放疗中位生存期为24.6个月高于同期化放疗(即同步化放疗)15.9个月。这提示了,在老年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中,序贯放化疗可能是同期放化疗的一种替代选择。序贯化放疗早期放疗的设计理念即降低同步化放疗对机体的血液学毒性反应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前放疗时机。张晴等[12]通过133例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回顾性分析显示,初治化疗有效组早放疗较晚放疗无进展生存期更长,但对生存期无明显影响。这提示了早放疗有一定积极意义。本研究中早期组放疗时机为化疗2周期结束后,与化疗第3周期同时进行。而常规组则是在化疗的3个周期全部结束后进行放疗。化疗结束后,早期组的治疗效果优于常规组(P<0.05)。这说明了在原序贯放化疗时机设定中,将放疗时机改为第2周期,即提前4周进行放疗对小细胞肺癌的疾病控制有积极意义。本研究随访3年,两组1年、2年、3年生存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治疗效果数据中,早期组优于常规组主要体现在完全缓解与部分缓解之和较高,而二组病情进展案例数却差异不大。两组患者3年内生存率或与病情进展患者比例有关,故在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序贯化放疗中早期放疗并不能显著提高患者3年内的生存率。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效果比较(%)
表2 两组患者1 年、2 年、3 年生存率比较比较(%)
综上所述,化疗第2个周期结束后开始放疗提高化放疗效果,但早期放疗并不能显著提高患者3年内的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