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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诉讼法的效率功能

2019-10-21钭坚勇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5期
关键词:诉讼法探讨

钭坚勇

摘 要:在诉讼法中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和效率。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诉讼法功能的重要内容,这也是通过诉讼法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诉讼效率原则的根本要求和原则。当前,提高诉讼法效率的根本制约因素来自于程序上缺乏正义理念,同时还有诉讼法本身在内容上和行使过程中还有一定的不科学合理性。因此需要不断的通过外围的环境和可行性的策略来提高诉讼法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发挥,来提高诉讼法的效率功能。

关键词:诉讼法;效率功能;探讨

从诉讼法的外围领域来看,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在不断的得到快速发展,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加强了对司法效益价值目标的关注和重视,并对诉讼程序的经济问题也开始引起了重大的关注和研究突破。但司法诉讼法的效率一直还处于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发展的阶段,并在这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实现诉讼法效率功能,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宏观和微观、内部和外部的多重条件的支撑。而诉讼法本身具有的效率功能,是其他司法效率实现的根本前提,司法效率的实现也即是诉讼效率的功能发挥的过程。

1诉讼法的功能之一是提高司法效率

诉讼法的效率功能其实质是通过诉讼法的实施来不断提升司法效率的实施效果。这种诉讼法的效率功能并非等同于效率模式,它并非是单纯的通过提高司法效率为根本价值目的的一种效率功能,同时也不是通过正义的牺牲来对效率进行提升。在现阶段的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其根本目标是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不断追求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功能的最大化。例如在特定的当事人的立场来讲,一审终审的效率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会比再次二审的效率要高很多,当两审终审结束后,胜诉的一方在主观上为认为再审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有可能再次卷入诉讼并进,而且会支付更多的费用和时间精力在这个上面。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诉讼法要求法官的行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进行,这就要求诉讼的法官需要在开审前付出更多的准备的时间和精力。这就说明程序或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活动的自由进行了主观上的限制和约束,而且按照这些程序规则进行就需要花费和支付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但这个过程中如果通过付出的时间和金钱,能够让政府职能所产生的出入更少,也可算是两全其美。所以这就要求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并消除双方的积怨,促进诉讼效率的功能发挥。

1.1是否遵循司法诉讼程序来判定的分析

诉讼法的效率功能所具有的根本特征之一是通过司法所具有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这也即是说在正当诉讼程度的实施过程中,就可以有效完成诉讼的效率目标。在这种审判过程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案件没有进展且得不到解决,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对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通过有效的司法裁决以及并有质量的将案件进行完结,这也是当前我国处于法治社会的大家庭中,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当事人所不能忽略的一项重要权利,因为这关系到其判决程序是否公正、公平。从客观上来讲,诉讼程序如果按照严格的方式来执行,会对司法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重点看到的是诉讼程序的这种规范执行也更好的约束了司法官对司法案件在主体上的专断和自我主观意识的实行,更好的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依靠。反过来,如果违法诉讼程序来对案件进行判定,就会造成当事人质疑对案件裁决的真实有效性,并可能产生抵触和反抗情绪,也就导致法院再一次进行复查、重审的负担,无形之中也就影响了诉讼效率的实现。

1.2诉讼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诉讼法能够具有效率功能的特点,其主要原因是由诉讼法自身的司法效率的功能所实现的。诉讼程序的兴起和发展是经过历史长期的司法实践所形成和产生的,是通过劳动人民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对各种可以进行分门别类的西瓜网内程序进行不断的归纳选择并通过完善改进所形成的必然产物。人们为诉讼行为的不同建立设计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并对同一类诉讼行为在结合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因素下设计了结构类型不同的程序。这种区别和规定是为了民事案件能够与普通程序之间形成互通,但司法机关的这种程序过程,使得当事人对诉讼的成本支出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与此同时在诉讼效率上并没有得到提高。所以,诉讼设计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分离制度,让成本耗费尽量降低,并达到诉讼效率的最大化。

2如何有效实现诉讼法的效率功能

2.1诉讼法的科学合理性是实现诉讼法效率功能的根本前提

诉讼法本身具有科学、合理性的特点,这也在无形之中决定了诉讼法效率功能的内在实现条件要求诉讼法本身的这种科学化、合理化的特点的达成,以此来实现诉讼法的效率功能,从而促进诉讼法有效发挥效率功能,这是诉讼法实现效率功能的根本前提条件。在较为全面理想的状态下,如果主体目标是确认的,同时程序步骤是非常有条有理的同时形式简单容易实行,而且所对应的制度能够有效达成一致并配合合理,那么诉讼法效率功能的实现就可以突出体现出来。而在当前能够充分突出诉讼法效率功能的主要制度包括证据规则、简易程序、再审制度以及送达制度等。而在我国诉讼法的内容都有明确对以上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很多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另外就是其中对时效的违反之后要建立明确的法律后果的承担,对司法机关违反审限规定的行为,应确立为诉讼程序的违法,必须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的执行,让其通过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来意识到其存在的问题。

2.2培养“程序正义”并通过正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要通过培养“程序正义”和通过正当程序来提高诉讼效率的司法实施的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为诉讼法的效率功能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目前我国在诉讼法效率功能提升方面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是缺乏程序正义观念,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所导致的司法程序的虚无和空洞现象。确定来讲,如果法官能切实把程序正义观念作为执法判定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对审判程序进行严格的尊重并严格按照诉讼时限方面的规定执行,那么案件就不会出现拖延和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部分司法官员在案件审判处理的过程中,对案件本身非常重视,但却没有在有司法程序的基础上来进行,所以也就使得司法程序的设立处于无效应用的状态。但事实上,诉讼程序的完成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效率并能够公平、公正的为社会纠纷起到调节和制度的设置,诉讼活动的完成受到时间、人力等诸多资源的约束。审判限制和再审制度体系都是诉讼法效率功能的表现,而且在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再次证明只有按照正当规范的程序,才能充分有效的实现诉讼效率。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有效实现并充分发挥诉讼法的效率功能,必须通过司法的公正、公平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并通过改变诉讼理念,同时提高司法能力,以更加积极热情的司法执法态度来构建司法诉讼的制度完善,从而来促进我国诉讼法效率功能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张亚.论诉讼法的效率功能[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31(11):78-78,109.

[2]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博弈[J].中国司法,2012,24(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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