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问题和对策
2019-10-21柳姿颖
柳姿颖
摘 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法定职责。本文结合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实际,介绍并分析了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讨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措施,以期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1 前言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信息,广泛服务于各行各业,成为国防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既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近年,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及要求,主要针对辖区十多家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两个方面,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
2.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高
半数受检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存在测绘成果与实地检核情况不符合、丈量错误、面积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成果图表不一致、项目资料不齐全等情况。
2.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力度不足
2.2.1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
普遍存在受检单位在测绘资质系统备案人员与抽查时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人员不符。部分测绘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少于对应测绘资质等级应具备的人数。大部分受检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设立不符合要求,丙级资质单位无专职检查人员,丁级资质单位未设立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非专业技术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
2.2.2专业技术培训不到位
大部分受检单位无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未组织单位内部培训、新员工培训,测绘任务实施前未开展技术培训或技术交底。2.2.3测绘仪器管理与使用不到位
部分受检单位开展测绘项目使用的测绘仪器已过检定期或无法提供仪器检定证书。多数测绘单位未建立测绘仪器管理台账,未制定仪器检定计划,缺乏仪器状态、维护、使用等情况记录。
2.2.4标准规范管理与使用不到位
部分受检单位未核查当前本单位测绘工作适用的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未核对作业依据的有效性,未标识标准规范的受控状态,未建立规范标准的登记、发放、借阅记录,存在现行开展的项目使用已废止测绘标准的情况。
2.2.5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与质量管理不到位
部分受检单位无质量持续改进制度、合同评审制度,或有质量奖惩制度、纠正预防措施、评审制度但缺乏相应执行记录,未建立质量信息征集机制,无与相应客户沟通、满意度调查等记录。
普遍存在测绘任务实施前,受检单位项目设计书、作业指导书未经审核批准。生产过程中,缺乏生产计划、项目进度执行管理、技术问题处理流程方式等相关记录。未实行二级检查,无检查记录或检查报告。测绘任务完成后,无交付清单、维护活动记录。
2.2.6未履行测绘义务
部分受检单位未及时报送单位测绘年度报告,未按要求进行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汇交。
2.2.7执业不合法
部分从事不动产测绘的测绘单位,超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如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单栋建筑面积超越5万平方米、丁级单个合同标的建筑面积超越50万平方米。
3 原因分析
3.1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3.1.1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不足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规定,丙、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每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一次。目前南宁市测绘单位数量约广西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丙、丁级测绘单位近180家。当前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和经费不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必然不够。
3.1.2质量监管措施及力度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等情况缺乏界定标准,通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仅向测绘成果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列入单位的严重不良信用,自信用信息生效之日起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处罚措施及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管。
3.2测绘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够重视
丙、丁级测绘单位规模较小,往往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流动频繁,核心竞争力较弱。市场竞争的压力及追逐经济利益的特性,使丙、丁级测绘单位更重视如何高效、低成本的完成测绘任务,自上而下对质量重视不足,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质量管理体系难以落实,测绘成果质量势必不容乐观。
4 建議及对策
针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从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测绘成果质量提升。
4.1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
4.1.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全过程、可追溯质量监管体系。试行注册测绘师质量审核制度。推行项目招投标、重大项目测绘等领域的准入制度、推出机制、质量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细化质量违法惩处措施,强化监督手段及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等级测绘、无序竞争等,促使测绘单位主动落实质量责任、完善单位质量管理,形成健康发展、有序竞争的测绘市场。
4.1.2 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落实质量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加化质量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将相关行政部门、检验机构日常测绘成果审核结果纳入质量监督考核范围,以查促改,促进测绘单位发现自身问题,指导测绘单位规范质量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提升。
4.2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
4.2.1加强全员质量观念和专业技能
(1)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培训,落实资质单位的主体责任,引导测绘单位全员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质量和服务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
(2)弘扬“工匠精神”,组织业务标兵评选、技能知识竞赛、技能考核等活動,促进专业技能提升,调动全员争先创优、增产提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2.2强化质量管理
(1)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围绕质量管理目标,单位一把手牵头组织制定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质量记录、考核标准,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及质量责任。
(2)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
(3)统筹能力建设与质量提升,实行竞争上岗,促使全员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促进测绘成果质量提高。
(4)加强测绘仪器检定,定期开展现用测绘仪器的检验和校正,为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奠定基础。
(5)落实技术、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使用最新标准规范,制定作业指导书、质量检查标准,落实二级检查,加强质量管控,把好测绘成果的质量关。
(6)加强质量监管,围绕“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改进”开展设计、生产质量监管,强化首件产品、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全过程质量可控。
(7)建立质量提升机制。定期统计分析质量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持续推进测绘成果质量的提升。
5 结语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作为主管部门强化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有力措施之一,有利于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测绘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测绘单位积极规范落实质量管理,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持续提升,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国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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