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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体制创新研究

2019-10-21杨洋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45期
关键词:体制创新管理服务

摘  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求,需要重视创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制,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本文从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投诉模式三个角度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体制创新展开了研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希望能够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助益。

关键词: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创新

引言

劳动保障服务是我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通过有效管理劳动保障平台,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就业、协调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变化,企业转型调整的当下,有必要结合时代特色深入研究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创新路径。

一、创新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精简办事流程,提供一体化服务。相关单位在创新过程中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全部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从整体性与创新性的角度出发,对分工分家、数据割裂、业务分离等情况进行科学、统一调整,重组业务流程。具体而言,为了更好地提供便民服务,尽可能对关联业务实施统一登记、受理、审核、结算、支付,进而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1]。实践中,相关单位可以采取下述设计方案。

首先,设计劳动保障业务流程,奠定软件开发基础。加强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管理质量与服务水平。全面整合社会保险、就业等信息,针对个体构建信息库,实现社保、就业、工伤等业务相互间的数据共享系统,逐步形成各个科室紧密配合、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例如,系统自动拒付已参保并缴费的职工付费。扭转数据不共享模式下,职工获取失业金的同时缴纳保险金的情况。

其次,依托于统一数据库,对就业、培训等业务进行一体化管理,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大量人力、物力与时间成本。月度结算速度从10小时以上优化为约1小时。医保卡信息读取时间从几分钟优化为几秒钟,提高了医院诊疗效率,节约了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最后,提高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社保资金安全性,监督业务办理流程,增加不同业务后台审核程序。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权益这一工作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经济稳定发展。从服务、管理、投诉等各个方面探寻便民创新措施。

二、创新服务模式,改良业务流程

面向新时代的服务需求,建设全新服务平台。本文在该部分提出依托于互联网+建设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的创新服务模式的新思路。具体如下,构建“互联网+”劳动保障的新型管理服务系统平台。该平台各个模块均以服务形式出现,使用XML、MSDL等标准协议,以促进平台信息间的联系与集成。大致包括信息系统、查询系统与用户交互系统三部分。其中,信息系统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描述与分类。查询系统满足用户查询信息的需要。用户交互系统专门为用户提供与服务人员联系的渠道,为其提供咨询便利。该系统设计与使用流程如下:关于设计,该管理服务平台基于数据库而形成,内涵社保业务、监察业务、就业业务、自动化办公业务等相关数据,不同模块中存在权限限制,办理不同业务的管理者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操作,包括建立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等。关于使用流程,从设计角度分析,平台使用流程应当以人员查询服务为核心,收到查询申请时为其提供相关查询内容,同时检测账户安全性与有效性,若为无效或者不安全账户,马上中止业务流程。若为有效账户系统可以自動化从劳动保障信息平台调取相应的信息,并将其呈现给用户。即是说,通过该平台的应用,让本来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查询、咨询等业务,直接在线上办理,不仅缓解了劳动保障服务人员压力,还节约了用户时间、金钱等成本。

三、创新投诉模式,优化维权程序

第一,建设统一受理窗口。整合现存的监察、稽查、投诉等关联性较强的服务窗口,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综合投诉窗口。可以采用下述方法,首先,建设综合执法服务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维权争议,该服务处综合了监察、稽查、仲裁机构等有关单位,各个单位对外均有服务窗口,对内联合办理。其次,建设投诉引导制度,结合相关权利人诉求与案件性质引导其到特定维权窗口。最后,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在处理过程中,多个机构能够协调合作,为劳动群众提供高效高质服务。

第二,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充分整合执法机构和仲裁机构,需要建立健全二者常态化工作协调制度,共享资源,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力度,以提升工作质量,为劳动者提供科学合理的维权服务,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制定执法常态化检查制度,执法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作职责要求,对用工单位定期检查,注重处理劳动纠纷。监察、稽查机构需要做好用工信息登记等工作[2]。仲裁机构力求将小纠纷、小争议化解在基层,定期培训与指导调解组织工作。其次,日常服务报告机制,对不属于或者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案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移送,并告知劳动者。最后,制定信息共享制度,注重不同执法机构之间数据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维权、就业、保险等信息的共享联系。

第三,提高执法服务工作实效性。加深不同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系程度,保证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改良案件办理流程,降低案件办理成本与风险,维护劳资双方权益。首先,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仲裁机构的配合。监察、稽查机构办理案件期间,若经过查证发现案件属于调解仲裁范围,需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机构处理,对于工伤赔偿等案件,一方难以举证的监察、稽查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帮助,保障双方权益。其次,对于疑难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同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多方参与案件,协作分析,处理案件,保证公平公正。最后,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期间,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及时上报监察、稽查机构调查处理。

结论

总而言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创新不能仅仅改良某一环节,而是应当着眼于劳动保障服务全局,从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到劳动者投诉举报路径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进而有效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把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子扼杀在萌芽中。

参考文献

[1]  王海南.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J].劳动保障世界,2018(23):21.

[2]  沈洋.探讨建立“一站式”投诉办理机制[J].四川劳动保障,2018(07):32.

作者简介:杨洋(1988.10-),女,汉,陕西耀州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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