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2019-10-21陈佳玉
陈佳玉
摘要: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稍晚,因此在完善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旅游业快速发展,而旅游中的不合理行为也层出不穷,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迫在眉睫。笔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旨在为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9)02-0146-01
旅游本是一项愉悦身心的活动,是现代人在大的生活压力下的一种消遣。然而,旅游中服务质量差,旅游合同存在隐性条款等问题使游客的权益受损严重。并且这一问题在我国有所增长,需要及时解决。
1 基于旅游消费权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都是必要的,只有在法律保护下,企业运营才能更加正规,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1.1 从理论角度分析
理论角度讲,旅游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游客权益得到保护,才能获得旅游的兴趣,提升对旅行社的好感度,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其次,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旅游产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消费者自身也会要求法律对其权益进行保护,在旅游中由于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信息为不对称性,因此造成消费者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给经营者的不法经营当来契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去完善旅游法,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 从现实角度分析
在旅游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丢失现象明显。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未得到尊重,存在较多的恶性消费,虚假宣传等现象,影响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景点强买强卖和过度渲染产品价值的现象并未得到解决。最重要的是,在旅游中,涉及交通安全、住宿安全和景点安全等问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督促企业完善安全措施,对游客进行安全监管,因此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是对游客安全的保证,也是维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条例。
2 我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1 旅游基本法的完善
当前,对旅游行业的法律规定不足,首先就体现在旅游基本法上。我国旅游基本法对于旅游行为的规定不周,正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快速变化的旅游形式,和多变的旅游欺诈形态。旅游基本法的缺失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具有权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对旅游形式进行分析,了解旅游中不合法行为,并颁发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对其进行完善,做到凡事有法可依。制定《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游客作为主体,使法律能够对旅游经营者产生监督和约束作用。
2.2 旅游合同法的完善
旅游合同法中存在明显的问题,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合同较长,其中存在非常隐秘的条款,很难通过现有的法律体系判定其是否违法,但是它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幅员辽阔,景点众多,游客数量也在每年增长。仅仅通过旅游执法机关实现市场秩序的规范是不合理的,也是很难实现的。因此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多是通过一纸合同来完成交易,合同法的安全性就成为确保游客旅行安全和旅行权益的重点,但是旅游合同的有名化理论尚未完全实现,合同对游客消费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游客不可以基于特殊情况对旅游项目做出修改,这也是合同法中的不合理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完成旅游合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旅游是一种服务消费形式,消费者与旅行社均属于旅游行为的主体,应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现有的合同法强调对于功法性质的控制,也就是政府对旅游业的控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不足,需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改革。调整合同内容,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支持旅游合同违约赔偿,但要注意一些问题,第一是对旅游合同违约的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惩罚,第二是制定旅游合同法律规范,在旅游中通过旅游来作为一种约束。
2.3 合理处理旅游纠纷
旅游中存在的纠纷,鼓励消费者及时进行投诉。而当前的旅游纠纷投诉处理效率低下,对游客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反馈。造成游客对旅游和旅游管理单位失去信心。自我国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虽然不停地进行旅游纠纷处理,但还有很多问题未被及时处理。旅游投诉设置的费用高,流程复杂,加上国家级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不足,宣传不足,消费者自身没有形成良好的理念,导致旅游纠纷处理率低下。基于此应强化消费者协会与旅游协会之间的合作,尽量通过调节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问题。能够使游客和经营者处于平等地位上解决问题,辅助法律解决手段。这些部门均由政府组织建立,采取为游客服务。但要注意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和责任划分问题,不可以逾越法律办事,减少对该部门的行政干涉,促进其健康发展。
3 总结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游客心情,影响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旅游局尽力要解决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消费者为核心,通过法律条件约束企业行为,进而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和香.奥运会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J].北京观察,2016(4).
[2] 刘明亮.劳动者权益保护缺失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学,2014(13).
【通联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