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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与出路

2019-10-21关春梅

食品安全导刊·下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商家主体

关春梅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网络为依托的外卖食品行业在一步步发展壮大,这无疑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由于网络外卖食品满足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一直很受大众的欢迎,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人们的健康着想,现如今最重要的就是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外卖环境。

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困境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首先,监管的主体关系较为复杂,对于网络外卖食品来说,相关的主体有消费者、商家、第三方平台以及政府的监管部门,本身食品安全问题就涉及多个环节,加上如今几个主体关系的复杂性,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其次,就是线下监管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网络外卖食品的监管主要是依靠线下监管形式,近年来,外卖商家不断冒出,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且线下监管本身就需要耗费很大的成本。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的就是政府监管人员的人手以及技术问题,多种条件的限制下,使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对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的所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致使最终的监管效果不佳。最后就是政府的数据开放不够充分,要知道,网络平台的信息是不具备权威性的,很多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大众根本不得而知,相信这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

监管主体权责不明

从监管主体来看,网络外卖作为新型业态,就其行业类别来讲既属于网络监管范畴,又属于餐饮监管对象。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网监和餐饮服务监管分口设置,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清,很容易造成都管的多头执法或都不管的监管漏洞。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具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的义务,虽然第三方平台没有执法权限,但有审核监督义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应不予许可从事网络订餐业务,对存在问题的商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对上线单位审查不严或降低准入门槛,在权责不明、落实审查责任不力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和监管部门可能都负有责任,这就意味着,各自可能借此互相推诿,存在巨大食品安全隐患。

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办法

明确监管角色的定位,倡导社会共治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大主体,一定要发挥出其有效的职能,首先要明确有关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个部门的职责,可以从监管的范围上来划分他们的职责。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还可以防止部门之间对责任的相互推诿,在此基础上,各个部门还要加强合作,增大监管力度,实现信息的共享,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网络的第三方监管平台,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一定要平衡好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因为与政府下辖的几个监管部门相比,第三方平台是最先接收到有关信息的,所以,一定要将自身的管控作用发挥出来,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达到实质性的监察效果。

转变监管思路

第一,营造良好的外卖环境,我国的网络食品外卖行业发展日趋成熟,为了更好地发展,一定要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一旦该领域出现一定的问题,应该及时转变相关的监管模式,从不同的方面来督促外卖商家承担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的义务。当然,为了外卖市场的繁荣,有时也需要适当地放宽外卖商家的准入范围。第二,建立健全流程的监管平台,在网络背景下,数据资源必须对外开放,现如今第三方平台所掌控的商家数据信息必须实现与政府监管部门共享,并由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监管的实效性,政府的监管部门还可以从平台里的数据以及消费者提供的反馈信息中进行有重点的排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设置不同的商家入驻门槛

第三方平台不可以一味地考虑经济效益,而将商家的入驻门槛降低,反而要以大众的健康安全为首要前提,不斷规范网络外卖商家,并为其设置不同的入驻门槛,对于一些餐饮店,一定要使其办理好证照,才能够允许他们网上经营。另外,第三方平台还要自备一套完善的监管方案,在线下要核实清楚外卖商家申请营业执照的信息,在保证信息真实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做登记开店的工作。还有就是为了使一些小型的商家能够进行网上活动,同时为了企业的成本考虑,可以把相关的手续简化,以此来完成监管工作。

结语

网络外卖食品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会遇到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但是只要有关的监管部门能够不断地转变监管思路,做好自身角色的定位工作,为商家的入驻设置不同的门槛,合众部门之力,一定可以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应对措施,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创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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