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互动关系研究
2019-10-21胡月玫
胡月玫
摘 要:在我党的领导背景下,我国的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其依法治国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主要是政府要依法严格地办理各项事务,构建法治政府,从而有效构建法治社会。通过整体社会及人民信法、守法、自觉遵守法治,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良好、有效互动,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互动关系
前言:法治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对社会的良好、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需求,这既是政府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社会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互动能有效地帮助整个社会体系长治久安、健康发展。
一、社会与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关系
法治社会以及法治公民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顺利进行的基础内容,是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动力。依法治国不依据法治社会以及法治公民的基础上,其发展就缺乏相应的根据,作为一个没有基础的社会体制,在社会以及权力方面的制约能力就会受到相应的阻碍[1]。
所谓“法治社会”即社会既能享受法治的权力,又要履行法治的义务,既要承担相应的法治使命,又要认可法治的权威,进而有效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有力推进法治建设,有效实现法治建设的重要价值。社会公民在法治中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以法治为基础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依据法治解决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在法治的不断发展以及完善进一步认识自身的法治责任,在社会中自觉遵纪守法,并加强自身的守法意识以及责任,以法律为自身发展底线,并坚持维护法治的权威,进一步促进法律的完善。因此,在国家依法治国战略中,社会以及公民都是其重要的权利主体,既享有法治的权益又要承担相应的法治义务。此外,法治的主要目的以及立场就是以人民为主,始终坚持为人民的生活、权益、意愿等服务。社会以及公民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行者,国家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根本是社会懂法,公民守法[2]。如若国家在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貫彻落实,公民缺乏法治意识,且公民的法治权益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就无法发挥其重要价值以及意义。在整体社会中,全体社会公民的合法守法既是社会稳定秩序的有效维护,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其享有并追求自身物质、精神的幸福以及自由的重要保障。而法治社会以及法治公民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目标,是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对国家以及整体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法治公民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公民与国家的之间的基本关系意义。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有效制约政府权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诉求。而在社会价值向导的引导下,社会公民尊重法律体系、知法、守法是其基本的义务。在整体的发展进程中,公民的社会资格进一步形成了公民的独立人格,其主要是因为在身份以及契约方面地转换,使契约进一步形成公民的主体性,这有助于国家以及社会在保障隐私权益以及制约国家、政府权力的创设中,促进社会公民形成守法意识以及责任。
其次,有效地体现了公民的主体地位,展示了法治公民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体性地位是公民在权力平等,并参与平等中的合理、有效,是国家以及社会存在相应的困难以及问题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现阶段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某种关系以及事件中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且部分社会矛盾不断,这未能有效体现法治的有效性以及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其不符合法治公民的根本含义。公民的人格的独立性以及自主性等,应在平等的背景下与政府有效沟通,人民的意志需进一步加强,并需有效实现公民社会主体性的合理、合法,从而促进公民对法律、法治认同感的提升。
二、两者互动良性发展的可行性方式
法治具有一定的理性化,其表现在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化的基本程度中,其刚性,则是表现在法治的权威性的底线以及内容中[3]。于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言,坚持贯彻落实法治化管理能有效地保证公民生活环境的安全性,能有效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于人性而言,法治既是公民生活安全和有序的根本需求,还体现公民尊严以及权力等自由追求的合理性,能有效地保护其合理化追求。于法治整体而言,法治政府需要依据法治的权威维护并稳定自身的权威性,并以此警醒政府的基本职责,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需要法治有效实现公民素质的提升等。法治社会则是以法治为基本,保障公民的尊严、权力以及自由等,并以此提醒公民的基本责任以及义务等。两者的良性互动其根本和前提是制度以及法治思维,为有效保障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发展,可进一步认识以及掌握法治思维的意义。
(一)价值层面
在社会各个公民中,人人都存在平等的需求以及愿望内心需求,在尊严以及人格中的平等,公共社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在政府以及公民间的平等性并不能完整地体现出,其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从而确保社会以及公民与政府间的合理平等。政府的地位高于社会,为有效地体现以及实现这两者间的平等性,就需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二)内容角度层面
在法治社会中,其法律的意义就是进一步明确其合法以及违法的基本标准,并规范公民的行为。政府的法治意义主要是督促政府部门形成以依法办事的意识以及行为,并自觉地维护法治的权威性。社会法治即认识并明确自身的主体性地位,形成知法、守法的意识,并明确认识法律对自身的权益的保障,养成以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习惯。
结语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政府作为其贯彻落实的关键,应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并督促社会的法治建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保障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喜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治理的互动关系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17.
[2]唐霄.法治政府建设绩效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3]刘芝澄.略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互动关系[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1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