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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9-10-21董栋

写真地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

董栋

摘要:自2015年来,我国纪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针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提出更为严格的控制与处理方案。在当时就有一大批的违纪人员得到了处理。而近几年随着该种纪律的深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度也得到了优化,从而为其长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良风气,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进步提供助力。不少学者就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以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共中央提出了诸多有效对策,以此来确保愈加严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和谐与稳定。在 2016 年,中央纪委提出各级党委应贯彻落实“四种形态”,至此开创了纪律审查的新思路。中共中央坚持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因腐败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依就存在诸多问题。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做好其反腐工作至关重要。

一、“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淡无奇,却是对实践最好的写照,体现出党对约束各个层面,处罚违纪分子的决心。其通过层层设防的方式,全面从严的处理一些违纪行为,以期望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地环境。而要达到落实“四种形态”的目标。必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

“四种形态”实际上真正地贯彻了“全面”和“从严”两个基础内容。党中央所强调的“全面”不仅针对于每个党员,也针对于每个党组织所作出的行为,其都将受到制度的约束,从而使得党内监督从少数扩大到多数,从个别扩大到整体;而“从严”就是将监督与处理行为真正地落实,以纪律和制度作为第一标准。由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标尺,其在行事中能够更加严苛的要求自身。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一致性

传统的监督工作多是由纪委来实现,但是“四种形态”的提出,其将原本属于某个组织的责任扩大化,使得当前监督责任主体相对增多,党委与纪委承担着同等的监督责任。尤其是党委其与党内工作人员的联系性较强,对于很多行为的了解与管理更加便捷。在以往部分党委会存在护短的现象,而一旦其成为监督主体,那么其也就能够更好地认识自身地位,并且做到不护短、不遮掩,从而使得党内的纪律建设得以提升。

(三)做好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引导,是保证其实现的基本要求

当前,还有部分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对于“四种形态”的认识存在误区,其中很多观点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预示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减弱与节奏的放缓;也有部分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用批评教育来替代一些实质性的惩罚。无论是以上哪一种观点,实际上都是对“四种形态”的曲解。这就需要纪检监督部门利用自身的一些条件,来做好宣传工作,从而使得民众与相关干部,能够充分的理解“四种形态”,并且尽量避免因曲解所作出的一些错误行为的发生,且认识到党中央对于一些违纪行为严惩不贷的决心。

二、落实“四种形态”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当期制度不完善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在实践当中,由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应配套制度的落实工作受限,从而使得“四种形态”真正运用到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等的可能较低。尤其是在处理一些信访、线索等问题上,其方法存在严重的惯性,不自觉的省略一些处理环节,从而使得结果不如人意。同时,在处理很多与政党相关的事件时,不自觉的代入了自身的观点,从而使得其违纪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二)当前主体相对模糊,责任缺乏落实

在实践中,很多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均相對缺乏。对于单位存在某些违纪现象的可能,不及时进行管理,反而任之发展,造成相对较为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在“四种形态”前加上了监督执纪四个字眼,使得很多主体都将其作为纪委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运用途径

(一)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建设好党风廉政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运用过程中,必须落实“三个责任”,即压实主体责任、肩负起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党委应认识到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委应做好协助工作,将自身的监督职能加以全面发挥;同时,国有企业应将党风廉政工作的要求融入到分管范畴的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程序。

(二)积极开展廉政教育,避免思想腐败国有企业必须紧抓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将这一教育融入到国有企业宣教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及理想信念,并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让内容更加多样化,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可创作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活动来宣传廉政教育。

(三)强化风险预防控制,杜绝违规违纪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运用过程中,需对风险进行查找,开展教育提醒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构建,做好相应的监督约束工作,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拓宽监督途径,对层层防线进行设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办事。同时,国有企业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将监督执纪全面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从而有效降低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增大自身建设力度,增强纪检监督水平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运用过程中,必须将这四种形态落实到位,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其政治素养及业务水平,促使其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增强其履职意识及责任意识,确保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纪。加上,国有企业应鼓励纪检干部学习一些金融及法律等知识,从而确保其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将自身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这一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严格实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员干部应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及政治素养、思想作风等,从而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国有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栾永军.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助推国企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履行[J].经营管理者,2017,(06):331.

[2]裴文超.关于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7,(10):274+276.

[3]沈叶.实践“四种形态”发挥“探头”作用——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研讨会综述[J].中国纪检监察,2016,(1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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