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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及对策

2019-10-20汪雨

商情 2019年45期
关键词:外商负面监管

汪雨

【摘要】负面清单管理的出台是中国在用实际行动向国民和世界证明我国以开放促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革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决心和勇气。本文首先用引言大致阐述了负面清单的背景及意义,进而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大致的概述,从而引出负面清单在中国的实施现状。之后阐述了负面清单对我国引进外资产生的影响,以外因问题和内因问题两部分介绍的基础上,最后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关键词】负面清单管理  FDI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特点

(一)高透明化的开放度

负面清单通过各国在互相缔结的合约中,明确的指出被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目了然的给海外投资者确定了禁止投资的方向,能够极大的反映出市场的开放程度,具有高度的透明化。同时,负面清单也要求国家在实行负面清单监管时需要有一套高透明化、高水平的政策信息,要求在披露时对不符措施进行充分的说明,对法律法规中投资限制措施的范围、性质等也要做到透明化、规范化、充分化,负面清单的透明化水平远远高于WTO规则的规定。

(二)高标准的开放度

负面清单的高标准主要体现在负面清单的制定、签订过程中,签约国需要遵守较高标准的义务,指的是在负面清单中明令禁止的投资行业和投资领域,海外投资者不允许进行投资,同时除非合约中列明的例外条款以外的,否则海外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享受相同的待遇。

(三)合约采用列表形式

多数国家的负面清单使用“行业列表”或“措施列表”:“行业列表”是指列举保留将来采取不符措施权利的行业或活动;“措施列表”是指列举现存的不符措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负面清单代表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就是使用列表的形式列出不符措施,为后来各国实施负面清单措施做出了表率作用。

二、负面清单管理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负面清单管理在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自贸区负面清单能力模式》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市场的15类122项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已经进行发布,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并于2015年12月在适应于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这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实行。而本文将重点研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行对中国FDI的影响。

(一)对我国引进FDI积极方面影响

(1)促进引进FDI行业分布的合理化。负面清单对我国的经济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下面分析一下负面清单管理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所产生的影响分析:

在2015年12月份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对外公布后,根据2015年《目录》中对禁止和限制类的行业、范围等明确规定,因此对我国的实际利用资的行业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实际利用外资行业分布更加的合理化,使得外商直接投资不再集中于技术较为落后的制造业、棉纺业等,根据我国统计年鉴统计得出2017年相比较2016年来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下降了54.1%,使外商直接投资更加集中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使其增长402.5%,增长率十分可观,还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促进引进FDI国家或地区分布的合理化。

从上表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引进的FDI大部分来自亚洲,特别是香港、日本、台湾最多,而亚洲 FDI 项目一般是劳动密集型和成熟型技术项目,欧美则多是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项目。欧美作为当今经济发达地区,拥有先进制造业技术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而且企业的规模也较大,因此一般亚洲投资的质量低于欧美投资的质量。

(二)对我国引进FDI消极方面影响

(1)负面清单内容限制过多阻碍投资。目前自贸区所公布的负面清单很多也只是流于概念的表述,缺少自身的突破与创新,在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到《草案》根据《意见》确定的法制法规、渐进原则,公开原则等,初步形成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禁止和限制类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规定,从而规定了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因此监管类就多达328项,管制较为繁杂,虽然政府在2016年移除了10项监管,但是中国《目录》负面清单限制任然过多,不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

(2)负面清单存在质量问题限制外资投入。负面清单的监管力度远远大于开放程度,政府的权限仍然过大,由于限制和禁止类仍然过多,并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结果,清单中行业和领域的开放度不够,权责不明,不能够有效的制约外商企业与政府,表述有些过于笼统,不利于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产生制约性。

(3)地区执行力不同限制引进FDI。中国由于地域宽广、人口众多,所以在执行负面清单时存在较大的差异,给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践造成了难度。在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开放城市及未开放城市之间的差异很大,经济水平的发展水平不同也会使得负面清单在实施中所带来的效果不太理想。因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不同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积极影响也是不同的,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在利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时,引进外资的能力也是相对较低。不同的地区所重视的行业不同,产业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不同地区的差异性也较大,因此,地区之间不同的负面清单执行力也会造成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形成阻碍。

三、利用负面清单促进我国引进外资的建议

(一)负面清单执行方面的改进建议

(1)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监管时,需要市场的各类监管者都需要担起责任,完善各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还需要对相关信息公开披露、金融活动的真实性审查、市场公平待遇和风险等方面做出要求。同时也要求市场的各类参与者自己承担经营、投资活动的各种后果。要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必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界定监管边界,确保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必须到位 、违规惩戒应起到震慑作用、市场诚信机制应不断完善。

(2)增强监管人员的管理素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虽然是一个管理清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服务”意识远远大于“管理”意识,恰恰严格要求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对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要求较高,具有“只有清单才有管理权”的意识,监管能力、素质等也是负面清单能够实施的条件,从而对我国能够顺利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直接影响,而中国政府监管人员的思想大多停留在“管理”方面,因此监管人员需要建立起良好的服务观念,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中国引进外资的能力,政府需要开展相关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树立起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

(二)负面清单自身方面的完善措施

(1)合时合点建设负面清单模式。推行和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在合理的评估现行的管理体系的基础下,科学把握負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设步伐和节奏,确保监管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因此,负面清单管理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的考虑下建设。在业务序列上,可将便利化程度已经很高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首先予以清理、规范,渐次推进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之中;在宏、微观管理上,微观管理领域应首先推进,而宏观管理领域应根据经济环境、市场运行、法制建设以及其他政策配套情适当保留;在准人与监管制度上,应优先梳理 准人制度,并注意监测与监管制度与之配套。

(2)负面清单内容上应注重质量和数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于限制过多,以及政府的权限过大,所以负面清单所限制和禁止的数量过多,并且由于清单中行业和领域的开放度不够,所以在质量上又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结果,因此政府需要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缩减政府过大的权限,对于《目录》中所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的内容在符合中国特色国情下,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行业或领域的投资范围,同时两手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的质量和数量问题,进而促进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积极影响。

总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应用,不仅加快了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政府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模式上有重大的创新突破,也加快了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了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为全国的经济效益带来了巨大的积极成效,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绝对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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