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负性情绪及遵医行为的影响
2019-10-20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453000苏小盼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453000)苏小盼
脑卒中患者主要临床症状表现为头痛、偏瘫及意识障碍,具有致残率、发病率及死亡率高等特点。目前,单纯手术及药物治疗不能完全缓解患者肢体功能及神经障碍,此时需要康复护理配合恢复[1]。阶段目标性护理根据患者治疗及恢复的不同阶段实施相应护理措施,有助于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本研究分组探究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负性情绪及遵医行为影响。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6年10月~2017年11月我院脑卒中偏瘫患者76例,按入院时间顺序分组。观察组38例,男26例,女12例,年龄38~80岁,平均(59.36±10.15)岁;对照组38例,男23例,女15例,年龄39~81岁,平均(61.32±9.78)岁。两组年龄、性别等基础资料均衡可比(P>0.05)。本研究符合《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相关要求。
1.2 选例标准 纳入标准:均确诊为脑卒中偏瘫;均首次发生脑卒中;知情同意本研究。排除标准:合并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者;听力、沟通交流障碍者;混合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者。
1.3 方法
1.3.1 对照组予以常规护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并发症预防及康复训练等。
1.3.2 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予以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①近期目标:将患者肢体体位置于生理功能位,做好从卧到坐,从坐到走的准备;②中期目标:在护士或家属协助下,完成从坐到走的行为转化;③远期目标:通过家属协助,完成独立行走、可基本自理日常生活的目标。干预期间均给予心理辅导、体位摆放、步行及床上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护理。两组均持续干预6个月。
1.4 观察指标 (1)比较干预前后两组负性情绪变化。采用抑郁自评表(SDS)、焦虑自评表(SAS)评估患者抑郁、焦虑情绪。评判标准:①正常:小于50分;②轻度:50~60分;③中度:61~70分;④重度:大于70分。(2)比较两组遵医行为率。①完全遵医:自主完成康复训练计划;②部分遵医:需督促才能完成康复训练计划;③不遵医:督促下仍未完成康复训练计划。遵医率=(完全遵医+部分遵医)/38×100%。
1.5 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中的数据采用SPSS21.0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χ2检验,α=0.05。
2 结果
2.1 负性情绪评分 干预后两组SAS、SDS评分较干预前低,且观察组较对照组低(P<0.05),见附表。
2.2 遵医行为 干预后观察组总遵医率94.74%较对照组76.32%高(P<0.05)。
3 讨论
脑卒中属于一种突发性脑血管疾病,可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语言功能障碍和肢体功能障碍,致使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健康安全。近年临床表明,对脑卒中偏瘫患者实施护理干预,对其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附表 比较两组干预前后负性情绪(±s,分)
附表 比较两组干预前后负性情绪(±s,分)
注:与同组干预前比较,aP<0.05;干预后与对照组比较,bP<0.05。
观察组 60.01±6.14 44.13±5.26ab 61.98±7.39 45.33±5.40ab对照组 59.12±6.39 51.89±5.73a 61.58±6.99 52.24±5.27a
临床上常规护理多依照以往经验实施,护理不全面,且针对性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阶段目标性护理重视患者自我评价,以患者主观能动性为主,通过制定阶段性训练目标,激发患者潜能,以循环渐进的方式逐渐达到干预效果。何海玲[2]研究认为,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能提高偏瘫患者遵医行为,改善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本研究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和评估,制定出了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及远期目标,并给予心理辅导、体位摆放、步行及床上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护理,进而促进患者康复。本研究结果表明,观察组SAS、SDS评分较对照组低,且总遵医率高于对照组(P<0.05)。提示,对脑卒中偏瘫患者实施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可提高患者遵医行为,缓解负性情绪。
综上可知,阶段目标性护理干预有助于缓解脑卒中偏瘫患者负性情绪,提高遵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