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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会损害农民利益吗?

2019-10-18滕宇杨润唐袢祺田传浩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

滕宇 杨润 唐袢祺 田传浩

摘要:自中央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的建设以来,资本下乡越来越多地进入农民生活中,政府渴望以此带动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国的乡村现代化。一些学者认为农民缺乏风险评估和与工商资本讨价还价的能力,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利益容易受到侵害,且参与资本下乡失去土地后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旦进城失败则无法再次返回乡村。通过分析联众、瑶水居、下姜村和黄湾乡四种类型的资本下乡案例发现,在最基础的损益问题上,这四个案例中并未出现农民进城失败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现今农民维权能力与意识逐渐增强,在农户自愿情况下实施的资本下乡,如果不存在欺诈等特殊问题,这种自愿交易会使双方效用都得到提升,农民可以通过资本下乡项目获得更多收益,资本下乡并不会损害农民利益,但是在整体获利的背景下,不同资本下乡模式收益的占比、收益的可持续性、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等存在较大的差异。

关键词:资本下乡;农民利益;规模农业;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9-0042-51 收稿日期:2019-04-02

1引言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的建设以来,资本下乡在政界、学术界和广大企业、农民当中都变得愈发重要,政府渴望以此带动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国的乡村现代化,学术界则围绕着土地流转、损益分析、农业规模化等多个角度展开辩论,而企业和农民更加关心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影响最为巨大,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以农地流转为指标,2014年参与资本下乡的农民比例超过35%的地区已经有上海、江苏、北京、黑龙江、浙江、安徽、重庆、河南等8个省份,其中上海更是达到了71.5%之高,这意味着资本下乡已经成了与我国农民息息相关的事件,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持续改变我国农村和农民的发展轨迹。

一方面,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促使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快速的转变,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城市的工商资本则瞄准农村市场进行与土地相关的各种开发活动。工商资本下乡为农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通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改变了农村的土地产权结构,使企业、村集体和农户之间产生了更复杂的利益关系,改變了农村原本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结构,让农村的治理变得更加复杂。

在资本下乡中,充满了农民、村集体、村干部和企业等群体之间的交易和博弈,许多学者认为在这些博弈过程中,农民是明显的弱势群体。资本下乡前,农民无法获得和与其交易的企业相关的更多信息,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客观地预测和评估;在资本下乡中,农民又不具有与企业和政府谈判和抗争的能力,容易被工商资本侵占应得的利益;在资本下乡后,农民失去土地,失去了最后的生活保障,进城失败后也无法再次返回乡村。但是农民在参与资本下乡的过程中,是否真的无法评估未来的收益并与企业进行抗争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影响究竟是怎样的还有待更多真实案例的检验。

进一步加强资本下乡研究,全面解析我国资本下乡的状况、作用群体、损益机制等环节,对了解中国农村发展现状意义重大,本文正是聚焦于此,以浙江省瑶水居、联众、下姜村和四川省黄湾乡四个案例为切人点,介绍我国资本下乡的部分现实状况,探索资本下乡对农民利益的实际影响。本文借鉴焦长权和周飞舟(2016)的研究,将城市工商企业资本涌向农村,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和从事农业经营的活动称为资本下乡,本文包含的四个案例分别涉及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大型农业经营和村庄改造。联众模式为工商企业与农民合作建房,企业将部分房屋长期出租获得收益,农民则可以通过负责租房者物业、餐饮等获得更多额外收入;瑶水居模式为村集体回收农民闲置房屋及宅基地,小庭院公司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对农民进行一次性的住房及宅基地补偿;下姜村模式是引入工商资本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农民获得等值旱粮和分红;黄湾乡模式为政府先对农民土地进行回收和安排“农民上楼”,再引入工商企业改造建立特色乡村。

2案例分析

2.1联众模式

2.1.1联众项目的发展模式

联众休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乡村休闲产业发展,由赛伯乐中国投资基金、杭州市政府创业基金、上城区政府创业基金、飞马旅创新服务业支持机构及自然人共同持有。

自2004年起,联众通过自建、收购、合作、租赁等经营方式,将乡村闲置资源转化成为新农村建设下的“联众模式”。经12年的经验累积,目前联众已建有12家乡村度假村,5家乡村度假酒店。联众结合国外分时度假经营模式,发掘国内消费者对乡村度假的需求,将传统的“联众模式”进行升级,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念融入其中,创立了“城仙居”“欢庭”等更适合国人度假的乡村分享度假品牌。

我们进行调研的朱驼铃村便是联众集团城仙居项目的子项目——“九思湖畔”的所在地。九思湖畔位于西天目山景区内,十几幢灰瓦白墙的四层小楼,围湖而建,依山面湖。一层为村民经营的农家乐,二、三、四层的居住者是来自城市的懂得享受自然、生活的人们。简朴的外立面与自然最大限度的贴近;低层建筑为生活提供方便;既独立又相互关联。

2005年6月,在临安市西天目乡九思村,汪苗华书记带头拆了自己的房子与联众农业签定了新建农家公寓,共同开发农家乐的合同。2006年8月1日,联众集团的首个项目“九思湖畔”,迎来了首批吃螃蟹的110位会员,住上了清凉避暑的乡村度假房。2007年12月公司获得了国际风险基金“赛伯乐”的风险投资,也是公司今后以资本化运做来规模化经营乡村休闲度假产业的一个里程碑。紧接着,杭州市政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300万元,支持“联众”参与新农村建设。2008年10月,临安市国土部门以涉嫌“小产权房”的名义紧急叫停,认为“联众模式”的政策依据不足。到2014年,联众集团已经在西天目山景区、白水涧景区、莫干山景区、千岛湖景区、东天目山景区和安吉报福镇统里村拥有9处度假村。

经过对于当地村民的采访调查得知,联众模式下的九思湖畔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资本下乡的方式主要为,联众公司出资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之上建一幢4层楼房,建成后(皆为清水房),第一层直接归农户所有,第二层按农户家中人数分配数间房屋归农户所有,其余房屋的经营权归联众公司所有,期限为30年。30年期满后,农户拥有整幢楼房的产权,联众公司退出。而从获利渠道来看,联众公司的获利渠道为直接将自己拥有经营权的房屋以30年租约的形式“出售”给有意向在乡间居住的人(多为杭州、上海的城镇居民),而农民的获利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以30年租约的形式“出售”房屋;利用自己已有的房屋打造经营农家乐,并出售土鸡、笋干等当地土特产;向已“购买”30年租约房屋的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收回30年未交管理费的房屋的经营权。但农民在此项目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例如如果想要经营农家乐,需要自己进行房屋装修改造成本,1000元以下的物业管理中的房屋维护成本需要农户自行承担。

2.1.2村民利益的冲突与合作

我们研究关注的重点在于资本下乡对于农民的利益影响。可以注意到,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存在参与/不参与两类村民,我们先对参与村民的损益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对于村内另外3个利益主体,参与村民都与其有利益共通点,即完成联众模式,达到土地增值和旅游增收的目的,只是村干部可能存在一些私心,而不参与村民之后也能自己简单地发展一些民宿或农家乐来竞争旅游资源,从收益的大蛋糕中分一杯羹,但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收益。对于联众集团,参与村民同样与其有“大合作,小竞争”的博弈关系,合作是利用农村稀缺的资本开发城市和公司所稀缺的土地资源所决定的,但在一些具体层面,比如房屋质量、后续维护、房间分配等问题上,还有许多双方要讨价还价的地方,而联众集团自身也会利用建成的房屋来进行一些旅游经营,对后续的旅游增值收益会产生竞争效果。城镇居民类似,村民和其发生关系的根基是站在买卖双方自愿交易之上,但民宿的服务或者直接“购买”房间的价格等具体问题也是需要经过协商的。所以参与村民与上述利益主体之间是以共同利益为主导,兼有具体利益分配的博弈存在这样的关系的。而临安市国土局与其关系却有本质上的不同——国土局为了自身的政治低风险诉求要直接叫停联众项目,切断了开发农村土地资源这一利益源头,所以对于有意愿加入联众项目但当下还没有加入的村民来说,国土局对其产生了重要的负利益影响。

要分析的另一类村民是未参与的村民。他们通过自身的途径在后续多多少少也能参与到旅游服务行业中来。对于村内另外3个利益主体,未参与村民在旅游资源方面与参与村民有所竞争,但共通利益都是促成资本下乡带来的旅游收益增值,而且未参与村民相对来说投入很少,更有“搭便车者”之嫌。对于联众集团,未参与村民同样与其有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共通目的,而二者的竞争关系主要来源于对旅游增值收益的竞争,以及村类一些公共资源的维护。城镇居民在这里同样充当了买方角色,自愿交易是根基,竞争在于双方的交易剩余分配。临安市国土局由于叫停了整个项目,让前述各方之后“蛋糕”都做不出来,更无从谈分配,阻碍了后续村庄旅游资源的进一步提升,所以于未参与村民来说也是严重的负利益影响。

综上,若联众模式资本下乡顺利实施,从损益渠道和利益与竞争关系各自的影响力度来看,农民的收益是有所提升的。

2.2瑶水居项目

2.2.1项目背景

瑶水居项目为杭州小庭院公司下属的一个资本注入开发农村土地的项目。杭州市桐庐县瑶林镇东部的潘联村,距离桐庐县城约18.5公里,杭州市区约115公里,靠近G56杭徽高速,G25杭新景高速,驱车时间分别需要约25分钟、2小时,相对其他许多乡村具有较大的交通便种陛。项目地紧靠分水江和国家4A景区瑶林仙境,三面环山,拥有较好的自然资源。

该项目采取的模式为集资众建,即公司先与村集体进行取得土地的意向性商谈,然后与有需求的城镇客户签订合同,凑齐项目规模(本项目规模要求为5户)后开始正式开工建设,将农村原有的宅基地房屋上改建起符合城市居民要求的乡村别墅。建筑设计的每户占地面积约为90-120平方米,其实际建筑面积约为200-250平方米,外加60-150平方米的庭院。

对于最为重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瑶水居项目部瞄准的是村里已经回收的、产权明晰的宅基地,他们采用“租赁”的方式直接和村集体签合同,不跟农民打交道。后续的房屋建设也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址改建”——以规避当下政策所不允许的非本村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直接出售宅基地上的住房。

瑶水居项目要管理的风险主要有两点:风险之一是之后土地的价值上涨,农民反悔、不满。這是最主要的问题,所以该企业一直采取只和村集体打交道、只要产权明晰的宅基地的方针,而且要求回收时还要给宅基地上农民的房屋一次性补偿掉。最后仍有问题的话,走相应的保险程序(如该企业购买的就是中华保险的相应险种)。风险之二是市场经营的风险,比如库存难去,资金断裂。为顺利应对该问题,其公司采取了先提出设计概念以及与土地供给方进行意向谈判,以此进行宣传吸引到客户需求,再进行实地投资建设的方式,可以最大化地保证供需的匹配,在整个过程中,公司不需要大量的资金陷进项目,也不会面临供过于求的窘境。此外,为了进一步吸引客户,让客户获得切实的利益保障,付款还是分两期进行的——签合同时付少部分资金,等整个项目报批下来之后再付其他款项。

对于当地村民来说,目前该项目综合影响很小。但是,据当地村干部反映,农村居民普遍都有攀比心理,在看到城市人的房屋有花园、有小路、装修更精美之后,也会把自己的房屋朝这方面改造。

在该项目中不能忽略的一个主体是桐庐县政府,其开放型政策是项目得以在法规擦边上进行的支柱。桐庐县政府鼓励且在实际推行“空心村二次创业、城里人第二居所”等项目,早在2014年就通过对农村闲置房的整理、分类、回收等,整理出全县可开发利用闲置房1743处,但是他们在宣传、招商引资上缺乏门道,屡次受挫。这也给了像小庭院这样的专注农村土地开发的公司施展拳脚的机会。而且现在新的专利法出台,商业模式也能够申报专利,小庭院这种独特的“互联网+土地”模式运作的企业也备受鼓舞。此外,小庭院公司的人员指出,交通、互联网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是进行此类项目的必要背景条件。

2.2.2村民利益的冲突与合作

在该资本下乡过程中,仍存在参与,不参与两类村民。对于参与村民的损益情况,不难发现,与其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只有村集体、村干部、瑶水居项目部3个。村集体和参与村民拥有较为一致的目的,即拿到尽可能多的宅基地“出让”费用,“卖”出一个好价钱。而村干部由于需要谋求个人利益,在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变相降低价格以换取自身的一些好处,既牵头推动项目又与村民存在竞争。瑶水居项目部与参与村民之间有间接的买卖双方关系,希望达成交易是二者的共同目的,但交易带来的利益分配却可能差别很大,只是这个过程中村民不直接与其博弈,而是让作为代理的村集体进行。

另一类是未参与的村民,在该模式下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他们只与村集体有直接的利益联系,即通过村集体来表达维护原有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资源的诉求。但实际上,由于瑶水居项目规模小,几乎没有影响到村庄的其他方面,未参与村民基本是在不知道项目细节的情况下将上述这种常态化的诉求表达出去的。

瑶水居项目有关村民的核心利益冲突实际上在于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村民和村集体在对于项目的知情度上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导致了村民在分配总的土地增值(出让)收益份额上获得了小于自身权利的额度,为事后的一些矛盾埋下了隐患。解决该冲突的办法最好就是村集体将该项目的信息透明化,与村民分享适合所拥有的权利的利益,按正当的经济规则出牌。

综上,由于不涵盖外延项目,没有产业带动效应,瑶水居项目的实施对于村民的利益影响不大,参与村民能获得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但主要的利益流向的是资本方——瑶水居项目部,而对未参与的村民来说,他们的利益几乎没有受到影响。

2.3下姜村土地流转项目

2.3.1背景和项目介绍

从杭州市乘坐开往千岛湖的大巴,再从千岛湖所在的淳安县出发,沿着千岛湖环湖公路行驶约40分钟,我们便见到了一排排白墙瓦黛的徽派建筑,这里便是下姜村。下姜村四面环山,林地面积1万多亩,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仅仅600余亩,每户人家分到手的就几亩地。下姜村由内窄尔、伊家、下姜3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地域面积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4亩,山林面积1万亩,共有8个村民小组225户759人。为了让大家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一番思索之下,下姜村采取了土地流转,农民不用种地,每亩地每年给予600斤等值旱粮。除此之外,流转的土地每年每亩保底分红300块钱。根据合同的签订,随着物价上涨,分红等也会进行一定的上调,据村民介绍,今年的总土地流转分红已达1400元一亩。如今,年轻人解放了双手,去村外打工,不用再守着几亩土地;不愿出村庄的,也可以到园区帮忙,每天也有70元左右的收入。村民人均年收入翻了5-6倍,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2154元增加到2015年的1.79万元。以姜承宋老人为例,随着家中四亩地流转之后,自己有能力去养了几头牛,闲暇时光到种植园里干农活,这位靠山吃了半辈子穷的老人终于攒了不少钱。

据村书记杨红马介绍,除了山间零散的土地,村中80%的土地已实现流转。如今,原本只产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山间发展出了葡萄园区、草莓园区、竹笋园区、中药材园区等几大特色园区。此外,下姜村依托本土优势,打造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彩色农业观光体验基地、旅游休闲清凉度假基地、传统手工艺品加工基地四大基地,吸引了众多游客的到来。

2.3.2村民利益的冲突与合作

对于那些仍有自主耕种意愿的农户而言,由于全村大部分耕地已被流转,乐乐公司大面积进行土地流转,并进行葡萄园、草莓园等种植,未参加流转的农民在去乐乐公司的草莓基地进行农活的机会渺茫,且相比较于以前,从集体购入原料的成本到个人购人原料的成本上升。还有,部分劳动能力相对不足的农户土地已经流转,如果不能被公司雇佣,且又没有一技之长,将会处于无业失地状态,仅靠微薄的租金难以维持生计。

下姜村在出租方式上选择了最简单的土地流转方式,但在浙江不少农村地区,其土地价值已经彰显,在浙江省嵊州市黄泽村土地价值已达87万元一亩,村集体应当考虑对土地进行更好的利益,为农民谋得更多利益。部分土地流转的农民可能认为租金较少。

2.4四川蛾眉山市黄湾乡改造案例

2.4.1背景及项目介绍

黄湾乡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景区“名山起点”附近。黄湾乡的森林覆盖率可以达到87.9%,與景区内的其他乡村一样,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耕种,而是依靠良好的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但是黄湾乡与景区内其他地区相比却有地理位置的劣势,由于峨眉山山峰众多,路途较远,一般游客进山都依靠景区观光车,黄湾乡附近的“名山起点”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进山入口,但却不是一般游客乘坐观光车的起点,黄湾乡与景区人口距离较远,如果游客到达景区的时间较早,会选择直接坐观光车上山,在景点更密集的山腰附近吃饭或住宿,而如果游客较晚到达景区,更多地会选择在人口处住宿。为了吸引更多游客,黄湾乡和四川攀枝花导胜公司合作在“名山起点”附近打造了武术小镇,将黄湾乡的土地进行整体流转和重新开发。武术小镇2016年9月21日正式开镇迎客,而黄湾乡附近的峨眉印商业综合体也于2017年3月8日完成竣工验收。

为了完成项目内的土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工作,黄湾乡的农民从2013年开始“上楼”,住房面积根据家里的人口分配,每人40平方米,由于旅游景区临街的“门面房”更受农民欢迎,如果农民选择不要门面房,可以再多30平方米,一个一般的三口之家可以获得大约150平方米的住房,农民大多会选择两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间留作自己的住房,另外一间打造为民宿。目前,黄湾乡的农民已经全部迁入新居,装修好的民宿许多也已经投入使用。与此同时,四川攀枝花导胜公司在村民聚居地附近修建了“峨眉印”商业综合体,集酒店、餐饮、休闲、康养于一体,在“名山起点”附近创建了一个新的游客集散中心。这些商业资本的进入,减少了黄湾乡由于地理位置而产生的劣势。

2.4.2农民利益的冲突和合作

从调研获得的反馈中我们发现,黄湾乡农民对参与项目后的经济收益大多比较满意。首先从收入水平上,峨眉山景区内乡村可耕种的面积不大,过去一般家庭男性出门务工,女性在家从事一些小型的农业活动、在景区工作或接待游客。过去的黄湾镇游客数量较少,可以获得的旅游收入不多,但是武术小镇建立后,吸引的游客逐渐增多,加上改造后的住房环境较好,农民获得的旅游收人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次从居住环境上看,农民搬入新建的集体住房,虽然内部装修是由农民自己负责的,但是房屋结构和外观相比于之前的房屋有较大的改善,这也是吸引更多游客人住的原因之一。项目实施之后村里的道路经过重新修建,与景区建立了新的游客集散中心,进出景区、通往峨眉山市区的道路都变得更加通畅。最后从就业机会上,以往在家务农女性,大多被安排到景区工作,峨眉山景区的工作人员全部由附近的村民组成,一方面增加了景区的用人需求,另一方面也给予黄湾乡村民许多优先就业的权力,让参与项目的农民更容易在景区获得工作。

不同的村民对项目的满意度不同,村民们获益的程度与村民同意迁出的时间也可以说是项目的配合程度有很大关系,由于村民在获得住房的同时会获得一笔补偿金,补偿金的多少是村民与乡政府讨价还价的结果,越早同意迁出的村民获得的补偿金越少,而这里却没有产生早迁出的村民反悔向乡政府追要同样补偿金的情况。没有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早迁出的农民拥有选择房屋的优先权。黄湾乡村民收人中旅游业的收入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无论从事民宿还是餐饮,地理位置都十分重要,优先选择房屋意味着可以占据最优的地理位置,从长远的角度看,日后的收益就会更多。而与政府讨价还价最多的农户,在分房时则难以获得满意的住房,且所获住房间距较大,难以互相照应。同时,最晚上楼的农民也难以获得较好的工作岗位,因此,在调研中,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还是先搬迁的村民们最终受益最高。

在黄湾乡改造的过程中,乡政府决定农民分房方式、补偿方式和提供就业岗位,这其中村民与政府有两个重要的博弈过程,第一是分房后是否还有补偿,这一博弈过程由村里的x大姐牵头,黄湾乡原本的改造计划中没有对村民分房后的补贴,x大姐带领黄湾乡村民堵住了峨眉山景区上山道路,导致部分景区的瘫痪,以此“逼迫”乡政府做出让步,对村民进行每亩地7万元左右的补偿。这一次是村民集体与乡政府较为激烈的博弈过程,而第二次则是单个农户与乡政府比较温和的讨价还价的博弈。部分农户由于对补偿金额不满,不同意搬迁要求获得更高额的补偿金,乡政府此时采取的是先搬迁先选房的策略,由于景区选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大部分农民选择了配合乡政府工作,选择自己满意的住房,但是也有部分农民与乡政府讨价还价获得了较高的补偿金,而房屋选址的劣势却让他们日后无法获得持续的更高收入。因此在此轮博弈中,相较于配合项目的农民,讨价还价的农民实际上没有获得更高的收益,且后续为农民安置工作时,这部分农民也难以获得自己满意的工作。相较于乡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博弈,导胜公司在这个项目中则更像一个背后支持者,没有参与到与农民相关的直接工作中,但是导胜集体资本的引入在项目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峨眉印商业中心的建立为黄湾乡带来了大量的游客,以往容易被忽略的峨眉山中转站,现在变成了许多自驾游客停留的目的地。峨眉山景区风景秀丽,包含的乡村众多,在这些乡村中,黄湾乡的风景并不能算特别出众,所能够依靠的景点也不多,武术小镇为黄湾乡打造了一个新名片,让黄湾乡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特色和魅力。改造过后的黄湾乡不仅能够吸引来观光旅游的游客,更吸引了许多以康养为目的的项目,丰富了农民可获得收入的来源。

由于黄湾乡是整村改造,村内没有未参与项目的农民,但是黄湾乡的改造给其他村的农民也带去了较大的影响。首先,其他村的村民与黄湾乡村民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当黄湾乡吸引的游客增多时,不可避免地抢占了其他村的客源,但是这种利益冲突并不明显,也没有引起大的纠纷。对于其他村的村民而言,黄湾村的項目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了乡村改造的信息来源。峨眉山市有意将峨眉山上的村民全部迁入山下的集中居住点,这引起了许多村民的反对,尤其是山腰清音阁附近的村民。因为黄湾乡的改造,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对比的依据,与黄湾乡不同,山腰附近的村民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村民们原本所获的旅游收入就较高,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好。为了吸引更多游客,许多村民投入巨大的成本对房屋进行装修,居住条件甚至高于黄湾乡村民所获得的改造后房屋。且搬迁后村民将无法再利用独特的地理优势获得高额的旅游收入,相较于现在的收入水平,他们也不愿意在景区就业,这使得对这些村落的改建工作进行的十分困难。

3项目对比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各个资本下乡模式之间的相对优势或不足,我们有必要将其重要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农民的获利方式、获利程度是我们所关注的两个核心,模式的潜在风险和可推广性是决定能否继续使得更多农民参与资本下乡的关键,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则会从更加综合的视角评价资本下乡的作用。

首先是农民的获利方式。瑶水居模式下的村民获利方式主要是靠村集体对其宅基地征回的补偿和之后的少量分红;联众模式下的村民则先获得更多的住房资源,然后通过“出售”给城镇客户和自己搞旅游项目将其变现;黄湾乡模式下的村民主要靠出让宅基地直接获得相应的货币收入和替代性住房补偿;下姜模式最为特殊,村民用于获利的土地资源为农地而非宅基地,利润的形式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主。四个模式中可持续获利的为联众模式和下姜模式,他们拥有后续的旅游收入和与资方长期的合作;获利渠道数最多的为联众模式,因为村民直接获取的是一类畅销资源并能够有多种方式处置,最少的为瑶水居模式,仅有村集体的一次补偿和一次分红。它们的最大共同点在于农民的利润直接来源都有城镇资本方,而且除联众模式外都以城镇资本方为主。

其次是农民的获利程度。我们主要考察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情况。瑶水居模式的村民先是以不附带土地增值收益的价格将宅基地流回了村集体,然后在村集体“卖地”后获得少部分分红,在总的增值收益中占比较少。黄湾乡模式下的村民是在完全知情且宅基地流转用途明确的情况下参与进来的,在流转谈判时便计算了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占总的增值收益比例远高于瑶水居模式。联众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直接以货币形式给出,而是同公司一样共享住房资源,从分房情况和公司建房投资看,二者的利益分配大概在5:5。下姜模式的增值收益有非常明确的数据报告,每年每亩按照600斤稻谷市价+300元(可递增)货币分红来计算,但由于其性质为农地,用途也仍为农用,所以同前三者可比性不强,不过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这个收益几乎相当于村民之前搭上人力物力进行耕地的收入。综上,对村民来说,由于可以一次性获得住房与七万元左右的补贴,一次性收益最大的模式为黄湾乡模式,持续性收益最大的为联众模式,而瑶水居模式的村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是最少的。

利益对比之后是模式本身的分析。在可推广性上(以城镇资本方为了获利都具有推广动机为假定,暂不考虑政策强制阻止的情况),瑶水居模式由于规模小,对村庄土地和城镇资本投入要求都不高,对村庄影响不大,除需要拥有相对便利的交通途径外,是比较利于推广的。联众模式规模可变,对城镇资本投入要求相对增加,但对村庄本身仍无特殊要求,可推广程度相对弱于瑶水居。下姜模式则有所不同,进行规模化农业经营就必然要求土地的规模流转,推广难度较高。而黄湾乡模式,既需要整体布局,规模化程度高,又同样要说服几乎全部村民,还需要找到几乎同样大小的地块对流出土地的村民进行安置,而对原村庄的地理位置要求也很高,一定要具备成为旅游中心或替代城镇的潜力,可推广性非常低。在潜在风险上,瑶水居模式因为村集体采取了事前收地的做法隐瞒了土地的真实用途,在分红上只给出了较少部分,所以容易在后续信息逐渐透明后引起农民群体的不满和抗议。联众模式的主要风险则在于政策管制,该模式下的房屋产权很可能不受到政策保护甚至是打击,这动摇了联众各方的利益基础。此外,旅游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相应的市场风险。下姜模式的潜在风险较低,因为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的企业安排了多种作物交叉种植,并且采用了温室大棚技术,有效分散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农户由于有较好的持续稳定获利,与公司产生的矛盾也很少。黄湾乡模式的潜在风险在于可能会产生较为激烈的冲突,且由于后续工作岗位安排完全不透明,对流转补偿和工作安排不满的村民可能会向公司和政府施压,引起事端。综合潜在风险与可推广性,下姜模式和联众模式可能是最具有适应性的。

最后我们从资源配置效率出发,对各模式的综合作用做出对比分析。对于瑶水居模式,农村富余的、半废弃的宅基地资源流变成住房流转到了需求度高的城镇人口手中,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高,而城镇的资本也注入到了乡村,但这笔资本并没有得到活化和进一步配置使用,也只有很少一部分进入到了缺乏资本要素的农民手中,所以资本的利用效率没有得到很好地提升。黄湾乡模式有相同问题,虽然有资本流入农民手中,但缺乏配套的、公平的、能让农民的人或资本参与进来的产业布局,实际资本使用效率堪忧。下姜模式收集了原来村庄中老年人口无法全部利用的耕地,进行了更高效、更符合市场需要的规模化农业种植,较大程度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还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引入旅游业,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人力资本使用效率和流入农民手中的资本使用率。联众模式类似,既利用了农村富余的土地资源,又能调动农村人力资本和农民手中的资本使用率,但是有一个潜在的问题是,部分未参与村民自己也能建起相应的公寓型农家乐,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资本对农村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个高度稀缺的要素,而城市资本的涌入反而可能会挤出农民自身资本的获利空间。不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资本而去的往往还有产业、技术和管理模式等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当下大多数乡村来说,这些资源仍是所需要的。所以,在资源配置角度上,只注入资本而缺乏联动的外部效应的资本下乡模式,如瑶水居和黄湾乡模式,效率是欠缺的,甚至可能会发生单纯的资本挤出效应,使得农村资本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而下姜模式和联众模式则更为可取,特别是下姜模式,当下必定要有规模、有组织、懂技术的企业携带资本注入才能发展好规模化农业经营。

4总结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就本文观察到的案例来说,不同形式的资本下乡对农民利益产生了从方式到程度都截然不同的影响,但在最基础的损益问题上,还是一致的指向了获益,并未出现之前学界持反对意见者所担忧的农民失地失去保障又进城失败,进而产生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其根本在于农民的低风险偏好和交易的自愿性。访谈中的农户们没有一位是“破釜沉舟”卖地进城的,相反,他们流出去的都是家里几乎已经无力顾及或者不再使用的农地、宅基地,用不会影响当下正常生活的闲置资源来换取收益,即使在强制性较高的黄湾乡案例中,每位农户也具有较强的与政府和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有在进行了新的居所安排和大量补偿之后资本下乡才能够进行的。而在联众案例中,大多数村民都是在少数打头的第一期村民获利后才在第二期进行了跟进。基于上述特征,和现在法律健全、农民维权能力与意识的增强,我们能观测到的资本下乡,几乎都是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成功实施的。在不存在欺诈等特殊问题情况下,自愿交易使得双方效用都会提升,即农民也是在综合考量自身损益情况,认为接受资本下乡会较之前获益才会同意参与的。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对于我们观察案例之外的资本下乡,若维持上述两项条件不变,其对于农民也是会带来正的收益的。但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是,在整体获利的背景下,收益的占比、收益的可持续性、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等具体问题同样重要。而且是重点难点。此外,若想将某项在某处较为优秀的资本下乡模式带给其他地区,模式的可推广性也不容忽视。在我们观察到的案例中,下姜模式和联众模式相对较为可行。

目前国内对于资本下乡的实地案例型研究还较少,我们的案例分析能够补充该领域的不足;学界在资本下乡与农民损益问题上出现了相当程度的争论,而本研究可以为该问题提供详实的经验证据。由于资源和作者能力所限,我们的调研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关于损益的具体金额数据和村层面的宏观数据等较为敏感的数据没有很好地获取;整个研究分析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定量结果的支持,未提出可信度很高的政策建议。之后相关的研究可以更加关注数据的收集和定量分析,同时与发展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理论进行更紧密的联系,最后提出更为完整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的结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大力提倡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情况下,资本下乡是发展乡村的重要手段。资本下乡在正常情况下会使農民获利,发挥出稀缺资源互补配置提高效率的作用,使得农民预算约束放宽,还能解放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充实人口红利。但要切记不能一刀切,资本下乡各模式之间差异巨大,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使得增值收益的“蛋糕”切得合理、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等目标得以实现,还需要细化分析,应在此之上制定引导性政策合理地为乡村引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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