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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2019-10-09何欣

北方经贸 2019年8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信息不对称发展现状

何欣

摘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逐渐兴起,为保险合同的主体提供了便利,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对传统保险经营模式产生了冲击。现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探究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健全保险行业法律法规;防止信息泄露;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等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8-0112-02

一、概述

互联网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投保、交费、核保、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在线化。在传统保险经营和销售的基础上,与互联网交互,形成了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20世纪末就已萌芽,在发展早期阶段,互联网技术尚不成熟,普及度不高,互联网保险的受众有一定的局限性,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其经营主体主要为各大型保险公司。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等相关行业迅速兴起,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基础。2013年,由电子商务、互联网通讯、传统保险业的杰出代表马云、马化腾、马明哲联合创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把互联网保险带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二、发展现状

(一)保费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中国人口众多,互联网网民基数大,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带来了互联网保险的井喷式发展,2012~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从106.2亿元增至291.1亿元,增幅为174%。2014年保费收入为858.9亿元,增幅为195%。2015和2016年保費收入分别为2 234亿元、2 347亿元,仍在不断增长。2017年,保费收入为1 875.3亿元,与2016年相比略有下降,但近几年中国互联网保费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二)险种多样化

互联网保险险种丰富多样,其经营的险种如乘车意外险、网络购物险、运费险、支付险等极大满足了用户的保险需求,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缴纳保费的能力选取合适的险种,不必受限于当地网点的覆盖情况,为投保人提供了便利。近几年,各类奇葩险种引人眼球,如情侣分手险、熊孩子惹祸险、黑客保险等纷纷上线,引起了诸多关注,这些创新性险种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使得“保险”这一名词的知名度逐步提升,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保费价格低廉

互联网保险价格低廉,不少人对线上保险存在担忧,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线上保费却很低,怀疑是否在保险责任方面有所差别,事实表明,线上保险不仅价格便宜,部分保险的保障范围甚至比线下的还要好。保险人提供保障所收取的保费包括两部分,主要有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纯保费是用于将来保险金给付的部分保费,包括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附加保费是用于保险公司经营费用支出的保费。线下保险销售需要消耗大量人力,随着保险代理人规模的不断扩大,佣金的支付也越来越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省去了线下销售的诸多环节,降低了营销成本和人力成本,其价格更具有竞争力。

(四)保险销售渠道众多

互联网保险作为网上保险,其销售渠道众多,主要有三种,一是保险公司官网平台。中国大型的保险公司都有官网,官网罗列的险种很全面,用户可以进入其官网选择购买所需险种。出险时,在网上申请理赔,投保人提供相应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得到赔付,节省了往返保险公司的时间和费用。二是代理机构的销售平台,包括专业代理销售机构平台和兼业代理销售机构平台。专业的代理机构平台主要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分别接受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委托,办理保险业务的平台。兼业代理机构平台是指银行类、铁路类、汽车销售类等机构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兼业代理保险销售业务的平台。三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指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所提供的保险销售平台,这类电商都有自己的知名度和活跃用户,受到用户的信赖。当前网购群体众多,与网购相关的保险价格低廉且能满足需求,受到网民的欢迎,销量所占比重较大。这些保险销售平台摒弃了传统保险业务模式的弊端,提供了一种更具吸引力、受众面更为广泛且更为公开透明的保险销售方式。

(五)保险群体偏年轻化

年轻群体是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对于互联网的认可度和使用度高,更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各种创新型险种,互联网保险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众多年轻的客户,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大,时间紧张,网上买保险为他们节省了时间成本。年龄偏大群体对于网络上的各种商品以及保险则持怀疑态度,他们对电子产品的操作不熟练,也不相信互联网保险的保障,秉持传统思想,甚至厌恶网络上流行的各类险种,更倾向于传统的保险购买方式,亲自和保险公司打交道。

三、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保险中保险双方并未真实接触,只是依靠网络交流,保险人无法对投保人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难以明确投保的真实动机。倘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利用网络的漏洞进行骗保,电子凭证中伪造的单据难以辨别,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由保险人单方拟定,保险购买者不是专业的保险人士,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性条款认知不够,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款项以及免责条款,保险人要进行明确说明。但在网络平台上,保险人并未做到这点,且投保人在购买保单时不会认真看各项条款,导致信息不对称。

(二)保险服务问题频发

2012年以来,中国互联网保单增长迅猛,但互联网保险投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保费收入出现下滑。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保险投诉情况,互联网保险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 531件,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8 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2 047件,同比增长95.32%。用户投诉的焦点集中在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拒赔理由不充分、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投诉的险种主要集中在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手机碎屏险等。

(三)脱离保险保障的本质

2016年,保监会提出“保险姓保”这一概念,强调保险要分清保障和投资的主次,不能本末倒置,说明保险正在偏离保障这一基本职能。保险是保险人收取保费,当被保险人的身体、生命或者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其所致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障手段,是進行风险防范的重要途径。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各种投资储蓄型险种频频出现,投保人也更倾向于理财险的购买,偏离了保险保障的轨道。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对其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保险业务多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车险。投保人投保后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保障,开车时更加不下心,出险率提高,导致保费收入不足以弥补保险公司的赔付以及经营费用。其盈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投资,将预先收取的保费扣除,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剩余的部分进行投资,投资的赢利去弥补保险业务的亏损。可见,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保险的融资功能,而不是保障功能,投保人也更偏向于购买投资储蓄型保险,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

四、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保险行业法律法规

互联网保险是在网络的环境下产生的,依赖于互联网的大背景,中国网络环境错综复杂,相关立法尚不全面。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是在时间的基础上建立的,互联网保险在中国发展时间仅有二十年,法律法规的建设尚不完善,可供依据的法律有限,遇到纠纷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存在较大争议,这也是保险被诟病的地方。商车费改后,保险行业有了较大的改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保低赔等问题,缓和了民众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保险形象。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保险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对此,中国应当注重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的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保险纠纷。

(二)防止信息泄露

互联网网民常在网络平台上暴露自己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隐私,一旦信息被泄露,用户就会经常接到各种骚扰电话,甚至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信息泄露是互联网保险必须重视的事情,应当完善系统管理,增强抵抗黑客和木马的能力,保障网络平台的安全,赢得客户的信任,一旦信息被泄露,客户的流失、网络的舆论都将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三)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在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保险产品对于保险产品责任的描述不清晰,容易引发歧义,引起客户不适。在客户出险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后,保险人拒赔理由解释不清楚,客户大多不是保险专业人士,不懂得保险赔付原理,认为出险后就应当得到赔付,针对此种情况,应该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不让误解加深。互联网保险应当完善保险销售、理赔、核保等方面的服务,使得客户有良好的购物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2] 张一然.略论互联网金融下的保险行业[J].经济师,2014(4).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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