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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及其土地流转方面的因素

2019-10-08张金霞

农家科技 2019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发展策略

张金霞

摘 要:农业是国之根本,而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此满足农业发展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影响因素,并通过精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地方政府扶持力度、落实农业经营准入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协作意识等策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策略;土地流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应以农业4.0为农业现代化制高点全面实施乡村振興战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农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想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就应当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培育工作,提高农民组织合作意识,以此满足当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影响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土地流转价格、土地还原率、流转期限等。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应当注重对农村农户利益的保护,并增加流出方农民收入。对于土地流入方经营主体而言,提升利润的最重要渠道就是土地流转,它们单方面利用土地经济的价值,往往忽略其存在的生态及社会保障等价值。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应当重视土地流转成本,土地流转价格主要与农村土地预期纯收益和土地还原率有关。其中土地还原率是指期望报酬率即对土地投资期望得到回报的概率。它主要包括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的总和。根据相关资料表明,构建流入方估算土地流转价格模型相比而言更为合理,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应由政府出面保障土地其它实用价值,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需关注经济价值即可。据相关数据表明,土地流转的价格中西部、东北沿海地区相近且以东部沿海地区为最高价格。至于流转期限则应结合实际土地价格等进行选择,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农业成本,以此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战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发展策略

1.精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在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中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如农场、种养大户负责生产任务;农民合作社等其它农业型专业社负责为农场、种养大户提供相关生产服务,比如机械作业、农资采购等等;而农业龙头企业则负责种苗培育,并带领农户或农民合作社进行集体化经营。因此,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应当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生产力,督促农场、种养大户等实现规模化经营,让其成为模范企业。另外,还应当培育服务水平较高的合作组织,尽量促进龙头企业带领农户实现共同致富。农业生产主要还是需以农民亲自操作为主,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需做好家乡建设工作,号召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回乡发展,在惠农政策大力推广之下,让其得到充分的发展空间。此外,还需明确选择适合的产业进行培育且注重特色发展,比如日常我们提起龙井茶就会想起西湖,提起大米就能想起五常。通过打造品牌能有效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力,以此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远发展。

2.加大地方政府扶持力度

现如今,农村劳动力明显下降,这是因为土地流转致使农户开始转移经营主体产业。而通过市场引导的方法对土地实施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让农村劳动力资源得到妥善的安置,以此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当地政府应当汲取发达国家所实施的惠农政策,改变以往扶持力度,对有前景的基础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政府补贴政策。同时,当地政府应当成立巡查小组,对经营主体的土地面积、经营规模、产业项目等信息进行核实,并鼓励其自主发展,让它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农业经营事宜。首先,政府应当联合主管部门加强地方财政补贴,并将所实施的惠农政策逐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侧重;其次,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目前,土地流转局限于亲人、朋友间的承包经营,造成经营主体无法制定详细的发展方案,造成发展速度迟缓;再者,政府需出台相关规定保障老年人社会保障权益,削弱老年人对土地的过分依赖,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最后,组织信贷基金会,发达国家的融资比值约在5%之下,而我国农业融资则为40%,这就需要政府拓展融资渠道,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3.落实农业经营准入制度

我国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时应当全面落实农业经营准入制度,并对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制定严格的规定要求其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进行农业经营。同时,应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的素质加以强化,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并对农产品实施质量监测,增强农户及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4.强化行业协会协作意识

农业协会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当责令优选农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并由专业且有实力的企业家作为领导者,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预测、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为农户的权益实施保护。同时,需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提升其影响力。另外,还应当让新型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依法提高经营质量,让农业的发展为农户提供更大的效益,指导农户正确看待土地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小农户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且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重点项目。合理调整农业经营结构,并有效控制土地流转价格,确保各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正当获益。同时,政府部门应就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对其补贴力度,推动和谐稳定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何玉龙.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羊群效应”——基于武威市凉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思考[J].农业科技通讯,2019(06):38-40.

[2]王尤跃.青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带头作用研究——基于浙江省舟山市渔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调查[J].教育教学论坛,2019(19):2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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