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的间接补偿机制研究
2019-10-08杜俊平
杜俊平
(河套学院 经济管理系,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较低以及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重较大是西部干旱区水资源的基本水情特征。该地区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 1671.169立方米。以典型干旱区河西走廊5市为例,2016年,张掖的人均水资源量为2942.085立方米,嘉峪关的人均水资源量为27.572立方米,张掖的人均水资源量是嘉峪关的106.71倍。农业用水约占用水总量的 81.2%,这一比重比全国的平均水平62.4%高出18.8%,而农业用水中的灌溉用水量超过90%。因此,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通过提高灌溉水价改革促进节水,将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所以,对农业灌溉水价进行补偿,一方面,能够分担水价成本,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另一方面,能切实达到节约用水的效果。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对于农业灌溉水价补偿机制研究的文献较少。我国的间接补偿机制是为了鼓励农民采用节水技术,在进行农业灌溉水价改革时对采用农业节水技术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节水技术成本补贴和水价补贴的机制。基于间接补偿机制,本文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本着激励农民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提出农业灌溉水价间接补偿机制。
1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明确指出,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业灌溉水价间接补偿属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范畴,结合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归纳出农业灌溉水价间接补偿的三原则。
(1)“使用者付费”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一种重要原则,水资源从产生、开发到输送形成了水资源的价值。干旱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负外部性已凸显,通过收取水费,把水资源的所有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以使水资源使用的社会成本等于个人成本。农户必须认识到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水资源作为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任何使用水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耗也要付出相应的费用。西部干旱区水资源的使用,已经影响了山水林田湖草这些生命共同体的良性循环,面对此现实,可采用反映水资源价值的完全成本水价,以达到节约用水和保护生态的目的。
(2)“受益者补偿”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农业
灌溉水价间接补偿机制中的补偿者,即受益者。区域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在区域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享受生态服务并从中获取生态利益的国家、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提供生态服务、贡献生态利益的政府、个人以及组织进行合理的补偿,实现权责统一。而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享受生态服务并从中获取生态利益的是全社会,因此,政府应当成为补偿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应通过制度规范使其他受益主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节水者受益”原则。这是明确农业灌溉水价间接补偿机制中受补者的一条重要原则。节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效应的活动。通过补偿,能够消除节水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对等,从而激励农民的自发节水行为。如果对节水不给予必要的补偿,就会影响用水主体的节水动力,使节水变成了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如果不能实现节水收益和付出的对等关系,将不利于调动节水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的主体和对象
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基于节水目的的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的主体包括节水活动外部性的直接受益者,即各级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家庭以及个人等,因此,这些组织、机构以及个人都应该承担补偿义务。由于补偿工作极其复杂,涉及资金、管理、协调、沟通等各个方面,由所有受益者直接向对节水做出贡献者进行补偿是不现实的,此处把政府定义为补偿主体,代表其他组织和机构行使补偿义务,其他组织和机构可以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通过税收、公益金、捐资等形式交给政府。政府在补偿活动中作为最后的补偿者,履行补偿的责任与义务。
按照节水者受益的原则,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改革的间接补偿对象应是为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做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及个人。在农业灌溉水价改革中,对凡是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种植低耗水的农作物、选择抗旱品种等节水措施的农民及经营者给予适当合理补偿是符合经济学原则的。也就是说,我们把农民作为农业灌溉改革的间接补偿对象。
3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方式
为了鼓励农业灌溉用水主体实施节水行为,激发农户的节水积极性,对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进行补贴,既有利于节约用水,又能减轻农民负担。间接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制度补偿等。
资金补偿是由受益主体向农业灌溉节水主体(农民)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和补助。这种补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弥补了农户节水的成本,提升了农民的水价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从而提高农民的节水积极性。实物补偿是指补偿主体向使用节水技术的补偿对象(农民)提供设备、抗旱种子、化肥等形式激发节水主体的积极性。这种补贴不仅对农民有利,也可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技术补偿是指针对积极实施农业节水行为的主体,政府对其提供滴管、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技术支持以及对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以便熟练掌握节水技术。政府作为节水灌溉技术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的主体,组织农业技术站人员向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户对节水技术的使用技能和生产技能。提供技术支持,可以使农民提高节水能力和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从而增强其节水效率和农业生产的效率。制度补偿是指政府利用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资源为农业节水主体制订一系列亲农、惠农的政策并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制定财政贴息、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小额农户贷款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用水户以水市场为平台,通过平等协商,将其节余的水有偿转让给其他用水户,使水资源的使用权发生变化。
4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标准
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实质是采用高水价的方式,而在目前农民收入渠道单一、增长速度缓慢的情况下,高水价作为调节水资源需求的杠杆不仅降低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而且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在高水价基础上实施适当的补贴将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水价承受能力。鼓励农民使用节水灌溉,节约水资源,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确定科学适当的补偿标准。
4.1 补偿标准测算方法
4.1.1 基于成本视角测算
对农业节水工程和措施进行补偿的具体数额至少要使农业节水工程和措施的财务评价得以通过的基础上,给出定量计算农业节水投资补偿额和年运行管理费补偿额的计算公式[1]。在测算了水资源价值和分析各产业用水比重的变化之后,计算被挤占的农业用水量,并建立补偿额度测算模型[2]。
4.1.2 基于意愿视角测算
条件价值法(CVM)是目前流行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是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考察受访者在假设性市场里的经济行为,以得到消费者支付意愿并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等无形经济领域中。条件价值法可以适用于对农民节水及水价改革的补偿意愿,通过问卷,农民可以从自己的灌溉水价承受能力、情感、意志等方面对补偿标准作出判断,也可以分析影响补偿标准额大小的因素,通过适当调整测算补偿额度[3]。
4.1.3 基于效益视角测算
基于效益的测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决策理论,即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合作受益者进行计量再分配的方法,其分配方法主要包括纳什模型等[4-5];二是委托代理理论,即在农业节水的主体与客体中,政府作为委托人,节水农民作为代理人,先确定委托人激励代理的激励费用,再由激励费用测算补偿额[6-7]。
4.1.4 基于福利视角测算
在市场经济中,稀缺资源的配置通过“看不见的手”起作用,价格机制对供给和需求起着调节作用,供求双方力量均衡时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供求双方力量均衡时的数量称为均衡数量。在均衡条件下,实现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获得了消费者剩余,生产者获得了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就是在资源市场配置下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福利,进而优化了社会福利[8]。
4.1.5 基于生态视角测算
通过权衡农业节水与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来测算节水补偿的数额,用节水量估计可以产生的环境经济效益的价值,环境经济效益的价值是用森林的价值来度量的,最终通过节水量产生的森林的价值作为补偿额,将森林的价值在节水主体之间按比例分配[9]。
总之,学者对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补偿标准展开了一些研究,但文献相对较少,本文将采用平衡位移建模来确定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间接补偿标准。
4.2 平衡位移建模法
平衡位移建模(EDM)是由Muth于1964年建立并使用的,是指将外生变量变化对需求和供给的影响通过需求或供给需求的垂直移动或水平移动来建模的一种方法。其本质上是一种比较静态分析,目前该方法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环保、关税、补贴、教育、营销等研究领域。该建模方法有3个特点:(1)某一特定的市场体系中,其需求和供给函数没有假设具体函数形式,为一般函数形式;(2)市场变化(需求和供给曲线)是受到一些外生变量干扰而改变的;(3)市场所受干扰程度的大小由线性弹性函数来估计[10]。
4.3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标准的平衡位移建模测算
4.3.1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标准的平衡位移建模
图1 供给与需求均衡
在市场均衡时,消费者的福利可以用消费者剩余来表示,生产者的福利可以用生产者剩余来表示。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11];生产者剩余是生产者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时实际供给的总价格与愿意供给的最高价格之间的差额。如图1所示:S代表供给曲线,D代表需求曲线,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于E点,此时的均衡数量为Q,均衡价格为P,则消费者剩余就是面积SAPE,生产者剩余就是面积SPBE,面积ABE就是两者之和。我们把生产者福利和消费者福利的和称作产业内福利。
接着建立节水灌溉与水价改革(高水价)模型。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使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农业灌溉采用高水价也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会导致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假定市场对农产品需求不变,则生产者剩余减少,生产者福利减少。均衡价格的提高,会引起消费者剩余减少,消费者福利减少,产业内福利减少。由于采用节水和高水价策略导致用水量减少,而用水量减少对农业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和生态环境产生了正外部性,产业外福利和环境效益增加,因而社会总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等于产业内福利、产业外福利和环境福利之和。社会总福利增加量就等于产业内福利增加量、产业外福利增加量和环境福利增加量的总和。我们可以将社会总福利增加量的部分用于补偿节水灌溉主体。其基本的原则是: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后,采用节水灌溉主体的福利不小于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前的福利,否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据此来建立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平衡位移模型,该模型的建立应满足以下几个假设条件:第一,农产品的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为线性函数、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均为直线,在节水技术和水价变动下平行移动;第二,该模型为静态均衡模型,农业生产不存在规模报酬变化;第三,农产品市场出清,即农产品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市场均衡状态,没有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第四,农产品的需求量仅为农产品价格的函数,不考虑消费者预期、收入、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第五,农产品的供给曲线不仅受到农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还受到节水灌溉技术投入大小和农业灌溉水价这两个外生变量的影响。如图2所示:在采用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前的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曲线为D,供给曲线为S0,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于点E0,P0、Q0分别为改革前的均衡数量和均衡价格。改革后农产品市场的供给曲线为S1,由于节水技术的使用和灌溉水价的提高使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因此改革后的供给曲线在初始水平上向左上方移动,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交于点E1,此时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Q1。
图2 农产品供给与需求均衡
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的数学模型可以用如下的数学方程组来表示:
需求曲线Qd=D(P)
供给曲线Qs=S(P,C,R)
均衡条件Qd= Qs
上面的方程组中,P表示农产品价格,C表示采用节水技术的投入,R表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前后的差价。
将上面方程组中的3个等式分别求其全微分可得:
(式1)
(式2)
dQd=dQs
(式3)
将式1、式2两边分别除以Qd和Qs,式3两边分别除以Qd和Qs,并将其进行适当变换得到:
(1)农产品需求的相对变化量等式为:
(2)农产品供给的相对变化量等式为:
(3)均衡的相对变化量等式为:
其中,Ed,Es,Ec,Er分别表示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供给价格弹性、农业节水投入弹性、水价改革弹性,Ed<0,Es>0,Ec<0,Er<0。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的数学模型可以转化为:
将上述方程组进一步化简可得:
可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供给数量保持不变时,农业灌溉节水技术投入和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引起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为了进一步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阐释产业内福利问题。
从供求角度来看,产业内福利的变化是由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变化引起的。灌溉水价改革后比改革前产业内福利减少了,减少的总量等于生产者剩余减少量加上消费者剩余减少量,用CS代表消费者剩余、PS代表生产者剩余、TS代表总的剩余(产业内福利)、△CS代表消费者剩余变化量、△PS代表生产者剩余变化量、△TS代表总的剩余变化量,按照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计算方法,得到:
(1)消费者剩余变化量:
(2)生产者剩余变化量:
(3)产业内福利的减少量:
由此可见,当|Ed|=|Es|时,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量相等;当|Ed|>|Es|时,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量大于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量;当|Ed|<|Es|时,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量大于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量。
4.3.2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标准的确定
从1987年创作《十八岁出门远行》起,余华便被指认为先锋作家,而他自己也表现出与过往抒情式的写作经验决裂的心态,但从这三篇传统文体实验小说的情形来看,仅仅以先锋内部的阐释框架理解其创作,只是强化了余华的先锋作家身份,不仅没有超出文学史对余华文学批评的既有框架,也决不能整全地揭示这三篇小说在创作上的特异性与复杂性。当我们离开文学作品的本体,从文学的外围也就是文学以外的线索包括其创作的历史语境等,也许能挖掘其创作本身所附有的大量信息。
可见,只要求得了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值和供给价格弹性值,就可通过上述公式来确定对节水主体的补偿标准。假设对节水主体的补偿额用CA来表示,农业灌溉节水投入用C来表示,改革后的灌溉水价增量用R来表示,则对于灌溉水价改革后采用了节水灌溉技术的农民的补偿额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5 西部干旱区农业灌溉水价改革间接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
节水是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民节水,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5.1 间接补偿机制的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是灌溉水价间接补偿的基础,而资金渠道单一,所需资金严重不足是制约生态节水补偿的重要因素。为了保障节水补偿的资金安全,需多渠道筹措资金。
5.1.1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各级政府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节水补偿还应由政府买单。各级政府应把生态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生态环境是公共需要,政府转移支付体现其公共物品性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生态节水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需不断调整优化,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着重向欠发达地区、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倾斜,优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区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支出向生态节水和生态保护倾斜。
加大西部地区生态用水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替代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循环农业,推动构建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布局。
5.1.2 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除国家、各级地方财政对节水补偿的资金支持以外,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由社会各界及受益各方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环境补偿基金投融资体系。例如:为扩大资金来源,采用发行补偿生态的彩票;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建立社会各界、受益各方积极参与的节水发展专项资金等。
5.2 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节水事业的推进,离不开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体系。
5.2.1 加强喷灌或微灌等技术的推广
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引导并鼓励使用微滴灌溉、平移式喷灌等,这些都是灌溉使用频率较高的形式。其中,滴灌或膜下滴灌技术在我国西部地区已成为成型技术,并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微喷灌具有较高的节水效果,用水利用率可达90%以上,比普通漫灌可节水50%以上,可以有效地实现收益最大化。使用喷灌或微灌等方式,不仅可以大幅度节省水资源, 还有以下优点:第一,取消了毛渠、田间灌水沟及畦埂,确保每一个角落的农作物都能够得到灌溉,增加了农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而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第二,大幅减少了田间渠系建设及管理维护和土地耕作等的工作量,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三,灌水均匀,土壤不板结,有利于抢季节、保全苗,改善了田间小气候和农业生态环境;第四,滴灌具有蒸发损失少、省水、省电、省肥、省工等优点。因此,在西部地区应大力推广微灌或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实现农业节水和增产增效。
5.2.2 加强农业用水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用管道作为运输工具的一种输送水资源的方式,能够减少水资源输送过程中的浪费现象。为了在输送过程中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在进行农业灌溉用水输送的时候可以使用管道来运输,如果采用普通渠道来输送水资源,在运输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水被土地吸收和蒸发的情况,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在水资源稀缺的干旱地区,水资源输送过程中的节水运输,也是节约农业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
5.2.3 强化产学研合作
以政府为主导,强化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高校的合作。节水设备生产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的供给方,加强三方合作,就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