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中的利益与认同分析
2019-09-25朱宏胜
朱宏胜
(蚌埠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网络集群行为模式下利益的抽象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既是人们行动的原动力和逻辑起点,又是人们行为诉求的目的和归宿,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指挥着人们的行为,贯穿行动的整个过程。为了便于观察,可以把“利益”抽象成一个具体的系统模型,它就会呈现出来自己的形态、结构、动力和运行机制等基本的特征要素。
就“利益”本身而言,从横向的形态上看,可以简单地分为显性的、直接关联性的“直接利益”和隐性的、间接关联性的“非直接利益”,直接利益驱动常常伴随着“理性”和“正常”而容易被别人接受和理解;非直接利益驱动不是那种几何图形中点与点之间通过一条实线直接连接,而是需要我们去手动添加辅助的虚线,才能发现点与点间存在的内在逻辑关联。
从纵向的结构层次上分,可以大致分为“核心利益”“中间利益”和“边缘利益”,多层次利益呈现同心圆式的发散排列,点状分布。各层次的利益如果距离中心圆的核心越近,利益点的分布越密集,各点之间的关联度越大,被触动以后所产生的反作用力会越强;反之,则离心力越大,利益的关联度越小,有可能形成不了有效的聚集效应。
利益的动力和运行机制具有典型的“反磁极效应”特征,两个利益体好比两块磁极,利益在没有被激活时,通常是处于一种蛰伏的状态,犹如两块磁铁之间保持足够距离的话,它们相互之间不会产生作用力。如果两个利益体之间所追求的利益相反,就像两块磁铁靠近时异性相吸,利益碰撞产生利益冲突,利益双方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处于对立的状态,从情感对立发展到行为对立。如果两个利益体之间所代表的利益相同,恰似磁性相同的两块磁铁靠近时,同性相斥,相斥的结果不是利益范围的重叠缩小,而是利益范围的外延扩大。此时,两个利益体之间存在一个“边缘虹吸现象”,由于利益主体涉及面的扩大,利益体中的每个成员会主动地借助便捷的网络向自己周边的群体寻求声援,这种发散式传导会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增加网络集群行为的影响面,最终,将事态的发展引向符合行为主体既定利益的路向和路径。
二、网络集群行为情境中认同的傲慢与偏见
“认同”的概念活跃于多个学科领域,很难给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但有时候简单的定义比精准的定义更能抓住核心概念。简单而言,认同就是特定行为主体在具体情境中,受共同利益的邀约,出于真实或虚假的意愿,借助某种渠道来寻求亲近感或归属感的愿望和行为。网络集群行为情境下,行为主体的认同表达和形成具有对外群体“傲慢”(out-group wilful)与内群体“偏见”(in-group bias)的特性。认同的形成是多个行为体合力建构的过程,而身份的定位则是认同过程的起始原点,“网我”的形态是现实世界中真实的“自我”折射到网络空间的投影,认同的结果就是认同合力的形成,同时就会转换成一种广为接受的一致观点和利益诉求,网络集群行为的认同内核一旦形成,就将主导网络集群行为演绎的方向和局面。
所谓外群体“傲慢”指的是某个网络集群行为与自己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许多大学生在遇到类似的网络集群事件时,首先可能会理智地把自己定位为局外人和路人甲的角色。但是,作为互联网陪伴成长的一代人,许多网络行为模式已经内化为一种自觉的条件反射,很多同学喜欢“刷存在感”和雁过留声,而点赞、跟帖、评论等就是必不可少的网络互动行为,加之网络个体身份虚拟性的硬核掩护,许多大学生更愿意真实地发表一些个性化甚至是情绪化的言论,为了能吸引眼球,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会尽可能地发表一些所谓“新奇特”的观点,利用“网我”的身份进行任性和傲慢的表达。
与外群体不同,内群体指的是行为个体由于某种联系而划归为一个或多个组织、团体、朋友圈等利益共同体,相比于外群体而言,由于个体身份已经存在认同归属,人们对内群体成员更有好感,更倾向于支持内群体成员,这一现象叫做内群体偏见。这种内群体偏见的逻辑起点同样是行为主体自我身份的认同,大学生在校园里学习和生活,难免会碰到一些“认同因素”,例如大家都是一个学院班级的同学,有着相同的兴趣爱好,来自相同的地区,同属某个民族,拥有相同的宗教信仰,有着类似的家庭情况等,这些亲近因素容易产生归属感和认同需求,从而促使他们去寻找一些同质性群体。学校因为工作和管理的需要,都会要求大学生加入一定的网络通讯组织,大家在平时的交流过程中,就会特别留意与自己具有相同认同因素的其他成员,并将自己和这些成员打上特定含义的标签,自动组成一个内群体,这些内群体成员之间也会就彼此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流沟通。比如,大学生们大都是离开家乡和亲人独自在外求学,难以割舍的归属地情怀会使他们格外留意网络上有关家乡的热点新闻事件,涉及到内群体成员的网络集群行为出现时,潜在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就容易被立刻激活和释放,他们会坚决站在符合内群体成员利益的一边,有时甚至还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曲折是非,这种不假思索的“偏见”式的认同,会毫无保留地转换成具体的网络行动来支持内群体成员的利益诉求。这样容易导致网络集群行为迅速地蔓延和扩大,积蓄的力量越大,势能转换成动能所产生的冲击力也将越大。
“傲慢”与“偏见”的产生乍看上去似乎属于不同类型的认同,存在内外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和参与网络集群行为的个体所拥有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的大小不同,但是,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起点,都是源于参与网络集群行为个体自我认同的定位和判断,只是在利益圆中所处的利益半径不同而已。
三、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模型中利益与认同的象限分析
象限分析法作为一种分析思维和方法常见于多种学科,它的优点在于可以将分析因素置于某种特定的简易模型中进行分析,既可以将分析视角放大到一定的系统分析层面上,又可以透过矩阵分析,比较直观清晰地看出分析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影响因子,形象而生动。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情境中,我们也可以借助象限分析法,来对其中的利益和认同之间的互相影响因子做个简单的梳理,以“认同”为横轴,以“利益”为纵轴,“一致”用“+”表示,“不一致”则用“-”表示,可以得到下图的四个象限分布情形。
图1 利益与认同的象限分布
第一象限中,利益和认同均一致,两者之间没有发生背离。这种情况通常是适合各群体最大范围内的公约数,没有群体内外之分,也没有各个群体之间以及群体成员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例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爱国是不分你我和彼此的,当国家的核心利益受到损害时,只要有人发起网络集群行为,就会出现“一呼百应”的壮丽场面。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他们从小就是沐浴在祖国关爱下茁壮成长起来的,爱国和正义是必备的基本素养,关键时候,都会积极参与其中,以表爱国之心和正义之气。
第二象限中,利益一致,而认同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背离现象。此种情况中,各群体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可能对于一些具体的行为存在认同上的差异。例如,我们曾经遇到某个国家侵害到了中国的国家领土和主权利益,或者是某个国家的领导人发表了对华不友好的言论,有的人就会借助网络呼吁公开抵制这个国家的产品。坚决反对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的言论和行为,这点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对于具体抵制某个国家产品的行为,人们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因此,我们能看到,当发起抵制某国产品的网络集群行为时,有的人会持赞成态度而加入其中,有的人则认为抵制某国产品是一种幼稚和无效的做法,应当将愤怒转换为踏实的工作,努力提高自己国家的综合实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捍卫国家的核心利益,而抵制只是一时的,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实力。
第三象限中,与第二象限的情况相反,利益不一致,认同却是一致的。我们可以举大学生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投票选举的例子,参与竞选的可能有好几个候选人,对于这些候选人而言,大家的利益不一致,有人胜出,有人落选。在民主投票选举之前,若有同学发起网络集群行为,呼吁大家集中力量支持某个候选人,有些同学会积极响应,因为他们可能具有某种相同的认同因素,如对这个候选人评价一致,或同属于一个班级,或同属于一个寝室,或来自同一个地方等,大家因此而将选票分别投给了不同的候选人,即使某个候选人并不是最佳人选,尽管大家的利益并不一致,但是大家都认为自己的这一票投给了最应该投的人。
第四象限中,利益和认同都不一致,两者之间互相排斥。利益不同导致认同不一致,认同不一致带来对于利益评判的不同。许多人是因为参与网络集群行为才偶然聚集在一起的,所属的利益不一致,利益看似是无序零散分布的,大家的利益点存在差异,但利益会使人明确认同的方向,大家会去寻找具有相同利益的人集聚,形成所谓的网络偶合群体。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诉求不同,甚至可能会出现完全相对立的情形,在认同上也会互相定义为“敌人”,这时也完成了利益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从“利益差”到“利益和”,认同是转化的一个重要媒介和途径。
四、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视角中利益与认同的维度分析
网络集群行为中,参与者和事件本身的利益关联度将直接影响到行为主体的参与意愿,从单线程视角来看,根据利益与网络集群行为个体的利害关系,可以将利益划分为边缘利益、中间利益、核心利益三个层次,利益支配着我们的判断和认同。而从认同演绎的线程来看,认同行为通常会经历从自我的定位认同到与他人之间的建构认同,最后形成认同意志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认同是合力的作用结果,而利益就是这个作用力的重心,作用点的位置决定了作用力产生的实际效果,施力的过程是利益外溢与间接传导的过程;有作用力就会有反作用力,认同的结果可能会改变利益层次的高低,使得作用点的位置发生转移,最后,完成作用力施力过程的回环。将利益和认同进行交叉视角的观察,可以帮助我们较为清楚地标出作用力、反作用力、作用点和作用力的大小。
表1 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中利益与认同的维度分析
如上表所示,以核心-中间-边缘利益层次分布作为观察认同状态的标杆,以自我-建构-意志不同阶段的认同行为作为对不同层次利益的回应。
在自我认同阶段,每个网络集群行为潜在的参与个体在面对以核心为圆心,以核心―中间―边缘为不同半径,依次铺展的“利益圆”时,都会有个自我定位的过程,看看自己在利益圆中处于何种位置,即对于自己来说,究竟是核心利益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离圆心越近,离心率就越小,利益的关切度越高,越能激起参与的热情。同一个利益圆,对于不同的潜在参与个体而言,也会产生不同的自我认同结果,在这其中认同因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1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的院士被学生举报学术造假[2],这一事件,对于复旦大学的学生来说,可以划归核心利益,因为发生在自己的身边,直接涉及到学校的名誉,有种强烈的参与感,必须站出来,表明态度立场,谴责学术腐败。对于其他高校的学生来说,可能会划归为中间利益,不是自己的学校,但毕竟是发生在大学校园里,出于维护学术正义,有参与的欲望,一些同学会选择加入谴责学术腐败的队伍。当然,还有些同学可能认为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别人的学校,与自己的利益关联并不大,属于边缘利益,自己的利益和荣誉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失,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建构认同阶段,建构认同是大学生们参与网络集群行为时,不再是仅停留在自我的定位判断,而是要与其他行为个体通过互动和交流来寻找最大程度上的利益共同点。首先,他们会选择自己的同学、室友、老乡等内群体成员,他们具有对核心利益最大共识性的认同,最能产生共鸣,形成最有效的认同力。英国社会心理学家亨利·塔杰菲尔(Herry Tajfel)等人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认为,当群体成员对本群抱有强烈的认同感,并感知他群对本群的强烈威胁时,他们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群体“同一”意愿而参与群体性事件,群际偏见和群体认同是推动群体性事件演化发展的主要因素。[3]2014年12月,南京市规划公示两条新增的城市公共道路将横穿南京林业大学,广大师生积极借助网络在校园内寻求声援,短短几日,就征集到上千条的反对意见,南京市规划局于12月17日紧急澄清,公布的方案仅是征求意见稿,在社会意见未达成一致前不会贸然实施。其次,向中间利益群体扩散,尽管他们不属于内群体成员,但还是存在维护公平正义、善恶美丑等社会常识性的认同判断标准要求的,也可以形成较高的认同度。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将大学语文课从必修课改成选修课,就在网络上引起校园内外的广泛参与和讨论,除了本校的同学外,很多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也参与发表了许多看法,有的认为当代大学生还需要加强大学语文素质教育,有的认为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先例效应,一些中小学教师和家长甚至担心会不会影响到中小学语文教育。尽管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可能属于边缘利益,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大家还是尝试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将来他们的学生和孩子也会上大学的,也可能遇到类似的问题。一些潜在的认同点在互相建构的过程中,渐渐清晰和明确起来,如果不同群体成员的边缘利益出现重叠,尽管这种重叠利益不是显性的、直接的,但是在特定情境的诱发下可能转化成一个新的共同利益。
五、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中利益与认同的引导
在当下网络沉浸时代,大学生们可能经常面临和参与一些网络集群行为,就网络集群行为本身来看,客观上也存在“正义”和“邪恶”之分,既可以伸张合理诉求、传递正能量,也可以制造恐慌、传播负面情绪,网络集群行为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要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第一,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利益认同观。利益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涉及到的内容丰富而多彩,不同的维度有多重划分,但是,对于利益的价值衡量标准却具有共识性。大学生们对利益认同的高度决定了他们在处理类似网络集群行为问题时境界的高低,不能有狭隘的利益观,国家利益至上,绝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放纵利益的傲慢与偏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损失。”[4]
第二,大学生们要自觉对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们在面对各种网络思想和传播行为时,要保持一分理性和清醒,网络空间是自由的,但绝不是无序的,它的规范虽是无形的,但却时刻在每个大学生的身边。网络行为同样像一面镜子,可以映射出自我的真实心态和目的,呈现出完整的行为画像。因此,“95后”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将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只有这样,在遇到网络集群行为时,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习近平同志指出,“新时代中国青年要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的身上感受道德风范,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让清风正气、蓬勃朝气遍布全社会!”[5]
第三,将预防机制前置,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从源头上减少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触点的出现。习近平总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6]为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工作遵循和目标指引。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触点有时候出现的很简单和偶然,可能只是一堂课、一篇报道、一条动态等,经过网络效应的传导和放大后,就能诱发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轩然大波。高校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利益诉求的合理疏通渠道,将工作做在前,做到细,做到位,切切实实地关心大学生们在校园内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情况,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就在身边、关怀就在眼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态累积发酵。同时,高校也要主动加大网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供给侧改革,引领网络主流舆论的走向,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网络空间和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