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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路径思考

2019-09-24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7期
关键词:民族特色村寨民族

黄 勇 黄 晓

(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 550002;2.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贵州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5%,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省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贵州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共有1255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全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有1163.93万人,其中苗族396.84万人、布依族251.06万人、土家族143.70万人、侗族143.19万人、彝族83.45万人、仡佬族49.52万人、水族34.87万人、回族18.48万人、白族17.95万人、壮族5.26万人、蒙古族4.16万人、瑶族4.09万人、畲族3.66万人、毛南族2.73万人、仫佬族2.50万人、满族2.31万人、羌族0.16万人。2018年全省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193个民族乡,总人口13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8.83%。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少数民族民族村寨有1万余个,其中,有5000余个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30%以上、总户数在50户以上、特色民居在50%以上,且民族风情浓郁,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发展价值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村寨是贵州多元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激活民族地区农村发展新动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带来了新机遇,这对于构筑分区、分类、分步骤的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路径,打造一批民族特色名村名寨,拓展民族文化展示和传承新空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示范、带动全省其他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贵州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上做出显著成绩,为贵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一是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顺利推进。这些年来,全省重点规划发展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村寨项目,以“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建设为基点,全方位地深入挖掘村寨特色,扎实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民族村寨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截止2018年底,被国家民委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贵州省有21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二是民族村寨丰富的资源条件为保护与振兴提供了原始动力。贵州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大多因地制宜,或依山傍水,或开阔朝阳,或靠大路驿道、交通关隘,或处于河谷溪峡,或处于平坝田园、阡陌纵横,或隐藏、或显现,村寨类型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生态建筑林立,具有浓郁的民族性、区域性特点,呈现出自然成局视觉效果,大部分民族特色村寨面貌古朴、民族风情浓郁,人文景观令人神往,是人与自然和谐相依、共生共荣的天然佳居,是展示一个地方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缩景观。三是民居建筑特色鲜明,风格多样。民族特色村寨的建筑环境布局、选材、工艺造型和功能,既有村民私人的家庭生活空间,又有公共的信仰和文化活动空间,具有十分珍贵的民族文物价值。吊脚楼、鼓楼、风雨桥等民居建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风格各异、历史悠久、工艺独特,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鲜明。四是民族文化积淀深厚。贵州被誉为“文化千岛”“百节之乡”,一个个民族特色村寨素有“文化活化石”之称,是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缩影,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积沉深厚、内涵丰富、特征明显、悠远流长,是少数民族人文精神、劳动智慧、审美心理的集中体现,蕴藏着较高的美学元素和文化价值。五是保护与开发潜力巨大。贵州民族村寨大多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水量丰沛,山清水秀,气候凉爽,生态资源优势愈发凸显。民族地区资源富集,茶叶、粮油、肉类、山野菜等山地农业资源独具特色,村寨自然风光秀美,山水、峡谷、温泉、溶洞等生态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与神秘雄奇的自然风光交相辉映,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淳朴的乡风、乡情、乡韵、乡愁为促进乡村价值开发提供了最好的原生态资源。六是推进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正面临民族政策与乡村发展政策的空间叠加机遇。国家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将加大对特色民族村寨的基础设施、产业、文化、乡村治理以及人才、资金、政策等全方面的建设和扶持力度。

同时,全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变化对民族村寨的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传统民族文化的冲击较大,村寨特色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一些村庄“形虽在、神已散”,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减弱;民族村寨整体发展较为滞后,产业“空心化”问题严重,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生活质量不高;村寨保护与建设缺乏整体指导,村寨建设缺乏地域和民族特色,建设风貌趋同;文化传承亟待加强,民族村寨空巢化使民族语言、历史和传统手工技艺后继乏人,利益冲突对民族文化、文物的破坏和流失影响较为严重;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能力不足,保护与发展后劲不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仍有差距,户籍、土地、住房产权、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配套改革亟待推进。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统筹谋划,着力解决。

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基本路径

加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守牢两条底线,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与民族特色村寨关于村庄建设、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族团结等保护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有序推进,走出一条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之路,构建具有地域风貌、民族特点、文化传承、产业兴旺的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之路,努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值得人们一生怀念的多彩贵州“新地标”。

(一)以特色村寨的保护与改造提升为重点,打造生态宜居新乡村

减少乡村人口向城市的过度流失,就要统筹好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凸显和重新发现乡村价值,显著增强乡村的吸引力,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以改善少数民族乡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建设一批“精、美、富、特”的民族村寨。一是对民族特色村寨单列实施严格的保护修建,突出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建设,保留原生态民族村居风貌,努力保持村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提升村庄建筑、轮廓线设计水平,塑造出山地型、坝子型、河谷型等各类民族村寨整体空间轮廓与周边自然肌理有机结合的“山-水-村寨”空间形态,进一步优化村寨内的空间布局,加强对村寨的山体、水体、轮廓线、村巷、景观等重要功能区和节点风貌进行分区控制,合理确定场坝、风雨桥、鼓楼等村寨活动场所的空间尺度比例,打造地形地貌、地理特征与建筑风格、民族文化、民俗民风高度融合的民族村寨整体风貌,留住乡村景观特色,切实反映出民族特色村寨的精神气质和文化特质。二是实施分类分区保护与建设,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古旧保护等不同模式,加快民族村寨保护与建设。分别采用保留、改建、更新、装饰及拆除等措施,对苗族、土家族的“吊脚楼”建筑,布依族、侗族、水族、瑶族、壮族、羌族、畲族、毛南族等民族的干栏式建筑,彝族、回族、白族、蒙古族、壮族、羌族、满族等其他民族的民居建筑,加强民族建筑保护与维护,强化各民族建筑风格特色。建筑外观应充分考虑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建筑立面力求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与周边环境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公共配套建筑外观应尽量体现村寨民族特色,使之成为民族村寨的标志性建筑。适度融入现代理念、现代功能、新技术、新材料,合理运用民族建筑符号,加强民族村寨民居建筑创新,注重新旧村寨风貌协调,实现新旧村寨之间的风貌和谐过渡。三是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全面实施乡村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禁止污染物向乡村转移。实施以村口景观、水体景观、绿化景观、村庄活动空间、庭院环境为重点的村寨环境整治工程,打造以村寨道巷、河(沟)渠等为网络的绿化带,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村寨生态环境,保持田园风光,打造一批特色、优美、宜居的民族生态示范家园。

(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兴旺

根据民族特色村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树立“经营村寨”新理念,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产业革命,促进农业与加工业、旅游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富民新路径,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适应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农业功能区,将500亩以上坝区建设成特色优势农业高产高效示范区,重点发展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业、水果、中药材、油茶、辣椒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薯类、核桃、特色杂粮、花卉苗木等产业,继续发展壮大烤烟、油菜等传统产业,着力培植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不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村寨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努力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等农业。加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或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和“龙头企业+基地”等模式,推进休闲农业、共享农业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加工业。依托村寨周边的城市、集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重点企业,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型、旅游景观型、城镇带动型、园区带动型产业,开发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保健食品、旅游纪念品等,加强村寨产业小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特点的专业加工型村寨。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创新发展乡村手工业、妇女特色手工锦绣坊,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民族特色品牌。三是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以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加快发展民族文化型、古村古寨型、乡村文化景观型、城郊游憩型和休闲农业型等乡村旅游,因地制宜开发民族特色村寨的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民族村寨旅游与茶、果、蔬、药、农、文、居、水、康体养生等一体化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集各民族原生态文化演出、生活体验、乡村休闲度假、建筑观光等为一体的民族文化休闲度假庄园、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推动民族特色村寨融入周边大景区联动发展。着力打造千里苗疆走廊以及布依族、土家族、仡佬族、侗族、水族等村寨走廊,优化民族村寨空间布局,推动形成新的特色村寨(镇)景观集群,发挥民族特色村寨廊带在贵州大旅游中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增加补贴、奖励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村民加入旅游业发展。四是培育发展乡村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构建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表1 民族村寨产业发展路径

(三)加强乡村优秀农耕文明和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促进乡风文明

健全民族地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休闲场所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体育惠民设施,为村民开展文化体育与休闲娱乐活动提供空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引导农民树立现代价值观念和法治意识,开展乡村“带头人”“领军人”及“脱贫攻坚群英谱”等先进事迹宣传表彰活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以民族民俗风情、历史沿革、民族语言文字、典故传说、祖训家规、民族歌舞、民族节庆、民族饮食文化、传统民族医药为主要内容,挖掘、整理民族特色村寨文化资源,鼓励支持乡村史志修编,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快对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结合实施“互联网+”工程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民族文化数据库。推动17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传承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使民族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扶持和培养民族文化“护林员”,以静态文化室或民俗博物馆、村志等形式保存民族记忆。实施民族节庆扶持工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培育“苗年”“姊妹节”“萨玛节”“盘王节”“端节”“卯节”“三月三”“六月六”“查白歌节”“开斋节”“吃新节”“火把节”“摆手节”等有影响的民族节庆品牌。实施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工程、民族文化“双进”(进校园、进社区)工程,组建村寨民间艺术表演队、传习所,利用老带新等方式,弘扬传承本民族文化。加强对戏楼、飞山庙、苗王庙、黑神庙、土地庙、天王庙、对歌台、戏台、鼓楼、风雨桥、凉亭、民俗馆、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等传统和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的分级分层保护和管理。支持群众创办具有特色的文化演艺队伍,举办节日庆典等形式多样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各民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支持“侗族村寨”“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支持隆里、旧州等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址。

(四)以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为目的,将自治、法治、德治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结合民族村寨文化传承,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完善乡村治理新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发挥村寨长老、乡贤等社会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注重现代治理理念、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开展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提高农村基层的法治水平和老百姓的安全感。实施乡村德治工程,强化道德教化积极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形式为载体,多措并举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将民族地区的民族习俗、习惯法以及其他传统的纠纷调解机制提炼并形成正式的民族地区管理制度,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五)推进城乡民生事业融合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截止2018年末贵州省还有155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贫困发生率比全国高2.6个百分点。在全省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中,民族自治地方分别有42个、10个、19个和2319个,分别占82%、71%、95%和84%;193个民族乡中,贫困地区民族乡占了86%。因此,民族地区是全省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农民增收压力大,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尤其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民族特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在要素配置上,要优先满足民族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保障,加快补齐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村交通、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全面推进城镇道路、信息、网络、电力等基础投入向农村和贫困村延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促进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发展,配齐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图书室、邮政所(点)、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健身活动场地、公共服务中心及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在加大产业培育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深度挖掘资源和市场潜力,建立农民与市场主体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增强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在就业方面,增强乡村就业公共服务,完善各类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激励机制,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提升农民就业质量。在增收方面,千方百计拓展增收渠道,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立健全保护与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建立健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要素供给,从政策环境、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领导体制、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振兴的统筹协调工作。强化政府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顶层规划设计,分类出台17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手册、民居建筑分类建设指引、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标准、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标准等,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围绕人、地、钱等各类要素,把“三变”改革作为深化新时代农村改革和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牛鼻子”,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优化要素配置,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性供给。坚持政府、部门、农民、社会力量“四位一体”,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乡村旅游发展等项目有机整合,形成发展合力。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民族特色村寨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民族特色村寨规划设计。积极引导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培育形成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大力做好招商引资、引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寨,通过实施“建设—运营—移交” (BOT)方式吸引外来资本参与村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推进机制。从地方发展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类型的村庄,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和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选择一批覆盖当地主要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村寨(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村寨(镇)。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建立健全“一村一档”制度,做好特色村寨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强化技术支持,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大典型村寨的挖掘、总结和宣传力度,加强经验交流推广。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贵州民族地标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APP 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展示民族特色村寨魅力。

四是促进民间参与及自我发展。建立村支两委主导、村民参与、全体村民受益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村寨经营与管理模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带领作用,调动村民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业生产服务、农技推广应用、乡村手工业、村寨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为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建立健全评估管理机制。重视民族特色村寨的立法保护,全面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同级人大、政协对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科学有序地推动保护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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