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癸酉日食”
2019-09-19杨升南
杨升南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历组卜辞中有一组记载被称为“癸酉日食”的甲骨。这组甲骨中的一片为王襄所收藏,最早著录于1925年出版的《簠室殷契徵文》一书的“天象”第一片(《簠天》1)。此片上有两条卜辞,王襄所作的释文为:
癸酉貞日夕又食隹若。
他在考释中说:
《说文解字》夕,莫也,从月半。见段注,莫者,日且冥也,日且冥而月且生矣,故字从月半。见朱氏《说文通训定声》夕下引《洪范》五行传注,晡时至黄昏为日之夕。考《说文解字》无晡而有餔。餔,许说申时也。依段氏改本,段注云餔一作晡。按《史记·吕后本纪》日餔作餔。又古文右字与有祐侑字通。此记日食之貞。[1]
晡时即申时,《广韻·模韻》“晡,申时也。”申时即午后4点至6点。王襄认为这是“记日食之貞”,记载的是一次日食。
《簠室殷契征文》著录甲骨1125片,以事类为次序排列,是甲骨著录分类排列的开始之作。但为了就其分类,著者有时把一片甲骨分割为二三片。天象这片甲骨上,作者将他辞部分割去,只著录有被视为“日食”的两条卜辞。1933年商承祚编著的《殷契佚存》出版,其第374片是于省吾所藏,其上的5、6两辞,与《簠天》1同文。在释文中商先生将“日夕”二字,释作“日月”二字。对于“又食”二字则释作“有食”,是否是日食,未说。《甲骨文合集》收入《殷契佚存》此片,编号为33694(见图),在《合集》释文中,亦采王襄释文,将“日月”二字释作“日夕”。《合集》释文不是考释,故对是否为日食也未解说。《甲骨文合集》主编郭沫若在1933年出版的《卜辞通纂·考释》的一个注中说“《簠室殷契徵文》首载二辞,均言日夕有食云云,举为日食之例,案,殊牵强。或读夕为月,以日月食解之,尤妄,不知日月不竝食也。[2]。《甲骨文合集》总编辑胡厚宣在1985年发表的《卜辞“日月又食”说》文中说,这两条卜辞“是命龟之辞,意思是正反两方面对贞,卜问日月如果有食,会是吉利还是不吉利呢?并不是说癸酉日真的有了日食或月食或日月频食的现象发生。”[3]1992年黄兢新女士在《甲骨文所见日月食及星象》书中提出“‘日月有食’实应断为‘日、月有食’,‘日’字为时间单位。”认为是发生在癸酉日的一次月食。[4]
1998年李学勤在《癸酉日食说》文中,从文字释读上来解说卜辞记载的内容,他提出此甲骨上的“日月”应是“明”字,他说“不管下面有没有空间,‘日月’总是挤占一个字的位置,这难道不是有点奇怪吗?我想这一现象其实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因为所谓‘日月’,实际是一个字,就是‘明’字。”“历祖卜辞的‘明’字从‘日’,只不过‘日’旁写在‘月’的上方而已。”此二辭应读为:
癸酉贞明又(有)食隹若。
“古时称日为‘大明’,一天中时段的‘明’或‘旦’,均以日的视运动而标举。因此,辞中说‘明有食’,应该是指日食”。[5]认为是发生在天明时的一次日食。最近刘大月在《甲骨文所见黄昏日食补说一例》文中,从“日夕有食”说,认为卜辞“夕”是指黄昏,是发生在黄昏时的一次日食。[6]
几十年来天文历法学者们对这次“日食”发生的时间,作过反复地推算,具体情况可参见上引胡先生的《卜辞“日月又食”说》一文。
癸酉,[贞]明[有]食……上甲。 《京津》3965(《合集》33695)
癸酉,[贞]明[有]食……上甲。 《屯南》379
这两片甲骨上的“上甲”二字合文是清楚的。《京津》一片是非发掘品,据胡先生说是关寸草氏所藏,《屯南》一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73年在河南安阳殷墟小屯村南经科学发掘出土的,都是可信的。
这片甲骨上的“日月”若是“明”字的误读,那么,它们所占卜的就与日食、月食都没有关系,而是一组祭祀祖先的占卜。甲骨卜辞中有关日食、月食的占卜都有固定的用辞,为“日有食”或“月有食”,如占卜日食的卜辞:
占卜月食的卜辞:
六日[甲]午夕月有食。 《合集》11484正
旬壬申夕月有食。 《合集》11482反
贞翌[甲]申易日,之夕月有食。 《合集》11483正
三日乙酉夕月有食,聞。 《合集》11485
如是发生日食、月食的天象,总是在“有食”前加上“日”或“月”字,以明确是日食或月食(见图)。上面所讨论的4片甲骨上的卜辞,都是“明有食”,“明”是个时间副词,是记日间的一个时段,[8]不是表示白昼的“日”,也不是表示夜晚的“夕”,而且甲骨文也没有用时段来记日月食的例子,所以“明”后的“有食”的“食”不可能是指日食,而应是指食物或用餐。
甲寅卜,又食,告。 《合集》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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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也有报答、酬谢的意思,《尔雅·释诂下》:“侑,报也。”郭璞注:“此通谓相报答。”侑祭为劝食、报恩的思想,所以是卜辞中最常见的一种祭祀。商人是重孝道的,《吕氏春秋·孝行》引《商书》云:“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在殷墟90年來的考古发现中,商代贵族用大量的人殉葬,在甲骨文中有大量用人祭祀的卜辞,反映出商代统治者十分残酷野蛮,但那是对被统治阶层的人、被奴役阶层的人的行为,而对统治阶层内部则是收族团结,甲骨文中的商贵族对祖先的隆祭,就是孝行的反映。[12]所以上引卜辞中的“有食”应为“侑食”,是祭者陈上祭品(祭品主要是食物),敬劝祖先多多享用,以报答他们的恩情,即所谓的孝子“事死如事生”。上引《京津》3965(《合集》33965)、《屯南》379两片甲骨上的卜辞,辞中都有“上甲”合文符号,应是祭祀上甲的占卜,两片甲骨上的卜辞可补足成完整卜辞:
[癸]酉,[贞]明[侑]食[于]上甲。 《京津》3965(《合集》33695)
[癸]酉,[贞]明[侑]食[于]上甲。 《屯南》379
《佚》374片上的卜辞也是在“癸酉”这一天祭祀上甲,其上存9条卜辞,释如下:
1、 ……贞……三小……
2、癸酉,贞于上甲。
4、于正京北。
5、癸酉,贞明有(侑)食,隹若。
7、乙亥,贞侑伊伊。
8、乙亥,贞侑伊伊三牛。
9、……王……出……
《簠天》1片经唐兰与《簠人》1、《后上》26.15、《后下》3.16三片相拼合,得9条卜辞:
1、癸酉,贞帝五(玉)其三百牢。
2、癸酉,贞其三小。
3、癸酉,贞于上甲。
4、于南兮。
5、[于]正[京]北。
6、癸酉,贞明有(侑)食,隹若。
8、乙亥,贞侑伊伊。
9、乙亥,贞侑伊伊三牛。
这4片甲骨上的“明”字写法都一样,都是“日”字在上“月”在下的特殊写法;卜辞都是在同日(癸酉)占卜祭祀对上甲侑食的内容,不同的只是《京津》3965和《屯南》379是将“侑食”的内容简略为一次卜问,用一条卜辞;《簠天》1和《佚》374比较緐复,分成3次卜问,用3条卜辞,还卜问顺不顺。
综上可见,这4片甲骨上关于“有食”的卜辞实应读为“侑食”。所谓的“癸酉日食”并不是一次日食,而是商王以“侑食”祭來祭祀上甲的一次祭祀活动的占卜记录。这次向上甲献食祭进行了多次占卜,将占卜的内容分别刻在四块甲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