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卜辞中的“鸟”
2019-09-19潘龙
潘 龙
(浅墨青云教育,贵州 凯里 556000)
《甲骨文合集》11497正、11498正号卜辞如下:
(1)丙申卜,殻贞:来乙巳,酒下乙。王占曰:“酒惟有祟?其有设。乙巳酒,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施卯,鸟星。”(《甲骨文合集》11497正)
(2)乙巳夕,有设于西。(《甲骨文合集》11497反)
(3)丙申卜,殻贞:来乙巳,酒下乙。王占曰:“酒惟有祟?其有设。乙巳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施卯,鸟星。”(《甲骨文合集》11498正)
卜辞中“施”“卯”“伐”作为祭名,是祭祀中的某一具体仪式。这则卜辞不仅记载了祭祀活动的情况,而且也简要描述了天气状况,辞义大致指占卜某日天晴(或无祟)可以进行酉祭活动。“星”训为什么?李学勤曾引用杨树达的观点曰:“杨先生指出,这一类辞(未引用‘鸟星’辞)中的‘星’若释为星辰之星,殊文无理。他征引《诗经》郑笺、《韩非子》《说苑》等文献,说明‘星’应读为后世的‘晴’字,真是一语破的。”这一观点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而“鸟”的解释引起了学者们的不同看法。
首先,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释星》中提出“鸟星”为南方七宿的观点。[1]他征引了《左传》《尔雅》《毛诗》等文献来论证,但这一观点并未得到其他学者的认可。在这则卜辞中,“鸟星”读为星辰之名是有悖事理的。一方面,通过验辞分析来看,“可见‘施、卯鸟星’时在‘夕’前,不是晚上,而是白天的事情。”[2]因为白天是看不到星星的。另一方面,从卜辞辞义来看,若乙巳日这天举行酉祭,到了施、卯仪式时出现鸟星,“这与验辞记录的是乙巳日白天下雨的气象情况对不上号。”[3]因为下雨天也无法见到星星。因此,“鸟星”解释作星名是不合辞理的。
其次,李学勤在《论殷墟卜辞的“星”》中假设提出:“如果以‘卯鸟’连续,在祀典中埋鸟于坎穴之中,固然是可能的,但所用何鸟,辞中并未说明。”李学勤表示辞中所“卯”的对象并未指明。“卯鸟”中“卯”作祭名,“鸟”作祭物。吴其昌《金文名象疏证》:“卯之本义为刀双并立之形。”按:卜辞之“卯牛”即“刘牛”,亦即“杀牛”。[4]可证“卯鸟”亦即“杀鸟”。又,“施卯鸟星”之“鸟”的“原字画为大鸟形,所表示的应即商人心目中的‘凤’,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鸟’。”[5]因为“商部族本出于东夷,有着久远的鸟图腾崇拜的传统。在所有类型的鸟图腾中,玄鸟(燕)是最高代表,它后来随着民族融合而吸收各族图腾的优势特征,遂一步步神化而演变为中华民族普遍信奉的‘凤’。”[6]因此“卯鸟”可能性不大,因为此举与殷商先民们的信仰相悖。
又,李学勤在《续说“鸟星”》这篇文章中进一步论证提出了“鸟”读作副词“倏”的观点。“我推想‘鸟’在此读为‘倏’。‘鸟’古音端母幽部,从‘攸’声的字多在透母、喻母、定母幽部,读音至近,‘倏’字之在书母觉部当为较迟之事。‘倏’训疾速,‘鸟星’就是‘倏晴’,很快地放晴。”[7]常玉芝补充说:“‘鸟星’之‘鸟’是否与前举‘大星’之‘大’一样,也有可能是作形容词用的……即‘鸟’字有可能会意为较长时间的意思。”[7]在此,“鸟”应该是用来形容长时间下雨不停的天气状况。总体来看,虽然李学勤的观点符合辞义,但“鸟”读为“倏”在卜辞中并无先例,而且李学勤自己也说明了“这个想法是否正确,还有待更多的材料来证明。”因此,“鸟”作为副词“倏”的观点欠缺材料证实,暂且不成立。
此外,张富祥在《甲骨文“鸟”字解读辨析——兼释《尚书·尧典》的“星鸟”等语》一文中提出了“鸟”借为“风”的观点。他前面引用了《甲骨文合集》中的11497号卜辞,接着又引用李学勤把“星”读为“晴”、“鸟”读为“倏”的观点。他对前一观点表示赞同,但对后一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说:“依笔者意见,按卜辞文意,‘鸟星’之‘鸟’当读作‘凤’,借为‘风’。原字画为大鸟形,所表示的应即商人心目中的‘凤’,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鸟’。……然若‘鸟星’读为‘风,晴’,‘鸟大启’读为‘风,大晴’,则繁、简二者实为一字之异构,且读音亦当相同。”
基于以上论述,笔者更赞同“鸟”作为祭祀对象的观点。
经统计,甲骨文中凡带有“鸟”字的卜辞共23条,其中《甲骨文合集》收录22条,《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收录1条,而与“施卯鸟星”相关的卜辞有8条。这8条卜辞主要收录于《甲骨文合集》中,辞例如下:
(4)丙申卜,殻贞:来乙巳,酒下乙。王占曰:“酒惟有祟,其有设。乙巳酒,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施卯,鸟星。”(《甲骨文合集》11497正)
(5)丙申卜,殻贞:来乙巳,酒下乙。王占曰:“酒惟有祟,其有设。乙巳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施卯,鸟星。”(《甲骨文合集》11498正)
(6)酒,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施卯鸟大启,易(陽)。(《甲骨文合集》11499正)
(7)贞:不其鸟…(《甲骨文合集》9011正)
(8)雽庚子囗鸟星七月。(《甲骨文合集》11500正)
(9)囗子卜,囗贞:史(使)人于鸟。(《甲骨文合集》5529)
(10)……取叶友隹…于鸟。(《甲骨文合集》8239)
(11)……取叶友于鸟。(《甲骨文合集》8240反)
以上例举的8条卜辞可分为两组,一组是典宾A组:(4)(5)(6)(7)(8);另一组是典宾B组:(9)(10)(11)。经查核,两组卜辞中“鸟”的甲骨文字形是完全一致的,由此可肯定其他七条卜辞中的“鸟”与“施卯鸟星”之“鸟”均表示为同一字。那么,这就可以通过相关卜辞来论证“施卯鸟星”之“鸟”是否有作为祭祀对象的可能。
从(9)(10)(11)三条卜辞分析来看,其后均有“于鸟”二字。“于鸟”之“于”为介词,则“鸟”为动作的对象。那么,如何得知“史(使)人于鸟”“友隹…于鸟”“友于鸟”中的“鸟”作为祭祀对象?在《甲骨文献集成》中可得到答案,其文曰:“‘友’是祭名,《明》二三六五:‘贞:于友帝?’可证‘友’用为祭名,当即习见之‘侑祭’。此二辞之大意均是卜问:是否令甾对‘鸟’实行侑祭?这里,‘鸟’是祭祀对象。”[8]因此,典宾B组卜辞中的“于鸟”指对“鸟”的祭祀,即“鸟”是祭祀对象。由此可推,典宾A组(4)(5)(6)卜辞中的“施卯鸟星”“施卯鸟大启”之“鸟”是否可以作为祭祀对象?
对此,连邵名说:“‘施卯鸟’却是少见的,它应当是一种为了特殊目的而进行的巫术仪式,充满了阴阳学说的色彩……玄鸟就是春天的燕子,它春来秋去,与四时寒暑的交替变化相应……因此,商人在祭祀的大典中偶遇阴雨而供奉神圣的玄鸟,正是为了乞求日出。”[8]对“卯”的解释,连劭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卯’读为‘刘’,过去一直训释为杀戮之义,甚误。今按:《尔雅·释诂》‘刘,陈也。’施亦指陈放,卯与施本为同义词。”他还例举了相关卜辞,如下:
(12)乙卯卜、壳贞:来乙卯酒下乙,十伐有五,卯十囗?二旬有一日乙亥酒,雨。(《殷墟文字缀合》173)
(13)……王囗囗若,乙丑允伐,右卯囗左卯,惟尸牛。(《殷墟文字乙编》6469) 连劭名认为以上两条辞例中的“卯”“尸”皆指陈列之意。由此可见,在他看来“施卯鸟”白天与乙巳傍晚“有设于西”的仪式前后相呼应。
又,陈邦怀在《小屯南地甲骨中所发现的若干重要史料》中对两则关于“鸟”卜辞的论述也为“鸟”作为祭祀对象的观点做了更好的支撑。[9]
(14)“翌日,鸟日其矢。”(《小屯南地甲骨》2505)
(15)“于南阳西禳,无鸟日北对。”(《小屯南地甲骨》4529)
陈邦怀对(14)卜辞分析说:“‘翌日’为明日,此为人所熟知者。‘鸟日’则为初见,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今扼要解说。‘鸟日’,谓春分玄鸟至之日也。‘其矢’,谓授商王以弓矢于郊禖之前也。《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毛传》:‘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 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茫茫,大貌。’《诗.大雅.生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禋,敬。弗,去也。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玄鸟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郊禖,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郊禖之前。’”
陈邦怀对(15)卜辞分析说:“南阳,为地名无疑。‘于鸟日北’与‘于南阳西’为对句,可以推知‘鸟日’亦为地名。地以鸟日名者,益以其地为‘玄鸟至日祈于郊禖’之故,此地名与历史有密切之关系者也……《说文解字》示部:‘禳、磔禳,祀除疠殃也。’‘对’,疑‘禬’字假借,‘对’、‘禬’同属脂部。《说文解字》示部:‘禬、会福祭也。’段玉裁注:‘周礼注曰:除灾害曰禬。禬,刮去也。与许异。’许郑之说不同。今就卜辞言之,上句云:‘于南阳西(禳)’,禳义谓除疠殃。下句云:‘于鸟日北对(禬)’,襘义谓除灾害。”从上述陈邦怀对两则卜辞分析来看,“鸟日”即玄鸟到达的时间日期,则“鸟”为玄鸟。
根据以上两位学者的论述可知,他们都认同“鸟”作为祭祀对象的观点。因此,可证(4)(5)(6)卜辞中的“鸟”也是作为祭祀对象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