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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与容错纠错机制探析

2019-09-18黄其连刘新玲

学理论·下 2019年8期
关键词:改革创新

黄其连 刘新玲

摘 要:“中庸之道”的核心就是“致中和”,达到这一境界通常有三种方式,即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中”道,适而中度、恰如其分的“度”道,知情而变、因地制宜的“权”道。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攻坚区,亟须为给改革创新中的实干者解除后顾之忧,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中庸之道”能够更好地把握容错纠错的内涵界限,更加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价值意蕴,更科学地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中庸之道;容错纠错;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8-0044-02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再次提到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从而激励广大干部在改革中要有新当担新作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为那些踏实干事、锐意进取、敢想敢干的好干部解除了后顾之忧,这也是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为改革创新者们撑起的一把“保护伞”。作为一项具有长效性和实践性的制度,在其建立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而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可以为这一机制的完善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一、“中庸之道”的理论维度

中庸之道是我国传统的哲学思想,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中者,不偏不倚,無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不偏不倚”意为公正,持中,“无过不及”做事不可过度也不能不足。二者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即要做到适中。“致中和”是中庸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达到“中”的目的通常有三种方式:其一,执两用中、叩其两端、中正不偏,即“中”道;其二,发而中节、适而中度、恰如其分,即“度”道;其三,知情而变、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即“权”道。

(一)“中”道

执两用中、叩其两端、中正不偏的中庸之道,要求通过把握事物的两端而达到用中的目的。《尚书·皋陶谟》:“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这九德,无不是取长补短,执两用中,从而达到中正不偏的目的[1]。孔子在《论语·子罕》:“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叩其两端,执两用中,就是指看到事物一端的时候马上找到另一端,并且把握两端权衡利弊,既不偏激反对也不盲目跟从,而是在各种观点中找到平衡点,从而得到适合的答案。以上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方法,孔子一生都在践行。《论语》记载:“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叩“温”与“厉”“恭”与“安”等两端而用之,从生活原则到细节都力求躬行之道。

(二)“度”道

发而中节、适而中度、恰如其分的中庸之道,要求我们对待任何事情都要把握好“适度”原则,犹如我们穿鞋尺寸必须合脚,太长或者太短都不能满足正常的需求。一切都要符合事物之度,才是中庸之道。《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指帝王执政要恰当,不要偏私倾斜,不能有所偏好,更不能为非作歹干坏事。《尚书·吕行》“明于刑之中”,《牧殷》“不中不刑”,《论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等都是指量刑要恰当,要合乎法度。《论语》“师也过,商也不及”,“过犹不及”要求做任何事情都要恰如其分,把握好分寸,做到无过与不及。

(三)“权”道

知情而变、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中庸之道,要求我们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求得中道,是达到中的最高手段。《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君子之所以能做到中庸,是因为君子时刻都能做到不偏不倚。事物都是处在变化发展的运动过程之中,不同的阶段事物的性质特点不同、矛盾也不同,相对应的处理办法也不同。所以必须从实际出发,因时而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逸周书·武纪》:“凡建国君民,内事文而和,外事武而义,其刑慎而杀,其政直而公。本之以礼,动之以时同,正之以度,师之以法,成之以仁,此之谓也。”[2]在同一时间内,对不同事务,采取不同办法,内文外武,真正做到内外有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中庸之道”在容错纠错内涵中的体现

(一)容错纠错的内涵及界限

容错纠错是指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积极作为、未谋私利的情况下出现的不违反党纪国法的失误时,不做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者从轻处罚,同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改革是一项没有模板的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所以我们的体制机制里应该容许一定范围内犯错。但是对于可容之错必须把握好尺度,什么是可容之错、什么错坚决不能容,需要遵循“度”,做到恰到好处。一方面,容错纠错机制中可容之错应该是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违反党纪国法、未触碰道德底线的非主观意愿,未造成重大损失的错误;另一方面,必须避免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利用容错纠错机制在谋取私利时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容错之度,必须精准把握,才能真正发挥出它本身的正向引导价值。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断,这三个区分开来为干事创业划定了“三条底线”,这也是容错纠错的三条边界线。对于那些在改革创新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的错误、无明确禁止的探索性失误、为了推动创新发展的无意过失,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和理解。但是对于那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号谋取私利、违法犯罪的错误,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容错纠错之度,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二)充分发挥好“容”“纠”的作用做到“容纠并行”

容错纠错机制从现实角度把“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干部既要求有担当,又容许失误,既遵规守纪,又有创新活力。容错重在让改革创新者科学地认识自身所犯的错误,纠错重在科学有效地纠正解决错误。容错与纠错是改革创新过程中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两条腿,二者并行不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容纠之度,必须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分寸,适时地使用容与纠,充分发挥出容纠并行的效果。改革创新时期既要敢于容错又要积极纠错,容错是容错纠错机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纠错是容错的重要保障,通过纠错将错误及时纠正从而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有纠错的容错才能真正激发创新实干者的创新活力,从而推动全面改革不断深化。

三、“中庸之道”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及具体实施的启示

(一)叩其两端、执两用中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价值意蕴

1.激励踏实创业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区、深水区,触及更深层利益,面临的困难较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干部中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和庸政懒政、为官不为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出台容错纠错方案,为改革中敢想、敢干、敢闯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让有担当、敢为人先的干部不用一手握利剑锐意改革,一手握盾牌自卫。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群众性探索,创新事业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缺乏经验,出现一些问题是很自然的。凡是努力改革,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律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县委县政府一定要做好大家的保护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为勇于改革的同志做“保护伞”。”[3]同时,我们要明确我们党的“保护伞”是为担当者、实干者而撑,要谨防那些慵懒无为或者为了一己私利而利用容错纠错这把“保护伞”去做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事情。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执两用中,叩其两端,在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正反两个因素,从而达到执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做到中正不偏,才能真正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才能不被投机取巧、不干实事之人利用,才能真正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2.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区、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的难度和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必须跟进,改革创新在这一时期就显得尤为重要。深化改革需要不断强化创新的理念,改革的创新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求干部要创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创新大胆尝试。但是由于机制体制的束缚,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干部产生了不担当、不作为、怕担责的消极心理,导致改革创新受到阻碍。所以必须充分了解干部的顾虑,从当前社会现实出发求得执中的办法。容错纠错机制正是当下最执中的措施,这一机制成为创新实干家的兜底利器,降低了改革创新干部积极干事的风险。改革创新就是探索新路,在探索新路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因此亟须构建容错纠错机制,让创新实干的“拓荒者”在改革创新中敢于突破传统,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社会新风尚,从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

(二)知情而变、因地制宜地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实施

1.针对不同地区容错纠错机制应结合地方实际

中央出台容错纠错意见之后,各地相继出台容错纠错相关文件,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容许犯错的干事创业新环境。各地区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时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青岛西海岸新區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为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突破固有模式;积极、主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促进项目快办理、快开工等,体现出显著的新区特色。广东省为了减轻干部创新中所承受的不当压力,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创新容错机制。其中规定,为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增加“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的规定。可见,各地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时也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地基于实践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探索,为国家层面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内容设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指导。

2.针对不同的错误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对于干部的行为动机一时难以准确判断,无法辨别具体失误是“好心办坏事”还是“能力不足”。在不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前提下,在容错时也应尽量不对干部做出判断,给予更多的宽容。容错之后必须及时纠错,帮助干部分析错误、改进工作,引导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容错之时应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错误不同、程度不同,对应的解决办法也应该有所区别。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以及《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提出的“四个原则”“六个要件”,对该容的大胆容,基于不同案例采取完全免责、减轻从轻惩罚等不同措施,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视不同情况予以惩戒问责。

参考文献:

[1]王法周.孔子中庸含义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4).

[2]周建标.中庸之道的积极性与局限性[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

[3]张伯里.从“综合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前后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N].学习时报,2015-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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