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言的古代中国政治与父子关系研究
2019-09-16
(厦门大学 社会与人类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葛兰言(Marcel Granet)以中国古代诗歌、典籍作为材料,整体性地描绘了中国从上古社会到秦汉时期的社会形态。在《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中国文明》《中国人的信仰》《Sororal Polygyny And The Sororate In Feudal China》等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父子关系呈现了父子对抗、父子继替、儿子作为封臣、父子亲属关系确立四种类型。但是,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父子关系往往与政治、宗教、婚姻等问题彼此缠绕在一起,甚至根本就被政治形式所遮蔽。因此,我们无法将父子关系单独抽离出来进行讨论,而只能通过政治形态、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的分析,来理解父子关系在其中呈现的样态。葛兰言亦从不认为父子关系可以自然演进,他对父子关系的论述都是包含在政治框架之内的。父子关系变动的基础在于政治变革,每一次政治模式发生变化,亲属关系都会随之变化。
由于葛兰言对上古乡村社会群婚制状态下的父子关系并未进行足够的论证,且群婚制下的子嗣认定如今尚存在多种争论,因此上古乡村中的父子关系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主要聚焦的是部落首领产生以后的历史过程。在部落首领产生以后,中国历史经历了昭穆交替执政、父系继承确立、宗法分封制、帝国官僚制四个阶段,本文试图把这四个阶段产生的政治形态与父子关系形态相互对照,藉此观察父子关系如何与政治模式相契合,以及政治发生变动时,父子关系又会呈现哪些变化。
父子关系并不是基于纯粹血缘的社会现象,它的每一次变动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意涵,唯有将政治过程与父子关系变动过程同时描述出来,才能够理解父子作为一种亲属关系如何在历史中被形塑完成。基于此,本文将力争呈现政治模式变革及其动力,以及政治模式与父子关系如何相互对应。并希望借由葛兰言的研究,能够对中国历史进程有更细致的考察,并且对父子关系有更全面的理解。
一、昭穆制下的父子关系
葛兰言在《中国文明》和《中国人的信仰》中都曾论述过昭穆制度,这不同于历史学所言西周之昭穆。准确说来,西周昭穆是葛兰言所言之昭穆的仪式残留。这种制度已经无法圈定其准确历史时间,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传说和仪式推断其必然存在过。所谓昭穆制度指的是两个家族隔代轮流执政的制度,两个家族一为昭,一为穆,昭穆交替流转执政形成相互关系。昭穆制度中两个家族的地位是平等的,而维持这种平等的方式就是相互为对方稳定地提供女性。在持续女性交换的过程中,婚姻规范得以成型,继而产生了复杂的亲属关系网络。为了清晰地呈现政治模式对亲属关系的形塑,我将对昭穆制度之下的婚姻形态、祖孙关系、舅甥关系、父子关系以及王位与财产继承原则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祖孙关系相近
昭穆时期,家族按照父系方式组织,但是其血缘则是按照母系计算。“地母”(1)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94.一词表明了土地和母亲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且由于土地是氏族的本源,因而“地母”也体现孩子与母系氏族存有关联。黄帝的例子也表明儿子的血统只能由母亲确认。黄帝生在一座有鸮的山上,他通过吃鸮来展示自己的聪慧,而鸮有吃母亲肉的习惯。对于黄帝而言,吃母亲肉是象征着要确认自己的血统(2)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25.,这与后来父权建立后,周文王姬昌吃伯邑考的肉形成鲜明对比。所以,昭穆制度之下,父亲是儿子的家族首领,但是其亲属关系要归属于母亲。儿子对于父亲只有卑者对尊者的尊敬之情,并不包含任何私人情感因素。
图1
当我们把亲属网络拓宽,将两个家族交换女性的婚姻形态纳入进来,就能够在更宽阔的视野中理解父子关系。以右图1为例,当A家族男子A2娶B家族女子B2为妻时,生下的儿子会被计入母系氏族B,成为B3。而A2的母亲与A处于同一氏族,则是A1,因此A2的父亲则是B1。从这里可以看出,祖父与孙子是同一家族B的成员,而父亲则是另一家族A的成员。此时,祖父、父亲、孙子并不在同一家族,祖父与孙子是同系亲属,而父亲则被排除在同系亲属之外。也就是说,作为家族首领的父亲与儿子并非同一血缘,祖父与孙子才是具有亲密的血缘关系。
昭穆制度形成父子区隔、祖孙亲昵的关系状态,我们可以从商周时期找到其仪式残留。要说明的是,商周时期的昭穆仅仅是仪式性的,并不存在轮流执政的可能。仪式主要指的是君王祖庙中会有两排逝去君主的牌位,父亲与儿子相对,祖父则和孙子在同一排。也就是父为昭,子则为穆,孙复为昭,形成一种“蛇形的途径”(3)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49.。这反映出昭穆制度中并未呈现父—子—孙的亲属序列,父子并未成为血缘共同体,祖父与孙子才是同一血缘群体的成员。另外,在“尸”的仪式中也体现出祖孙关系的相近。商周时期,在孝子对祖先的祭礼中,家族会选定一个人代表祖先吃饭喝酒,孝子必须对这位代表毕恭毕敬,这位代表则“必须是亡人的孙子,如果不是孙子的话,那也必须是亡人家族内其孙辈的人”(4)葛兰言.中国人的信仰[M].汪润,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59.。这就是所谓“尸必以孙”(5)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20.的制度。基于祖父和孙子之间的特殊关系,孙子在祭礼中替代的是祖父的位置。这种特殊的仪式显示出历史上曾经存在那么一个阶段:父子之间的关系亲密程度不如祖孙。更进一步,由于父系并不是血缘计算方式,父—子—孙不在同一亲属序列,因此家族也不可能把血亲追溯至某位男性祖先。换言之,昭穆制度之下,父系祖先和对父孝道的观念都不可能产生。
(二)王位继替导致父子对立
作为一种政治模式,昭穆制度主要通过王与宰辅的相互关系来运行:王拥有天之美德,宰辅拥有大地美德,只有王和宰辅相互配合,社会秩序才得以正常。当王日益老去时,他不能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要通过“禅让”的方式把王位传给宰辅。然后,新王再从旧王的家族中挑选一人作为自己的宰辅,此人一定要比自己低一辈,以保证双方隔代轮流执政。此时,如果我们把婚姻与亲属关系纳入进来,政治图景会更为复杂。
实际上,当昭穆两个家族交换女性时,一个家族首领的女儿必然会嫁给另一个家族首领的儿子。当一个家族首领成为王时,另一个家族首领的儿子便会是宰辅,因此宰辅同时也是王的女婿。同时,宰辅的母亲也必然是王的妹妹,因此王是宰辅的岳父与舅父。换言之,王位是由舅父传给外甥的。
在王位传递过程中,为了保证王位向对方家族的下一辈流转,避免出现混乱,王的儿子与宰辅的父亲都会被献祭。我们可以从传说中寻找到一些事例,当尧成为王时,舜娶了尧的女儿为妻,成为宰辅。当尧老去,作为宰辅的舜准备接替君位时,尧的儿子丹朱则被放逐了(6)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15.。舜继承王位之后,禹的父亲鲧曾经一度通过治水证明其有宰辅之德,他想通过成为舜的宰辅,继而继承王位。但最终他治水失败,被大卸八块,成为“羽渊”深处的精灵。从鲧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鲧不在王位继替的范畴之内,但是他依然希望通过自己在行政上的成功来提高声望,从而获得王位。鲧希望通过治水使世界得以秩序化,但是他的失败证明他是无德之人,无法对混乱秩序拨乱反正。丹朱和鲧都希望突破原有继承规则,以其他方式对王位发起冲击,这显然对新王继位形成某种威胁。为了保证联盟的轮流执政不被打破,他们必然要遭到铲除。从此,我们更可以明显地看到昭穆的政治原则使得每一对父子深刻对立。由于是隔代轮流执政,他们中必然有一位会成为德行贤良的王,另一位则要被献祭或放逐。
除了君位,财产传承同样由王传给宰辅,这是通过馈赠(7)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34.的方式达成的。当舜与尧的女儿成婚时,尧将牛犊、羊羔、乐器、武器等物品赠送给舜;而后,舜同样将这些物品赠送给禹。此时,财产都是有等级属性的,贵族的财产要献给封君(8)封君并非始于西周分封制度,它在昭穆时期已出现。在轮流执政期间,王即国君,宰辅所在家族为封国,其家族首领即为封君。,封君的财产要敬献给国君,国君则要把财产献给上天。财产产权只有经过上一级的确认,下一级才能够使用。联盟内所有财产的最高产权都属于国君,因此只有国君将财产赠送给臣子时,物品的属性才会变化,臣子才能够使用。即使作为下一任的王,严格意义上宰辅也不拥有任何财产,他只能经由王的馈赠才拥有财产使用权。因此,禅让和馈赠是地位与财富的传递方式。所谓“禅让”只是家族交替时候的仪式,只有通过这场仪式,新王才能够继承旧王的卡里斯马,获得统领联盟的合法性。也只有通过馈赠,财产才能在联盟中流转。进一步地,对昭穆时期的父子而言,财产不仅无法进行传承,他们还都只能通过国君的馈赠才能够获得属于自己的财产。
总结起来,在等级秩序产生之后,上层贵族是通过两个平等的家族轮流执政而形成稳定的政治联盟。政治联盟的首要原则是保证顺利交替,在此过程中,由于隔代轮流执政,王的儿子和宰辅的父亲都不在王位继替范围之内,但是他们又有可能觊觎王位,这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他们都会成为保证联盟稳定交替的牺牲对象,因此父子总是处于对立位置。
二、父系王权制下的父子关系
昭穆制度之下的两个家族之间的竞争是平等友好的,相互之间的联姻、接替也是在和平的环境之下完成。但是,当一个家族企图压倒另一个家族时,竞争与会盟就会彻底被打破。双方也不再彬彬有礼,而是充满了对抗与冲突,这必然导致昭穆制度走向崩溃,单系的王权就此产生。这种单系王权产生的模式与《礼物》中西北美洲特林基特和海达人十分相似。特林基特和海达部落中,夸富宴中的两个氏族原本是平等的会盟关系,但是当其中一方在夸富宴中无法回报对方时,他就会成为对方的奴隶(9)莫斯.礼物[M].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69.。中国社会的情况同样相似,两个家族轮流执政的模式逐渐会由二元走向一元,王位也由轮流执政变成父系继承。二元模式中的一个家族被剔除出王位继替范畴,一个家族会世代为王,另一个则永远成为封臣。王位也不再是由舅父传给外甥,而是由父亲直接传给儿子。在这个独占王位的过程中,舅父成为另一家族成员,父子则从相对家族变成同一家族。父子相继确认后,父-子-孙的亲属序列变得有意义。此时,一个家族才能将其血缘溯至某一男性祖先,如此,父系祖先观念才得以产生。
夏作为第一个实现父子传承的王朝,我们可以从其传说中找到父系权威的证据。第一次父子传承发生在禹和启之间,禹作为第一个有实在意义的父亲,他本身有其特殊之处。大禹发明了“禹步”,禹步能够带来雷声和春雨。他踏着禹步过河、攀石,并且控制了洪水,使得世界得以秩序化。而“禹步”这种神奇的舞蹈与上古时期乡村中的男女季节性集会所展现的自然元素不谋而合,不同的是:乡村活动需要男女合作,但是大禹一个人就完成所有动作。葛兰言认为:“乡间两性相悦的舞蹈,最后变成一种带男子气的舞蹈……彼时,他拥有祖先般的尊严。”(10)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00.同时,在父系观念产生之前,乡村社会中有河水泛滥之际男女共同涉河的季节活动,这后来演变成雌雄双龙缠绕竞争的传说。但是,等到父系王朝建立,雌雄相争变成两条雄性的龙相互敌对。龙除了男性化以外,还成为夏的祖先图腾(11)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92.。禹步把两性舞蹈变为男性舞蹈,雌雄双龙变为雄性都在表明当禹把王位传给启从而建立夏朝时,父亲的权威在社会中便确立了。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到当轮流执政变为父系王权时,政治模式的变动便会改变原本的亲属关系。父系王权确立后立马拉近了父子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抬高父系祖先的地位,使之成为家族共同体的核心象征。昭穆时期“地母”表达了儿子与母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但是如今祖先则完全变成男性,并且只有家族男性成员之间的传递才有意义。父子继承的合法性确认之后,最关键的问题是确保王位顺利传到儿子手中。在此过程中,宰辅、舅父、叔父都是干扰因素。昭穆时期,王和宰辅分享天地之德,但是单系王权产生会导致王吞噬宰辅的美德,从而形成国君一人就拥有天地之德。宰辅再也不可能获得王位,他的主要功能是摄政,尤其是在上一代王死后,新王为父服丧的三年执政空白期。由于新王年纪尚幼,缺乏足够能力和声望来领导国家,摄政的宰辅一般是王的舅父。“大禹死后,在三年服丧之期快结束之际,宰辅益将权力交给大禹的儿子启……太甲继承商汤君位,伊尹统治天下三年”(12)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23.。从此可以看出,夏商两代都实行了三年服丧期的摄政制度,然后由舅父还政于王的儿子。在此期间,舅父只是过渡者,他们不可能像以前一样将王的儿子献祭或放逐。
虽然舅父作为宰辅已经没有接替王位的法理依据,但是新王与摄政宰辅之间依旧暗含了对立因素,这导致的后果都是摄政者被新王所杀。启从摄政的益手中接过王权之后,益被迫离开,同为摄政者的伊尹、周公都死于新王的献祭仪式。服丧之期是宰辅和君王之子竞争的时期,双方都要在此期间积蓄力量,为自己赢得最终的胜利。君王逝去对于国家整体而言是不洁的,君王之子通过自己守丧期间的德行恪守来清除不洁,宰辅则通过行政来保证宇宙自然运转,以消除不洁。进一步地说,君王之子和宰辅之间的对立是两种卡里斯马的对立,新王代表的是嫡长子基于血缘的卡里斯马,而宰辅代表的是基于行政经验所获得的卡里斯马。新王杀死摄政者的事例表明,作为嫡长子的血缘继承权优先于经验带来的声望。“儿子拿出英雄般的勇气,从他宣称自己是父亲的继承者那一刻开始,父系的继承原则就开始奠定了”(13)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2.。亲子关系与王权系统合二为一之后,父子关系压倒了其他原则,具有不可撼动的性质。
在父系王权日渐成熟的发展中,父系亲属群体显然比母系亲属群体更为可靠,舅父摄政也逐渐转变为叔父摄政。但是,叔父摄政并非一劳永逸,其最大问题在于兄终弟及的可能。由于叔父同样可能篡权,一旦叔父摄政之后不愿归还政权,那嫡长子就无法顺利继位。葛兰言认为要避免兄终弟及以确保嫡长子最终继位,最有效的办法是临终时期执行幼弟继承制。他举了《左传》的例子:吴国国君病重之时,他的弟弟们都被压制继承权,最终由最年幼的弟弟暂时性掌管君位。当吴国国君逝世,他立马要把君位让给国君的长子。临终时的幼弟继承制很好地保证了父子相继。首先,幼弟属于可靠的父系亲属群体,显然是比舅父更合适的摄政人选。其次,幼弟年纪最小,相比其他兄弟,他由行政经验带来的声望权威最低,况且暂管时间特别短,不会对嫡长子构成威胁。因此葛兰言认为君王弥留之际由幼弟过渡的方式,最终能够保证权力可以顺利交到嫡长子手中。父系王权与父子继承关系的确立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在政治层面,政治原则与亲属原则合二为一使得后来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度成为可能;在亲属关系层面,父系家族日渐成型,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伦理原则。
三、宗法分封制下的父子关系
嫡长子的继承制度从夏开始已经形成,到了西周时期又形成了分封制度,血缘与政治之间的勾连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由于夏、商都处于部落社会或者是神圣王权时期,政治与血缘的规范关系更多体现在王位继承方面。但是西周大量分封诸侯之后,贵族等级制度成为普遍原则,由此也产生了贵族集团内部更加细致的等级划分,以及政治与亲属图景。当我们把视野从王位继承扩大到整个贵族集团时,只有理解政治对亲属关系的形塑,才能理解西周贵族阶层运行的逻辑。
(一)嫡长子:对父“尊尊”
西周的分封制度是贵族集团形成的基本规则。西周初年,周王室分封大量诸侯,在周天子的名义范围内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封地,以及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逐级下降的贵族集团。“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众子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世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封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各有食地为小宗”(14)童书业.春秋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0.。从此,我们可看出为了实现贵族等级体系的维持,必然要在兄弟之间制造嫡长子和庶子的等级差异。只有通过嫡长子继承父位,迫使庶子的等级低于长子,封建的贵族体系才得以延续。
嫡长子具有领导兄弟以及兄弟的家庭的权威。宗法制度之下,父亲死后家庭不会完全分裂,嫡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权威继续担任家族首领。在兄弟关系中,庶子首先需要承认嫡长子作为其首领的政治身份,服从嫡长子的支配性地位。葛兰言提到,楚国王室某位次子有罪,楚王希望为次子开脱罪责,但是嫡长子抗议道:“我是整个家族的引导者,弟弟若是犯罪,理应惩罚我。”(15)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54.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嫡长子在所有儿子当中的超越性地位,他拥有对其弟弟的管教、领导权力。嫡长子之于庶子的权力更甚于父亲之于儿子的权力(16)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54.。
对庶子而言,虽然他可以建立家庭,并且他在自己家中也享有作为父亲的权威。但是庶子家庭中父亲权威仍然要受制于更高的家族权威,也就是嫡长子的权威。在庶子家庭中,庶子和庶子的儿子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家长,也就是嫡长子。庶子的儿子除了对其父亲表示尊重之外,还要对他的伯伯表示尊重。因此,葛兰言认为中国的家族形态“介于未分化的父家长制和彻底的族长制两方面的性质”(17)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23.。
在嫡长子与父亲关系层面上,虽然嫡长子是家族内极为特殊的一支,他是家族未来的首领和祖先,唯有他能够继承其父亲的声望与地位。但是,嫡长子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并非温情脉脉。对于嫡长子而言,虽然他拥有父亲的合法继承权,但是生理的血缘关系并未使得父子亲密相近,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才是两人之间的首要原则。在忠与孝的关系中,对父亲尽孝就是在政治上无条件地尊重父亲,成为父亲最忠诚的臣仆。“父亲对儿子的权力有点类似于军事权力,而且这种权力首先表现为对嫡长子的权力……儿子与其说是自己身体的主人,不如说是父亲的臣仆”(18)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55.。这种父权具有显著的封建和军事色彩,作为儿子,他的首要原则是尊重父亲的权威。他必须时刻像战士一样守卫父亲,避免父亲的荣誉受到任何损害。此时,父子关系并不具有任何亲昵情感色彩,都是“属于礼节和荣誉的领域”(19)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56.。
父子关系之中强烈的军事色彩也可以从嫡长子的成长过程来理解。男婴出生后第三天,父亲会为儿子取名。如果当时自己阵营中有人杀死了敌人,并把敌人的头颅埋在城下。那么这名敌人的名字就属于这名男婴。三个月后,孩子会从母亲手中交付给父亲,他们是通过握手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将两个彼此陌生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仪式,同样也是兄弟血缘关系军事召集和缔结婚姻联盟时所共有的特征化行为(20)葛兰言.中国人的信仰[M].汪润,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337.。从这些仪式中,我们可以看出父子关系建立在儿子臣服于父亲政治和军事威严的基础上。
在家族层面上,嫡长子总会接替父亲成为族长。虽然嫡长子接替父亲是家族规则,但是嫡长子也不能坐等权威的传递。他需要通过自身活动,展示自己拥有成为家族首领的潜力与德行,以获得族人的推崇与认可。家族首领,意即族长具有凝聚家族、沟通祖先的作用。在家族的祭祀活动中,族长是仪式的绝对核心。族长个人承载着家族得到的美德与荣誉,只有他才能拥有沟通祖先的功能。在仪式中,族长分配祭肉也是分配祖先的恩惠与福德。祭肉作为祖先自上而下的福慧传递,其中最重要的实际载体就是族长。因此,对于族人而言,族长能够激发出共同体的情感,他个人的权威往往带有祖先权威的色彩,因为他终有一天会成为家族祖先。在家族仪式中,族长是祖先的具象化代表,族人围绕族长而形成团体,他才是联系同宗之间情感的关键。葛兰言因此才称“众人对族长的敬仰似乎才是造就亲属关系的纽带”(21)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30.。对族人而言,嫡长子的权威不是来源于其对父亲的继承,而是他会成为未来的家族祖先。换言之,嫡长子的卡里斯马不是源自血缘,而是源自其未来在祖先信仰中的宗教身份。
(二)贵族家族组织
分封制度在横向上形塑了长子和庶子两个集团,如果从纵向来看,不断往下分封的结果便是形成亲疏关系不同的家族群体。此时,确认彼此的亲属关系和亲疏范围变得异常重要。一般而言,人们主要通过姓和氏来明确自己的家族身份。
姓是贵族成员确认个人身份的首要因素。同姓表明彼此之间的亲属关系,存在明确或者不明确的血缘关系。甚至相互之间的祖先关系并不明确,也不妨碍同姓能够证明两者必然存在关联。对于个人而言,姓是不可剥夺的身份特征,即使随寡母进入新的家庭,只要他对继父恪尽孝道,那么没有人能够更改他的姓氏。
通过海底电缆与内陆联网是解决海岛供电的措施之一。孤岛的电力系统具有规模容量小、电网较为薄弱、电压波动大的特点。通过海底电缆联网,由内陆主网向海岛供电,有助于解决孤岛电能质量和系统稳定性,而且具有占地面积小、基本实现零排放和主网电价成本低等优点。
葛兰言称,“姓简明地体现着这个家族拥有的德,并显示了本家族的种系特征”(22)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25.。他认为姓是由未分化的家族发展而来的,未分化家族最原初的状态是乡村社会中的群婚制氏族。这是一个外婚制单位,当它通过姓来明确家族边界时,外婚制也就发展出了“同姓不婚”原则。与此同时,同姓族人之间也不能相互仇杀,而同姓族人被杀时,其他同姓家族成员则必须支持其复仇。禁止通婚和禁止仇杀迫使属于同姓的两个家族相互之间要背负某些义务,从而结成不可分割的联盟关系。同姓家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联盟与义务也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同时,同姓之间的血缘或者祖先关系不可验证,所以相互之间也无法形成明确的等级关系。
除了姓以外,氏是确认个人身份的第二特征。“氏”由封地发展而来,一个封国内的多个异姓家族可能共享同一个氏。同姓成员之间不可以通婚,但是,同氏不同姓情况出现时,相互之间则可以通婚。若是“同姓”之下的“同氏”,那则是“同宗”(23)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26.,指的是不同高祖之下的亲戚。与同姓家族以“姓”认定关系不同,“同宗”家族并不依靠姓来确认身份,他们是通过“信仰认亲”的方式来确认。与同姓相比,同宗是通过祖先崇拜形成的群体,相较于同姓,同宗之间接触更加频繁,关系也更加紧密。
所谓的信仰认亲,指的是通过祭祀祖先的食飨礼来确认亲属关系。实际上,同族成员也有食飨礼,但是同族食飨礼的基础是参加者身份平等,以友爱的方式增强彼此的联系,以维持同姓联盟。同宗食飨礼则不同,其目的是通过仪式表达亲属之间的等级序列,明确个人在家族中的位置。在宗族祭祖仪式举行时,每个人都会给族长准备一份礼物,然后他会依据自己的身份,得到一块由族长分配的祭肉。家族身份是根据是否拥有对大宗先祖的祭祀权来确认的,从而形成等级。这种等级体系也就是五服制度。从高祖开始计起,同一高祖的玄孙、同一曾祖的曾孙、同一祖父的孙辈、以及同一父亲的兄弟,一共五辈人。族人根据自己所在的支系,确认与祖先的亲疏关系,以此确定自己的服制。
通过上下等级制造长庶之别,通过亲疏关系确认家族范围,西周的亲属网络完全嵌入到政治等级体系中。西周政治体系的发育形成了人们对亲属亲疏、等级的认定,这一时期形成的亲属观念,经由后世儒家知识分子的礼仪教化,不断向下推至普通人的生活,这导致人们认为现下的亲属原则便是自然状态。但是,我们重新回顾西周制度时就会发现,这些亲属原则是血缘与封建制度相互纠缠的结果。
四、帝国官僚制下的父子关系
在封建制度衰落之后,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以往,诸侯依靠遵循周礼获得声望,但是野心家窜起之后,土地、财富与人口成为君王称霸的首要追求。与此相对应,依靠血缘继承的旧贵族系统开始崩溃,凭借知识、巫术帮助君王称雄的新贵族开始崛起。新贵族取缔旧贵族的过程导致了上层政治格局的变动,其影响最终传导到贵族亲属关系中。
(一)官员新贵族的兴起
春秋时期,周天子的权威开始下降,诸侯的力量不断积聚,并且有人试图突破封建体制。原来,虽然诸侯之间通过周礼进行声望竞争,但是这些竞争都在天子的政治框架之中。但是,春秋之际,诸侯之间的声望竞争开始突破原本不可触碰的天子的边界。
葛兰言提到齐燕、晋宋之间声望竞争的故事,以此来说明封建制度的崩坏(24)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37.。在齐燕的故事中,齐国帮助燕国之后,燕庄公为感激齐国的行动,亲自护送齐桓公返回齐国。但是,不知不觉踏过了齐国国境。随后,齐桓公把燕庄公踏过的土地全都划分给燕庄公。表面看起来,齐国慷慨大度地送出了土地财产,但实际上齐桓公的举动是要把燕国变为自己的附属采邑。因为,只有周天子才有划分土地边界的权力,齐桓公的举动是模仿周天子。在另一个故事中,晋国控制了宋国,宋国为了反击,以“桑林之舞”招待晋国国君。由于桑林之舞是天子才有权欣赏的舞蹈,晋国国君最终担心天子礼仪的排场过重而逃跑。如果他完整观看了桑林之舞,那么他的领地则可能成为宋国的采邑。
从以上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德行与声望竞争的色彩。实际上,春秋时期的一大特征就是诸侯对声望德行的追求,“外交手腕所依靠的更多是道德力量,而非物质实力”(25)葛兰言.中国人的信仰[M].汪润,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75.。这种政治局势催生了一批帮助君王获得声望的士人阶层,他们通过学习并掌握贵族礼仪来为自己谋取地位。原本,每个封国的最底层贵族“士”就是把贵族生活样式编纂为法典,并进行推广的群体。如今,这些掌握礼仪的“士”成了各国国君争相笼络的对象,他们游历各国,为国君出谋划策,争取德行的声望积累。藉此,他们也得以突破原本的贵族体系,跃升于朝堂之上,成为新的贵族集团。换言之,原本严格按照父子传承方式继替的贵族系统出现了松动,官职爵位的获得不止依靠血缘,礼仪知识也获得一席之地。并且,政治局面越是混乱,旧有的贵族系统越受冲击,新贵族越容易突破血缘限制而兴起。
与春秋不同,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已经不再聚焦于声望礼仪,而是直接进行暴力征伐。齐人邹衍提出的“五德始终说”(26)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16.便是契合诸侯争霸的政治局面,以帮助霸主获得政治合法性。征战的方式就对诸侯的物质能力提出了要求。对君主来说,血统、礼仪已经不具有任何吸引力,他要获得的是人口、土地以及巫术力量的加持。“以前围绕着国君的卿大夫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远征的探险家、巫师……等,每个人都为强权开出处方”(27)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99.。这种政治局面不仅使得底层贵族可以跃升,出身卑贱的底层平民只要能够帮助君主攫取实际利益,也能获得贵族身份。张仪便是其中的典型,他出身卑贱,但是凭借个人才能官至秦国宰相。专业谋士和游说集团组成的政府官员把控了政治命脉,旧贵族在这种情况下日渐衰微,“他继承的除了阶衔名号外一无所有”(28)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99.。
等到秦建立完全的官僚体系,官员需要经由皇帝任命,爵位、官职都无法通过父子继替进行更新。旧贵族拥有家族流传的“德”,但是官僚完全是皇帝之德的体现。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皇帝建言献策,以及负责执行皇帝意志,总之一切都是围绕皇帝个人而展开。对官僚父子而言,他们都是以个人身份与皇帝建立联系,凭借个人才能获得皇帝的青睐。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父亲担任高级官职,儿子担任低级官职,父子形成等级关系。等到父亲死后,儿子也无法直接继承父亲官职而跃升,他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提升自己在等级体系中的位置。
由于等级制度的运行也不再依靠血缘,政权便也不需要通过长幼、亲属传递官职来维持原有政治框架。当血缘的重要性遭到抛弃,嫡长子制度也走到了尽头。贵族系统之间的父子传承已经完全被打破,唯有君王可以保证父死子继。政治系统的剧烈变动直接影响了家庭结构,“嫡长子继承制失去了他存在的理论……残存下来的只有尊重长子的义务”(29)葛兰言.中国人的信仰[M].汪润,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93.。
由于嫡长子的权威下降,嫡庶之别开始松动。以往,庶子即使作为父亲还要受到家族嫡长子的压制,但是如今长子权威只是礼仪性的,他再也不能对其兄弟的家庭内部横加干预。因此,家内父亲对儿子的权威更加直接。以往儿子作为祖父的替代者、兄弟的首领、未来的祖先,他能够对父权形成掣肘,但是如今则完全进入到父亲的家庭内部权威中。简言之,家内呈现的权力结构是:嫡长子权力下降,父亲权威上升。
在父子的政治关系中,分封宗法制使得儿子成为父亲的藩属,但是封建制度崩溃之后,“封地授权与父权依附关系都不复存在了,父亲和儿子关系是直接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亲属关系”(30)葛兰言.中国人的信仰[M].汪润,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94.。换言之,直到秦以后,父子关系的首要原则才是亲属关系,我们日常理解中的温情脉脉的父子关系此时才开始显现。
由于家内父亲的权力得以快速上升,族长则失去了作为未来祖先的神圣宗教身份,只充当仪式性角色。家族组织也开始变动。在城市生活中,虽然名义上还存在家族,但是各个小家庭各自生活,各自经营,他们之间并没有集体财产、集体利益,因此实践中的家族内部凝聚力极弱。这导致原本处于家父长制和族长制之间的家庭形态,逐渐趋近于联合家庭。
亲属关系的变化还伴着一系列仪式上的变动。由于父子情感关系的建立,祖父子三辈形成连续的亲属序列,孙辈代替亡人的“尸”的习俗消失了;除皇室外,祖先崇拜没有了继承家族“德”性的意义,也不能激起任何神圣情感。它完全成为单纯的纪念和团聚活动,人们不再祈求从祖先中获得任何巫术力量;经由礼仪教化,孝道才变得具有宗教色彩,成为家庭的伦理原则,祖先则成为传承伦理的工具。
(二)乡村的变动:核心家庭出现
尽管上层社会对父权制的推进不遗余力,但是下层社会却依旧保有浓厚的上古遗风,父子之间的情感关系迟迟没有建立。葛兰言称,秦始皇并没有成功摧毁旧的风俗,在农民的圈子里,经常会有儿子离开他们的父系家族,靠为妻子的父母工作而维持生计(31)葛兰言.中国文明[M].杨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27.。但是由于秦是西周贵族后裔,秦国皇室渴望在乡村建立与贵族集团相似的父系组织。因此,秦在贵族父系基本原则确立后,便通过严苛的秦律,强行推进民间社会的家父长制进程,试图把男子树立为家中唯一的权威。编户和“连坐”的律法要求一人犯罪,与之相近的父系亲属要受罚,牵连范围甚广,这便是强行把乡村中的未分化家族变成父系宗族的体现。但是,短命而亡的秦帝国并未能够使得父系宗族在乡村彻底建立。
与此同时,帝国的军事野心把建立大家族的可能性推得更远。相比三代,吞二周而亡诸侯的秦帝国拥有辽阔无垠的疆域,并且通过郡县与官僚系统把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帝王手中。修长城、戍边疆等远距离殖民活动要求人口被迫离开家族土地,赶赴遥远的异乡。沉重的战争、徭役迫使大量农民破产而变卖祖产,土地集中在少部分贵族手中,这就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变为奴隶,家族财产日渐丧失,这导致乡村中的大家族更难建立。
与秦仰慕西周遗风不同,由于汉高祖刘邦是平民出身,他不像秦朝皇帝一样渴望建立父系大宗族,汉朝只想把关系维持在父子层面上。因此,到汉文帝时期就废除了大范围连坐的律法,受株连的范围立马缩小了。也就是说,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小家庭模式最终获得政策首肯。同时,由于城市商业的发展,商人死后财产常常是分配给各个儿子独立经营。这种遗产处理办法影响到了乡村,这使得父亲死后,兄弟们各自分家,每人都能占有一份土地产权。土地产权的变动使得核心小家庭异常稳固,父权和夫权变得绝对。此时,核心家庭才成为乡村社会基本单位,父子关系才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后来,经过汉代儒家知识分子的教化,出现了大量关于孝子的故事。通过都市和乡村的教育,父子伦理最终染上了强烈的道德色彩。
五、结 论
葛兰言将父子关系与其背后的政治因素统合起来,以更加细致的视角诠释其意义。葛兰言呈现了父子对立、父子继替确认、儿子作为封臣、父子情感确立四个阶段类型的父子关系。昭穆时期,两个家族轮流执政,祖孙属于同一家族,父子则不在同一家族。儿子与父亲一人有德,一人无德。一人将会成为王,另一人必被献祭或放逐,这导致祖孙相近而父子相对;当二元政治变为一元时,父子传承关系得以确认;分封宗法制时期,为保证贵族体系的架构,嫡长子首先是作为父亲的下属封臣,政治关系压制亲属情感;分封制度崩溃后,血缘不具有政治内涵,帝国政策又使得核心家庭建立,父子情感关系才得以出现。在葛兰言来看,父子关系的变动离不开政治对其的形塑。父子关系不是简单的天然情感,它更可能是一种政治的后果。只有把政治进程与父子关系统合起来,才能理解古代中国父子关系的真正内涵。
大卫·施耐德是亲属制度研究的重要学者。在他看来,亲属制度是人类学研究的四大领域之一,但是由于亲属制度往往和政治、经济等问题相互牵扯,因此人类学家无法将亲属制度从社会整体中抽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范畴。亲属制度的实际内涵并不是血缘关系本身,而是与亲属相关联的政治和经济行为。人类学家无法通过亲属关系概念来确认权利范畴,而是要通过其他领域的实际运作,来理解亲属关系的真正内涵。
从葛兰言对中国上古父子关系范畴的研究来看,大卫·施耐德可能走得太远了。虽然父子关系的内涵不断被政治模式所改变,但是在政治变动过程中,父子关系依旧是构建新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工具。对中国历史而言,若是完全摒弃父子关系,而只将其置于政治范畴之内进行观察,那就无法对政治变革何以依托父子关系做出解释。与大卫·施耐德将亲属制度完全视作政治后果不同,葛兰言在父子关系与政治制度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双向的。换言之,政治形态和父子关系都是独立的范畴,他们并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相互纠缠。因此,将两者统合起来思考,才是更为稳妥的做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父子关系为政治模式所改变,政治制度的形成也需要以父子关系为依托。只有通过这种双向关系,才能帮助我们全面理解政治框架的演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