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白石《霓裳中序第一》声律考证
2019-09-11
(湖北民族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姜白石的《霓裳中序第一》,位列《白石道人歌曲》第四卷慢体第一首,自序其从“乐工故书中”得“霓裳曲十八阕”, 因“皆虚谱无词”,遂选“作中序一阕传于世”。由此可知,姜白石作《霓裳中序第一》,其目的在于“以文传乐”,而其传辞则成为宋人按乐谱填词之不可多得的传世实例。
一 体性、调性与用韵
今传《白石道人歌曲》重现于清乾隆初年。现行三种主要版本——张奕枢刊本、陆钟辉刻本和彊村丛书刊江炳炎本,都从楼敬思所得元代陶宗仪钞本而来。三本所载《霓裳中序第一》传词相同,上下片各四均、全词共计八均(即八个韵断,有关“韵断”的概念参见洛地先生《词体构成》)。根据张炎《词源·讴曲要诀》“破近六均慢八均”的界定,可知白石在按谱填词之时,选择的是结构最为稳定的慢体。
此词自序云:“于乐工故书中得商调霓裳曲十八阕,皆虚谱无词。按沈氏乐律,霓裳道调,此乃商调。”白石既在词序中强调其所得霓裳旧曲为“商调”,又令其词以入声一韵到底。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有:“入声商七调,第一运越调,第二运大石调,第三运高大石调,第四运双调,第五运小石调,第六运歇指调,第七运林钟商调。”对应唐人“入声商七调”的文献记载,白石为相传来自唐代《霓裳羽衣》旧曲的“中序”一阕填词押入声韵的做法,证明白石的按谱填词并非任意而作,而是力求符合唐人声辞与乐律相协从之理论的。
白石《霓裳中序第一》自序仅说所见霓裳旧曲为商调,然而究竟是上述入声商七调中的哪一种调性呢?洛地先生在《〈唐二十八调拟解〉提要》一文中,列表说明了段安节《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所录唐俗乐二十八调的调头音律位,兹录其原表如下文表1所示,以便对照。
表1 洛地先生《〈唐二十八调拟解〉提要》还原段安节《乐府杂录》二十八调调头音律位表
表2 《唐教坊俗乐二十八调与白石歌曲旁谱宫调关系考论》“唐教坊胡部俗乐二十八调律位详图”
此外,笔者有《唐教坊俗乐二十八调与白石歌曲旁谱宫调关系考论》一文,以洛地先生的二十八调理论为基础,以《乐府杂录》《唐会要》《新唐书·礼乐志》三种文献互为参校,对唐教坊胡部俗乐二十八调律位进行了详证。最终得出与洛地先生表1结论相同的二十八调律位详解图,同时对宋燕乐二十八调进行了考证,证明其即唐教坊俗乐二十八调。为方便下文解读白石所用霓裳旧曲的调性,亦罗列如上表2以资对比。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唐教坊俗乐二十八调与白石歌曲旁谱宫调关系考论》一文第三部分曾对《霓裳中序第一》的调性进行考释,但由于当时疏漏,误将调头音律中宋燕乐无射的商调式看成了双调,因而作出了错误判断。兹借本文作一订正如下:
查白石《霓裳中序第一》旁谱,上下阕均以“〢”(凡)字住。《白石道人歌曲》卷二末“古今谱法”中,“凡”字有“下凡”与“凡”二种。对照表2可知,白石“下凡”字对应的是宋燕乐十一律中的无射,而“凡”字则律中应钟。查表1、表2均不难看出,调头音律位在宋燕乐应钟者无商调式,律中无射的商调式则是林钟商调。因以白石该曲旁谱与林钟商调谱字进行对比,如下表3所示。
表3 霓裳中序第一与林钟商调谱字律位
仔细观察表3可知,调外音“勾”字恰好位于俗乐林钟商调中,可以上下一律变动的“闰”(变宫)音位的下变之位。在实际使用时,只需将林钟商调的“闰”音临时下移一律,得到靠近羽音的“低闰”之声,即足以解释此曲使用“勾”字的乐理。这是从音乐实际上对“勾”字的审视。
由此可见,白石《霓裳中序第一》的基础调式是林钟商调。与此同时,因为该曲是唐乐遗音,白石依其音乐实际记谱,故而临时将林钟商调之闰音移下一律,得到该调的调外音,即此曲所用第八声“勾”音。也因着这一临时音的出现,白石本着严谨的态度,不对《霓裳中序第一》具体是哪一种“商调”加以说明,这也恰是他精审音律的一例实证。
此外,与白石自制曲相比较,《霓裳中序第一》上下阕旁谱谱字几乎全不对应,即便在上下阕文辞声律完全吻合之处亦是如此;而其它自制曲上下阕文辞声律相对应处,其旁谱谱字却多有相对应之例。有学者推测,这是由于白石所见霓裳旧曲之中序一阕,本就是一段相对独立的音乐旋律,而白石按谱填词时将歌词处理成了上下两阕所致。
二 文字之声与谱字之音的谐协关系
为兴乐教以移易风俗,白石曾向朝廷进献《大乐议》,谈及七音与四声协和之法:“七音之协四声,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浊,以上去配轻清,奏之多不谐协。”这样看来,白石似乎是主张以平声、入声字匹配乐曲中轻柔清脆之音,以上声、去声匹配乐曲中低沉粗重之音,否则即难以做到文乐谐协。那么宫、商、角、变徴、徴、羽、变宫七音之中,哪些是轻清,哪几个属于重浊呢?
张炎在《词源·五音相生》中说:“宫属土……其声浊……商属金……其声次浊……角属木……其声半清半浊……徴属火……其声次清……羽属水……其声最清。”此处宫、商、角、徴、羽五声音阶由低音至高音排列,依次从浊向清过渡。同理,宫、商、角、变徴、徴、羽、变宫七声音阶由低音至高音的序列,当然也是从浊向清过渡的。对应到具体的乐曲中,浊音自然是所取律位绝对音高偏低的那些谱字,清音则是所取律位绝对音高较高的那些谱字,而绝对音高相应居中的谱字则是半清半浊。
上文考证了白石《霓裳中序第一》的基础调式为林钟商调,参照上表3所示旁谱谱字与律位之对照,可知白石此调旁谱中所出现的15个音高谱字共计14声由浊至清的序列如下表4所示:
表4 《霓裳中序第一》谱字清浊示意图
众所周知,词体以均(即曲拍、乐句)为节,均由句构成。歌者逐句演唱,一句有一句之清浊轻重。因此,以句为单位,考察一句内文字四声与谱字清浊的对应关系,可知一句之内清浊轻重与平上去入是否协谐,这是审视白石按谱填词法度的关键。
下表5为该词旁谱谱字对应的文字及其四声属性,每个文字右侧上标表示该字位于词中上、下阕的第几句:
表5 白石《霓裳中序第一》文字四声与旁谱清浊对照图
由表5直观审察,该词文字四声的字数分别为:平声46、入声21、上声6、去声28。从整首乐曲观察,46个平声字中,有30个被安排在从半清半浊谱字“尺”直至次清谱字“五”的清音部,还有1个被安排在最清谱字“尖凡”旁,超过平声字总数的2/3;21个入声字中,有15个被安排在前述清音部以及从“一五”到“尖凡”的超清音部,所占比例为71.4%;6个上声字有3个被安排在从次浊2到次浊3的低音重浊部,刚好一半;28个去声字则有20个被安排在从最浊到次浊3的低音重浊部,占71.4%,且其中12个位于最浊和次浊低音部。考虑到白石选作的这首霓裳,是乐工故书中旧有乐曲,其谱字未经白石改易,上述比例已经很能说明白石在按谱填词时,基本是遵循了他自己在《大乐议》中提出的以平入声配轻清音、以上去声配重浊的理论。
但是,表5中去声字有3个位于“一五”到“尖凡”的超清音部,且其中2个所配为全曲最高(清)音“尖凡”。这种情况虽然在全部28个去声字中所占比例只有十分之一强,但它们必隐含特殊的文乐配合关系,故绝不能弃而不论。此外,位于低音重浊部的15个平声字、6个入声字,以及位于清音部的3个上声字和5个去声字,也不能视而不见。要搞清楚《霓裳中序第一》的填词实际,是否与白石四声五音理论以及《词论》所提倡的歌词五音法度相吻合,还需分句加以辨析。
分句考察旁谱音声清浊与文字四声、五音的匹配关系,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句之内文辞四声完全符合平入配轻清、上去配重浊者
以上阕第1句(下简称上1,后例仿此)为例:
文辞:亭 皋 正 望 极
四声:平 平 去 平 入
与谱字对应的文字四声则是:
去、 平、 平、 平+入
正、 望、 皋、 亭+极
很明显,本句的填作,完全符合白石《大乐议》所提出的以平入声配轻清、以上去声配重浊的四声协律主张。
2.一句之内仅有平入声者
上5、上6、上11三句,分别为“罗衣初索”“流光过隙”“幽寂”。因此三句仅有平入二声,清浊无关上去。
3.以词组为单位调停一句之内四声清浊者
以上3句为例:
文辞:多病—却无—气力
四声:平去—入平—去入
本句旁谱音高谱字使用数量,由浊至清依次为:
与谱字对应的文字四声则是:
去+平、 平+去、 入、 入
病+无、 多+气、 却、 力
按照白石自序,《霓裳中序第一》用的是霓裳旧曲,旁谱谱字是固定不可改易的。而考察此词各句平仄,发现它又是句句入律的。律句有一定不能移之平仄,旧曲有一字不能易之清浊。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的限定下,还能保证填词不违背平入配轻清、上去配重浊的理论原则吗?
按此例调谐四声清浊的句子还有上4“况纨扇渐疏”、上9“一帘淡月”、上10“仿佛照颜色”。连同例句上3,一共4句,均在当句内以词组为单位保证了平入声较上去声为轻清的原则。
4.一句之内以音韵之五音清浊配合音高谱字清浊者
属于这类情况的只有上7一句:
文辞:杏梁双燕如客
四声:去平平去平入
本句旁谱音高谱字及使用次数由浊至清依次为:
与之对应的文字四声为:
去、 去+入、 平+平、 平、 去
叹、 杏+客、 梁+如、 双、 燕
5.将平声宛转迁就作上声演唱的特例
上面三种情况,已经覆盖全词21句中的18句。另有上2句“乱落江莲归未得”、上8句“人何在”,不同于上述各例。以下分而述之。
(1)上2句应将平声字“莲”宛转迁就作上声演唱:
文辞: 乱落江莲归未得
四声: 去入平平平去入
本句旁谱音高谱字使用数量由浊至清依次为:
与谱字对应的文字四声则是:
平、 去+平、 入、 平、 去、 入
莲、 乱+江、 得、 归、 未、 落
(2)上8句应将平声字“何”宛转迁就作上声演唱:
文辞: 人 何 在
四声: 平 平 去
本句旁谱音高谱字使用数量由浊至清依次为:
与谱字对应的文字四声则是:
平+平、 去
人+何、 在
造成上述两句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实在难以协和音谱与格律之间的矛盾,二是白石刻意为之。笔者认为,对比其余18句的妥帖安排,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这种情况虽然在全词所占比例不足十分之一,但恰恰是讴曲不可不论的要紧处。南宋以来已经对词体提出四声五音六律清浊轻重等协律要求,著名的《词论》中,就提出了关于歌词分五音、五声、六律、清浊轻重的观点。此外,张炎在《词源·音谱》中则说:
“盖五音有唇齿喉舌鼻,所以有轻清重浊之分,故平声字可为上入者
,此也。听者不知宛转迁就之声,以为合律。不详一定不移之谱,则曰失律。矧歌者岂特忘其律,抑且忘其声字矣。”张炎这段话说明:1)即便同是平声字,因其五音清浊轻重不同,歌唱效果仍会有显著差异,直接影响歌曲是否谐和;2)南宋时有将平声字唱作上、入声以迁就固定乐曲旋律
的歌法;3)当时很多听众只知词要合律,而不懂得平声字宛转迁就唱作上、入声的歌法需要;由于不了解是为固定乐曲旋律“倚声”填词的需要而采取这种歌法,人们往往将以上、入声代替平声演唱的地方视作出律。之所以不主张唱作入声,是由于入声字音本弱,而此句“莲”所配谱字为全句最低音,若唱作入声字,几乎要听不见了。白石在《大乐议》中主张以平、入声字配轻清(高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必是充分考虑到入声字音弱,只能配高音才能使人听见、听清楚的特点。
6.受句律与固定旁谱限制而无法调停清浊关系的情况
白石的做法是,既然律、调、谱都不能移动,那么就让这“以上、去配轻清”的“不谐”之音,去渲染文意中违拗人心的“词眼”。白石词序说:
予方羁游,感此古音,不自知其词之怨抑也。
羁旅之词,自然是因思归不得而发。这,岂不正是白石此句末三字“归未得”吗?而违拗人情的,不正是这个去声字“未”吗?白石这种将意、音、声、律、调尽皆发挥到极致的艺术造诣,真令人叹为观止。
7.将平声字宛转迁就作入声字演唱的特例
这种情况全词仅一例,即下7句的第二个平声字“涓”:
文辞:暗水涓涓溜碧
四声:去上平平去入
本句旁谱音高谱字及使用次数由浊至清依次为:
与之对应的文字四声为:
去、 去、 上+平+入、 平、 去
谩、 暗、 水+涓+碧、 涓、 溜
此外,从等韵学角度考察,“涓”字为合口四等。清代音韵学家江永在《音学辨微·七辨开口合口》中说:“音呼有开口合口。合口者吻聚,开口者吻不聚也。”又其书“八辨等列”中说:“音韵有四等。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细,而四尤细。”“涓”字韵带u音,既是合口圆唇,又是带i介音的、收音尤细的四等,完全具备迁就为发音短促、一发即收之入声字的语音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从五音属性还是实际可操作性而言,该句第二个“涓”字,确实是宋人词唱中将平声宛转迁就为入声演唱的宝贵实例。
通过上文的考察可见:《霓裳中序第一》的填作,既有白石“平入配轻清,上去配重浊”的理论实践,又是对《词论》“歌词分五音”词体理论的执行,还包含了音韵五音清浊与音声清浊的配谐,更可以完整地实例证明张炎“平声宛转迁就作上、入声”使用的说法所言不虚。
因此,续填《霓裳中序第一》的词人,要在不违反近体诗律之句律的前提下,不但更需通篇留意四声,又要在其上7句中注意文字的五音清浊,还要掌握“以平作上”的实际运用,且应熟识上述看似“不谐”的声律要紧处。若有一声不正,即与白石首调法度不合,或成“句读不葺之诗”。
8.《霓裳中序第一》四声五音谱
根据上述分析,将白石《霓裳中序第一》词调中必须严守的四声与五音列出,作该调的四声五音律调谱
如下,以供续填者参考:词调名:霓裳中序第一
调式:林钟商调+下闰之声
词韵:限入声韵
(谱例中加粗及下划线处为韵字,加圈字可任意四声,上下结构双字为从中任选一声填作,句前上标括弧内小字为一字领从中任选一声作,“清”表示该字五音为清,“浊”表示该字五音为浊)
三 文字律与该调词律的构成
绝大多数传世唐宋文人词作均为“律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于“律词”的论断,洛地先生早在1994年已经提出,并于2005年提出了完备、充分的论证。具体到每一词牌所对应的词调,其文字律并不是任意组合各种律句而成。换言之,每种词调的格律构成,都是有其规律可循的。白石的《霓裳中序第一》,虽是按(乐)谱填词,意图以文传乐,但若仅从文字平仄格律而言,仍符合“律词”的范畴与法度。下面详细说明该词调的词律构成。
(一)以奇言律句“|| - - -|| - -为词根
近体诗格律将上、去、入三声均作仄声处理,故而押入声韵的基本律句有且仅有以下两种(以下划波浪线标示单音步,以双下划线标示双音步,文下加点标示韵字,下文皆仿此例):
以上两种句律各有特殊形式的拗句变格,自唐代以来就被诗人刻意使用以营造近体诗律的“缺陷美”,且被唐宋词人大量使用:
白石《霓裳中序第一》词,就是以上述两种基本律句及其变格拗句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摊(偷)声”“添(减)步”的偶、奇言律句构成手法,以及句与句之间的“对”“同律”关系构造全调。全词的词根为:
(二)直接以词根及其拗句、同律句构调的情况
1.上阕第一韵断起、结句:
2.下阕第三韵断起句:
3.上下阕第四韵断首句+末结句: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上阕第一韵断相当于全词行文章法“起承转合”之“起”,而上下阕第四韵断则分别位于全词小结、末结的位置,相当于“合”。应当说,这三个位置之于全词而言,是最为重要的。白石安排这三个位置的词律,除上下阕第四韵断的中间句以外,其余全以词根及其拗变句,以及与词根同律的句型构成,这就对全词格律的构成作了再明确不过的交代。足见格律之要紧处也是乐曲之起调、毕曲之处,此三处调、律一致。
但从全词来看,文词仍有与霓裳旧曲旁谱谱字分布规律不一致的情况:如上下阕第四韵断除上阕末结增加一二言句“幽寂”外,其余句律、句式与句数是完全对应、极为规律的,而这两处的旁谱谱字却多不对应,仅末结部分相同。这说明“倚声”填词的文与乐,并非机械的字字对应关系。以文从乐之法,主要表现在:1)句逗短长(一句内字数的多少)由乐拍长短(谱字的多寡)决定;2)韵脚的使用要受到调头音(住字/杀声)的制约;3)以律的要紧处(上阕第一韵断、上下阕末结韵断)标志乐的关键所在(起调时调头音所在之拍、上下遍毕曲时住字/杀声处的旋律)。
当然,在满足上述条件以外,知音识曲如白石,还会在格律允许的大前提下,追求文字四声五音与音乐用声清浊的协谐相配,一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论。
(三)以词根及其拗变句为基础,“摊(偷)声”构筑偶言句律
上(一)的论证,覆盖了全词所有的奇言句。余下的偶言句律,全都是以奇言律句词根及其拗变为基础,运用“摊(偷)声”、“添(减)步”之手法、辅以近体格律之“对”或“同律”关系得到。
1.直接对词根“添(减)步”,得到偶言律句:
上阕第四韵断末句,从词根1拗句减一双平步、再减一单仄步而来:
因知上阕的起句与结句是同律关系。这意味着:从格律上而言,本调上阕在词体上是首尾回环呼应的布局。
2.对词根“摊声”“ 减步”,得到偶言律句:
针对本词词根及其拗变句的“摊声”情况如下(带圈字符表示“摊声”位置且平仄不拘,下文同):
无论“摊声”在哪一个单音步之前,变易而得的六言句律都会出现相邻两步失对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拗摊①”为第二、三音步失对,而“拗摊②”则是第一、二音步失对,“拗摊③”的情况更要视摊声字的平仄而定:若摊入之字为平声,导致第一、二音步失对;若摊入之字为仄声,即令第二、三音步失对。
白石《霓裳中序第一》词以上述四种方式构建偶言句律的情况如下:
1)全词没有任何一句使用上(1)手法构建;
3)上阕第四韵断第2句使用上(2)拗摊②手法后减一步构句:
4)下阕第一韵断第2句使用上(2)拗摊③手法后减一步构句:
因摊声字平仄不拘,故而本句也可看作是使用上(2)拗摊②手法后减一步构句:
5)上阕第二韵断结句、下阕第三韵断结句、下阕第四韵断第2句,使用上(3)手法后减或不减双仄步以构句:
6)上阕第二韵断首句使用上(4)手法构句:
3.由词根“偷声”后,添或不添双音步,得到偶言律句:
本词的上阕第三韵断起句、下阕第一韵断结句之偶言句律均由词根1“偷声”而得:
4、由词根衍生格律相“对”之律句后,对其“摊声”再“减步”,构成偶言律句:
小结
之所以选择白石《霓裳中序第一》为声律考证对象,是因为该词是为传播乐工故书中的霓裳旧曲而作,是目前所见宋人倚乐谱之声填词、且文字与旁谱两相对应的极少实证之一(另有白石《醉吟商小品》《玉梅令》二调,可确定为按乐谱填词的例证,其声律将另文考证),更是这类例证中唯一的一首慢体词。本文通过对该词文字四声对应旁谱七音的填作规律、纯属文字律的构调手法逐一详加考证,并不仅仅是为《霓裳中序第一》这一例词调而发,而是希望通过信实的论证,考察被南宋格律派词人普遍推崇的白石老仙,面对固有乐谱,是如何“倚声”作词的?其所倚之音阶唱名之“声”与文字音韵之“声”,存在着怎样的文乐协谐关系。事实证明,即便是世称“知音识曲”的白石,即便他的创作目的是以文传乐,他仍然选择了坚守文字四声五音与乐曲七音清浊相配的原则来作词,并沿用了近体诗平仄格律为词调、词体构成的基石。词所“倚”之“声”主要取决于文字四声乃至五音,而词体的构成规律也不可能脱离近体诗平仄格律的规范。其中,平仄格律是作词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正因如此,以《词论》为代表的南宋风雅格律词理论,必然批评北宋一众名家如晏殊、欧阳修、苏轼等的词作为“句读不葺之诗”“往往不协音律”,标举“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当然,由于能如白石般精通音律者实属凤毛麟角,宋词在艺术形式上的理想化、完美化,始终仅限于少数风雅格律词人手中,不断探索、实验,以期达到在“创调”与“创意”之间挥洒自如的浑成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