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
2019-09-10高亮倩
高亮倩
摘 要:《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即将开启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工作。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当中,应该在调整和协调《物权法》与《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基础之上,对于担保物权的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完善以及补充,详细来说,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当中应该对那些新型的担保方式例如按揭等等给出明确的规定,确定并且补充动产抵押的有关法律规定,清楚判定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抵押等,创建担保物权具体的冲突问题解决制度,充分完善担保物权实际执行的程序。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法;担保物权;动产抵押
2007年我国颁布了《物权法》,符合我国当时的时代发展方向,符合了人们在现实实践生活中有关担保的各种需要,与此同时,对于我国《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不过,从之前《物权法》颁布开始,一直发展到今天,我国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多种融资方式的出现,从而出现了类型各异的担保方式,并且对于担保物权的目前的规定给予了重视以及反思的条件和机会。
一、协调《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法谚中有这样一句话:“后法优于前法”阐述了新法先行的原则,详细解释就是对于同一个事件,假如新的法律规定已经对此作出一定的修整,那么旧的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则应该废止。制定的此原则主要作用在同样位阶程度的规范当中,它是根据两项效力是在相同位置的法律时,方要遵循的规则规定。因为《物权法》是在《担保法》之后才颁布的,相对于《担保法》属于新法,与此同时《物权法》中已经补充和修改了许多有关《担保法》的规则,所以,在实行过程中应该《物权法》先行。如《担保法》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人保以及物保并存的状况下,应当首要做到担保物权,然后做到保证担保。确定这项规定的关键原因是:其一,根据物权优先债权的规定,人保是在债权的范围内,而物保是在物权的范围内,因此应当优先履行物保。其二,因为物的担保有着独有的物权优先的特点,所以债权的受偿能够得到保障,由此,应当优先履行物保。
二、应当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做出规定
(一)应该对典当进行明确的规定
自《担保法》以来,禁止担保财产流押的规则对实践中开展的新型担保交易制度的发展,如典当行的营业行为、让与担保交易等,但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妨碍。
典当的意思是,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在双方规定时间之内还给典当行的当金以及利息来赎回当物。典当的特点是担保方式是当户自身实际财物所有权的转移,让当户在急需用钱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一定额度,作为临时的贷款,为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
目前,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典当开始逐渐在我国成为中小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融资方法,我国在1984年的时候开始出现典当行业,自此之后,其陆陆续续在我国各地发展起来,且发展速度也慢慢加快。我国《典当管理办法》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对当物进行规定,对于当户所當物品的估价小于3万元的,典当行有权进行变卖或者进行折价处理,对于收益多少,典当行自行负责。典当行可以直接得到价值较低的典当物的所有权,由此可以看出典当权与抵押权和质权之间实现方式的差别,这种差别使得典当权有着独有的特点,应该在我国的民法典担保物权编当中有自己的位置。
(二)承认动产让与担保
所谓让与担保,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作为担保物的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该担保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获清偿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担保物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让与担保有着两层含义,一层是广义上的,另一层是狭义上的,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广义上的首先是买卖式担保,其次是让与式担保。狭义上的是让与式担保,是债务人为了能够顺利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相应的担保,提前把担保标的物的权利移交给担保权人,待清偿完成,债务人就可以得到标的物的权利,如果其没有依法履行,担保权人就会得到受偿。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动产让与担保进行制定规定。第一,在我国的法律上现在已经承认了动产抵押,所以其理应被法律所承认,并且动产的抵押权本就是事件的当事人设定的他物权,而动产让与担保又是事件的当事人约定的移交所有权,所以更加应该得到承认。第二,动产让与担保有着节约交易成本的关键作用和意义。
(三)对收费权质押单独进行明确规定
收费权,即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权。实务上的收费权,包括我国司法实务中认可的“不动产收益权”。理论对于可以出质的“债权性权利”和“收费权”究竟包括哪些类型,一直充满异议。我国的《物权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把收费权归纳到了应收账款的含义当中,进而对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实现。同时,我国相关规范性的文件已经承认收费权的质押。收费权质押和出现在当事人间一般债权上的质押不同,不应该把它一概而论,应该进行单独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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