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

2019-09-10邹惠

锦绣·中旬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邹惠

摘 要: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我就从一宗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谈起。其经过是:某市王某、李某于1994年8月自愿登记结婚,婚生一男一女,2006年6月5日双方离婚。2007年9月黄以离婚证遗失为由,通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李某将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并于2008年9月10日以与李某未离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李某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黄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与李某是合法夫妻没有离婚”为由上诉至市中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2008年12月1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李某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消亡,离婚诉讼请求不符,依法驳回。婚姻登记处根据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为当事人王某、李某办理了离婚证补领手续。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市档案局、监察局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一事立案调查查明:那个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李某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负有责任,市监察局根据关规定,作出决定,给予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社会。

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当事人的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的重要性,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密切的关系。

2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我通过对本市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1、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2003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由市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市辖区则是由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辖区内全部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和部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处办理本辖区内的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而由于一些行政区的变革,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

2、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3、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3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措施

1、宣传切实贯彻《办法》依法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集中保管档案。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应做好的工作:一是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下面的档案资料,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3、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等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总之,各级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档案工作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猜你喜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信息化助力异地婚姻登记办理
广东婚姻登记微信平台开通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分析
档案的开发利用在供电公司全面管理中的作用
浅谈北京卫视《档案》的叙述方式
新常态下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研究
采用C—NCAP 2006年版管理规则
营销管理
“这下管理创新了!等7则
管理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