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利探讨
2019-09-10曹雨薇柴倩
曹雨薇 柴倩
摘 要:基于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劳动力减少的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但在实施该政策的同时,带来的还有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再度冲击。本文针对“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利如何保障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全面二孩;就业权利;就业歧视
一、“全面二孩”政策实行的原因
国际公认的低生育率陷阱为1.3,而在2015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4,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低生育率陷阱。与此同时,我国劳动人口数量近年来已经出现净减少的趋势,老龄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剧并存的人口结构问题愈加突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一方面符合众多家庭对生育二孩的普遍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人口结构的优化。
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
放开二孩后,浙江省迎来了一波生育小高峰。据统计浙大妇院2016年的分娩率比2015年同期增长了45.99%。浙江省一年内多出生了13万婴儿。这一政策实行所产生的大量新生人口不僅增加了未来的劳动力供给,有利于解决劳动力供应短缺问题;而且在新生人口的不同成长阶段,各个消费行业都将最终受益,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家具行业、服装行业等行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大多数省份为呼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通过,该规定了延长女性享受的产假、哺乳假,从另一角度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显然,企业在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前提下,更倾向于招录男性劳动者,这是一种无形的性别歧视。而“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无疑是对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婚育年龄的女性增设了一道就业门槛,极大地影响了其就业以及再就业权利。
“全面二孩”政策下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对策
“全面二孩”的实行关乎着国家发展。从源头看,造成女性就业权利受损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针对“全面二孩”政策下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我提出了以下几点法律以及制度方面的对策:
(一)完善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减少职场性别歧视
法律是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最后一道防线。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通过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减少了女性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原因所形成的特殊困难,保护了女职工的健康。此外,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方面的经验,在我们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改进,从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女性就业保障法,以此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对生育二孩女性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对于生育二孩女性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对部分问题进行改善,减少女性的顾虑,以达到“全面二孩”政策所贯彻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五种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力度是不够的,而该保险制度正是进一步促进女性就业保障的关键。“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以后,国家不能总是一味地要求追求营利目的的用人单位去承担这份责任,它们往往不愿承担过高的女性生育成本。反之,国家需要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让生育保险从企业走向社会,具体可以利用社会统筹的形式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让国家和个人为企业支付一部分,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增加企业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积极雇佣女性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等。
(三)完善女性平等就业的执法监督与司法救济体制
有效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的相互合作。如果没有执法,就算立法再细致、严明,女性的就业权利也得不到保护。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劳动保障部门依靠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联动平台案件信息,及时知晓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的现状,定期对女性就业保障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抽查,并将用人单位所遵守的关于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诚信征信系统中。当出现在招工招聘时严重歧视、侵害女性就业权利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有关诚信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布,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
此外,建立健全女性平等就业的司法救济体制也很有必要。明确法律后果,如违反该法律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提供受害方的救济途径,将就业歧视归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把关于女性受就业歧视方面的诉讼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另外,劳动保障部门和妇女联合组织也可以相互配合,畅通女性的就业维权之路;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启动绿色通道,提高效率维护女性的就业权利。
结语
就业权利是女性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当得到很好的保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女性工作者的求职难度大大增加。努力消除女性就业歧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实现女性走出家庭,踏上社会独立工作,需要各个岗位的女性工作者的共同奋斗与坚持,也需要企业的包容、采纳与配合,更需要国家政策的合理出台。
参考文献:
[1] 孟宪红:《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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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智建丽.“普遍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产品与科技论坛,2017.(6).
基金项目: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专业,论文来源: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科研课题《“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利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