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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考

2019-09-10辛欣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52期
关键词: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思考

辛欣

摘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还存在种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公共文化社会化,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力。

关键词: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思考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判定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准,同时也是引导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地进行探索与实践,将社会力量视作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文化服务因其受众的多元性、范围的广泛覆盖性、内容的丰富性,其供给是一个规模浩大的工程,仅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无异于杯水车薪,社会力量的参与非常重要。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如火如荼,当中有一些非常好的经验,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何找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契合点,是我们亟待回答的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要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财政保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财政的原则,也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物质基础。没有公共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大量投入,公共文化服务就是一句空话。二是要通过制定标准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和均等化。国家有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政府根据国家指导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县级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同时各级政府肩负起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督促、奖惩等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导,但不是政府包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手段,才能更合理地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公共文化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因此,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仅强调了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责任,而且明确了政府权力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边界,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会力量怎样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了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倡导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共建公共文化设施,参与到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中,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其功能定位,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此外,国家还倡导和支持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对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国家鼓励公民个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主开展健康丰富的群众文体活动,参与公共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在取得突破与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种种问题和障碍,显示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广度与深度有限,参与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深层矛盾。

公共文化的本质是其公共性,强调以社会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目标是每一个都要参与、享受和创造文化。在我国,受长期以来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影响,公共文化服务过去被政府主导、包揽,导致公共文化的公共性没有被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等社会主体所认识,没有形成社会共识,这是制约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水平的深层因素。

这一因素有以下表现:一是政府机构服务意识需要强化。政府文化管理中的服务意识不强,施政过程仍依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监管手段;大包大揽“办文化”的惯性思维积习难改,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缺乏尊重,对企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文化机构以及群众个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缺乏认识。由此造成公共文化市场开放程度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支持乏力,渠道狭窄,评价机制缺失,严重影响其参与的热情。二是公民个体主体意识不够。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传统思想束缚太深,绝大多数群众没有认识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其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仍习惯于被动接受的角色,而非“创造者”,其公民意识、权益意识、参与意识、志愿精神都十分薄弱。公民个体主体意识与主动作为的欠缺造成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投入与效能不成正比,极度缺乏活力和内生动力。三是公民自治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够成熟。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但在我国,目前这一组织群体还严重缺失,在公共文化服務中所占比重很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自觉性不强,尚难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参与者的社会角色。四是民营公共文化责任意识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所觉悟,但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事情,和企业关系不大。同时,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当前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性文化产品(服务)仍在摸索阶段。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关键是要让市场竞争机制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种市场主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资金投入多元化,建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为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总体水平。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必须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共事业领域。这将会逐步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文化治理方面的作用,激活全社会的文化活力和文化创造力。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必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政府要努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标准化,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的形成,是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合力作用的结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但要涵盖中国特色的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还要有文艺创作体系、文化传播体系、文化娱乐体系、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这几个体系,需要群策群力,不是政府文化部门的单兵作战,而是多方互动的发展模式,各种社会组织和公益力量都参与进来,最终形成合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健康发展。

在现如今的文化产业市场中,占据大部分市场的是民营文化机构,政府能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深刻的意义。其一,加快经营新文化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化的步伐,通过各种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以合资、合作或者参股等手段进入已经成熟改制的文化单位,使社会资本和民营文化机构增加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资本与可能,提高全社会文化产品的产品质量,优化服务等级。其二,提高对中小文化企业扶持的重视程度,政府可通过招标的形式,或者创新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入股,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点。部分城市之所以能够创建成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是将社会力量参与形式进行了扩充,建立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合理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拥有其地区的独特性以及区域性,故每个地区政府都应结合成功案例,再结合实际,融入当地区域的独特文化风俗特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总而言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的首要任务,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是现阶段的基础目标,与之形成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以及高效的供给体系,使公共服务水平有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杨继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分析[J];传媒论坛;2019年10期

[2] 荆晓燕;赵立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05期

[3] 柯平;宫平;魏艳霞;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研究评述[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5年02期

[4] 王兆辉;王宁远;王祝康;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模式研究[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16(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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