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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视域下“网络骗捐”问题研究

2019-09-10解金鹏

现代信息科技 2019年7期
关键词:传播学网民网络安全

摘  要:“网络骗捐”的传播结构是骗捐人利用媒体做信息传播载体,将虚假信息发送给网民,网民再进行线上线下的二次传播。从传播要素及参与要素来看,它是骗捐人寻求“心理代偿”、网民慈善心理不成熟、媒体监督监管缺位、社会保障系统不完善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网络骗捐”问题的解决需传播要素多方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加强网民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培育网民成熟的慈善心理,提升网民对谣言的辨识力;加强媒体信息的审核监管,提升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加大媒体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普及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建设合法的全民监管机制等。

关键词:网络骗捐;传播学;网民;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C913;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07-0164-04

Abstract:The dissemination structure of “network fraud donation”is that the deceiver uses the media as the carrier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sends false information to the netizens,and then carries out online and offline secondary dissemi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cation elements and participation elements,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comprehensive effects of deceiving donors to seek “psychological compensation”,immature philanthropic psychology of netizens,absence of media supervision,imperfec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factors. The solution of the problem of “network fraud donation”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and cooperation of various elements of communication:strengthening the knowledge of network security,cultivating the mature philanthropic psychology of netizens,and enhancing the netizens’ability to identify rumors;Strengthen the auditing and supervision of media information,enhance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media personnel,increase the popularity of media to citizens’legal awareness,speed up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ccelerate the revis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strive to build a legitimate national regulatory mechanism.

Keywords:network fraud of induced donation;communication;netizen;network security

0  引  言

“互联网+公益”(或“互联网+慈善”)是传统公益模式在新的传播方式、支付习惯等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新的模式。具体而言,传统公益模式其内在转型的动力,一是自媒体的兴起使个人爱心求助多了网络化新渠道;二是我国网民基数迅猛增长,使慈善事业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新场域;三是移动支付的普及催生了“手指公益”的捐献新方式。但人们在享受科技迅猛发展带来的便利与福利之时,亟需谨防诸如不法之徒利用大众善心的陷阱、消费大众爱心的骗局等,特别是互联网上诱导性隐蔽性强的“网络骗捐”,更要时刻警惕、擦亮双眼。

1  “网络骗捐”的内涵及主要特征

“网络骗捐”是一种骗捐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信息,利用新媒体渠道诱使大众网民进行捐赠的欺骗行为,故而,有学者概括:“网络骗捐”大多通过编造动人故事来行骗[1]。也有媒体使用“网络诈捐”表述,但从词义上看,“骗捐”和“诈捐”二者并不等同,因为“诈捐”除有“骗捐”内涵外,它还有“假捐”的外延,如某人公开许诺捐赠特定金额善款但“不捐”或“少捐”,或者被曝光才“后捐”(如汶川地震后“章子怡诈捐门”“名人诈捐事件”等)。整体来看,“骗捐”的内涵范围是明显小于“诈捐”的。

从传播框架来分析,“网络骗捐”的组成结构是以骗捐人为传播源、媒体为传播载体、普通网民为传播受众和二次传播源、网络和社会为传播场。而事物内在结构和外在特征之间存在紧密关联,进一步探析“网络骗捐”,可发现其具有传播快、参与广等主要特征。

1.1  影响大、传播快

互联网平台有方便、快捷、即时等属性,“网络骗捐”信息传播依托互联网平台,所以网络巨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内在功能容易导致信息传播失控的局面,进而引爆舆论沸点。“罗一笑事件”里父亲罗尔“卖文救女”,借微信公众号将煽情软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推出,运用便捷的手机支付打赏手段和转发一次相关公司捐赠1元的噱头一夜火爆朋友圈,不少官媒均争相转载并跟进报道。后因用户捐赠次数太頻繁、金额风险太大,出现服务器一度负载的突发情况,腾讯公司不得不紧急关闭该文章的打赏功能和转账链接。一夜之间成为“流量担当”,并使得服务器崩溃,“网络骗捐”的影响之巨、传播之快可见一斑。

1.2  受众多、参与广

传播学指出,网络信息传播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网络上某个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可能瞬间火了,也可能传着传着“变味”了、“淹没”了。信息爆炸的今天,骗捐信息常常混杂于海量真实信息当中,不易察觉、不易监管,真正被识别、熟知的只是少数。新时代,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但我国网民辨识力和防范力提升工作滞后,网络信息多样但信息沟通获取仍不对等、不匹配等,众多因素形成合力导致骗捐信息“畅通”传递给网民,并“无阻”地被他们相信、接受。据悉,被骗捐网民覆盖面很广,南方北方,各省各地都有;人数也众多,厨子痞子,各行各业都有,甚至明星也无法幸免(李小璐也曾被骗捐,她@希望盼望宝贝康复并转发她的求助微博,也捐了款,事后证明被骗,其父母另有其人)。“网络骗捐”网民慷慨解囊,纷纷参与的“众筹”,最终不幸衍变为“众愁”。

1.3  反转快、难追责

网络舆情是传播结果的一种,具有即时性和周期性特征。“知乎童谣骗捐事件”“女子被狗咬骗捐事件”和“罗一笑事件”都经历了舆情从沸点到冰点飞快反转的周期变化。网民从激动转发、捐款捐物到把骗捐人扒出“人肉”的全过程发生在不过短短几天之内,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就其结果而言,大多数网民会因捐赠金额不多,本着“算了”心理、“忘了”心态,极少选择被骗后积极维权诉讼,这无形中更导致骗捐行为愈演愈烈,很难“大白于天下”。有学者指出:“网络骗捐”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强等网络诈骗犯罪的一般特征,很难追责。[2]

2  “网络骗捐”的主要原因

究其缘由,“网络骗捐”的发生是网民、骗捐人、媒体和社会等多方因素所致。

2.1  网民: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易受潜意识“救世情怀”左右,易被舆情裹挟

(1)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大多数网民虽具有电脑等上网“硬件”,但缺乏网络安全基本防范心理等上网“软件”。网民不仅要自由上网,更应安全上网。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不够是新闻中许多留守老人财务被骗的根本原因。网民努力提升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风险认识水平才能练就“火眼金睛”,识破各种精心伪装的网络骗局。另外,网民在网上行善时还应保持必要理性和智慧,尽量参与正规官方公益项目(如水滴筹、轻松筹和腾讯公益等)。

(2)易受潜意识“救世情怀”左右。中国人自古就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传统情怀,文人雅士期待奉献毕生所学,努力把整个社会改造得更好。当今快节奏下的人们好像都戴着冷酷的“面具”生活,社会也出现“不扶老人”等不良现象,但其实“救世情怀”并未消失,普通百姓内心是愿意携老扶幼、造福苍生的,潜意识里更愿意成为“君子”,不愿意成为见死不救的“小人”,只是可能迫于感性需要才不得不放弃实践的理性。当看到身边人都参与捐赠,从众心理让人们放松警惕、放下防卫,原有的扶危济困冲动也就容易变成行动。

(3)易被舆情裹挟。有的网民看到朋友圈许多朋友在参与某个热点话题,怕“落伍”就盲目加入“群体狂欢”,被别人“带节奏”。有的网民看到朋友随手转发写的“朋友的亲戚,希望快快好起来”等一段求助语,产生熟人效应,觉得与自己生活圈很近,简单认为其真实度高可信任,不假思索选择去爱心接力。有的网民看到手机内尊敬的人或微博上喜欢的明星参与了某个爱心活动,觉得他们做的必定是好的、正确的,寻求道德层次的“等高”,情不自禁也加入其中。

2.2  骗捐人:寻求“心理代偿”,道德失范,法律意识淡薄

(1)寻求“心理代偿”。据悉,“罗一笑事件”中罗一笑是有医保的,她治病大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客观而言,她家有别墅,有豪车,家庭条件相对优渥,但她父亲罗尔还是想找其他渠道来填补医疗费用支出的资金空缺或心理失衡。一般骗捐出发点要么是为了获得钱,要么为了满足心理层次的某种欲望,从心理学上看,两者都反映出骗捐人寻求“心理代偿”的潜在一面。

(2)道德失范。“知乎童谣事件”中童超“唱双簧”,用自己的知乎女神“大V”号给自己的小号“CK小小”站台,伪装诱导网民行善,骗捐15万元,是一种典型性道德失范行为。我国积极倡导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骗捐人之所以实施诈骗行为,根源其实是他们道德自律欠缺或者道德评价失准,骗捐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不道德、欠道德。

(3)法律意识淡薄。众所周知,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互联网+慈善”属于新事物,“网络骗捐”属于新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未有出现具体的可以明确作为依据的相关规定条款。事实上,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时间,“网络诈捐”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较长时间矛盾的积累,面对潜在问题、未爆发的矛盾,現有法律很难进行全面管控。可见,如果骗捐人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亦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缺乏预判性或前瞻性认识,这都可能导致其进行“网络骗捐”不法行为。

2.3  媒体:信息监管核实不严,信奉“流量至上”主义,宣传教化的公共职能使命内核不足

(1)信息监管核实不严。媒体有平台监管义务,需对发布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从传播流程来看,媒体核实把控不力、监督监管不严等是骗捐信息得以传播出去的重要原因。如果从信息传播源头把控,治之于未形,绝之于未有,相信诱导性的信息就很难被广大网民所接收,集体被骗的悲剧也就难以酿成。

(2)信奉“流量至上”主义。媒体关注时事热点报道事态发展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追求点击率,信奉“流量至上”主义,盲目“蹭热点”和“赶热度”,就会使自身陷入功利化、庸俗化的境地,最终影响媒体在大众心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实,我国考量媒体的影响力指标比较单一的情况也从侧面倒逼着各媒体为抢占舆情制高点,频繁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进而形成以吸引点击率为第一目标的不良氛围,“网络骗捐”的骗捐信息被大肆传播,短期被奉为“流量收割机”就是这个原因。

(3)宣传教化的公共职能使命内核不足。媒体除有报道新闻、传递信息基本功能,还应有成风化人、立德树人等深层次使命。针对现代媒体存在异化这一现象,有学者指出:有媒体以内幕操作、隐瞒事实、煽动情绪等方式营造虚假自由决策环境的“诱导性”特点。[3]如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一味使用“惊爆!”“愤怒!”“霸气!”“给力!”等醒目标题,热衷于运用“尖叫效应”,对深层次的教育责任重视不够,这无疑会令人痛惜,也会让“网络骗捐”后期媒体的反省不深刻、对大众的教导不长久。

2.4  社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完善,全民共同监管的网络氛围未形成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关于募捐法律规定组织的主体必须是现实的慈善团体,禁止现实的个人求助,但对于网络的个人求助,现行法律法规却未明令禁止。有学者强调:“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不属于慈善,《慈善法》不调整,即不提倡也不禁止。[4]可见网络发起的个人求助处于法理“灰色地带”,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一项紧迫的、重要的任务。

(2)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完善。“网络骗捐”问题的产生有传播要素的内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外因。骗捐的发生与骗捐人病态心理有关,但也可能与其所处客观环境有关(如“海因兹”因穷困出于无奈才“偷药”)。“女子救女童被狗咬骗捐事件”中的被咬女子李娟是被自己家的狗咬了,如果她有医保,医疗费用可以妥善解决,相信她不会铤而走险说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否有时会决定一个人的外在行为和决策选择。

(3)全民共同监管的网络氛围未形成。网民是网络事件的主要参与者,更是网络事件起底曝光的重要贡献者,所以强化全体网民的监督力量是网络事件解决的重中之重。值得深思的是,大多对“网络骗捐”的曝光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监察机关,而是个别掌握“人肉”手段的普通网民。但从法理上来看,“人肉”本身并不准确也不光彩,它是侵犯了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有时还会中伤无辜者(如2018年5月“王凤雅事件”中王凤雅家长就被误会是骗捐分子)。所以,靠“网络人肉”和“网络喷子”等来充当“网络警察”不合法也不合规,建设合法的网民监督机制、全民共同监管氛围才是正确选择。

3  “网络骗捐”的应对策略

“网络骗捐”的解决离不开网民、媒体和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3.1  网民: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培育成熟的慈善心理,提升对谣言的辨识力

(1)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学习。网络是把双刃剑,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又存在许多风险。辩证来看,其实利弊也可以相互转化,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有时可以达到趋利避害的作用。网络的公开性、便捷性、交互性等固有特征是“网络骗捐”形成的原因之一,网民其实也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性特点进行视频学习、新闻获取、能力提升等,通过网络学习网络安全知识、获取网络防范技巧等,“从哪跌倒就在哪爬起”,织密织牢内心防范“网络骗捐”的“安全网”。

(2)培育成熟的慈善心理。“网络骗捐”某些方面暴露出我国网民慈善心理不成熟,其发生的原因和网民怀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善良,简单地认为实施捐赠即是帮助他人,缺乏理性认识和全面了解不无关系。成熟的慈善心理是在面对“网络求助”“街头乞讨”等行为时,在不确定其真实度和可信度的情况下,不轻易莽撞地献出爱心,内心有理性自觉和防范意识。哲人有言:善心是要明智的,是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博爱的没有区别的善是恶。

(3)提升对谣言的辨识力。骗捐信息的广泛传播与网友传谣信谣是分不开的,在“知乎童瑶事件”和“罗一笑事件”传播后期,有关部门已通过权威媒体发布了谣言认定,但许多网民仍传谣信谣,继续转发打赏,这无疑会误导更多网民,造成更大的损失。朋友圈是谣言重灾区,养生、健康和安全等推文不胜枚举,特别是非官方的事件报道,内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吸引力,为了刺激网民转发,里面的话语、图片、视频等可能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所以网民在转发前一定要查看信息源是否可靠,不断提升自身对谣言的辨识力。

3.2  媒体:加强信息的审核监管,提升媒体人职业道德,加大對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

(1)加强信息的审核监管。媒体要把好审核关、监督关,去伪存真,常态化进行监管,坚决剔除误导性不实信息,还人们一片人人可信、风清气正的网络净土。加强信息的审核监管,一要提高身份验证门槛,二要完善多方信息核实机制,三要畅通举报渠道。其实,每一次骗捐信息的不慎报道都是对平台公信力的一次冲击,“知乎童瑶骗捐事件”中知乎平台假如在审核和监管的任意一环发现了“唱双簧”的事实,知乎骗捐不法行为也就难以实施。

(2)提升媒体人职业道德。媒体不能一味追求热度、点击率,为迎合观众的猎奇需求和认知习惯,忽视媒体坚守的传递真信息、传播正能量的根本底线。有学者指出:在注意力经济市场下,媒体对于反常性、突发性社会“热点”新闻的追逐给了诈捐者可乘之机。[5]“罗一笑事件”中罗尔本人是媒体人(深圳某杂志主编),他无疑知晓媒体人职业道德标准,但发微信文章却做出隐瞒许多真实情况,诱导广大网民打赏捐款的行为。媒体人在新时代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适应发展潮流,但更重要的是要坚守好道德底线,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综合来看,一方面,骗捐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实施“网络骗捐”的内在原因之一,骗捐人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并非清楚地知道;另一方面,被骗捐的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也纵容了骗捐人的骗捐行为,很多网民认为自己捐的金额不多,懒得维权或不知怎么维权,只当花钱买个教训、怕丢面子,多方面因素都体现出新时代我国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媒体作为宣传平台,应肩负起对普及法律知识的重大使命,努力将普法融入新闻报道中,让骗捐人畏法,让被骗捐的网民用法,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3  社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建设合法的全民监管机制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网络骗捐”可以折射出社会保障缺失的潜在问题,如果有保障机制托底,骗捐人也不至于求助无门、铤而走险。骗捐人的落脚点是解决钱的问题和心理满足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需要帮助者的经济压力和犯罪可能。

(2)加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如果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找不到依据,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就会大大降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是骗捐人打“擦边球”进行骗捐行为的可能原因之一,故而,加紧制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3)努力建设合法的全民监管机制。“网络骗捐”曝光大多靠网民不光明的“人肉”方式完成,综合来看,“人肉”手段一方面缺乏法律支持,不合法也不合规;另一方面会造成众多不良后果,如侵犯骗捐人其及亲戚朋友的相关隐私、中伤他人等。所以,建设合法的全民监督机制,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网络治理格局才是解决“网络骗捐”的根本之策。

参考文献:

[1] 吴宗宪,吴思诗.网络骗捐的犯罪学探讨 [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26(1):44-51.

[2] 单民.治理网络犯罪刑事政策论纲 [A].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C].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重庆,2014:460-469.

[3] 陈璐.由网络打赏引发的网络诱导性诈骗辨析 [J].新媒体研究,2018,4(1):19-20.

[4] 陶宁.网络骗捐行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刑法规制为视角 [J].法制与社会,2018(7):63-65.

[5] 高红梅.“互联网+慈善”语境下网络诈捐的治理 [J].西部广播电视,2017,(4):13-14.

作者简介:解金鹏(1991-),男,汉族,江西吉安人,2017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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