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研究
2019-09-10王小明
王小明
内容提要:智能汽车代表着汽车未来发展趋势,汽车智能化升级发展将重塑汽车产业竞争格局。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应用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深入分析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的基础与环境,得到如下结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应推动汽车产品智能化、汽车制造智能化,加快汽车产业模式变革和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从加强战略谋划、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运行标准和评价体系、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创新联盟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汽车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12-0146-09
2016年被产业界视为智能汽车产业元年,智能化浪潮从此开始席卷全球汽车产业。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智能化升级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出行需求,促进汽车乃至制造业产业模式重大变革,加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随着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诸多新兴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将迎来重大战略机遇。
一、相关研究综述
智能汽车(Connected Autonomous Vehicle,CAV)(又名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指通过搭载传感器与控制器等装置,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等)智能信息交换与共享,能对复杂的车外环境进行感知与评测,具有部分或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新一代汽车。近年来,关于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研究文献较为丰硕,涉及前景趋势、道路及试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路径及对策措施等方面。
在前景趋势研究方面,万钢认为,智能化发展引领着汽车产业大变革[1];赵福全等認为,智能汽车代表着未来汽车技术发展趋势[2];杨殿阁认为,智能汽车须从辅助驾驶开始,渐进经过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高级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等阶段[3];吴东盛等从汽车智能的技术发展阶段、支撑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智能汽车的未来发展趋势[4]。
在道路及试验环境研究方面,潘江玲认为,我国智能交通建设应借鉴美国“谷歌+安娜堡”模式[5];戴植毅等在研究美国 Mcity试验场、瑞典Asta Zero安全技术综合试验场、英国Mira City Circuit试验场等国外典型试验场的基础上,提出以车辆测试环境、试验场景和网络安全为核心的智能汽车试验场建设建议[6]。
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方面,张韬略等认为有关事故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数据处理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则仍有进步空间[7];秦志嫒等通过研究美国智能汽车管理法律体系,认为应采取多种方式扫清法律法规障碍[8];石建兵认为,我国应制定智能汽车安全需求规范,设立相应的网络安全架构,以及统一的网络安全需求、标准体系和相应的检测认证,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9]。
在实施路径及对策措施研究方面,曹玉红等通过对智能汽车产业竞争力动态演进规律的研究,提出应加速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增强智能成本控制能力,完善产业布局和智库建设,推动监管立法和车联网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0];孔凡忠等认为,我国智能汽车计算平台关键技术和核心器件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并从加强共性核心技术攻关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11];苏祥荣等从制度供给、环境优化、专利导航、技术研发、集聚人才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12]。
通过梳理发现,虽然现有研究文献较为丰硕,但相关主题主要集中于前景趋势、道路及试验环境、法律法规、实施路径及对策措施等方面,对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的基础与环境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研究。
二、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态势及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加快加速,智能汽车分级也随之产生,具有国际代表性的是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和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提出的分级标准。SAE将智能汽车分级为L1辅助驾驶、L2部分自动驾驶、L3有条件自动驾驶、L4高度自动驾驶、L5完全自动驾驶;NHTSA将智能汽车分级为DA具有特定功能的自动驾驶、PA具有复合功能的自动驾驶、HA具有限制条件的无人驾驶、FA全工况无人驾驶。我国智能汽车分级参照SAE、NHTSA等,分级为LEVEL1(DA)、LEVEL2(PA)、LEVEL3(CA)、LEVEL4(HA)、LEVEL5(FA)[4]。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一)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态势
汽车自发明以来,智能化就伴随其发展历程,从低级向高级智能化发展。《中国制造2025》将智能汽车列入国家智能制造发展重点领域,《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智能汽车战略愿景及发展目标。随着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实施,相关企业纷纷进入该领域,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呈现积极态势。总体来看,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LEVEL1(DA)级和LEVEL2(PA)级智能汽车正处于实用化研发及产业化阶段,LEVEL3(CA)级及以上智能汽车正处于逐步突破和研发阶段。国内汽车品牌在2025年前后或推出LEVEL3(CA)级智能汽车,2030年前后或推出LEVEL4(HA)级、LEVEL5(FA)级阶段性产品。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在2025年前后或推出智能汽车LEVEL4(HA)级、LEVEL5(FA)级阶段性产品,从整体来看,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与美国、日本、德国等汽车产业强国相比仍存在差距,必须加快步伐迎头赶上。
(二)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起步较晚,在顶层设计、关键领域、产业联盟、产业和技术跨界融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顶层设计尚不清晰。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尚未全面形成,导致资源难以整合,发展方向难以聚焦,长远布局仍缺乏总体规划。二是关键领域基础比较薄弱。主要存在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发展滞后,尤其是核心技术对外依赖度较高等问题。三是产业合作联盟缺乏。国际汽车大企业围绕智能汽车建立产业合作联盟,如宝马、英特尔和Mobileye建立研发联盟,奥迪、宝马、奔驰依托于HERE地图建立数据共享联盟;丰田、英特尔、爱立信、日本通信服务商建立了汽车边缘计算联盟。我国汽车企业发展缺乏合作,主要靠一己之力搞研发、开展设施建设,单打独斗的现象较为普遍。四是产业和技术跨界融合滞后。汽车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尚未深入智能化和网联化融合发展层面,与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尚未实现协同发展,汽车、通信、交通、互联网等跨产业融合创新体系尚未建立,有效的跨产业组织管理机构和统筹推进机制尚未形成。
我国智能汽车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监管政策以及智能汽车安全性、交通事故定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二是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目前,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标准有待完善,智能汽车厂商网络安全问题或威胁智能汽车安全,黑客攻击联网系统或危及智能汽车安全。三是混合交通制约其发展。智能汽车和非机动车混行,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非自动驾驶车辆混行,或将严重制约智能汽车特别是LEVEL4(HA)级、LEVEL5(FA)级的推出与发展。
三、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基础与环境分析
美国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1990年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钻石模型”,由四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及支持产业、企业战略与结构和同业竞争)和两要素(机遇和政府)组成(见图1)。本文利用“钻石模型”来分析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生产要素分析
迈克尔·波特将生产要素分为初级生产要素与高级生产要素。初级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本资源、劳动力要素,高级生产要素主要包括技术人才、技术资源、基础设施。汽车产业要实现智能化升级发展,关键在于高级生产要素。21世纪初至今,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较快,技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关键核心技术渐趋增强,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能力渐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自主品牌逐步趋近国际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强,已形成种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这为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产要素条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1.技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但高层次研发人才缺失
我国汽车产业东北聚集区、京津冀聚集区、长三角聚集区、中部聚集区、西部聚集区、珠三角聚集区等六大聚集区均有较多高校和研究院所,聚集了大量相关科技人才。一汽集团、北汽集团、长安汽车集团、吉利汽车集团、东风集团、广汽集团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积极为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培育凝聚技术人才。发达国家汽车研发人才占汽车从业人员的比重超过30%,而我国仅为7%左右,研发人才缺失较为严重,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高层次研发人才更加缺乏。
2.技术资源排名第三,但仍显不足
智能汽车的智能功能主要体现在替代人的眼睛、大脑、手脚等方面,因此环境感知技术、中央决策技术、底层控制技术等是智能汽车的关键技术。专利代表一个国家或区域技术资源丰富度。围绕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本文检索到全球专利数据 55 213件(检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日本专利数量达20 420件,居第一位;美国专利数量达10 919件,居第二位;中国专利数量达9660件,居第三位。这表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较多的智能汽车关键技术[12]。若不能获得智能汽车发展关键技术,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将受到较大制约。
3.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但仍有差距
智能汽车发展基础设施涉及较多,重点在导航服务、试验场、智慧交通等方面。一是导航服务不断发展。我国自主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历经北斗一代到北斗三代三个发展阶段,与欧洲伽利略(GALILEO)、俄罗斯格洛纳斯(GLONASS)、美国GPS并称全球四大卫星导航系统。2020年,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可面向全国提供高精度时空服务,但与美国GPS相比,其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试验场及智慧交通建设有序推进。自2018年4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布以来,相继有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10多个省市发布测试规范细则,颁发测试牌照60多张,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重庆车检院等封闭场测试基地,以及北京、上海、河北、吉林、江苏等省市开展智慧公路建设试点。目前,北京完成12.8公里开放道路改造,上海完成了200余个测试场景及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重庆搭建了LTV测试基站和智能交叉路口基础设施等。但与美国 Mcity试验场、瑞典Asta Zero安全技术综合试验场、英国Mira City Circuit试验场等典型试验场相比,在模拟场景真实及可灵活变动、测试环境全面及安全、无线通信测试完善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6]。
(二)需求条件分析
需求条件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良好的需求条件能更好地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为企业改进产品和创新技术提供持续驱动力。智能汽车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09—2018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10年列世界第一,占据全球汽车市场近1/3的份额,已成为国内外车企最重要的汽车市场。美国知名分析机构HIS报告指出,到2035年,中国将成为智能汽车之无人驾驶汽车最大市场,将拥有超过570万辆无人驾驶汽车[13]。据波士顿咨询集团预测,2025年前智能汽车市值将达420亿美元,2035年前世界智能汽车数量将达1800万辆,智能汽车之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数量将达1200万辆。据美国IEEE预测,到2040年,智能汽车将占道路行驶车辆数量的3/4。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群体日趋年轻化,预计到2027年,每100个买车人中“90后”“00后”人群占比将达49%,这部分人群对新事物接受能力非常强,他们当中对智能汽车感兴趣以及非常感兴趣的人数占比将达65%[14]。
(三)相关产业及支持产业分析
汽车智能化发展相关及支持产业宽泛,主要涵盖无线通信技术、高精度地图与定位技术、先进驾驶辅助技术、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信息融合技术、智能互联技术、车载网络技术、人机界面技术(HMI)、异构网络融合关键技术、交通大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交通云计算与云存储关键技术等。目前这些技术及产业我国有较好发展基础,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例如,2018年9月,自国内第一条5G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诞生,智能汽车便迈入5G时代,但目前很大程度仍依赖4G技术、V2V(车对车)和 V2I(车对基础设施)等技术结合。高精度地图与定位技术发展滞后,高精度地图(HD MAP或HAD MAP)是智能汽車特别是LEVEL4(HA)级和LEVEL5(FA)级的必要基础,欧洲NDS与ADASIS联合成立OADF制定自动驾驶地图标准,日本成立DMP公司制定自动驾驶地图标准和接口以对接欧洲OADF、国际组织ISO的标准。而我国直至2018年5月才在宁波召开CICV年会(国际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年会),由清华大学牵头成立自动驾驶地图工作组。此外,由于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尚不完善,智能汽车与网络连接或带来安全隐患,面临潜在网络安全风险。
(四)企业战略与结构和同业竞争分析
近年来,我国汽车自主品牌渐趋崛起。2016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超过1000万辆,2018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见图2,下页)。自《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以来,相关企业纷纷进入智能汽车行业,一汽集团、长安汽车、长城汽车、东风集团等汽车企业制定了智能汽车发展战略规划,如一汽集团规划2020年实现LEVEL3(CA)级自动驾驶、2025年实现LEVEL4(HA)级自动驾驶,长安汽车规划2020年LEVEL3(CA)级自动驾驶车型量产、2025年LEVEL4(HA)级自动驾驶车型量产,奇瑞汽车规划2020年实现LEVEL3(CA)级自动驾驶、2021年实现无人驾驶车型、2025年实现LEVEL4(HA)级自动驾驶、2026年后实现LEVEL5(FA)级全自动驾驶。这为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5]。但与国外智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企业仍存在智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相对缺乏、智能汽车技术成本较高、与产业链相关方合作模式不够清晰等诸多不足,企业战略与结构和同业竞争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发展机遇
汽车产业正在历经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智能化发展是全球业界公认的重大机遇,其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一是重大变革划时代机遇。全球汽车产业正处于以智能化、网联化创新为核心的第四次变革,我国智能汽车发展前景广阔,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技术创新的驱动下,汽车产业正迎来重大变革时代——智能汽车时代。二是产业升级发展历史性机遇。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市场需求利好、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要求等因素驱动下,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业界普遍认为,2020年将成为智能汽车商业化元年,并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为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性机遇。三是赶超发达国家战略性机遇。目前,智能汽车市场还处于研发期和引入期,市场前景有利于科学把握汽车产业重大变革,积极谋划和加快智能汽车发展,抢占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制高点,实现弯道超车。
(六)政府作用
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法规发挥作用。近年来,我国支持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发布实施,主要包括战略引导、创新引领、技术标准、配套环境、信息安全等方面[16]。具体而言,包括就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技术路线和细分领域等制定战略引导政策,就技术、产业、业态模式创新等方面制定引领政策,完善智能汽车研发、生产、应用标准,就示范区建设、道路测试、道路配套设施、出行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方面完善配套环境政策,就“端、管、云”等方面构建信息安全政策体系。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加快,现行法规、政策、标准已不能满足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现有法规限制智能汽车产品流通及上路行驶,不利于智能汽车产品性能改进;二是目前测绘资质和地图制作管理不能满足智能汽车对地图的需求;三是关键基础设施服务器位置及数据传输受到限制;四是已有汽车标准中存在部分与智能汽车的结构性矛盾,诸如转向控制、速度控制、环境感知等方面;五是智能汽车网络信息安全缺乏统筹规划。
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及支持产业、企业战略与结构和同业竞争、发展机遇、政府作用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来看,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基础和环境总体良好,但其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四、推进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发展路径
周济认为,智能制造需从产品、生产、模式、基础四个维度推进[17];赵霞认为,汽车智能制造需从产品、生产、模式、基础四个维度推进[18];曹玉红等认为,提升中国智能汽车产业竞争力应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10];万钢认为,应超前布局智能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1]。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涉及的领域宽泛而复杂,需从汽车产品智能化、汽车制造智能化、汽车产业模式变革、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四个维度统筹推进(见图3)。其中,汽车产品智能化是主体,汽车制造智能化是主线,汽车产业模式变革是主题,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一)推动汽车产品智能化
汽车产品智能化就是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现代传感、信息融合、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现代技术,实现驾驶、生活服务、安全防护、位置服务以及用车服务等系统的智能化,进而实现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多级辅助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车辆智能化。驾驶系统智能化,主要包括智能传感系统、智能计算机系统、辅助驾驶系统等;生活服务系统智能化,主要包括影音娱乐、信息查询等功能;安全防护系统智能化,主要包括车辆防盗、车辆追踪等功能;位置服务系统智能化,主要包括提供车辆定位、汽车与汽车实现互动等功能;用车辅助系统智能化,主要包括汽车保养提醒、异常预警、远程指导等功能。
(二)推动汽车制造智能化
综观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美国“工业互联网”、法国“新工业法国”、日本的“再兴战略”、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都是推进智能制造[19]。智能制造体系主要包括智能工厂、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物流和智能服务等,关键是物物互联到大数据再到标准与端口进而实现集成。汽车制造智能化升级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是数字化,第二阶段是数字化+网联化,第三阶段是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20]。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在推行数字化时因网联化和智能化条件欠缺,先后经历了数字化、网联化和智能化阶段。当前我国已具备数字化、网联化和智能化条件,汽车制造智能化升级发展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统筹协调并行推进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融合发展。
(三)加快汽车产业模式变革
从汽车产业模式变革维度看,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一是汽车产业链颠覆性变革。传统汽车产业链聚焦“制造”,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则是“制造+服务”深度集成。“服务”成为产业链的重要组成,贯穿于智能汽車设计研发、采购物流、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随着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不断加快,汽车服务的升级与拓展趋势将更为明显。二是参与生产服务企业更加多元化的变革。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既需要整车企业、供应商、经销商,又需要信息通信、软硬件、现代运营服务、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的企业参与。三是产业跨界融合未来趋势性变革。从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未来趋势来看,将与未来产品、未来科技、未来产业、未来交通、未来环境、未来社会及生活等形成重要的新兴关系,更好地促进产业跨界融合。
(四)加快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从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度看,智能汽车要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等)(V2X)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涉及智能汽车示范区、道路配套设施、出行服务环境、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根据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态势,目前应重点加强加快示范区、网络服务平台、智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智能汽车试验场建设。借鉴美国Mcity试验场、瑞典Asta Zero安全技术综合试验場、英国Mira City Circuit试验场等典型试验场的建设经验,从车辆行人交互、试验场景柔性化、网络安全测试等方面完善试验场,进一步扩大智能汽车示范运行区域,丰富示范运行场景。二是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人—车—路—云”系统协同网络平台,不断提升网络服务质量。三是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智能交通涉及车辆、行人、道路设施、通信设施等诸多因素,工程庞大而复杂,可借鉴美国“谷歌+安娜堡”模式等[5],加快智能路测设施建设以提供网络接入、行驶引导和安全警告等服务,进一步强化车、路、人、环境统一融合的智能交通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超前规划布局。
五、加快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的政策建议
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应突破瓶颈制约、弥补发展短板,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从加强战略谋划、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运行标准和评价体系、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创新联盟等方面着手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
(一)加强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国家战略谋划
近年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围绕智能汽车发展纷纷制定国家级战略规划,我国应广泛借鉴其相关经验,从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重大技术研发、法规标准、公共道路测试应用等方面,科学制定发展战略。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积极有序推进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环境建设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与大数据云控制平台,统筹推进智能汽车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二是组建国家级智能汽车创新平台。集聚汽车骨干企业、网络通信领军企业、重点科研单位等优势资源,从基础标准、产业培育、网络运营等方面推进创新。三是聚焦智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跟踪全球技术发展前沿,梳理智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规划,在环境感知、高精度定位、信息交互等关键核心技术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竞争力。
(二)完善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美国、日本、德国等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先后就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进行立法,并对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我国应借鉴其立法的先进理念,对智能汽车测试、示范运营、商业化、高精度地图使用、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广泛深入论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从而扫清妨碍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障碍。一是完善智能汽车测试、示范运营以及商业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等的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完善。如删除或调整有关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试车场地的条款,等等。二是完善高精度地图测绘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测绘法》《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进行修订完善,以满足智能汽车对高精度地图的客观需求。三是完善智能汽车保险相关规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将智能汽车之自动驾驶汽车纳入现有交强险、商业保险投保范围,以满足智能汽车之自动驾驶汽车对保险的客观需要。
(三)完善智能汽车相关运行标准和评价体系
应加快完善我国智能汽车相关运行标准和评价体系,以满足研发、生产、测试、运行等的需求。一是完善自主技术标准体系。在智能汽车零部件规格性能、软硬件接口协议、整车系统结构和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建立自主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影响车辆及信息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二是完善智能汽车测试方法和评价体系。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技术条件、基础设施等的测试方法和评价体系。三是完善高精度地图服务标准。强化高精度地图(HD MAP或者HAD MAP)数据格式规范,制定面向自动驾驶所能提供的统一接口及数据内容服务标准。四是加快建立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从智能汽车产品生产、使用等方面建立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国智能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四)强化智能汽车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安全是智能汽车的生命线,应从车外通信、架构隔离、车内通信和控制器内部等从外至内进行防护[11]。一是完善智能汽车信息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人—车—路—云”系统协同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和设备接口规范。二是强化车内通信安全。若智能汽车控制信息被泄露或篡改,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应强化通信分层加密认证、入侵检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构建网络异常状态监控和安全网关主动防护机制,形成从架构层、节点层、传输层等多层次纵深防御的信息安全保障。三是提升智能汽车通信覆盖率和准确率。智能汽车运行依赖于车与交通设施互联、人车通信、车车通信以及自身位置、周围其他车辆及行人路况、交通信号灯等信息获取,通信覆盖率和准确率是确保智能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四是完善智能汽车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信息流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强化智能汽车网络及信息安全监管。
(五)建立“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
“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是指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用户建立的合作联盟。政府具有政策资源,对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不可或缺;企业是生产主体,但在智能汽车理论及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相对欠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理论技术成果丰硕,但理论技术转化为生产应用的能力相对较弱;用户是智能汽车的使用者和体验者,对智能汽车有使用和体验诉求。政府应牵头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面向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创新运作模式,促进智能汽车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着力推动汽车产业智能化并与新兴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力争抢占全球汽车产业重大变革战略制高点,高质量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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