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基本经验与趋向研判
2019-09-10张蕴萍赵建叶丹
张蕴萍 赵建 叶丹
内容提要:收入分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从各个层面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而又卓有成效的改革。改革开放之前,主要采取的是工资分、计时制和职位等级制等,讲求的是同一层级内的平均主义和绝对公平。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变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变迁举措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到要素市场的建立和深化,再到财产性收入的确认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都极大地提高了要素的活力和积极性,对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缩减收入差距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更有效率和更高质量的发展,是新时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着重保护劳动所得,鼓励更多新要素参与,三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是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资本;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12-0115-0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在过去大规模、低成本的劳动要素投入基础上,逐步积累形成了丰富的人力资本[1-3],包括“干中学”的技术外溢、技能经验的积累和专家群体的形成,以及多年以来的职业培训和大学教育等。如何充分利用和盘活这些存量人力资本和其他非物质资本,推动从重工业到新型工业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的模式转换,从而实现从高速度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跃迁,是新时代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理论上来说,盘活人力资本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宏观政策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微观组织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供给和需求的双重约束,要想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释放新的“要素红利”,必须重视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从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的构成来看,收入分配既包含在供给函数之内(要素收入结构),又包含在需求函数之内(可支配收入),深刻影响着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到要素活力的激发和供需之间的平衡。如果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或者过于看重公平和再分配而陷入低效率均衡,或者过于看重效率和增量激励而落入两极分化的境地,都不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进一步强调了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由此可见,在人力资本已经形成足够存量的新时代,参与分配的要素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对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和经验值得归纳总结。新时代发展内在要求继续探索建立以多要素参与分配为基本格局、剩余索取权为主要激励模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针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配套公平公正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并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后工业化和后人口红利时代的现代收入分配体系,实现真正的高质量发展。这是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
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环节中,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四大领域有机联结、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的动态循环体系。其中若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且得不到有效治理和疏通,就容易引发整个经济体系的低效运转与摩擦,产生“淤积和阻塞”问题。随着矛盾和问题不断日积月累,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病症”,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爆发经济和金融危机。在这四大运行环节中,收入分配是非常关键和复杂的一环。如果分配制度科学有效,就能有效激发要素活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增长;如果分配制度扭曲,就会导致收入差距过大,造成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失衡和资源配置的无效错配,严重时会造成经济和社会危机[5]。
对于发展中经济体来说,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更加需要引起重视。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往往也是转型中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就是制度变迁和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改革开放,无论是改革初期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之后的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究其实质都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正面推动作用,责权利的明晰可大大提高要素积极性,充分释放庞大的经济潜在活力,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收入差距,加速了贫富分化。从理论上来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适度地拉开收入差距,可以“先富带动后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效率对公平的“增量改进”。但在现实运行中,如果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收入差距一直过高且得不到修正,就会带来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时将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体系就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导致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出现。通过分析美国金融危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就会发现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过大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6]。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就是因为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低收入阶层无法用自有资金买房,只能通过借贷来满足购房的愿望,从而形成了巨量的“次级贷款”,并通过证券化向全球兜售,最终引发了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皮凯蒂研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认识到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对欧美等资本主义经济体的伤害,认为这是发生经济社会危机的重大根源[7]。因此,解决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重大而又长期的课题。
然而遗憾的是,以新古典学派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所构建的收入分配理论,对发展和转型中经济体存在的问题关注甚少[8]。无论是微观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福利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的增长理论,都较少对转型中国家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于收入分配结构问题更是欠缺理论和实证分析。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数学模型世界里,沉迷于“形而上”逻辑的经济学家们想当然地认为,要素获得的收入都是严格按照生产函数的边际产出贡献进行分配,而忽略了现实世界中的扭曲和摩擦问题。他们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中,要素的价格自然地反映各自的边际贡献,也就是说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出,利息等于资本边际产出。在劳动力市场上,供需曲线可以像商品市场一样自动发挥作用:劳动端分配得少了,劳动要素的供给就会减少,导致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工资就会上涨;相反,工资就会下降。同样,资本品也是一样的道理。然而,现实世界并非如此,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往往具有刚性。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中,大型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往往具有劳动要素所不具备的规模效应,再加上强大的公司科层组织和权威管理体系,劳动者在分配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9],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入差距就会不断拉大。已经有足够多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国家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呈现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10]。
中国学术界对收入分配的认识和理解,更多关注的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和经验[11],收入分配的要素测算[1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所引发的经济问题和后果[13],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14],收入分配与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15],等等。林毅夫等从地方政府发展战略的角度研究了经济增长收敛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提出了平等的经济增长的概念和目标[16]。李实、赵人伟、张平分析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制度变革和收入差距变动现象,总结了改革时期收入分配的阶段性特点,深入思考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收入差距和两极分化问题[17]。王刚探讨了人力资本的层次性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问题,提出在知识经济社会应该高度重视剩余索取权在人力资本管理中的作用[18]。魏众、王琼运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探索了收入分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变迁历程,提出了中国按劳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19]。总的来说,我国理论界对收入分配制度的认识随着现实的改革实践也在不断深化,一方面,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推动着理论认识的前行;另一方面,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也对现实的改革提供了启示。
二、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伴随着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不断地进行着调整革新。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一统”的“工资分”和职务等级制,再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按劳分配”制度,再到要素市场深化改革形成的多元化收入分配格局,一直到现阶段承认财产性收入和多层次分配格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蕴含着我国经济社会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为收入分配理论深化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素材。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
1949—1977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49—1956年。这一时期处于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相应地,也就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执行的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为主的收入分配政策。1952年进行了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以“工资分”为统一计算单位的基本收入分配模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初步确定了工人八级技术等级工资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在这些基本收入分配制度之外,有些满足条件的企业还实施了计件制。农村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和互助组获得“土地分红”。
第二个阶段是1957—1965年。我国所有制结构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转变为几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中央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工资分”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按照地区、产业建立了新的工资等级制度,形成了以低工资为特征的收入分配制度①。尤其是在“大跃进”以后,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被取消,形成了更加绝对的平均主义收入分配倾向,体现不出按劳分配的思路,导致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在“二五”计划期间明显下降[11]。
第三个阶段是1966—1977年。这一阶段国民经济处于非正常发展状态,正常的计件制和奖励制度被停止采用,简单的计时工资制取代了企业多种工资形式。在农村则实施统一的工分制度,造成了极端的平均主义倾向,主要依靠政治和精神动员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虽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大锅饭”机制造成的“搭便车”和偷懒效应较为普遍,收入分配制度體现不出要素激励效应,造成了资源配置的较大扭曲和浪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并没有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和居民生活水平也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改革开放之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
改革开放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而逐步演进的。依循制度变迁的关键历史节点,改革开放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1986年。这一阶段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期。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三次会议文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均有所体现。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思想突破和实践探索时期,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农村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打破了平均主义,对农业“生产剩余”进行放权。农民因此既拥有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自主权,又拥有了自身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实现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的收入分配方式。城市里的企业也开始打破“大锅饭”,重新明晰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将单位和个人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逐渐体现出按劳分配的精神,并突破性地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先富带动后富”的新理念,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提高了生产效率。
第二个阶段是1987—1992年。这一阶段确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这一时期,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进行了改革,开始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其中的“主体补充论”与当时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这一时期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这从客观上也需要新的收入分配方式与之相匹配。
第三个阶段是1993—1997年。这一阶段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探索期。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提出“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注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对劳动报酬的调节。
第四个阶段是1997—2002年。在这一阶段,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把劳动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到收益分配中来,拓展了剩余索取权的权利范畴。
第五个阶段是2002—2012年。这一阶段首次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提出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提出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第六个阶段是2013年至今。这一阶段开始关注收入差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等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据此可以充分判断,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缩减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命题。
(三)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简评
纵览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历程,有四个关键节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理论意义。第一个是1955年施行统一的“工资分”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正式进入了“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时代,1955年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基本都是向着这个方向加深。第二个是1978年中央对按劳分配制度的重新肯定,标志着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之后中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先富带动后富”等新理念,标志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新分配观的逐渐确立。第三个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重视居民财产及财产性收入,这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又一次重大突破。除了这三个关键节點外,2019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一次强调多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以调节收入和贫富差距的要求,可以看作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新的关键节点。
三、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演化基本上是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但是在改革开放前的某些特定历史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收入分配制度制约了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些经验和教训需要全面和深入地进行梳理和总结,并结合当前收入分配研究的最新进展,从理论上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价值取向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通过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的梳理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基本演进逻辑是从“大一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是在责权利方面进行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扩展到管理、技术、财产、知识、数据等多要素市场化分配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作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初次分配占比和企业与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持续提升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一)按劳分配是我国整个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基础
从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来看,尊重劳动的贡献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只有首先让收入体现出劳动的边际贡献和劳动者的尊严,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出劳动者的生产潜力、热情和积极性。这一启示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有两个教训需要吸取:一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大锅饭”模式,所谓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最终导致劳动者的积极性被压抑。二是在双轨制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抓住制度漏洞进行灰色套利的行为,以及暴利行业的“赚快钱”现象,导致按劳分配原则没有较好地贯彻,甚至出现否定劳动价值论,靠炒房、炒股、炒币来获取超额收益的不良现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实体经济发展的根基,容易导致产业资本异化为套利资本,需要引起重视。
(二)收入分配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关系到未来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收入分配结构主要涵盖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部门的收入占比。这一比例结构直接关系到要素的活力和积极性。改革开放之前,在国民收入体系中,企业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占比相对较小,责权利没有有效匹配,要素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第二个层次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占比。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是初次分配保障效率,再分配保障公平。初次分配占比高有助于提高效率,但是收入差距可能会因此而扩大;再分配占比高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保障公平的作用,但是有可能会抑制要素积极性,从而降低生产效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到了民间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形式,这一形式对平衡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三个层次是不同要素在收入分配份额中的占比。吕冰洋等的测算结果显示,劳动分配份额自1983年抵达顶峰后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资本获得的份额却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这是在传统的劳动—物质资本二分法下的测算,然而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更多的要素参与到生产活动中,除物质资本外,专属技术、经营管理、专家智力等都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除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外,劳动力也开始从简单的劳动力商品跃迁为人力资本,表现为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活动、企业家精神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提出,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这一趋向促使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扩大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构建更有利于激发全要素生产率的激励机制。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大锅饭”体制下的弊端,极大地激发了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和经济活力,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收入差距拉大和贫富分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对于收入差距拉大,站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个历程来看,要有动态辩证的认识。在改革初期,适度拉开差距有益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当时明确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继而通过标杆示范效应和正向外溢效应实现“先富带动后富”。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起飞阶段”过渡到了“成熟阶段”,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也随之达到一定的程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由正转负。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改革开放历经一段时间之后,我国城乡之间、行业和职业之间、城镇和农村内部、国企和民企之间等的个人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拉大,衡量收入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一度超过0.46,超出了世界公认的警戒线[21]。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了消费不振等多种问题[22],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另一个重要的深层次问题是,与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一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必然涉及产权层面,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等。从目前来看,这些改革还有待深入推进。二是改革开始向存量“动刀”,比如用现代税收制度逐渐取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从而有效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从目前来看,存量改革明显难于增量改革。三是在改革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越来越难以平衡,很难再出现改革开放初期那种用经济增长来弥补收入差距绝对裂口的时间窗口,改革要在效率和公平之间作出艰难的权衡。这些改革牵涉的利益主体很多,各种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属于名副其实的“硬骨头”。
四、新时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趋向研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继续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涉民生,因而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和重视第三次分配作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等。这些要求是在坚持过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总体原则基础上,结合新形势的变化所提出的更加与时俱进的政策思路,基本代表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总体来说,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在缩减收入差距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更有效率和更高质量的发展。因此,在下一步的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第一,全面深刻理解新时代各领域的新变化,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一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处于关键的转型发展阶段,也是经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从数量型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之一。收入分配科学合理下的更加和谐平等的经济增长,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3]。二是處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化阶段。从以物质资本为主的重工业化转向以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从以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为主的城镇化,转向以法治和公共服务等软件建设以及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这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按照罗斯托“起飞”和发展阶段理论,我国正在从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24],转型期间伴随的是服务业的兴起和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本的崛起,这当然需要对不同要素的收入分配结构作出调整,以建立更加符合消费型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第二,坚定不移地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真正形成“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按照整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收入分配领域,当然也要发挥要素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供需规律和价值规律对资本、劳动、管理、技术、数据、创意等要素进行评估。其中有三个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一是劳动力市场。应鼓励和支持各种层次的就业信息平台和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形成能有效打通供需两端的劳动就业市场,最大程度地减少摩擦性失业。二是资本市场。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需要进行交易、流通、定价和再配置,因而要建设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和完善规则建设推动资本二级市场的注册制改革,鼓励专业化的私募、风投等一级市场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各种类型的场外股权转让和交易平台发展,为资本要素的定价和流通提供市场化机制。三是人力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职业经理人、技术专家等人力资本市场,以更好地评估人力资本的贡献和价值,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行业。除此之外,还要对数据、创意等新兴要素作为主体参与收入分配进行研究,全方位强化要素市场对收入分配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注重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以深化改革的思路建立缩小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贫富分化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新时代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要坚持“用改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总体思路,不能因此放缓或者停下改革的步伐[25]。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量扩张动力逐渐变弱,存量结构的调整和更高质量的发展显得更加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要素推动型的发展模式将难以维系,需要向更深层次的结构性改革转变[26]。从前文对改革历程的梳理来看,无论是“先富后富论”还是“黑猫白猫论”,都是与当时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随着部门间、要素间、城乡间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日益迫切。在新时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迫切需要从总量和速度模式向结构和质量模式转变。因此,当前应该以更大的决心和精力解决部门间、要素间、城乡间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要不断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进一步巩固消费在持续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27]。要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扩大中间收入群体的数量,调节过高收入,形成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橄榄型结构”。
第四,建立和完善三层次的分配调节机制,在继续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基础上,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作用。改革开放推进至新阶段,收入分配调节的基础越来越充分,调节的工具、措施和政策越来越丰富,已经有足够充分的条件构建多层次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初次分配仍然是主要分配方式,也就是由要素市场和市场主体自发发挥作用。在生产要素越来越多、边际贡献越来越难以估算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发挥市场在解决复杂问题中的作用,因此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仍然是主要方式。但是就当前出现的问题来看,如何更好地发挥再分配机制的作用来实现或改善社会公平,在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新时代可能是一项更为迫切的任务。再分配层面主要以政府为主体,那么在城乡间、区域间、部门间的转移支付过程中,如何提升再分配机制自身的效率以改善社会公平,可能是我们面临的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两层次架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方式和手段作为补充[28]。当然,第三次分配模式的发展也需要完善的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五,新时代的改革是更加系统化的工程,因而需要注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配合和协调,尤其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相互补充和支持。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各个领域的改革更是需要相互配合和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有效推进,另一方面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支撑,可以说现在不同模块体制的改革都是互相补充、互为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在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上继续提升要素积极性和经济活力,需要在更加深层次的领域进行改革攻坚,尤其要注意以下领域的改革: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要通过提升农地产权权能赋予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财产性收入机会,以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尤其是机会差距[29]。二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以管资本的方式实现政企分离,进一步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隔,建设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利润上缴比重,以缩减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收入差距[30]。三是加快推动财政税收体制领域的改革,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和债务约束,逐步消除多重征税的现象,减少中间征税环节和提高直接税比重[31],以降低政府部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当然,还需要很多其他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协调,同时也需要增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陈汉鹏,卜振兴.人力资本测算及对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J].重庆社会科学,2019(11):1-14.
[2]陈维涛,王永进,李坤望.地区出口企业生产率、二元劳动力市场与中国的人力资本积累[J].经济研究,2014(1):83-96.
[3]李海峥,梁赟玲,刘智强,等.中国人力资本测度与指数构建[J].经济研究,2010(8):42-54.
[4]王喆,汪海.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与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方略[J].改革,2018(10):14-27.
[5]李婷,李实.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难题、挑战与出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5):32-43.
[6]刘鹤.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128-144.
[7]皮凯蒂·托马斯.21世纪资本论[M].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302-304.
[8]尹碧波,柳欣.新古典收入分配理论:总量悖论与实证检验[J].南京社会科学,2008(1):9-14.
[9]左大培.狭义地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学说[J].经济学动态,2016(10):128-138.
[10]尹恒,龚六堂,邹恒甫.当代收入分配理论的新发展[J].经济研究,2002(8):83-91.
[11]周树高,丁元.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轨迹与分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1):43-47.
[12]谭晓鹏,钞小静.中国要素收入分配再测算[J].当代经济科学,2016(6):7-16.
[13]王小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23-27.
[14]张来明,李建伟.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关系和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16(11):1-10.
[15]谢琦.国民收入分配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J].现代经济探讨,2013(3):30-33.
[16]林毅夫,刘明兴.中国的经济增长收敛与收入分配[J].世界经济,2003(8):3-14.
[17]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经济转型与收入分配变动[J].经济研究,1998(4):43-52.
[18]王刚.人力资本层次性剩余索取权分配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兼论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存在性[J].社会科学研究,2001(2):40-44.
[19]魏众,王琼.按劳分配原则中国化的探索历程——经济思想史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6(11):4-12.
[20]吕冰洋,郭庆旺.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J].经济研究,2012(10):57-66.
[21]李实,朱梦冰.中国经济转型40年中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J].管理世界,2018(12):19-28.
[22]李建伟.居民收入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改革,2018(4):57-72.
[23]王雄飞,李香菊.高质量发展动力变革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J].改革,2018(6):80-88.
[24]姜玉欣,王忠武.从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的转型:困境及破解[J].山东社会科学,2015(11):110-114.
[25]刘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J].财经科学,2015(12):2-3.
[26]韩民青.中国经济面临的发展趋势、严峻挑战与战略抉择——把2050年中国实现现代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8-74.
[27]杨曼莉.收入差距、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省域面板数据的研究[J].兰州学刊,2019(4):106-120.
[28]贾晓九.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推动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J].中国社会报,2019-11-25(002).
[29]王雅军,张波.“农民职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改革,2019(5):126-133.
[30]王在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探析[J].观察与思考,2016(3):62-68.
[31]王曙光,董方圆.缩小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分析[J].学术交流,2013(1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