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隶之路,我们的变与不变
2019-09-10陆正才康琴
陆正才 康琴
“如今,经过一年的磨合,我们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你们’‘我们’之分,‘其乐融融,其趣陶陶’,大家心里都有了同样的身份认同和责任担当。”
……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个人办公室的案头都放着一本《转隶感悟》合集和最新的《审理手记》,纸短情长,白纸黑字间记录了大家转隶与融合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有走上新岗位的兴奋,有迎接新挑战的信心,工作上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熟悉到熟悉,在纪法衔接和深度融合中,收获到的是春华秋实,感受到的是纪检情深。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面对人员融合与业务融合的双重挑战,我与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共同见证并亲历了一个改革的新时代——大家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碰撞中融合,在融合中提升,圆满实现了合编合心合力,8名转隶人员已经从纪检监察门外汉,变成专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完成了“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这其中,有酸甜苦辣,也有欢声笑语。
碰撞:纪法冲突难适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全省各级纪委监委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实现人员融合,形成战斗力,从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案件审理室而言,这样的挑战尤为严峻。8名转隶检察官,法律功底扎实,司法经验丰富;8名纪检监察“老兵”,党纪条规熟稔,纪检业务精通。
基于这样的情况,在与转隶干部谈话时,我就特意强调:转隶,变的是身份、是岗位、是环境,不变的是与反腐败斗争到底的职责和使命。
转隶之初,碰撞首当其冲。
在转隶同志看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就得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之甚少,深层次的理解乃至实践中的把握运用更是无从谈起。而在纪委同志眼中,违纪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行,不必在细节上过于纠结,对涉刑案件强调的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领会不够深刻。室务会讨论案件时,大家经常会基于不同思维模式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会后仍觉意犹未尽,“不依不饶”地追到办公室继续交锋。实在说服不了对方,末了还得扔下一句“我持保留意见”。
比如在一起违纪案件中,被审查人在出国考察时为了多收获些经验,临时改变了一下路线,多停留了几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转隶同志最初对此有些不能理解,认为这种事情有什么大不了的,又没有造成什么危害,而且也是为了工作,有必要给处分吗?此时就需要用党纪向他们解释,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所以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处分,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如果广大党员都这样不向组织报告而擅自行动,那么我们党如何做到令行禁止,战斗力和凝聚力又从哪儿来。
另一个方面的碰撞,来自于对办案流程的不适应。转隶之前,作为检察官,办案实行的是承办人个人负责制。而纪委监委审理案件,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案件分办时要确定主审、协审,重大案件还会成立审理组,不但承办人要阅卷,处长和分管副主任也要阅卷。审理报告在经室务会讨论、室领导审核后,还要履行领导审签、会议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这样的制度设计,最初让转隶同志感到很不适应,认为太过繁琐太过谨慎。在深入学习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后,大家才渐渐体会到,这不仅体现了对案件处理的慎重,对干部前途的负责,更体现了党对纪检工作的直接领导。
通过一起起案件的实践摸索,也让大家深入了解了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含义,全面掌握“四种形态”、容错纠错的政策考虑和适用条件,政治站位不断提升,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不断增强。比如在办理一起形态转化案件时,一名转隶同志充分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审查调查期间的态度和认识,所在单位及系统的政治生态等各种因素,提出了同意审查调查部门形态转化意见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并得到常委会通过。而这样的处理既挽救了干部个人,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融合:纪法衔接凝聚合力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审理案件既适用党规党纪,又适用法律法规甚至文件精神的情况成为常态,规范选择和适用上的碰撞与冲突也随之而来。转隶之初,这些问题真切成为挡在审理室每一位同志面前的“拦路虎”。面对较为陌生的黨纪条规,“初出茅庐”的转隶同志在适用上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而“老纪检们”也不轻松,以往执纪审理中接触的贪污、受贿这些常见罪名,陡然间扩展到80余个,还要适应更为严苛的刑事证据标准甚至排除非法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遇有疑难,立马想到让转隶同志帮忙把关,执纪时的信心满满也变得内敛含蓄。
本领恐慌之下,唯有加速融入,满负荷充电。
案件审理室8名“老纪检”加8名转隶干部构成了“8+8”、1:1的配比,为的就是深度融合、互帮互助。这样的安排,就是为了双向学习、取长补短,将纪言纪语、法言法语说成“一家话”,做到工作上融合。
此外,审理室还通过开设审理微课堂,轮番主讲,互通有无;编写《审理手记》和制作审理文书模板时,安排纪委同志和转隶同志分别负责纪律、法律版块,各展所长,相互借鉴;组织同志们参加委机关以及中央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这些举措,让大家切实感受到了审理室这个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人情味。
在办理一起省属国企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时,由于案情复杂、作案手段新型,审查调查室、审理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于一笔未遂受贿款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样的“烫手山芋”,我鼓励新老同志要敢于担当,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密切协作,在攻坚克难中练就真本领。为了办好这个案子,办案同志埋头于成堆的卷宗之中,认真研判案情,深入钻研相关民事刑事法律政策,全面审核证据,厘清政策法规界限。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得到一致认可,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合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多来,案件审理室新团队成绩斐然,在各方面职能上都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案件审理稳步推进。不同思维模式碰撞出的火花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更好的办法。不管是单纯的违纪案件,还是留置案件;不管是自办案件,还是报批报备案件,总能在集思广益和思维碰撞中找到恰当的处理方法。不管是用三个“表面”与“内里”的强烈反差,精准刻画出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的“两面派”“两面人”形象,还是用“德不配位,枉为人师”为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画像,总能在圆满完成审理任务的同时,深刻揭示出每个案件的本质、特点和根源。融入情感与理性的审理谈话和处分决定宣布,严肃又不失温度,感化挽救与唤起初心的效果更佳;处分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发群体共鸣,强化自觉自省;回访教育与“再启用”机制双管齐下,感召激励被处分人涅槃回归。
指导服务优质高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各方对于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指导需求越发强烈。得益于融合打下的坚实基础,案件审理室在业务指导上频出新招。《审理手记》解惑释疑,《审理文书规范要求与易犯错误提醒》精准“扫雷”,联袂破解实践操作中的疑难杂症。审查调查报告送审前征求审理室意见、疑难问题多方会商数剂良方,引导树立服务意识和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壮了监督执纪神髓;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问题解答几记妙手,打通理论实践经脉,强了纪检监察筋骨。
参谋助手作用彰显。以《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采取的措施与建议》,及时梳理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把案情剖析、忏悔录等活的纪律审查资源用好,编写警示录“系列产品”《鉴案思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诸如“看上职务送上钱财的人,不是真正的朋友,而是把自己送进监狱和坟墓的人”等振聋发聩、直击内心的深刻忏悔和反思,真正达到了“审查一人、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口述者为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