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和你过不去
2023-12-08李伟明
李伟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时,经常面临一个困惑:有些受到纪法惩处的人,对纪检监察干部心怀怨恨,觉得他们是在有意和自己过不去。更有甚者,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总认为是自己得罪了谁,却从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仅当事人如此,某些旁观者也瞎起哄,听说某某被纪委监委查了,就习惯性地揣摩“他得罪人了”。这种情况,在基层尤其普遍。
这事要是放在若干年前,或许还可以理解,因为那时的相当一部分人,纪法意识不强,认识问题不深,所以对某些事情的理解难免肤浅。但是,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超过十年了,这些年不仅查处力度空前,纪法教育的力度也比以前大了许多,却还有人心存这样的认识,只能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个别干部在大势面前依然麻木无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任重道远,需要下很大的功夫。
触犯纪法受到惩处,是谁和你过不去?
是纪检监察干部和你过不去吗?纪检监察干部也是血肉之躯,也有人之常情。可以说,这个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公职人员当中算是高的,因为它的工作性质、准入门槛决定了这一点。正人者必先正己,身在这个系统,自我要求必须比一般部门要更高。更何况,干了这一行,教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教育,接受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比任何部门都會更多些。所以,对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比较清楚违纪违法的后果的,也非常不愿意看到干部因为违纪违法付出惨痛代价。纪法无情,执纪执法者却不乏温情,这有很多具体的实践为证。就算不提“温情”二字,事实上,在很多时候,纪检监察干部和被处理的干部之间,根本是不认识的,特别是越大的地方,不认识的概率越高,可能做出这种无端“整人”的事吗?就算互相认识,从常理的角度来说,他们和你无冤无仇的,有必要跟你过不去吗?可见,这个前提根本不能成立。
是某个领导和你过不去吗?莫说领导可能根本没听过你的大名,领导也要依法依规依纪行事,就算个别领导目无法纪,以权谋私,真想要和谁过不去,他也得讲程序、讲证据。法治社会,监督渠道多多,无凭无据的,谁能和谁过不去?尤其是动用纪法处理一个人,根本不是某一个人可以随意决定的。你自身无硬伤,谁又能一手遮天,动用公器和你过不去?所以,这个前提,同样无法成立。
答案只有一个,是违纪违法者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正是因为你的行为挑战了纪法,所以,纪法必须让你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一切缘由,都在于你自己。纪法是约束大家的,并非针对某个人而来,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执纪执法“是冲着某某而来的”“是故意搞谁的”这种歪理邪说,完全缺乏逻辑,纯属无稽之谈。纪法是公开透明的,人人都可以查看相关条文,并非“不教而诛”。“不懂法、不知纪”之类的说辞,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根本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违纪违法行为也不是谁能遮蔽得了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情一旦见了阳光,谁也没办法“高抬贵手”,因为监督别人者,自身也要受到监督。谁今天胆敢冒险徇私,明天就可能和你一起受到处理。
既然道理如此明白简单,为何某些人还要把账“赖”到纪检监察干部或其他人身上?只能说,他只想为自己的行为甩锅,从不反思自己到底错在哪里。这种人,往往毫无纪法意识,毫无敬畏之心,犯再大的事,都不当回事,以为自己为所欲为是天经地义,以为这世界谁都管不着自己。谁根据有关要求或规定找他,就是和自己过不去,就是自己的“仇人”。这种人,越往基层越多,因为基层是熟人社会,人们的规则意识相对淡漠;基层人员对纪法的学习也更欠缺,思考就更不足不深不透了。
存在这种想法的人,也是很难唤醒的“装睡人”。对这种人,如果有可能唤醒,组织应当多试一试,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好好清醒,认清当前的形势,看到自己的问题,不要在一条歧路上走到底。如果他就是不肯醒,那只能施以纪法,让他受到应有的惩处。纪检监察干部代表的是组织,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如果某些人坚持认为严肃执纪执法是得罪他的话,那“得罪”他又何妨?纪检监察干部对此根本无需任何顾虑。我们常常说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对那些敢于践踏纪法的人亮剑,正是纪检监察人的天职。
【原载《赣南日报》】
插图 / 面对监督 /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