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需筑牢“执纪关”
2019-09-10郑涛
郑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揪出了一些国企蛀虫,也暴露出部分国有企业管党治党弱化、监管制度缺位,贪腐行为易发多发等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在发展经济、保障生产的同时,应当努力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路径,筑牢“执纪关”,推动专责监督力量得到充分发挥。
化解“寄人篱下”的尴尬
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与企业党委领导和被监督对象的测评相关联,工资、福利、津贴甚至是升迁都要依靠所在企业,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是脱节的,导致企业内设纪委工作“挺不起腰”。
从近年来查处的中国石油窝案、安徽古井集团腐败窝案来看,鲜有企业纪委主动发声出手,以至于有媒体发出“148名纪委书记管不住中石油腐败”的疑问。因此,必须明确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的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才能破除束缚瓶颈,发挥出专责监督的强大力量。
要敢于破解体制桎梏,2018年四川省纪委监委完成对18家省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明确国有企业纪委干部既具有企业身份,又具有派驻监察机构人员的身份,“双重身份”使纪律监督和法律监察聚指成拳、同向发力;近期,成都对12家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进行集中调整,实行“空降”和交叉任职,为从体制上解决不愿履职、不敢履职等问题提供了多重样板。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落实中央纪委“两个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独立考核评价机制,规定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方式、薪酬标准、评优评先和职位晋升程序方式和管辖权,才能更有效提高纪检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摆脱“不务正业”的困境
表面看国企纪检干部是专岗专用,但实际上却是战略定位、业务发展、安全生产、工青团工作等样样掺和。工作上越位、职责上错位,才让监管愈发不到位。
就当前国企而言,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内设纪检机构四处伸手的问题,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定位,将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事项进行坚决切割,确保纪检监察机构更加聚焦主业。
另一方面,可以参考深圳一体融合推动理念,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与审计、监事会力量有效融合、交叉任职的机制,由纪检机构负责人兼任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也对所属企业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的经营决策行为进行监督,既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又强化专责监督,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全方位扫描和立体化透析。
增强善作善成的能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增强履职本领,提升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党纪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深入掌握本单位关键业务流程,立足实际思考企业经营管理与纪律法律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以纪律保障促进生产经营的方式方法,探寻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课题,善用纪律和法律的尺子处置问题。
要全面落实“三转”的要求,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善于“抓早抓小”,聚焦“四个关键”强化日常监督,(即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推动红脸出汗、警示约谈常态化,又要强化震慑效应,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涉嫌违反纪律、规矩和法律的及时、有效、精准处理。在案件查办上,要明确对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贪腐问题,在企业内部持续释放“不敢腐”的震慑,方能为国资国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作者系四川航空集团直属机关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