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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2019-09-10韦树志尹俊祺

环球市场 2019年33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

韦树志 尹俊祺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起着指导性作用。本文从新《企业所得税法》提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发,分析其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关键词: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成本税收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的并行制度,改善了由于税收制度不规范对企业发展和改革带来的不良影响,为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法律准绳,激励企业加强税收筹划,深化内部改革,促进企业在资金筹划中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一、便于企业成本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说明了在企业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扣除成本费用的部分,为应纳税额的部分,此时,成本费用合理增加,应纳税额对应减少,企业对成本税收的合理筹划,会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

(一)人事成本

按照新税法规定,企业合理的薪资支出以及员工保险的费用支出,不计纳税部分。改变了企业在人事成本费用部分重复缴税的现象。此举,对企业健全工资保险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很大帮助。企业在新税法规定背景下,可在政府法律规定范围和标准下,相应扩大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出,可有效为企业吸引人才,从而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基础。

( 二)职工教育成本

按照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准予据实扣除。”此举使企业在税收规定范围内,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的力度,培养企业技术人才。相较于过去税收政策执行下,现在成本税收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增强企业人才素质,对企业竞争力的积累有着重大意义。

(三)企业宣传成本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费支出,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项规定对于主要依靠宣传营销、宣传广告费用支出较高的企业如,零售行业、食品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文化传媒行业等相关企业来说,扩大了其盈利空间,有利于相关企业在合理的税收政策下,扩大其企业规模。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规定可使相关类型企业加大此项性质的项目支出,响应国家对鼓励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号召,从而提升企业荣誉感,创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社会认知度[1]。 在新税法规定下,企业财务部门通过在成本费用上的科学合理纳税筹划,在帮助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也调动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深化改革,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并收获企业荣誉感,对企业升级转型有着重要意义。

二、为企业税收筹划新增途径

(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了大幅调整,影响着外资企业的投资运营方向,同时新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纳税率由原本的15%升至25%,与内资企业的纳税率相同,从根本上肃清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给外资企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其增加约束力度,为国内企业的良性竞争提供公平环境。

新税法下通过对涉外优惠的调整,规避了虚假外资注册的行为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非法利用,同时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利用新税法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将外资企业引进西部开发地区,重点引入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能源设施生产产业。针对这些企业改变了原来外资企业资金投入的方向,助推我国西部地区的发展。

(二)企业税额抵免政策对企业投入方向的影响

新税法规定下,可以进行税额抵免的三种形式:第一,企业进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投入部分,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纳税所得额。第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产品的投入部分可按相关规定减计收入。第三,企业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的投入部分,可循相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在新税法下,企业相关部门在进行税收筹充分研究利用了税额抵免政策,进行相关项目的投资,从而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保障了企业效益的增加。

(三)国家对重点项目的税收扶持

国家对农林牧渔、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重点发展行业有大量的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因此一些企业充分利用了国家的税收扶持,投资国家的朝阳产业。企业选择前景广阔的方向发展,并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保障,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有着巨大的作用,新稅法政策也助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为不构成法人主体的营业机构的税收筹划提供新思路

新税法规定“只有构成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才能单独申报纳税,不构成法人主题的营业机构,应与总机构汇总纳税。”此项规定为母子公司企业工作室等提供了纳税新思路。比如思路一,大集团企业下在全国各地都设有销售网点,其经营状态有盈利有亏损,将各网点按区汇总,交至总公司汇总纳税,使企业成本费用大幅加大,因而降低了税收,通过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实现盈利少纳税的目标,巩固集团规模和经济效益;思路二,在西部地区根据经营产品的不同将旗下产业分为母子公司经营,可根据相关规定,母子公司汇总纳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降低纳税额;思路三,相关制造企业可将生产加工部分转移到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设立成为分公司,母子公司汇总纳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税收,也会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从而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2]。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家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根据国家经济战略部署而来的,企业根据新税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对资金投资方向的引导和选择,企业应抓住新税法下的机遇和挑战,积极调动税收筹划意识,加强企业的战略眼光,将企业发展与社会意识充分结合,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7(10):116-117.

[2]杨博源.滥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避税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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